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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武汉市 “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畅通公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渠道,进一步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在规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对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达到干净、美化和有序的要求。第三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按以下规定确定:1、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及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由本单位负责; 2、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证券市场、宾馆、饭店等,由开办单位或经营管理单位负责;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负责;征收、拆迁工地由施工单位负
2、责;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或收储土地)由土地使用权属或土地储备部门负责;4、机场、车站、码头、公交车始末站点、地铁站点、停车场等公共场所,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景点、文化、体育、娱乐、游览等公共活动场地,由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负责;。5、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区、写字楼,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居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街道办事处)负责。第四条 房屋、构筑物、设施、场所的出租单位或个人是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按以下规定确定:1、纵向:建(构)筑物沿街总长;2、横向:建(构)筑物(包括围墙、护栏)的墙基至与城市道路
3、人字沟;3、立面:建(构)筑物的外立面。第六条“门前三包”责任人及责任区范围不明确的,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确定并告知责任人。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应当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确定“门前三包”工作管理人员(简称“管理员”)。第八条 管理员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符合干净、美化、有序的要求。管理员应佩戴“门前三包管理员”标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工具。第九条 责任人及其管理员对责任区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有关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及时向城管部门投诉举报,并配合城管部门做好“
4、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管理和执法工作。第十条 责任区临街长度达到50米或责任区面积达到100m2以上的,应配备专职管理员或者委托相关机构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其它单位可采取代包、联包等形式落实。第十一条 责任人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可向社会企业购买服务。第十二条 禁止城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以“门前三包”的名义收费或以提供代包服务变相收费。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负责与辖区范围所有“门前三包”责任人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建立日常巡查、登记制度,配备“门前三包”督导员,佩戴全市统一标识,加强对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劝阻、督促责任人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城管执法部门报告。开
5、展各类评比、表彰活动,鼓励、督促临街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第十四条 区城市管理部门应健全“门前三包”管理机构,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实施情况。指导街道办事处和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对街道办事处落实“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情况实施考核,依法查处责任人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和责任区范围内违反城市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第十五条 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加强对本行政区“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领导,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对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显著的责任人和管理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第十六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市“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制订工作
6、规范,将“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综合管理考评,定期在媒体公布考评结果。第十七条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工地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第十八条 房管部门负责督促物业管理企业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及临街经营门店“门前三包”责任。第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集贸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第二十条 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全市各类学校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第二十一条 文明办负责将“门前三包”管理纳入文明单位评选条件,取消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责任人的文明单位评选资格。第二十二条 监察部门负责对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职责或者对“门前三包”管理职责履行不力的
7、相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实施问责。第二十三条 市、区城管部门应建立“门前三包”管理协作机制,建立文明办、公安、监察、工商、城乡建设、房管、食品药品监督、教育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不断提升“门前三包”管理工作水平。第二十四条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带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应协调其主管单位约谈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报请监察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追责。第二十五条 鼓励市民、媒体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第二十六条 市、区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武汉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教育、引导责任单位和市民参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七条 市、区、街应加大对“门前三包”管理工作的投入,落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工作制定规范、监督指导、考核检查、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门前三包”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