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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以下统称“审查员”)的培训、注册、换证、
2、晋级和监督管理。本办法适用于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以下统称“审查员教师”)的培训、注册、换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员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申请加工食品、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以下统称“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的人员。审查员分为高级审查员和审查员。本办法中所称审查员教师指具备一定资质,从事审查员培训授课的人员。 第四条 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实行资质管理,按本办法经过培训、考核和注册取得相应资质后,审查员可从事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实地核查工作,审查员教师可从事审查员培训授课、建立
3、题库、评阅试卷及教材等相关技术文件的编制与起草工作。第五条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委托,承担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本辖区审查员的具体培训、考试的具体考务和考场监考,负责审查员及审查员教师注册、换证等申请材料的审查与日常监督管理。第二章 审查员的资质管理第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培训前15个工作日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表(附件1),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展审查员培训工作。第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资格考试工作要求(附件
4、2),组织培训及考试。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供试卷并选派人员对各地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考试结束后当场将试卷密封,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附件3)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4),于考试当日提交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附件5)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九条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试阅卷工作要求(附件6)组织阅卷,对成绩合格人员颁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第十条 成绩合格并符合
5、以下条件的人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审查员注册申请:(一)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下、在职;(二)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三)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满5年。第十一条 申请注册人员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附件7);(二)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三)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四)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年限及工作经历证明(附件8)。 第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申请注册人员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9)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十三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
6、查中心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并颁发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四条 审查员可申请晋升高级审查员,晋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职;(二)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10次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并担任审查组长6次以上;(三)每年至少参加20小时相关工作培训;(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第十五条 符合晋级条件的审查员,可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晋级,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附件10);(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复印件;(三)审查员证书复印件。第十六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晋级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晋级条件审查员的申请材料及食品
7、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1)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十七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培训考核合格,予以晋级,并换发高级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十八条 审查员注册证书期满换证应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下、在职;(二)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次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三)每年至少参加15小时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四)遵守审查员行为规范。第十九条 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2);(二)企业实地核查报告或企业监督检查报告复
8、印件;(三)审查员证书复印件。第二十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换证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3),于有效期满前25个工作日寄往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以寄出邮戳为准)。第二十一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予以换证,并换发审查员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二条 高级审查员在证书有效期内,除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外,并每年至少担任审查组长3次的,方可按规定换发高级审查员证书;仅满足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可换发审查员证书。第三章 审查员教师的资质管理第二十三条 参加审查员教师培训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本科(含本科)以上学
9、历或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产品质量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产品类别的高级审查员资质。(二)正科级以上行政职务;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满两年。第二十四条 申请参加培训人员应当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注册申请书(附件14);(二)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职称证书复印件;(三)高级审查员证书复印件或职务证明;(四)从事质量管理相关工作或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从事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年限证明(附件8)。第二十五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参加培训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面试推荐表(含电子版,附件15
10、)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二十六条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员教师资格培训,组织基础知识考试及授课能力模拟考核,对成绩合格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予以注册,并颁发审查员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成绩不合格人员的申请材料退回推荐单位。第二十七条 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完成64小时审查员培训班的授课工作(包括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或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确认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审查员培训班);(二)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参加48小时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工作培训;(三)应当具有相应产品类别高级审查员资质的,其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四)无违法
11、违规行为。第二十八条 符合换证条件的审查员教师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个工作日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换证,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6);(二)审查员教师证书复印件。第二十九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申请换证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及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17),于有效期满前25个工作日寄往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以寄出邮戳为准)。第三十条 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合格,予以换证,并换发审查员教师证书,证书有效期为3年。第四章 行为规范第三十一条 注册证书持有者不得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不得
12、出租、出借证书供他人使用。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申请补领。第三十二条 审查员应当遵守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部门的管理,服从工作派遣。第三十三条 审查员应当按照产品实施细则及实地核查程序、时限及其它相关规定开展企业实地核查。进行核查时,需向被核查企业出示相关证件,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工作。不得刁难企业,不得索取、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向企业推销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四条 审查员应当严格保守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商业秘密,严禁将企业的信息资料提供给第三方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第三十五条 审查员不得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或以任何形式参加其他中
13、介机构组织开展的食品生产许可有偿咨询服务。第三十六条 审查员教师应当严格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无故不服从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或推荐单位选派授课,不得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建立健全审查员管理制度,加强辖区内审查员的日常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审查员建立实地核查工作评价制度。第三十九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于实地核查工作结束后,对审查员的工作情况作出评价,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附件18)。第四十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为每名审查员建立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附件19),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
14、。第四十一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建立审查员年度考核机制。各单位应在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评价表(模板)(附件20)的基础上,具体细化和补充本单位的考核内容、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四十二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据本单位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评价表对其推荐注册的审查员进行年度考核,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1),并于次年1月底前汇总考核情况,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员日常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第四十三条 生产许可证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时,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组织对审查员和审
15、查员教师进行补充培训。第六章 证书管理第四十四条 注册证书持有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期满换证材料报送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的,不得按换证程序办理,需重新培训注册。第四十五条 注册证书持有者应当妥善保管证书,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应当及时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补领申请,并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教师证书补领申请书(附件22)。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意见后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后补发证书。第四十六条 审查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暂停一年处理:(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且情节较轻的;(二)核查时未向被核查企业出示相关证件的;(三)无故不服从派遣的; (四)
16、本年度内参加生产许可证相关培训不满15小时的;(五)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综合评价出现“差”的。第四十七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审查员作出给予暂停一年处理决定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四十八条 受到暂停处理的审查员,在暂停期间对其过错行为认识深刻、认真改正并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在暂停期满前一个月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予以恢复使用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决定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第四十九条 暂停期间审查员的换证或晋级申请将不予受理,暂停期满后如证书过期,须重新培训注册。第五十条 审查员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质
17、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取消其审查员资格申请,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后予以取消,注销其审查员证书,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一)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和要求从事企业实地核查的,造成严重影响的;(二)借审查工作之便,刁难企业,索取、收受企业财物,谋取其他不当利益行为或有企业投诉经查属实的; (三)以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资格证书的;(四)从事生产许可有偿咨询的;(五)出租出借证书供他人使用的;(六)虚假宣传证书作用误导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在证书有效期内受到2次(含)以上暂停处理的;(八)年度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九)未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参加补充培训的;(十)资质审查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违反
18、工作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资质的;(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一条 审查员教师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取消其审查员教师资格,注销其审查员教师证书,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一)不履行教师职责,未按规定完成授课内容的;(二)无故不服从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或推荐单位选派授课的;(三)泄露考题或协助考生舞弊的;(四)未按本办法第四十三条参加补充培训的;(五)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五十二条 审查员或审查员教师因不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或自愿放弃相应资格,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将取消其相应资格,注销相应证书。第五十三条 审查员证
19、书在有效期内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3),提交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中 “推荐单位意见”,与原证书一并报送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换发新证书,有效期不变。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表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资格考试工作要求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附件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5: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附
20、件6: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试阅卷工作要求附件7: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附件8:工作证明附件9: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附件10: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附件1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汇总表附件12: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期满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14: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注册申请书附件15: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面试推荐表附件16: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书附件17: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期满换证申请汇总表附件18:食品生产许可证实地核查工作评价表附件19: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评价意见汇总表附件20:食
21、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评价表(模板)附件2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件22: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及教师证书补领申请书附件23: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信息变更申请表专心-专注-专业附件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表承办单位名称 联 系 人电话电 子 邮 箱培 训 日 期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培 训 地 点培训班学员数总人数: 共 期 第 期考 试 时 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共 天考试科目及人数科目1: 人数: 科目2: 人数: 科目3: 人数: 科目4: 人数:科目5: 人数: 科目6: 人数:教师选择方式自选 申请派遣序号教师姓名证书编号证书有效期授课科目123
22、456课程安排(附后)承办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组织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注:请于开班前15个工作日与培训通知一并以传真形式提交。课程安排日期时间课程教材名称主讲人注:此表为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书附件。附件2: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与资格考试工作要求一、培训1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类别组织审查员培训,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申请书,于培训前15个工作日以传真形式提交至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2每类产品每期培训班一般不超过60人。如有特殊情况须增加人数时,在确保培训质量情况下,向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提交书面说明。3授课教师由培训组织单位聘请
23、具备相应产品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由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派遣。4培训应以集中授课形式为主,有条件时可增加现场教学或网络教育等形式。5每期培训中,授课、解题、答疑、复习等各环节总计不少于32学时。6统一培训教材,教材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许可相关教程、复习大纲等。二、资格考试 (一)考场设置1考点应有“全国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统一考试考点”的明显标志;应张贴考场位置、考试时间、考生名单及准考证起止号码等信息。2考场座位间距应不小于80厘米;准考证号应明显标注于桌面。(二)考试组织1.培训组织单位应安排专人对考场的考试情况照相,并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2.培训组织单位应为考生提前印制食品生
24、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不包括“使用说明”内容),供考生考试时使用,并于考试结束后收回。3.各考点组织单位应成立监考组,并指定1名主监考;各考场应指定1名副监考、2名以上监考员,原则上每20名考生配备1名监考员。所有监考人员应配发盖有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印章的监考专用证件,非监考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参与相关的考务工作。4.授课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工作。(三)考试要求1.考生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按准考证号规定就坐,并将身份证及准考证置于桌面。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座位。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2.副监考于考试开始前15分钟宣读考场纪律,监考员负责分发试卷、答题卡及食品生产加
25、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3.考生领到试卷及答题卡后,应及时检查,若发现有缺损情况,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4.考生应认真阅读试卷注意事项,用黑色、蓝色签字笔或钢笔按要求作答。答写试卷字迹要工整,不得潦草。5.考生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但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试题题意,也不准询问其他考生。6.单科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场。7.考试时间截止,副监考宣布考试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及答题卡一并交予监考人员后,迅速退离考场。8.考试结束后,主监考组织填写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附件4),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并将当场违纪
26、考生的行为通报考生工作单位。(四)考场纪律与违纪处理1.考生未按规定时间、规定考场参加考试的,将取消考试资格。2.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出,若遇特殊情况,须由监考人员陪同出入考场。3.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经监考人员警告无效的,取消当次考试成绩: 1)进入考场,未按要求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资料或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等放于指定位置的;2)在考场内吸烟、喧哗、交头接耳、打手势、做暗号、偷看、相互抄袭试卷、接听移动电话、查看短信的;3)不听劝阻,故意损毁试卷、答题卡,企图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的;4)副监考宣布考试结束时,不听劝阻,仍在作答的。4.考生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经监考人员警告无
27、效者,取消当次考试成绩,并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审查员资格考试:1)持假证件参加考试的;2)传抄答案、交换试卷;3)经查实认定为多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5.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根据考务巡视人员报告,经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调查研究决定,取消当次培训的资格考试,成绩无效:1)考题提前泄露;2)监考人员工作不力,考场秩序混乱;3)监考人员不服从考务巡视人员的监督指导;4)其他特殊情况。附件3:食品生产许可证教师授课情况反馈表培训承办单位: 年 月 日授课教师姓 名注册证书编 号选择方式自主选择委托选派其 他授课时间年 月 日至 月 日授课时数共 小时授课内容公共课程专业课程其 他本期培训班人 数填写评价
28、表人 数学员对授课教师满意度评价汇总 (占学员总数的百分比)满意度评 价 项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表达能力知识水平责任心培训承办单位对授课教师评价( ) 满意( ) 基本满意( )不满意培训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注:1.此表由各培训承办单位填写后交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2.学员满意度评价表由培训承办单位按上述3个评价项目自行设计表格,并由学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承办单位留存。附件4: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考场情况记录表 考点第 考场填表人日期: 年 月 日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午 时 分至 时 分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考人数试卷情况 本考场准考证起止号缺考人
29、准考证号违纪情况记录(填写违纪人姓名、准考证号、违纪行为):监考人员签字: (监考员)、 (监考员)、 (监考员) (监考员)、 (副监考)、 (主监考)备 注附件5: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培训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性 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产品类别培训级别填写说明: 1.“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应为“XXXX年XX月”;2.“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3.“产品类别”应选填:“食品”、“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塑包”、“纸包”、“餐洗”、“压力锅”、“电烤炉”、“化妆品”、“牙膏”; 4.“培
30、训级别”应选填:“审查员”、“高级审查员”、“审查员教师”; 5. 此表应以EXCEL表格电子版形式提供。附件6: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考试阅卷工作要求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的阅卷工作。一、阅卷的组织1.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聘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教师,成立阅卷组,指定阅卷组组长,并组织完成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资格考试的阅卷工作。2.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于考试后10个工作日内以会议形式组织阅卷,对阅卷组成员进行培训,讲解试卷考点与评分标准,明确阅卷流程与要求,将答题卡与试题答案交予阅卷组组长。二、阅卷流程与要求1.阅卷组组长按照评分、核分、复查、登分等环节,
31、组织分工,负责评分与核分的人员不能为同一人。2.阅卷组成员采用按题型传阅评分方式阅卷。一律使用红色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完成评分与核分,字迹要求准确、工整、清楚,若有更改,须在更改处签名。3.负责评分的阅卷组成员应用阿拉伯数字对试题作出得分标记,并按题型合计后记入答题卡题型“得分”栏。试卷填涂不明确、多选、漏选的以零分处理。4.阅卷组成员对试题答案有争议的,应由阅卷组组长报告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并组织全体阅卷组成员讨论,确定最终答案。5.负责核分的阅卷组成员应对所有试题的得分进行复核,检查有无错评、漏评现象,确认无误后,将合计分数记入答题卡“总分”栏。如发现错误,须与负责相关评分的阅卷组成员
32、共同更改并在更改处签名。6.负责登分的阅卷组成员负责填写考生成绩汇总表。7.阅卷组组长负责填写阅卷记录表(见附件),并组织阅卷组成员确认后签名。如有更改,须由阅卷组长和相关阅卷组成员共同说明并签名。8.阅卷组组长将答题卡、阅卷记录表、考生成绩汇总表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还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9.全国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对阅卷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考试样卷、试题答案、阅卷记录表及考生成绩汇总表等相关材料进行归档。三、阅卷纪律1.阅卷组成员应爱护答题卡,确保完整无损,不得在答题卡上书写与评分无关的文字或标记。2.阅卷组成员应严格按照试题答案评判答题卡,做到公正、无误,确保评阅质量。3.阅卷组成
33、员应遵守纪律,保守机密,不得泄露阅卷情况及成绩。阅卷期间自觉做到不会客、不查询考生分数。附:阅卷记录表考试省别考试日期年 月 日考试类别考试级别审查员 教师试卷类型答题卡总数(份)及格数(份)不及格数(份)ABCD阅卷组成员签字: (评分)、 (评分)、 (评分)、 (核分)、 (组长)年 月 日备 注附件7: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书注册类别(限勾选1项)食品 白酒 食用酒精 婴幼儿配方乳粉纸包 塑包 餐洗 压力锅 电烤炉食品添加剂 化妆品 牙膏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姓 名性 别照片出生年月民 族籍 贯职务/职称工作单
34、位部 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 真身 份 证号 码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其他联系方式文化程度毕业院校学历/学位专 业主 要 工 作 经 历年/月工 作 经 历审查员课程培训情况培训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培训科目培训组织单位考试合格成绩公布文号许可中心(20 ) 号考试合格证书编号工作单位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推荐单位意 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 审核意见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8: 工 作 证 明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兹有我单位 (同志)于 部门从事 工作,专业年限为 年 (详见下表):起 止 年 月从事何种工
35、作职务/岗位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年 月至 年 月 特此证明。(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注册申请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注册类别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编号公布文号备注填写说明:1.“出生年月”填写格式应为“XXXX年XX月”; 2.“工作单位”应填写全称,与公章一致; 3.“注册类别”应选填:“食品”、“白酒”、“食用酒精”、“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添加剂”、“塑包”、“纸包”、“餐洗”、“压力锅”、“电烤炉”、“化妆品”、“牙膏”; 4.“公布文号”为考试成
36、绩合格公布文号; 5. 此表应以EXCEL表格电子版形式提供。 附件10: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书晋级类别(限勾选1项)食品 白酒 食用酒精 婴幼儿配方乳粉纸包 塑包 餐洗 压力锅 电烤炉食品添加剂 化妆品 牙膏申 请 人: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姓 名性 别照片出生年月注册日期现注册证书编号现证书公布文号工作单位部 门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 真身 份 证号 码邮政编码电子邮件其他联系方式企业实地核查经历核查日期核查企业名称产品类别组长或组员当次审查组织单位培 训 经 历日期培训内容培训组织单位学时工作单位意 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推荐单位意 见核查经历 满足 不满足培训经历 满足 不满足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审核意见考核成绩 合格 不合格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备 注附件11: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员晋级申请汇总表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填表人: 联系电话:序号姓 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晋级类别现证书编号公布文号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