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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一手楼交易专业基础知识一、 房地产概述 1、房地产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和,指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如住宅、大厦、学校) 2、房地产市场是由(俗称土地市场)、房地产二级市场(俗称楼盘开发)、(俗称二手房交易)组成的。以上三个级别的市场称为房地产市场。 3、房地产市场细分“一级市场”:即土地市场,是由国土部门掌握,指国家按土地供应计划,采用协议、招标、拍卖的方式,以土地使用合同的形式,将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年限、规定的用途及一定的价格出让给房地产或其它用土地者的市场。 “二级市场”:是指房地产发展商根据土地使用合同的要求将建好的房屋连同相应的给单位或个人的市场。 “三级市
2、场”:是指单位、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产权转让、抵押、租赁的市场,它是二级市场基础上的第二次或多次转让房地产交易活动的市场。 按房产性质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A、商品房 B、非商品房 C、集资房 D、 E、私房 按房地产用途可分为以下几类: “写字楼” 1、标准写字楼 2、商住写字楼 “住宅” 1、() 2、 “商铺” 1、临街地铺 2、裙楼商铺 4、什么是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什么是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对土地使用的权限,包括开发权、收益权、处置权。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在一
3、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请续用,经批准并补清地价后可以继续使用 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能,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房地产登记发证由哪个部门负责?根据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房地产主管部门即市房管局是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测绘产权处及属下分局房地产权登记科负责。 7、房地产证有什么作用?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
4、,是合法拥有房地产的凭证。 8、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9、哪些房地产合同须办理公证手续?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境外人士或机构的,须办理合同公证手续。现在规定境内人士亦须办理合同公证。 10、什么是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11、土地的使用年期是如何确定的?凡与国土局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用地,其按国家规定执行。即: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商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用地
5、或者五十年。 12、什么是期房?期房是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大产权证(完成初始登记)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期房在港澳地区称作为买“楼花”,这是当前普遍采用的一种房屋销售方式。购买期房也就是购房者购买尚处于建造之中的房地产项目。 13、什么是现房?现房是指开发商已办妥房地产权证(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现房买卖合同。在通常意义上指的现房是指项目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可以入住的房屋。 14、“五证”与“两书”五证:a.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b;c.建设工程开工证;d.国有土地使用证;e.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 两书:a、b; 15、开发商预售商品房应符合什么条件?(1) 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取得房地产权利证书; (2) 取得建筑许可证和开工许可证; (3) 除付清地价款外,投入开发建筑的资金已达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 (4) 房地产开发商和金融机构已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5) 土地使用权未抵押或者已解除抵押关系。 符合上列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后,发给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16、向开发商购买一手商品房申请登记时,购房者需交的税费有哪些? 保险费 抵押费 契税 登记费 印花税 工本费 17、什么叫房地产抵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作为担保物向债权人(
7、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持担保的行为。房地产按揭属于房地产抵押一种形式。 相关法规1、土地管理法在土地管理法中,我们重点了解以下几点内容就可以了: 1) 新的土地管理法是9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 2) 我国实行土地的,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3) 有关土地的六项制度: 国家依法实行制度 国家实行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 国家建立 国家实行土地 国家实行 4) 土地管理法 、 2、房地产交易管理制度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1) 城镇房地产交易的范围:包括各种所有制房屋的买卖、租赁、转让、抵押,城市土地所有权的转让以及其他在房地产流
8、通过程中的各种经营活动。 2) 房地产交易的形式: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3) 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五项基本制度:国有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房地产价格申报制度、制度、房地产估价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制度。 3、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1) 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只有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才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2) 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3)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4)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或者房地产权片、房地产共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 4、
9、租赁条例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1)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2)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 3) 经审查后颁发房屋租赁证,该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4) 房屋转租的应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且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5、物业管理条例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1) 在负责管理前,由负责管理。 2) 住宅小区应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 应当明确:管理项目、管理内容、管理费用、双方权利和义务、合
10、同期限、违约责任、其他等。 4) 物业管理合同和小区管理办法,应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5)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 6、房屋抵押贷款管理规定所要了解和熟悉的内容: 1) 银行办理各项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的贷款业务,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必须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自抵押权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依法对抵押物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抵押物是否符合准许进入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抵押物是否已经抵押,抵押人提供的房地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
11、容是否相符,查对权证号与印章的真伪等,并由审核人签字在案。 3)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认为需要确定抵押物价值的,可以由贷款银行进行评估;或委托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附属的事业性进行评估,并经抵押权人确认。 7、有关房地产税费及按揭手续费房地产证费用:房地产证登记费、契税、印花税 按揭费用:房屋保险、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印花税 常用术语解释土地类型土地按其性质划分为:居住、工业、仓储、综合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自由集资,微利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年限是指政府以拍卖,招标,协议的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如该土地用途符合当时城市规划要求的,土地使用者可申
12、请续用,经批准补清地价后继续使用,如果不符合则该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新的物权法将有新规定) 土地使用费土地使用者因使用土地按规定每年支付给政府的费用,按现时的收费是居住用地2元/M2占地/年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测丈量、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 房地产产权是指产权人对房屋的所有权和对该房屋所占用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是指产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
13、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权初始登记指对未经登记机关确认其房地产权利,领取房地产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 附着物的所有权进行的登记。 七通一平(熟地)是指土地(生地)在通过一级开发后,使其达到具备上水、下水、热力、燃气、通讯、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使二级开发商可以进场后迅速开发建设。 三通一平(净地)是指土地具备上水、电和道路通以及场地平整的条件。 红线图又叫(宗地图),是按一定比例尺制作的、用以标示一宗地的用地位置、界线和面积的地形平面图。它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给土地使用权受让者,受让者只能在红线范围内施工建房; 总用地面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14、; 建设用地面积又称净用地面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土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指在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多栋建筑物地面以上及地面以各层建筑面积之和; 建筑覆盖率又称建筑密度,建设用地范围内所有之和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率;(如在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建筑用地净面积为8万平方米,其建筑覆盖率为0.8建筑密度为80%)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外墙或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m以上(含2.2m)的永久建筑。 房屋销售面积房屋按套(单元)出售时,房屋销售面积为该套(单元)的建筑面积,即为该套(单元)的与该套(单元)应分摊的之和;
15、 套内建筑面积房屋按的建筑面积,为单元门内范围的建筑面积,包括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墙体面积及阳台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是每套住宅户内除墙体厚度外全部净面积的总和(即地毯面积)。其中包括卧室、起居室、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壁柜(不吊柜)、户内楼梯(按投影面积)、阳台。斜面屋顶结构的房间,层高低于2.20米的部分不计入面积。 使用面积的计算应符合以规定: A、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内表面尺寸计算,墙体有复合保温、隔热层、按复合层内皮尺寸计算; B、烟囱、通风道、各种管道竖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 C、非公用楼梯(包括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绿化(地)率:是指
16、范围内的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是指项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之比,附属建筑物也计算在内,但注明不计算面积的附属建设物除外。这个比值越小,意味着小区容纳的建筑总量越小、居住生活质量就会越高。(如在10万平方米的土地上,有20万平方米的建筑总面积,其容积率为2.0) 建筑密度是指小区内占总用地面积的百分比,密度越低,小区绿地面积和活动场地越大。 出房率是指住宅净使用面积占销售面积的百分比。由于住宅销售面积的计算是以楼为单位的,所以相同的房型在不同的楼号内,虽然使用面积相同,但销售面积会有不同。 公共建筑面积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指各套(单元)以外为各
17、户共同使用,不可分割的建筑面积。可分为应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和不能分摊的公共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1、电梯井、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2、 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商品房是指开发商以市场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建设并经过国土局批准在市场上流通的房地产,它是可领独立房产证并可转让、出租、继承、抵押、赠与、交换的房地产。 银行按揭是指购买楼房时与银行达成抵押贷款的一种经济行为。业主先付一部分楼款,余款由银行代购房者支付,购的楼房所有
18、权将抵押在银行,购房者将分期偿付银行的及利息,这种方式称为银行按揭。 房地产公证公证机关对房地产买卖、转让、抵押、赠与、继承为的合法性作法律公证。 会所就是以所在物业业主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综合性高级康体娱乐服务设施。会所具备的软硬件条件:康体设施应该包括泳池、网球或、练习馆、健身房等娱乐健身场所;中西餐厅、酒吧、咖啡厅等餐饮与待客的社交场所;还应具有、等其他服务设施。以上一般都是对业主免费或少量收费开放。 住宅的进深住宅的长度和进深,在建筑学中是指一间独立的房屋或一幢内从前墙的到后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长度。根据模数协调标准(GBI100-87)规定,住宅的进深采用下列常用参数:3.0 米、3.
19、3米、3.6米、3.9米、4.2米、4.5米、4.8米、5.1米、5.4米、5.7米、6.0米。 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中,住宅的宽度是指一间房屋内的一面墙的定位轴线到另一面墙的定位轴线之间的实际距离。因为是就一自然间的宽度而言,故又称开间。住宅的开间在住宅设计上有严格的规定。根据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100-87)规定:住宅建筑的开间常采用下列参数:2.1米、2.4米、2.7米、3.0米、3.3米、3.6米、3.9米、 4.2米。 住宅的层高住宅的层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面到上层楼层面之间的距离,也就是一层房屋的高度。在1987年发布的住宅建筑模数协调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建筑层高采用的参数
20、为:2.6米、2.7米、2.8米。 住宅的净高住宅的净高是指下层地板面或楼板上表面到上层楼板下表面之间的距离。净高和层高的关系可以用公式来表示:净高=层高-楼板厚度即层高和楼板厚度的差叫“净高”。 隔热层指中为减少或避免外界阳光直射或辐射影响室温所采取的设施。通常有如下隔热措施: (1)住宅建筑的东西向窗户(尤其是西窗),宜有适当遮阳措施; (2)减少东西向墙,即采取南北向长、东西向短的建筑单元,要减少阳光对墙体的辐射影响; (3)采用热工件性能好的材料做成隔热外墙和屋顶,提高墙体和屋顶的隔热性能; (4)对外墙与屋顶的外表层,用白色或浅色的光滑材料,或刷白灰水均能增强对阳光辐射热的反射,以达
21、到隔热目的。 灰空间最早是由建筑师提出。其本意是指建筑与其外部环境之间的过渡空间,以达到室内外融和的目的,比如建筑入口的柱廊、檐下等。也可理解为建筑群周边的广场、绿地等。 勒脚指室外地面(或散水)以上的一小段房屋外墙。由于这个部位的墙体经常遭受雨雪的浸溅和地下水沿基础上升而使墙面潮湿,冻融破坏,因此要求使用耐水性较好的材料砌筑,或用水泥砂浆抹面来保护。 外飘窗指房屋窗子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窗子三面为玻璃,从而使人们拥有更广阔的视野,更大限度地感受自然、亲近自然,通常它的窗台较低甚至为。 中空玻璃是对传统单玻门窗的革新,是现代门窗生产中的一项新的玻璃加工技术,它由两层甚至更多的玻璃密封组合,
22、但最重要的是两层玻璃之间必须形成真空或气体(如加入惰性气体)状态,故称中空玻璃,这种技术的运用使门窗的隔音、阻热、密封、安全性能都大大提高。 房地产面积的测算1、计算全部建筑面积有哪些?(1) 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总和计算。 (2) 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楼梯、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楼梯间、电梯(观井梯)井、垃圾道、管道井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5)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
23、0米以上的楼梯间、冰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构屋顶设计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6) 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与房屋相连的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建筑间永久性的封闭,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外围(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
24、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有玻璃幕墙、金属板幕墙、石材幕墙或组合幕墙作为房屋外围的,当幕墙框架突出主体结构距离已有设计数据或实际测量数据时,按幕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在建筑施工图报建时,还没有设计数据的,幕墙框架突出主体结构距离一律按150毫米计算,竣工后计算时仍采用150毫米的数据。 (13)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分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5)有伸缩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算建筑面积。 2、计算一半的建筑面积有哪些?(1)有盖无柱的外走廊、檐廊、
25、按顶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2)独立柱在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未封闭的阳台,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面积。 (4)建筑物外有顶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5)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面积。 3、不计算建筑面积的有那些?(1)空出房屋墙面构件、艺术装饰,如柱、垛、无柱雨篷、悬挑窗台等。 (2) 检修、消防等室外爬梯。 (3)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建筑物上无顶盖的平台(露台)、游泳池等。 (4)建筑物如独立烟囱、油罐、贮油(水)池 、地下人防干道、支线等。 (5)舞台及悬挂幕布、布景的
26、天桥、挑台。 (6)建筑物内外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4、哪些公用面积应分摊?应分摊的公用面积包括套(单元)门以外的室内外楼梯、内外廊、公共门厅、通道、电梯、配电房、设备层、设备用房、结构转换层、技术层、空调机房、消防控制室、为整栋楼层服务的值班警卫室、建筑物内的垃圾房以及空出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 5、哪些公用面积不能分摊?不能分摊的公用面积为底层架空层中作为公共使用的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城市公共通道、沿街的骑楼作为公用开放使用的建筑面积、消防避难层;为了整栋建筑物使用的配电房;公民防护地下室以及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等。二、 一手楼交
27、易流程解答1、 如何寻找客户?(1)、电话洗客户; (2)、网络抓客户;2、 如何接待客户?3、 如何讲解沙盘和样板房?4、 如何给客户算价格费用? 5、 如何签订认购书以及注意事项?认购书认购书并不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环节,只是习惯做法。但认购书只要约定了所购房子的房号、单价、总价、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买卖双方签订,也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在实践中,由于不同项目在认购书中规定的内容有多寡之别,印刷质量有优劣之分,对于一些印制简单的认购书,购房者尤其是初次购房者重视程度还远远不够。对其中约定的“几日后定金不退”的条款也并未放在心上。很多情况下,签完了认购书很快就后悔的情况相当普遍。 于是,由此而
28、引发的纠纷就成为不少购房人的烦恼。对此,希望购房人能充分重视。 商品房认购书的概念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认购书内容一般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认购书常见于商品房交易中,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也不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次以规范的形式对认购书进行规定。以下就认购书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简要分析。认购书的性质审判实践中,
29、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
30、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认购书的效力认购书为预约合同,其效力必须区别于本约即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效力。一般认为,预约合同是谈判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将来订立确定性合同达成的书面允诺或协议。预约和本约最根本的区别在于:预约合同仅能请求对方诚信谈判,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直接就本约内容请求履行。审判实务中,常有原告根据认购书,诉请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交房,最后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原
31、因就在于交付商品房是本约即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而非认购书的内容。 认购书属于学理上的“将行谈判的预约”,即哪怕双方当事人在预约合同中规定了交易的实质性具体条款,但双方当事人不受其约束,他们仅承担继续谈判直至达成最后本约的义务,其特点:一是当事人要对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导致不能达成本约的行为承担责任;二是当事人如果尽到诚信的谈判义务,即使不能达成本约,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可以说,认购书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鉴于买卖双方对交易标的物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开发商应当充分披露可能影响买方订立本约的信息。二是不应强加具有不合理条件的实际谈判义务,特别是开发商不得利用自身的优势,免除自己的责任或
32、加重买方的责任。三是持续谈判的义务,除非出现重大僵局或终止谈判的事由,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诚信义务,继续进行谈判。认购书的定金及其损害赔偿问题当前,商品房认购书中往往约定了定金条款,一般做法是购房者未能在认购书约定的期限内缴纳购房款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就没收定金;如果以后签订了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则抵充房款。根据解释第四条规定,我们认为,商品房认购书中的定金同时有两重属性,第一重属性是立约定金。立约定金是专为保证当事人能够就某事项订立合同而设立的,不具有担保主合同之债的功能,第二重属性是履约定金,即履行认购书这一预约合同本身的定金。认购书定金保证双方当事人能够尽最大的诚信谈判,努力达成
33、商品房买卖合同。我们认为,只有兼顾定金的这两个属性,才能在商品房纠纷案件中正确理解解释第四条的法义。解释第四条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果仅认为认购书定金为立约定金,那么不论何种原因,只要拒绝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就适用定金罚则,显然有悖公平正义。如果开发商在订立本合同时,附加种种不合理的条款,买方要么拒绝签订本合同,丧失定金,要么同开发商违心签订合同?因此,我们还应从履约定金分析认购书的定金。在认购书一方当事人拒绝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即本约的情况下
34、,我们认为要辨别拒绝签订本约是否违反认购书中的诚信谈判义务,例如,开发商在谈判中随意提高商品房价格,买方为此拒绝签订本约,那么开发商不仅无权没收买方的本金,而且在买方主张要求适用定金罚则时,由于开发商抛出不合理条件的行为显然构成不履行认购书中诚信谈判的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解释第四条中“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的规定亦应理解为,当事人双方全面、忠实履行了预约合同中诚信谈判的义务,但仍未达成本约协议的情形。 在适用定金罚则后,守约方能否再主张赔偿损失呢?我们认为守约方的请求应予酌定支持。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
35、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的行为。”认购书是预约合同,而且是行将谈判的预约合同,违反认购书义务主要是违反诚信谈判义务,对双方当事人来说,造成的损失只能是机会的损失,应当承担合同法第四十二条项下所规定的缔约责任。缔约责任赔偿的是守约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信赖利益通常是或可得撤销,相对人信赖其为有效,却因无效或撤销的结果所蒙受的不利益,又称为消极利益或消极合同利益,信赖利益赔偿的结果为如同合同未曾发生一样。据此,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在订立认购书及其在签订本合同过程中的损失,使其得以弥补恢复到认购书未曾发生以前的状态。关于认购
36、书的其他问题审判实务中,认购书效力是否以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为必要条件存在着较大争议?有的认为应以取得商品房许可证为必要条件,有的则持相反观点。我们认为,认购书签订的根本原因在于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障碍,只有这些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消除后才得以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且这些法律和事实上的障碍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可以预期消除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之前只能签订认购书而非正式预售合同,且双方在签订认购书时通过开发商当时的条件,可以合理预期到预售许可证的取得,因此,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认购书未必无效。 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
37、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条解释及时解决了以往审判实践对认购书性质的困惑。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认购书成为预售合同应具备两个条件:具备(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项主要内容:()当事人基本情况;()商品房基本状况;()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38、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实践中存在的争议主要是,如果认购书缺失了其中几项,认购书是否还可以直接认定为预售合同呢?我们认为,除了后三项外,其他各项原则上不能缺失,否则不应认定为买卖合同。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即商品房具有特殊性,买方的最直接目的在于对房屋所有权有效的完全的行使。而对其行使完全所有权必须具备许多附加的条件,如供水、供电、产权登记等等,而管理办法规定的前十项内容恰恰是产权人行使所有权的必备条件,否则,买方将无法圆满地对商品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取了购房款。这里的购房款既包括全部购房款,也包括部分购房款,而且后
39、者在当前商品房买卖中出现的更多。其实,从法理上说,只要具备第一个条件,就应认定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考虑到我国当前商品房交易中,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是签订预约合同,认购书内容即使具备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也往往需要在日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因此,解释第五条从认购书的内容和开始实际履行两个标准来认定认购书为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符合我国商品房买卖的实际情况,也有利于法官在认购书认定上的统一性。商品房认购书范本范本一商 品 房 认 购 书编号:_甲方(出售人):_地址:_ 电话:_乙方(认购人):_身份证件号码/公司注册号:_地址:_ 电话:_丙方(经纪机构):_地址:_
40、 电话:_乙方经过了解,有意向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其建筑面积_平方米,_平方米,认购价¥_(大写: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经与甲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认购书时,乙方愿意支付¥_ (大写:_)给甲方作为认购该物业的订金。2、乙方应于本认购书签订后_日内(即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到_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带上如下证件和资料:(1)本认购书;(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_;(4)_。3、订金退还与不退还的约定。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抵作购房价款;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间内,甲方已将物业另
41、售他人,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订金;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前来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订金不予退还,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如甲乙双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文未能协商一致的,甲方应将订金退还乙方,甲方可将该物业另售他人。4、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协议内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5、乙方如对所购物业了解清楚,有购买意向,甲方或乙方均可要求与对方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6、甲方如委托销售的,经纪机构应作为丙方在本认购书上签章。本认购书一式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_份,乙方持_份,丙方持_份。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丙方(签章):销售代表(签名):签订日期:_年_
42、月_日范本二商品房认购书甲方:物业名称:_小区地址:_邮政编码:_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代理人:_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_地址/法定地址:_电话:_邮政编码:_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购买_小区商品房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签订本认购书。1、_小区位于_区_路_号,经_房产管理局批准,现正式对外预售预售许可证:_房地(_)内预字_号_房地(_)内预字第_号2、乙方自愿订购_小区_栋_号_室。 总建筑面积:_平方米。 单价:人民币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元。大写_佰_拾_万_仟_佰_拾_元。3、乙方于签订此认购书时,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元。4、乙方于签订认购书之日起_天内,签订出售合同,同时支付首期款(含定金),乙方逾期七天尚未签订出售合同,甲方不再保留其订购房号(室)。5、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按下述方式支付房款:(1)一次性付款(2)分期付款(3)按揭付款6、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6、 按揭客户和一次性付款客户如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注意事项?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经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中,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