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管理与开发(共5页).docx

上传人:飞****2 文档编号:16714477 上传时间:2022-05-18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9.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旅游管理与开发(共5页).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旅游管理与开发(共5页).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旅游管理与开发(共5页).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旅游管理与开发(共5页).docx(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旅游管理与营销指导教师:XXX姓名:XXX学号:1旅游法颁布后,旅行社运作模式探讨旅游法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那么旅游法实施后,对旅行社的运作带来了哪些影响呢?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进行阐述。一、旅游价格上涨对于刚颁布的旅游法,北京商报记者通过采访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发现。旅游法颁布后,价格上涨或成为旅游产品不可避免的趋势之一。而目前已经有些产品初露端倪。如中国国旅今年推出的“国庆佳节游美国东西海岸夏威夷大瀑布14天游”成人报价为27399元/人。北京商报记者对比发现,去年该产品成人报价仅23999元/人。而两款行程单上,时间同为14天、住

2、宿同为“相当于国内三星级酒店”的情况下,报价上涨了3400元/人。去年,该旅行团包括了14项自费项目和3站购物,另有司机和导游小费每人全程共计140美元约合人民币858元。而今年行程单中明确标明“全程无自费项目、无进店购物,不再收取小费”。佰程旅行网CEO曾松也表示,佰程欧洲产品将普遍涨价10-15,谈到涨价原因,曾松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以前旅行社普遍通过购物和自费项目分摊成本,根据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硬性”推荐购物和自费项目,这一部分只能“拿到桌面上”,才能做到合法经营。在某种意义上讲,低价格和高品质是有矛盾的。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旅游学院教授刘德谦认为,合同价格的上涨并不等

3、同于价格上涨,而更加强调“隐形成本”透明化,对于消费者来说,这意味着可以拥有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除了价格普遍上浮,旅游法的颁布或将对旅行社的产品结构和市场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北京博远皓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海涛旅游副总经理白永强表示,海涛旅游的自由行产品占20-30,旅游法实施后,随着跟团游价格的提高,会有更多游客选择自由行产品,相应的,旅行社也将增加自由行产品数量和比例,提高包机、包船等集中采购的产品比例,同时降低地接成本。曾松认为,旅游法实施后,迫于价格压力和对透明度的需求,“碎片式”服务需求会大幅增加。曾松解释,将包价旅行中的各个环节交给不同的旅行社来做,就是“碎片化”委托服务。目前国内公民

4、旅行社都以包价旅游、参团游产品为主,因为相对于包价旅游,“碎片化”委托服务方式成本更低、操作更加透明,如果传统旅行社不能支持这种需求,消费者会向新兴企业聚集,随之而来的将是旅行社行业“高度分散高度集中”的产业走向。据了解,佰程自由行产品比例已经占到75,目前佰程在淘宝等平台上的“签证”单项产品的日交易额已达到1500人次。对于不少旅行社“零负团费”的手段,神舟国旅集团公关市场部经理郭玲梅表示,这是一些旅行社在恶性价格战中保持市场份额的“不得已而为之”。旅游法第三十五条对禁止通过购物牟利、不得低于成本揽客等规定,让“购物提成”、“人头份儿”等潜规则分摊的成本走向明处,让游客的消费权益更有保障。当

5、然,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对旅游法实施初期市场格局变化的担心。曾松表示,业内大型企业一定会在产品合同价格方面调整,但是一些小公司可能维持原价争夺市场,造成消费者流向低价产品。尽管如此,在业内人士看来,旅游法的实施在消费导向方面仍有重要作用,“以前,只要把价格回归合理区间,就会失去市场,那个时候合理价格是非主流恶意的低价是主流;旅游法以后,随着游客消费经验增加,会更多理性选择价格合理的产品”。曾松告诉北京商报记者。旅游法颁布后,业内人士分析,旅游产品将普遍涨价,出境游将首当其冲,许多出境游都捆绑着规定自费项目,以低价打促销,而旅游法颁布后,不再有这样的现象,因此,整体价格将会提升,境外价格较为明显。在

6、江苏金桥国际旅行社的一张10月份产品报价单上,几乎所有的境外长线都涨价了,少则30%,多则翻了一倍。原本1.2万元1.3万元的欧洲游,涨到了1.6万元1.8万元;原本最低9000多元就能玩的美国游,涨到了1.4万元;原本1.1万元的澳大利亚新西兰连线游,得花2万多元才能去境外短线也是“涨声一片”。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总经理顾震说,10月份起,他们的泰国游报价从3000多元涨到6000多元;新马泰连线游从5000元6000元涨到了1万多元。虽然境内游的产品价格上涨也成定局。“跟团游基本都要涨价,无论境外还是境内,长线还是短线,就连一日游都不能避免。”市旅行社协会一位人士告诉记者,这段时

7、期,他们频繁地组织我市一批骨干旅行社开碰头会,大家基本达成了共识。之所以大幅涨价,是因为在旅游法倒逼下,旅行社必须改变盈利模式。江苏金桥国际旅行社副总吴奇泽说,按原来的游戏规则,“自费加点”和“带客购物”是很多旅行社利润的主要来源。旅行社用低价招揽游客参团,到了地头后,导游再向游客抛出种种“加点”自费项目,并频繁地带他们进购物店,以获得高额回扣。然后,导游、组团社和地接社再从中分成,来“弥补”团费缺口。而旅游法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让原先的游戏彻底“玩不转”了。“以泰国游为例,原来报价3000元左右,也就是个来回机票钱。到了地头后,光加

8、点的项目就要1700元左右,如果不二次掏腰包,基本上啥也玩不到,还要再进四五个购物店,算下来,很多客人最后掏的钱,加起来也要六七千元了。”顾震算了一笔账。他解释说,10月1日起泰国游报价6000元以上,其实并不是“涨价”,而是价格“回归正常”。“等于一价全包,含了团费、当地自费项目、导游司机小费等,也不用去购物店了。”二、出游舒适度提升,业内会迎来“大洗牌”业内认为,旅游法不仅改变了行业的运作模式,也将重塑游客的出行观念。“依然拿泰国游举例,我们以前就推过6000多元的品质团,没有购物和自费项目。可这个产品和3000多元的放在一起,80%的游客都选便宜的。”顾震说,在旅游法出台前,一些品牌旅行

9、社也想推品质团,抵制低价团,把整个行业从“怪圈”中拉出来,但多数游客不买账,都图眼前便宜。他估计,10月1日产品全线调价后,会直接导致游客数量减少,旅行社业绩受挫,“起码有3个月的低谷期”。吴奇泽认为,10月1日后,业内会迎来一场颠覆性的变革,是近10余年来从未有过的“大洗牌”。一些自身实力不够强、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旅行社会被淘汰,而那些坚持做品质、修炼内功的旅行社将笑到最后。整个旅游市场的“水”经过这轮净化后,不仅价格干净透明,旅游的舒适度也会大为上升。三、旅行社行业整合或启动,经营规范的旅行社将获主动权相比自由行,旅游团仍具备便利、价格实惠等优势,仍具备发展空间。旅游法使各旅行社在同一合理价

10、格区间内竞争,关注点将转移到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上,规范经营、具备创新能力的大型旅行社具备先发优势。旅行社正积极由“零负团费”经营模式向“成本+利润”的正常经营模式转变,专注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从而有利于旅游业的长期发展。认为需要转变经营方式的旅行社占66.7%。认为团队数量下降,散客比例明显上升的企业占66.7%。因此,在被调查企业中均将重心转放到散客和产品设计上,更加重视自助预订、自由行等产品,努力增加创新旅游产品,来积极适应市场新变化。超八成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旅游产品价格。旅游法出台后,旅行社增加资金投入,组织力量多形式、多领域、多角度加大宣传促销,提升知名度,扩大影响力,全方位拓展

11、旅游客源市场。在调查中,83.3%的企业表示加大了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了团费价格。四、针对旅游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采取的应对措施(一)、对旅行团的购物安排做了严格的限定旅游法第35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导、欺骗消费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一旦有违反的情况发生,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之后,要求旅行社退货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同时旅行社和直接责任人分别还要按照第98条受30万元以下和2万元

12、以下的处罚。这样既严厉遏制了产生零负团费的根源,同时也人性化的照顾到了旅游者的购物需求。应对措施:在行程表中不再约定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安排,也不列举推荐清单,但在行程安排中明确约定自由活动时间留作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之用;确需做购物安排的团队,另纸列出购物和自费项目清单(不做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供旅游者报名时或者导游在现场与旅游者另行协商签订购物和自费协议之用。(二)、对导服费等做了严格的规定旅游法第38条规定:旅行社,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第60条第三款规定,包价旅游合同中必须载明导游服务费用。应对措施:旅行社的组团合同应当依法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13、导服费的支付要及时和足额。(三)、明确旅游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第52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应对措施:完善此方面的企业规章制度,对旅游者信息的使用要限制范围并慎用。(四)、对旅游安全提出了新的要求旅游法要求政府部门要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旅游应急管理体系;旅游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制定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接待长者等特殊人群要有安全保障措施。(五)、明确了导游证是申办领队证的前提第39条明确了导游证和劳动合同是申领领队证的必备条件。应对措施:现已取得领队证的新旧人员均必须考取导游证,以免

14、老证在换新时被此要求拦路。(六)、应引起注意之处1. 第41条增加了导游领队“向旅游者解释旅游4. 第62条第(一)项规定旅行社要告知旅游者其“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应对措施:计调导游要及时掌握这方面的信息,及时在行程表或现场尽可能全面的提醒。5. 第69条第二款规定组团社要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合同的副本。此规定的立意是要地接社知道所接团队的报价以及所含的地陪服务费用。根据第60条第三款的立意,所指的“导游服务费用”包括全陪和地陪的费用。应对措施:鉴于将每团所有组团合同都复印一份给地接社是不现实的,对组接双方来讲也没必要,因此,根据第59条关于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15、的规定,可以考虑以下做法:实时向地接社提供组团社在用的组团合同格式文本;每团再向地接社提供该团的具体行程单,最好提及所含的地陪服务费。6. 第70条第一款增加了恶意不提供服务和恶意不履行合同的,对旅行社将处团费总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金。应对措施:加强对导游领队的教育,严防此种情况的发生。7. 第70条第三款规定,旅游者在自由活动中出现的人伤和财损,旅行社未尽安全提示义务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应对措施:要求计调、导游领队安全提示和救助义务要做足。8. 第79条第三款规定,接待长者、未成年人、残疾人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应对措施:上述安保措施要建立完善和做足。9. 第80条第(一)项和第(四)项分别要求旅行社要给出“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以及“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的警示”。 应对措施: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尽量做足上述工作。专心-专注-专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教案示例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