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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摆到了非常重要的位置,是未来发展和努力的方向。我市作为全省四个城乡一体化试点城市之一,目前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这既是挑战,更是一次机遇,如何解决好城乡土地的合理利用问题,充分利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建设用地置换政策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一、挂钩与置换政策概述(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概念。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
2、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二)建设用地置换概念。建设用地置换是省政府为优化城乡用地结构,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出台的一项用地政策。建设用地置换,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依法取得的零星分散等不宜利用的建设用地,通过调整合并为适宜利用的建设用地或者与规划为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进行调整的行为。通俗的讲,就是通过将农村零星分散、粗放利用的居民点进行撤并或将工矿废弃地进行拆除,将原有的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农用地,并与现状的农用地进行置换,以实现建设用地不增加、
3、农用地不减少。(三)挂钩和置换政策的优点。一是可以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居民点进行重新规划,通过撤并减少用地面积就地安置或向中心村、集镇搬迁异地安置等方式,对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可以复垦为农用地,既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了农村基础设施水平和居住环境,又增加了农用地。二是可以将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集中用于重点项目、城市(镇)基础设施、工业项目、新农村建设(包括采煤沉陷村庄搬迁)等,不占用农转用计划指标。三是可以免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水利建设基金、耕地占用税等报批税费。(四)挂钩和置换政策的相同点。一是目标原则相同,都以引导城乡用地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
4、进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二是都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特别是挂钩中建新地块和置换中被置换地块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三是实施范围相同,挂钩和置换都应在县、区行政辖区内设置,不得跨越行政区(市辖三区之间可以置换)。四是都存在指标限制,挂钩和置换都受周转指标的限制,挂钩周转指标以国土资源部批准实施项目数量为准,置换周转指标以每年省国土资源厅下达我市置换周转计划指标数量为准,周转指标都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挂钩为三年,置换为两年)用拆旧地块整理复垦的耕地面积归还。五是实施主体相同,挂钩、置换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辖区内工作的总体部署和组织管理,工作应当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按照先建新后
5、拆旧的原则,筹措建设资金并组织实施。(五)挂钩和置换政策的区别。一是批准级别不同,挂钩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政策指导、规模调控、申报审批和监督检查;置换是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二是工作开展范围不同,挂钩是在国土资源部确定试点省(区、市)内开展,置换是地方政策,配套政策较完善、运行机制较健全,审批数量大。三是工作开展形式不同,挂钩是以项目区为单位进行内部置换,不得超出项目区范围;置换是具体地块之间的置换行为,有灵活性。二、挂钩和置换工作程序(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挂钩试点市、县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专项调查,编制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统筹安排挂钩试点项目区规模布局,做好与城市、村镇规划等的衔接。
6、2、挂钩试点县区应依据专项调查和挂钩试点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确定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的比例。3、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制定试点工作总体方案,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开展挂钩试点工作申请。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上报的试点工作总体方案进行审查,并批准挂钩试点省份。经批准的试点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依据试点工作总体方案,组织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并进行审查,建立项目区备选库;根据项目区入库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提出周转指标申请。国土资源部在对项目区备选库进行核查的基础上,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批准下达挂钩周转指标规模。4、试点
7、省(区、市)应根据国土资源部批准下达的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在项目区备选库中择优确定试点项目区,对项目区实施规划和建新拆旧进行整体审批,不再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整体审批结果报国土资源部备案,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5、项目区实施完成后,由试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正式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部备案。6、项目区竣工验收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地籍调查和土地变更调查,明确地块界址,并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国土资源部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检查。(二)建设用地置换1、选择拟置换建设用地。各县、区根据辖区内农村建设用地资源情况,合理选择
8、拟置换建设用地。2、选择被置换土地并签订置换协议。市、县(区)根据城镇建设用地需求,合理选择被置换土地,与拟置换建设用地挂钩。申请置换方(一般为土地收储中心、开发区或工业园区管委会)与拟置换土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置换协议。3、编制并报批置换材料和复垦方案。市、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建设用地置换报批材料,并由申请置换方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上报省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同时,申请置换方应落实好征地拆迁补偿费和土地复垦等资金。4、置换项目批后实施。置换项目经省政府批准后,拟置换建设用地所在的县、区要组织乡(镇)要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拆迁补偿费用要符合法定标准并足额补偿到位,妥善做好
9、居民的安置工作,拟置换建设用地要在两年内复垦为农用地。要做好被置换土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地拆迁补偿费用要符合法定标准并足额补偿到位,对被征地农民要进行妥善安置,被置换土地要在一年内供应完毕。5、申请验收。置换实施完毕后,要及时申请省国土资源部门验收确认。三、主要工作环节1、应遵循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拆旧区(拟置换建设用地)和建新区(被置换土地)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3、县、区之间不得跨行政区域进行挂钩、置换,但市辖三区之间可以置换。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用地置换受周转计划指标的限制。5、应加
10、强拆旧区(拟置换建设用地)的拆迁安置和土地复垦工作,避免“重用地,轻复垦”,被拆迁农户得不到妥善安置,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四、工作建议1、加强领导。市、县(区)要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挂钩、置换工作的领导,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将目标责任层层落实到乡(镇),实现“政府牵头、部门配合、乡镇实施、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2、合理规划。应当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在分析建设用地复垦条件、潜力和预测城乡建设用地需求的基础上,组织编制挂钩、置换专项规划,统筹确定辖区内建新拆旧总的规模、范围和布局。建议规划部门加强村庄和集镇规划,使农村居民点的规模和布局更加合理,使其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
11、,推动新农村建设和挂钩、置换工作的开展。3、制定计划。各县、区要根据资源调查情况,合理确定农村建设用地撤并的规模和范围,本着“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近期急需建设用地以置换为主,远期储备建设用地以挂钩为主。4、夯实基础。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分析、拆旧地块和拟置换地块的储备是挂钩、置换工作的基础。应做好拆旧地块和拟置换地块的调查工作,调查范围主要是合法取得的并已纳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统计范围的建设用地,包括:(1)废弃的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2)废弃的砖瓦窑用地;(3)不符合区域产业布局的国有或集体工矿用地;(4)居住条件差、房屋空置率高的农村居民点用地;(5)其它可用于复垦的建设用地。5、落实资金。市、县财政要加强资金管理,合理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金,切实落实挂钩、置换资金,并严格使用管理。6、政策保障。为保证减挂钩和置换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应陆续出台相应的拆旧政策、安置建新政策、挂钩指标使用政策等。7、严格考核。由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就挂钩、置换工作进行考核,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归还周转指标的县区,要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暂停挂钩、置换工作;对于擅自扩大试点范围,突破下达的周转指标规模的,并相应扣减该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