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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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沙市工程建设地方技术要求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试行)2009-4-27发布 2009-05-01实施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试行)的通知长建发【2009】119号各相关单位:长沙市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优化指南(试行)经我委组织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在我市实施,请遵照严格执行。各单位在实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到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或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建设委员会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七日前 言根据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08】295号文件“关于下达二00八年建设科技项目计

2、划的通知”的要求,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为主编单位编制本优化指南。在编制本优化指南的过程中,研究编制小组经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专门会议邀请省内外有关专家审查定稿。本优化指南主要内容包括:引言、标志标线优化、交叉口渠化、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示例。本优化指南由长沙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及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优化指南在实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及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向长沙市建设委员会或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反馈

3、(长沙市曙光中路181号,邮政编码;电子信箱:)。本优化指南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长沙市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公安交通科研所主要起草人:肖和华、李谆、任波、薛智规、陈向明目 录专心-专注-专业1 引言1.1 现状问题分析纵观世界各发达国家最近十几年的发展,可以明显地看出他们在改善交通安全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和经费,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在持续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从道路使用者获取完整信息的角度考虑,要求标志标线更加醒目,视认性更好;从标志标线的管理功能要求考虑,希望对道路交通的运营有严格、明确的规定;从标志标线的服务功能要求,希望对道路交通的引导有更便利、更周到的设置规定。近十几年长沙市交

4、通基础建设飞速发展,交通“硬环境旧趋完善。与之相对应,交通“软环境”,也就是交通服务功能的发挥却没有跟上基础建设前进的步伐,作为交通服务功能重要载体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工作出现了许多新问题。经济、城市化、机动化、驾驶人、道路等快速发展都决定了对标志标线技术、标准的研究、修订完善的需要与时俱进。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国家标准修订的时候,我国道路正处在大兴建设阶段,尚缺乏城市快速干线网、城市道路网的衔接以及综合、协作运营方面的经验,更缺乏在此路网上配置交通标志的设计经验,再加上分段建设、建设和运营的衔接等管理上的问题,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尤其是指路标志给道路使用者的指引显得不足。

5、现有交通标志设置方法和技术的不完善或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而产生的问题,体现为以下几点:1.1.1 国标标志设置的弹性大,某些标志标线的细节问题无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对于分道标志距离交叉口的位置、进口道禁止变换车道线的长度、交通岛的设置方法、进口道拓宽段标线的处理等细节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操作性,造成不同的设计单位甚至同单位的不同设计人员的设计成果都相差较大。不仅给评审、施工带来压力,也给区域交通设施配合带困难。1.1.2 某些标志标线的设置难以满足道路交通实际的需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使用距今已经

6、快10年,10年来,长沙市城市交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日均增加300辆机动车给城市交通带来了巨大的流量。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中某些标志标线的设置已经不满足道路交通实际的需要。例如:国标中规定指路标志需距离交叉口3050米,由于道路交通量的急剧增加,进口道排队的长度也逐渐增长,进口道变换车道线需要60100米才能满足实际需要,致使指路标志常常需要设置在距离交叉口100150米。1.1.3 标志版面设计五花八门版面设计是保证标志视认性的基础,国家标准从总体原则角度对其进行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以科学原理为基础的,应当得到良好的遵守。由于各地交通情况千差万别,加之缺乏将国标的

7、原则规定具体化的版面设计技术规范,导致现有标志版面设计五花八门。普遍存在为控制版面尺寸缩小字体、拼音及英文标识混杂、指路标识字体过小、标志字体颜色及版式不符合国标要求等问题。1.1.4 缺乏对新标志、新工艺、新材料及新结构应用的技术规范和指导随着科技的发展,交通科技有了很大的进步,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不断涌现,对国标的修订需求也是持续不断的。近几年交通科技日新月异,许多新材料、新方法、新工艺被应用到交通标志领域。新型交通标志的出现,解决了许多过去长期困扰的难题。实践证明,许多新型交通标志在具体交通环境下能够获得非常好的应用效果,值得大力推广和应用。由于缺乏对新型交通标志应用技术规范和指导,设

8、计者在应用这些新型标志时无所适从或者错误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型标志的推广和应用。1.1.5 缺乏对路权概念的明确应用交通路权,是指道路使用者(人、车)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使用者干扰的“优先通行的占用权”。目前长沙市大部分交叉口没有设置对交通流路权分配的标志标线。因此,通过这些交叉口的车流难以控制,车辆多在无先后次序的混乱状况下行驶,交通事故频繁。1.2 研究的必要性u 满足“国际视野、宜居城市、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总体要求的需要u 建设长株潭两型社会的需要u 长沙市城市交通快速发展的需要u 规范交通设施设计、施工、评审的需要1.3 优化的原则u 规范中需进一

9、步细化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u 规范中需修正的内容,给予更适合长沙本地需要的规定u 本研究未优化的交通设施,以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为准u 体现“路权”概念,明确正确的路权分配措施,保障交通安全。2 标志标线优化2.1 字体原国标交通设施上使用的文字字体推荐使用黑体,长沙市推荐使用交通部推荐的“交通标志专用字体”。字体式样如下: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零1 2 3 4 5 6 7 8 9 0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岳麓山 橘子洲湘江 浏阳河 捞刀河芙蓉路 湘江大道

10、 潇湘大道 五一大道 长沙大道 岳麓大道解放西路 曙光中路2.2 标志2.2.1 警告标志2.2.1.1一般规定1 警告标志至危险地点的距离,根据道路的计算行车速度按表1选取。表1 标志的前置距离计算行车速度(km/h)71100407040标志到危险地点距离(m)1002005010020502 警告标志应设置在通过技术判断认为易发生危险的路段;容易造成驾驶者错觉而放松警惕的路段;同一位置连续发生同类事故的路段。3 所有道路上设置的警告标志均应采用三级或以上的反光膜。2.2.1.2预告道路、桥梁纵断面线形的警告标志的设置表2 预告道路、桥梁纵断面线形的警告标志标志编号标志名称标志图案警 11

11、上陡坡警 12下陡坡警 30驼峰桥 应设置在陡坡的坡顶、坡脚或影响视距的驼峰桥以前,标志至被警告地点距离按表2选取。设置条件:a)遇下列情况应设置陡坡标志(警11、警12):1)坡段所处的地形不利,路面防滑性能较差等情况,危及上、下坡安全时;2)城市道路纵坡大于4时;b)纵坡大于4.5,坡长小于35m,会车视距不足14m的桥梁前应设置驼峰桥标志(警30);c)设置陡坡标志(警11、警12)或驼峰桥标志(警30)时应配合设置限制速度标志(禁37)或禁止超车标志(禁28)。双向行驶的陡坡道路或驼峰桥,可配合漆划车行道中心实线或设置中央分隔墩等。2.2.2 禁令标志的设置2.2.2.1 禁令组合标志

12、1 长沙市常用的禁令组合标志为:禁止停车、禁止鸣笛、限速标志、禁止载货汽车及三轮机动车标志。图1 现有禁令组合标志2 本研究在市区内取消禁止停车、禁止鸣笛、禁止载货汽车及三轮机动车标志,只保留限速标志。如有特殊需要,需设置多种禁令标志,可单独设杆。独立禁令标志应尽量采用借杆:信号灯路口,限速标志可与信号灯共杆;非信号灯路口,限速标志应尽量与路灯共杆。特殊路段难以借杆可单独立杆。图2限速标志与信号灯共杆3 其他需设置禁止鸣笛的地方:a)进入长沙市有关规定确定的禁鸣区范围内的道路入口处。【现长沙市禁鸣区范围:西二环以东(含),北二环以南(含),东二环中岭立交桥至四方坪立交桥以西(含),三一大道的四

13、方坪立交桥至星沙立交桥以南(含),京珠高速的星沙立交桥至李家塘收费站以西,绕城高速的李家塘收费站出口至黑石铺大桥桥东以北,湘江的绕城高速黑石铺大桥桥东至猴子石大桥桥东以东,南二环的猴子石大桥至罗家嘴立交以北(含)的区域范围内以及居民区、教学区、繁华商业区等区域为禁鸣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b)当有时间、范围等特殊需要禁止鸣喇叭的路段;2.2.2.2减速让行标志1 标志名称和图案见下表3。表3 让行标志标志编号标志名称标志图案禁 40停车让行禁 41减速让行2 停车让行标志(禁40)的设置条件:a)10米(含)以下的支路与与其他道路相交,均应在支路入口部设置; b)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汽车进出频

14、繁的沿街单位、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出入口;e)其他需要停车让行的地方;f)设置停车让行标志(禁40)时应配合设置停车让行标线。3 减速让行标志(禁41)的设置条件:a)10米以上的支路与其他道路相交(非信号交叉口),均应在支路入口部设置;b)快速干道上没有加速车道的入口处可设置;c)已进行了交通渠化的右转车道,转弯后没有足够加速车道的入口处可设置(如图3所示);图3 减速让行标志在在渠化岛上设置示例d)环岛交叉口的所有入口处;e)其他需要减速让行的地方;f)设置减速让行标志(禁41)时应配合漆划减速让行标线。2.2.2.3 禁左标志可取消条件:低等级道路与干道相交,当干道采用中央隔离时(包括中

15、央分隔带和栏杆隔离),低等级道路进口端可不设置禁左标志。2.2.3 指示标志的设置2.2.2.1 人行横道标志的设置1 标志的名称和图案如图4所示。示17 人行横道图4 人行横道标志2 设有人行信号标志的人行横道线的交叉口,不设置人行横道标志。2.2.2.2 允许掉头标志的设置1 标志的名称和图案如图5所示。2 可设置在允许机动车掉头路段的起点和掉头处。设置条件:a)因交通组织、管理的需要而设有的掉头车道或掉头点;示27 允许掉头图5 允许掉头标志b)有时间、距离、车种等特殊规定时,应用辅助标志说明,必要时可重复设置(如图6所示),并应配合漆划掉头箭头;图6 允许掉头标志设置示例2.2.2.3

16、分道标志的设置设置在禁止变换车道线的起点处,当相邻交叉路口间距小于100m时,可适当缩短前置距离。若无特殊需要时,进口道车道数小于4车道可不设置分道标志。图 7 分道标志设置示例2.2.2.4 机非分道标志1 长沙市常用的机非分道标志有三种,如图8所示:A B C图8 现有机非分道标志2本研究原则不推荐第三种机非分道标志。有隔离栏杆或者绿化带隔离时,使用A、B模式的机非分道标志;无隔离栏杆或者绿化带隔离时,应在道路入口处地面标线画出,如图9所示。图9 机非分道标志地面标线3信号灯路口设有机动车、公交车、非机动车灯指示灯,取消机非标志。4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不在同一板块上,人行图案标识不必施划。

17、2.2.4 指路标志的设置2.2.3.1交叉路口标志1 设置交叉路口标志(路10路11)时应综合考虑、整体布局。标志布设应做到连贯性,一致性,防止出现标志不足或过多。各种不同等级(主干道路、次干道路、支路)的道路所形成的交叉路口,其交叉路口标志的设置与否可参照表4,若按此表设置的指路标志过密或过疏时,可作适当取舍调整。表4 设置交叉路口标志的路口选择交叉道路对象道路主干道路次干道路支 路主干道路应设置应设置可设置次干道路应设置宜设置可设置支路可设置可设置不设置注:对象道路是指需要设置标志的道路,交叉道路是指与对象道路相交的道路。2 指路标志上文字采用中英文对照模式。3 设置交叉路口标志(路10

18、路12)时,在主干道上一般沿行车路线的直行方向指示12个路名(地名),自上而下,由远而近地排列。左、右转弯各指向一个路名(地名)。其中远地名可以是道路沿途所经过的该城市中的著名地点名、主要地点名、主干道名、或者是主要集散点名等。4 指路标志外框尺寸指路标志外框尺寸按车速分为两种:1)计算行车速度小于40km/hu 十字、环形交叉口:外框尺寸为260 cm *180cmu T型路口:外框尺寸为260 cm *140 cmu 分向指路牌:外框尺寸为200 cm*140 cm2)计算行车速度大于等于40km/hu 十字、环形交叉口:外框尺寸为400 cm *250cmu T型路口:外框尺寸为380

19、cm *200 cmu 分向指路牌:外框尺寸为300 cm*200 cm指路标志外框尺寸、具体式样见附图。表5 交叉路口标志示例和设置地点、条件标志编号标志名称设置地点、条件路 10十字交叉路口设置在距交叉口禁止变换车道线端点后50m处。路11丁字路口预告设置在距交叉口禁止变换车道线端点后50m处。路12环形交叉路口可设置在距环形交叉路口停车线80m120m 处,或设在正对路口的环岛上。在距交叉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应配合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路 9)。5环形交叉路口的指路标志设置方法为:环形交叉路口应在距交叉口80m120m处设置环形交叉路口标志(路12),设置示例如图10;图10 环形交叉路口指路

20、标志设置示例6 同主、次干道相交的支路交叉口不宜设置交叉路口标志。7 指路标志版面尺寸见附图。2.2.5 提示牌的设置提示牌又称诱导系统是一种因交通、道路、气候等状况的变化而改变显示内容的标志。一般可用作速度限制、车道控制、道路状况、气象状况及其它内容的显示。主要用于城市快速路、停车场等的信息显示。提示牌显示方式有多种,如:高亮度发光二极管、灯泡矩阵、磁翻板、字幕式、光纤式等。可根据标志的功能要求、显示内容、控制方式等进行选择。推荐有条件的区域优先设置提示牌。2.3 交通标线2.3.1 一般规定1 标线设计说明标线设计说明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标线设计的依据、原则;b)标线材料技术要求及施工工

21、序;c)标线数量汇总。2 标线平面图设计标线平面设计图应包括下列内容:a)标线类型及内容;b)标线在道路横、纵平面中的设置位置、设置宽度;c)平面交叉路口、出入口、导流岛等复杂标线大样图。3 车道宽度标划a) 城市快速干道的路段上每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一般为3.5m3.75m;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支路的路段上机动车道宽度一般为3.25m3.5m;b)平面交叉路口进口道受现有道路宽度限制时,每条机动车道宽度可采用2.8m3.5m,当大型车辆混入率小于15时可取下限;特殊情况其宽度不应小于2.5m。c)平面交叉路口出口道每条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m,但出口道只有一条车道时不应小于3.25m。d)

22、标划的非机动车车道最小宽度不低于2.5m。e)车道宽度的计算界限本总则规定:车行道中心双实线以一侧单实线线宽的中心计;中心单实线、车行道分界线和车行道边缘线均以线宽的中心计。4 车道数车道数应根据道路设计横断面、平面交叉路口设计、现有道路宽度以及道路宽度变化情况确定。5 平面交叉路口标线a) 根据平面交叉路口的形状、交通量、车行道宽度、转弯车辆的比率及交通组织等情况,应合理设置路口标线(包括车行道中心线、人行横道线、停止线、导向箭头、禁止变换车道线等)。b) 根据路口交通流量、流向等情况,可增设附加专用车道,使路口进口道的机动车道数尽可能大于其相连路段上的机动车道数;一般出口道的机动车道数不应

23、少于任何一个信号相位进口道与其对应方向的机动车道数(无专用右转信号控制的右转车流不计)。c) 附加专用车道的长度是停止线前等候车辆排队长度与减速变换车道渐变段长度之和,其计算方法如下(如图11所示):L=Ls+Lt 图11 路口附加专用车道长度设计图式中:L附加专用车道的长度Ls停止线前等候车辆排队长度,应不小于Ls=2MS计算确定,其中M为平均一个周期的红灯和黄灯时间内到达等候车道的车辆数,S为等候车辆平均车头间距(一般小型车6m,大型车12m,铰接式公交车辆17m)。Lt渐变段长度,应不小于LtVB3计算,V为进口道行车速度(kmh),B为附加车道宽度(m)。d) 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设中

24、心实线、实线边缘线和停止线;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设近铁路平交道口标线,其标线由交叉线、停止线、禁止超车线、横向虚线及铁路文字标记组成。2.3.2 纵向标线的设置2.3.1.1车行道中心线的设置1 有下列几种情况的道路,用于分隔对向行驶的交通流,车行道中心线的位置不一定处于道路的几何中心线位置上。a)一块板道路,车行道宽度大于10m,机非双向混行。b)一块板道路,车行道宽度大于6m,非机动车专用道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对向单向通行。c)三块板道路,机动车车行道宽度大于7m,机非双向通行。2机动车双向通行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未设中央分隔带的道路,机动车道平均宽度大于3m的,应设中心黄色双实线

25、,除下面交叉路口及允许车辆左转弯(或掉头)的地点和设有路段人行横道的地点外,均应连续设置。3有下列几种通行情况的道路应设中心黄色单实线。a)双向两车道机非对向行驶的;双向三车道,机动车单向,非机动车双向,机非对向行驶的;b)双向四车道包括双向各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机动车单向非机动车双向的、机非对向单向行驶的;c)机动车双向通行各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而未设中央分隔带,机动车道平均宽度小于等于3m的;8 城市道路车行道中心线设置形式可参照表6。表6 城市道路车行道中心线设置方法道 路 通 行 情 况中心线类型双 向两车道机动车专用道上下行各有一条机动车道中心黄虚线机非对向一向有一条机动车道;对

26、向有一条非机动车道中心单黄实线非机动车道上下行各有一条非机动车专用道中心黄虚线双 向三车道机动车专用道一向有一条机动车道;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中心黄虚实线机非双向一向有一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车道;对向有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中心黄虚实线机非对向一向有一条非机动车道;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中心单黄实线机动车单向非机动车双向一向有一条机动车道、一条非机动车道对向有一条非机动车道中心单黄实线双 向四车道机动车专用道上下行各有两条机动车道中心双黄实线机非双向上下行各只有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中心双黄实线机非对向一向有一条非机动车道;对向有三条机动车道中心单黄实线机动车单向非机动车双向一向有一条

27、非机动车道;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中心单黄实线双 向五车道机动车专用道一向有两条机动车道;对向有三条机动车道中心双黄实线机非双向一向有一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对向有两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中心黄虚实线双向六车道以上机非双向中心双黄实线9 遇下列情况,不宜设置车行道中心线: a)车行道路幅小于6m的道路; b)一切车辆单向行驶的道路; c)车道行驶方向可变的道路; d)交叉路口范围内。2.3.1.2禁止变换车道线的设置1 在同向具有多条车道的桥梁、隧道、弯道、坡道、车道渐变路段、交叉口进口道、接近人行横道线或其他认为需要禁止变换车道的路段上,应设禁止变换车道线。2 禁止变换车

28、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与分界线一致,如图12所示。图12 禁止变换车道线3 进口道应设置禁止变换车道线,禁止变换车道线的长度应以等候信号放行车辆排队的平均长度为依据,也可按表7选取。表7 禁止变换车道线长度(L)与箭头重复次数计算行车速度V(km/h)V6030V60V30备注禁止变换车道线长度(m)8010060804060特殊情况可适当减少箭头重复次数3324)进口道的车行道中心线、禁止变换车道线、机动车道边缘线等均应设置到停止线为止;出口道的车行道分界线和机动车道边缘线应设置到停止线的延长线为止;T型路口无横向交叉道路的一侧,其车行道边缘线应连续设置。2.3.1.3 道路边缘线道路边缘线指

29、城市道路边缘的界限,表明道路的边界。1)城市快速路必须设置道路边缘线。在城市快速路上使用栅栏来作为道路边缘的,也应同时标明道路边缘线。2)在一般道路上,一般是使用路缘石表示道路边界,这时可不设置道路边缘线。2.3.1.4 拓宽交叉口进口道标线衔接交通路权,是指道路使用者(人、车)在某个时刻对道路的某个路段或冲突点具有不被其他交通使用者干扰的“优先通行的占用权”。更重要的是应用到交通控制措施中,以正确的交通法规设置“路权”所属,来达到消除或减少交通流之间的冲突,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改善交通流的畅通性和安全性。根据路权概念,交叉口拓宽车道线的连接必须遵循:u 车道线必须连续不间断,确保”路权”的完

30、整无空档。u 车道标线是路段“路权控制”的唯一措施u 车道应该保持等宽、平滑、连续对齐、明晰可见,使得车流在车道内自然形成鱼贯线状。u 车道的车道数需保持平衡性,尤其是交叉口进出口不可突变形成交通流拥堵。拓宽进口标线分为2部分:实线段(禁止变换车道线)和虚线段。实线段长度按表7选取;虚线段长度为40米,条件不允许的路段最小可设置30米。虚线段为实线段的延长线,直行车道线必须连续不间断,确保”路权”的完整无空档。具体设置如图13所示:图13拓宽交叉口进口道标线衔接2.3.3 字符标记的设置2.3.3.1 导向箭头的设置1 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设置导向箭头:a) 交叉路口进口道为一条机动车道且某行驶方

31、向受限制时;b) 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进口道有二条或二条以上机动车道;c) 在车道数缩减路段的缩减车道内;d) 设有附加专用车道(包括掉头专用车道)的路口或路段;e) 在畸形、复杂的交叉路口,渠化后的车道内。2 应在机动车道内设置导向箭头。导向箭头应不与设在同一进口的禁止车辆向某方向通行标志(禁21-禁26)上的箭头相符。3 导向箭头的设置形式如图14所示。图14 导向箭头形式4 进口道的车道内应设置导向箭头。导向箭头应重复设置,重复设置的次数及间距可按表7的规定选取,导向箭头的间距一般为禁止变换车道线的长度(L)。第一组导向箭头应设在距停止线3m5m处,第二组导向箭头距离第一组30米,其后各组

32、导向箭头应等距离依次设置,如图15所示。图15 平面交叉路口导向箭头设置示例(单位为米)2.3.4 横向标线的设置2.3.4.1人行横道线的设置1 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设置人行横道线:a) 交叉路口;b) 非主、次干道上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c) 路段上横穿道路人流量大于500人次(高峰小时)的;d) 非主、次干道上的影剧院、地铁站门口;e)公共汽车站台同一侧与人行道之间。2 城市主、次干道路段上可设置人行横道线,并可同时设置行人信号灯等安全设施。3 人行横道的最小宽度为3m,并可根据行人数量以1m为一级予以加宽;人行横道的长度应横跨人行道外的道路。4 路段人行横道线设置间隔,一般为1

33、50m500m。5 路段人行横道线可配合设置注意行人标志(或注意儿童标志)和人行横道标志,但在视线良好的道路上可不设注意行人标志。6遇下列情况,不应设置人行横道线:a)公交站位前后30m范围内;b) 在视距受限制的路段、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车行道宽度渐变路段;c) 设有人行天桥或人行地道等供行人穿越道路的设施处,以及其前后200m范围内;2.3.4.2 停止线的设置1 在人行横道线或让行、铁路平交路口前的适当位置和左转弯待转区的前端及其他需要车辆等候放行信号的停车位置处,应设停止线。2 停止线为白色实线,其线宽可选用40cm。3 停止线应设在最有利于驾驶员瞭望的位置,在无人行横道线的路口,可

34、设在主干路缘石的延长线上;设有人行横道线时,应距人行横道线100cm200cm,如图16所示。图16 停止线(单位为厘米)4 停止线应与车行道中心实线连接,并尽可能保持垂直(如图88所示);单向通行的道路停止线应横跨整个车行道。5 停止线对横向道路左转弯机动车正常通行有影响的,可适当后退,或部分车道的停止线作适当后退(设置为阶梯式),如图17所示。图17 停止线设置示例2.3.5 其他形式标线的设置2.3.5.1路口导向线的设置1 在过大、不规则以及交通组织复杂的平面交叉路口,应设置路口导向线,标示机动车之间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分界。2 路口导向线为虚线,实线段2m,间隔2m,线宽15c

35、m。3 路口导向线有左转弯、直行、右转弯等导向线。导向线与相邻的机动车道的分界线或边缘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界线)之间应用白色圆曲虚线连接;相邻道路中心线应用黄色圆曲虚线连接,如图18所示。路口其他导向线可用直虚线或圆曲虚线连接。导向线不应在路口内交叉,两条导向线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的安全距离。图18 路口导向线2.3.5.2可变车道线的设置1 有两条或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流量呈潮汐状态时,可设可变车道线。2 可变车道线为白色的双虚线,其尺寸如图19所示。图19 可变车道线(单位为厘米)2.4 物理隔离设施2.4.1 隔离栏杆高度设置1)中心隔离护栏的设置中央分隔带用以隔离车道两侧对向车

36、辆,隔离栏杆高度为0.6米1.2米,在路段中采用高值,在人行横道附近取低值。(渐变段长度为5米。)2)机非隔离护栏的设置机非隔离护栏用以同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栏杆高度为0.6米1.2米。 2.4.2 隔离栏杆样式隔离栏杆样式应该样式简洁,线型流畅,驾驶员可以通过隔离栏杆了解对向车流情况,以下为2个推荐式样:图20隔离栏杆设置方案一图21隔离栏杆设置方案二2.5 交通设施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和推广(1)交通设施新产品、新技术(包括原材料)的应用和推广,由交警设施部门根据上级领导指示精神和城市发展需要确定。(2)新型设施产品或交通管理所需新的设施品种由交警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上报建委审批同意后实施

37、。信号灯系统产品品牌及管理要求,应明确由交警实施部门根据日常管理要求推荐品牌范围,超出范围的,应取得交警实施部门的认可,以确保工程产品质量。3 交叉口渠化3.1 平面交叉口的类型及设计原则3.1.1 平面交叉口按几何形状可分为十字型、T型、Y型、X型、多叉型、错位及环形交叉口。3.1.2 平面交叉口宜为4叉,多路交叉口不宜超过5叉;平面交叉口应避免设置为错位交叉口和畸形交叉;斜交交叉口的交角不得小于45;已有的错位交叉口和畸形交叉口应加强交通组织与管理,并尽可能加以改造。3.1.3 平面交叉口间距应根据路网规划。道路等级、性质,计算行车速度,设计交通量及高峰期间最大阻车长度等确定,不宜太短。3

38、.1.4 新建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为主次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得设置公交停靠站;改建平面交叉口进出口道为主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应设置公交停靠站,进出口道为次干路的交叉口范围内,不宜设置公交停靠站。3.1.5 桥梁、隧道两端不宜设置平面交叉。3.2 平面交叉口交通组织与进口道(渠化)设计3.2.1 应根据交通组织、交通流量与流向及用地条件等进行平面交叉口的交通组织设计。交通组织设计应遵循人车分隔、机非分隔、各行其道、公交优先、安全畅通减少延误的原则。3.2.2 平面交叉口可采用机动车左直右转专用道、非机动车右转专用车道、进口道展宽、进口道中线偏移、压缩进口道中央分隔带、机动车左转超前候驶、行人两

39、次过街、信号灯多相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交通分隔与导流设施等方法和措施来提高通行能力。3.2.3 平面交叉口进口道应根据相交道路等级、流量、流向及交通组织等因素,增设车道并进行相应展宽。3.2.4 应使左转、直行、右转车辆尽可能分道行驶;采用多相位信号控制时,必须设置相应的专用车道。高峰期每信号周期左转车平均超过4pcu时,应设左转专用车道;高峰期每信号周期右转车平均超过5pcu时,宜增设右转专用车道;设置公交专用道时,信号相位及配时应与公交优先运行要求相适应。3.2.5 进口道左转专用车道设置,可采用以下方法:1 展宽进口道,以便新增左转专用道;2 压缩较宽的中央分隔带,新辟左转专用车道,但

40、压缩后的中央分隔带的宽度宜不小于1米,其端部宜为半圆形;3 道路中线偏移,以便新增一条左转专用车道;4 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一条左转专用车道。采用压缩中央分隔带和道路中线偏移方法时,左转专用车道最小长度应保证左转车不受相邻候驶车队长度的影响。见图22。图中ls及ld应用时取两者的大值。图22 左转专用道设置图中:lt为变换车道所需的渐变段长度(m) ld为减速车道长度(m) ls为相邻候驶车辆排队长度(m) lz为专用左转车道最小长度(m)3.2.6 进口道右转车道设置,可采用以下方法:1 展宽进口道,新增右转专用车道;2 在原直行车道中分出右转专用车道。展宽进口道形成右转专用车道时,其最小长度

41、应保证右转车不受相邻候驶车队排队长的影响。见图23。图23 拓宽设置右转专用道 图中:lt为渐变段长度(m) ld为相邻候驶车队长度(m) la为车辆加速所需距离(m) ly加拓宽右转专用车道长度(m) ly拓宽加速车道长度(m)3.3 平面交叉口行人过街设施及非机动车交通处理3.3.1 行人过街横道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宜靠近交叉口,并与车行道垂直;2 进出口道机动车道达6条时,应在中间设置行人安全岛,其最小宽度为1m;3 顺延干路的行人过街横道宽度不宜小于5m,顺延支路的过街横道宽度不宜小于3m;4 人行道间的缘石转角部分长度不应小于6m并应设置护栏等隔离措施。3.3.2 行人过街横道与

42、人行道或交通岛的缘石交接处应做成开口坡道,且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TGJ50)要求。4.3.3 穿越主次干路的行人流量较大时,宜设置人行天桥或地道,且应符合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69)的要求。3.3.4 当两个方向的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在同一平面上时,交叉口自行车坡道应设置在自行车道交会处;当只有一个方向的自行车道与人行道在同一平面时,自行车道可与交叉口处的供残疾人使用的轮椅坡道共用。3.3.5 交叉口左转非机动车的流量较大,用地条件许可时,宜采用非机动车两次过街方式处理;左转地非机动车待行区的面积应满足非机动车停车需要,位置应符合其行车轨迹要求,且不影响其他各类交

43、通流的通行。3.3.6 右转非机动车流量较大且交叉口用地条件许可时,应给右转非机动车交通流划出专用通行区域或通行车道,以绿化岛、交通岛或隔离墩等与其它非机动车隔离;右转非机动车专用道入口离交叉口停车线的距离,视红灯期间直行及左转非机动车排队等候长度而定。3.4 环形平面交叉口3.4.1 在城市的多路交汇或转弯交通量较均衡的路口可采用环形平面交叉。对坡度较大的地形及桥头引道,当道路纵坡大于或等于3%时,不应采用环形交叉。3.4.2 中心岛的形状应根据交通特性采用圆形、椭圆形或卵形,最小半径(或当量半径)应满足环道计算行车速度和最小交织长度的要求。1 中心岛最小半径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 环道计算

44、行车速度(km/h);横向力系数,取0.140.18;路面横坡,取1.5%2.0%;现有内侧车道宽,取5.5m。2 环道计算行车速度应按相交道路中最大计算行车速度的0.50.7倍计取。主车道车速大的,宜取较小的系数值。3.4.3 最小交织长度不应小于以环道计算行车速度行驶4s的距离,其取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第6.2.12条的规定。对行驶铰接车时,其最小交织长度不应小于30m。3.4.4 环道的布置和宽度应满足以下要求:1 根据交通流的情况,环道可布置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或分行,分行时所设分隔带宽度不应小于0.5m。2 环道的机动车道宜为34条,最内侧车道作绕环用

45、,最外侧为右转车道,中间为交织车道。每条车道宽度应包括弯道加宽宽度。非机动车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交汇道路中的最大非机动车行道宽度,也不宜超过6m。3 中心岛上不应布置人行道。环道外侧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交汇道路中的最大人行道宽度。4 环道外缘石不宜设计成反向曲线。出口缘石半径应大于或等于进口缘石半径,进口缘石半径的要求应与一般平面交叉口相同。5 环道纵坡度不宜大于2%,横坡度宜采用两面坡。6 环道上应满足绕行车辆的停车视矩要求。3.4.5 中心岛上不宜建造开放式绿地。中心岛及进口端交通导向岛的绿化不得妨碍车辆行车视线。3.5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3.5.1 平面交叉口交通管理及附属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岛、标志、标线。隔离设施及绿化,应与交叉口同步设计。3.5.2 交叉口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及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的规定;不得影响交通安全与畅通;交叉口范围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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