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共5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共5页).doc(5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江 苏 省 建 设 厅 文 件苏建科2007217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为进一步落实建设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落实的实施方案,加强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将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建立节能监管体系和长效用能检查、考核机制,完善用能计量设计,现制定并印发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本暂行规定于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单体2万m2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在设计、施工图审查时均应执行国家、省有关标准及本暂行规定。其它公共建筑项目可参照执行。
2、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执行时如有异议或意见,请及时与我厅科研设计处联系。联系人:钱鑫,联系电话:025-。附件:江苏省公共建筑用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二七年七月五日抄送:建设部附件: 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计量设计规定(暂行)总 则1、为检查和考核全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和节能运行情况,制定有效的节能评估指标,对不达标的建筑提出有针对性的节能解决方案,特制订本暂行规定。2、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项目。3、建筑设备专业设计必须遵循节能的原则,执行本暂行规定应与国家及省关于能源计量的要求相结合,不得影响原系统的规范性及合理性。4、建筑内的用能计量装置宜选用具有
3、远传功能的产品,便于设置管理系统,并与BA系统组网。暖通空调1、采暖1.1 集中采暖系统在保证分室(区)进行室温调节的前提下,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热计量装置。1.2 集中采暖系统的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采暖系统及热计量装置。1.3 集中采暖系统应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设置热计量装置。2、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空调系统2.1 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空调系统宜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或同一区域组合在同一空调系统内。若该系统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核算单元时,应由设备供应厂商分别配置计量装置。2.2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的空调系统。2.3 空调新风系统的划分宜与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分体空调系统一致,以
4、便进行电能核算。3、集中式空调系统3.1 采用区域性冷源和热源时,应在每栋单体建筑的冷源和热源入口处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3.2 建筑内部宜按经济核算单元分别设置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3.3 空调风系统宜按经济核算单元布置,以便进行电能计量。3.4 公共用房和公共空间宜设置单独空调水系统和风系统,同时设置相应的冷量和热量计量装置。4、制冷站4.1 制冷站应设置冷量计量装置。4.2 空调冷却水及冷水系统应设置补水计量装置。5、锅炉房及热交换站5.1 燃煤锅炉应设置可累计进厂原煤总量的计量装置(如铁路道衡、汽车衡等);在原煤输送系统中,应设置计量装置(如皮带秤、冲击流量秤等)。5.2 燃油、燃气锅
5、炉应设置油、气计量装置。5.3 蒸汽锅炉应设置蒸汽流量和原水总耗量计量装置;宜设置蒸汽凝结水回收量及回收热量计量装置。5.4 热水锅炉应设置供热量和补水量计量装置。5.5 热交换站应分别设置空调热水用热计量装置及生活热水用热计量装置。给水排水1、冷水系统1.1 在市政给水管网的引入管上应设置总水表计量。1.2 每栋单体建筑宜设分水表计量。1.3 建筑内部应按经济核算单元并结合用水点分布情况(含室外草坪浇灌,道路、场地及汽车库地面等冲洗)设置分水表计量。1.4 冷却塔、游泳池及水景补充水应单独设置水表计量。2、热水系统2.1 集中供应热水的建筑内部应按经济核算单元并结合用水点分布情况和热水循环方
6、式设置供(回)水热水表计量。2.2 热水系统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系统。3、换热站3.1 水加热器的热媒进出口应设置计量装置。3.2 热水制备当采用油、气燃料时,油、气的用量应设计量装置。4、直饮水系统4.1 直饮水处理设备的供水管上应设置计量装置。4.2 直饮水系统应按经济核算单元设置分水表计量。电 气1、一般要求1.1 本暂行规定所要求的是内部计量,作为节能考核之用,电业部门的计量可作为参考。1.2 变电所各出线回路均应配置电能计量装置。1.3 计量装置应采用数字式电能表计,并根据建筑的类别和档次,尽量配置通讯接口,以便于构成网络,并设管理后台;当建筑设有BA系统时,计量装置应构成网络并接入
7、BA系统,作为BA系统的一部分。2、计量设计要求2.1 照明系统2.1.1 照明系统的照明灯具、办公插座、电热设备应按楼层或区域分别计量;泛光照明、应急照明或公共走道照明按干线回路设置计量装置。2.1.2 办公楼、商场、对外出租的包厢等应计量到经济核算单元;医疗建筑的病房、手术室,宾馆建筑的客房、厨房,学校建筑的教室等应按楼层或功能分区计量;影剧院、体育建筑、图书馆等的公共场所的用电设备宜按干线系统计量。2.2 空调系统2.2.1 空调系统的计量原则上分为两部分:空调前端、空调末端及空调插座。2.2.2 空调系统的前端设备按干线系统计量。当采用VRV系统形式,且室外机与管理经济核算单元相对应时,VRV室外机应分别计量。2.2.3 空调末端及空调插座应按楼层或分区计量。当建筑内有经济核算单元且采用中央空调时,区域内空调末端应单独设一表计。2.3 电力系统2.3.1 电梯、水泵、风机、厨房设备、停车设备等不同功能的设备应按干线分别计量。2.3.2 教学楼的实验设备应以实验室为单位,医院的手术设备应以区域为单位按干线分别计量。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