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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 业务办理指南珠海市财政局 二一八年十二月2办理指南编写说明为帮助定编单位公务用车业务经办人员了解“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各项公务用车业务的办理规程,使经办人员更快更好的办理业务,提升经办人员的办理体验好感度,珠海市财政局编写了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办理指南(以下简称办理指南)。一、一、编编写目的写目的2018 年 11 月“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更新升级后,部分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规程和提交资料发生了较大改变,需要业务经办人员重新了解和适应公务用车业务办理模式,亟需发布一份时效性强、 实用性高的办理指南,为业务经办人员提供准确、有效的指导。 办理指南从业务经办人员
2、的角度出发,向业务经办人员介绍了办理各项公务用车业务时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办理的主要流程,便于查询和使用。二、基本内容二、基本内容办理指南将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划分为注册管理、资料更新、车辆配备、车辆过户、车辆注销、车辆换牌、单位重组、车牌录入、编制重核等 9 类。每类业务又分别按单位性质分为党政机党政机关、事关、事业单业单位、社会位、社会团团体体等三类。各类业务又从业务概述、政策依据、业务流程、报送资料、办理时限等五个方面,把政策依据、注意事项、办理流程等作了详细的说明,并对每个业务事项提3供了标准化的模板。三、主要特点三、主要特点办理指南包括了业务全涵盖、系统全落地、流程全指导三个主要特点。一是
3、公务用车业务全涵盖。指南对公务用车业务办理事项进行了统一的梳理和筛选,涵盖了所有公务用车申报业务。二是系统全落地。指南在编写时基于系统的业务办理模式,所有业务事项的内容描述、资料报送、办事流程、办理期限、表单填写等都与系统保持高度一致,实现了公务用车业务事项与系统的全面对接。三是办理流程全指导。指南从业务概述、政策依据、报送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表证单书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全流程为业务经办人员提供了详尽的办理指引。四、其他四、其他说说明事明事项项编写工作时间仓促,整理编撰人员水平有限,本办理指南仍存在不足,望公务用车业务办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多提补充修订意见,以期逐步完善办理指南。4珠海市公务用
4、车管理业务办理指南珠海市公务用车管理业务办理指南提示:提示:一、一、公务用车单位申请办理业务,除在网上申报外,还应报送(邮寄)相应的纸质资料到所属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地址为:http: :/210.76.69.70/。二、二、珠海市各级公务用车单位定编业务申请流程:市市级级公公务务用用车单车单位位定编业务提交市财政局受理、审核、审批办结;横琴新区公横琴新区公务务用用车单车单位位定编业务提交横琴新区小汽车定编办受理、审核、审批办结;其他各区公其他各区公务务用用车单车单位位定编业务先提交对应区属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再提交市财政局审批办结。三、三、珠海市各级公务用车管理
5、部门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一)珠海市财政局公车管理科负责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审批,以及区属(不包括横琴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审批。联系电话:2228257、251065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华路152 号市财政局 305 室。(2(横琴新区小汽车定编办负责横琴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审批。5联系电话:8841076,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德政街 41 号。(3(香洲区小汽车定编办负责香洲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联系电话:2516051,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翠景路 99 号区行政
6、中心 525 室。(4(斗门区财政局负责斗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联系电话:5209163,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287 号农行大厦 5 楼。(5(金湾区财政局负责金湾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联系电话:7261511,地址:珠海市金湾区政府大院 20 号楼401 室。(6(高新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负责高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联系电话:3629501、3629975,地址:珠海市高新区软件园路 1 号 A2 栋 405 室。(7(高栏港区发展改革和财政金融局负责高栏港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
7、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联系电话:7716621,地址:珠海市高栏港大厦 1304 室。(8(万山区财金事务局负责万山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6联系电话:2126273,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梅华东路 301 号 2单元。(9(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保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协会公务用车业务受理审核。联系电话:8686993,地址:珠海保税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311 室。四、四、各定编单位办理公务用车业务提交相关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7目录1、注册管理.12、资料更新.33、车辆配备.64、车辆过户.95、车辆注销.126、车辆换牌.157、单位重组
8、.178、车牌录入.199、编制重核.2011、注册管理、注册管理【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新设立机构首次配备公务用车时在系统中注册单位使用账号,用于办理各类公务用车业务。适用于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新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199714 号)第八条、第九条。【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主页点击“系统入口”点击“注册”填写账户资料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
9、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一)党政机关:(一)党政机关:1.申请函;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2(二)事(二)事业单业单位:位:1.申请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三)社会(三)社会团团体:体:1.申请函;2.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3.机构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4.社团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
10、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注册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的申请关于注册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根据 xxxxxx 文件,我单位为新设立单位,单位名称为:xxxxxxxxxxxxxx,单位性质为:xxxxxxxx,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3为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注册使用账户。请审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2、资料更新、资料更新【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单位名称、级别、性质、在编人数
11、等发生变化,按实际情况对资料进行修改。【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199714 号)第八条、第九条。【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资料更新”4点击“新建申请”填写需要更改的资料、申请理由以及上传相应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重要提示:重要提示:如单位名称出现变化则在业务办结后单位打印“更新资料回执”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12、】 】(一)党政机关:(一)党政机关:1.申请函;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二)事(二)事业单业单位:位:1.申请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三)社会(三)社会团团体:体:1.申请函;2.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3.机构编制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4.社团负责人及专职工作人员明细表。【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5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
13、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资料更新的申请关于公务用车业务办理账户资料更新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根据 xxxxxxxx 文件,我单位 xxxxxxxxxxxxxx 变更(调整)为 xxxxxxxxxxxxxx,属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规范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将“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账户资料更新。请审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63、车辆配备、车辆配备【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单位配备车辆,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提出申请,并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
14、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业务“办结”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上牌业务。【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3 号);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配备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40 号)。【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配备”点击“新建申请”按要求填写车辆信息以及相应的附件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一
15、)党政机关:(一)党政机关:1.申请函;2.车行供货证明(写清车身价、数量、排气量、产地、厂牌型7号、车种等);3.车辆合格证复印件;4.同级政府或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意见;5.财政安排购置资金文件。(二)事(二)事业单业单位:位:1.申请函;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3.车行供货证明(写清车身价、数量、排气量、产地、厂牌型号、车种等);4.车辆合格证复印件;5.同级政府或上级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批准意见;6.财政安排购置资金文件(条件报送)。(三)社会(三)社会团团体:体:1.申请函;2.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3.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4.领导及专职人员明细表;5.车行供货证明(写清车身价、
16、数量、排气量、产地、厂牌型号、车种等);6.车辆合格证复印件。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与财政部门有资金划拨往来的社会团体车辆配备,参照机关8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申请关于配备公务用车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我单位(详细说明购置原因和理由,并说明是否为更新配备;若为更新配备,说明原报废车辆价值)x
17、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购置资金为 xxxxxxxxxxxxxx(说明资金来源)。现按 xxxxxxxxx 文件的批复精神,申请购置车型为 xxxxxxxx(厂牌型号),价格为 xx 万元,排气量为 xx 升,产地为 xx 的 xxxx(小轿车、旅行车、吉普车等)。请审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9(单位名称、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4
18、、车辆过户、车辆过户【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现有公务用车依据有关政策进行资产划拨,或因使用满 8 年、行驶超过 25 万公里等原因导致车辆技术状况不佳进行拍卖成交的,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提交车辆过户申请,业务“办结”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3 号);3.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15258 号);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配备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
19、201340 号)。10【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过户”点击“新建申请”在申请过户车辆栏目中点击“添加”在弹出对话框中选择过户车辆车牌,在打开的对话框中勾选对应车辆后点击“确认”按钮,选择过户目标以及接收单位名称后点击“确认”按钮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及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重要提示:重要提示:过户目标单位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单位的,请正确填写接收单位编号;如为非公务用车单位,请正确填写接收单位名称。【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一)党政机关、事(一)党政机关、事
20、业单业单位:位:1.申请函;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划拨文件或处置意见等。(二)社会(二)社会团团体:体:1.申请函;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与财政部门有资金划拨往来的社会团体车辆过户,参照机关11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车辆过户的申请关于车
21、辆过户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我单位 xxxxxx 号牌公务用车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说明详细过户原因),进行资产划拨(或公开拍卖),过户给 xxxxxxxxxxxx。请审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12xxxx 年 xx 月 xx 日5、车辆注销、车辆注销
22、【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单位定编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或特殊原因需提前报废处理,经同级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同意后,可将车辆报废,并在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车辆注销”申请,业务“办结”后空出相应编制,单位打印回执并加盖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报废手续。【 【政策依据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关于加强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粤财车管20133 号);3.珠海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珠财2015258 号);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务用车配备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340 号)。【 【业务业务
23、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注销”点击“新建申请”在导入车辆栏目中选择13车辆信息按要求填写上传附件资料及申请理由确认无误后提交按“报送资料”要求将书面资料报送(邮寄)至对应公务用车管理部门。【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一)党政机关、事(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业单位:位:1.申请函;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财政资产管理部门处置意见;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5.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6.如报废单遗失提供车管所车辆状态查明证明文件原件;年限低于 8 年需提供报废理由证明、专业评估机构技术状态评估文件;车辆被盗需提供派出所报案证明、车辆保
24、险理赔证明;其他原因灭失的有关材料等。(二)社会(二)社会团团体:体:1.申请函;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意见;4.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五联)原件;5.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复印件;6.如报废单遗失提供车管所车辆状态查明证明文件原件;年限低于 8 年需提供报废理由证明、专业评估机构技术状态评估14文件;车辆被盗需提供派出所报案证明、车辆保险理赔证明;其他原因灭失的有关材料等。重要提示:重要提示:与财政部门有资金划拨往来的社会团体车辆注销,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审批规定执行。【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
25、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车辆注销的申请关于车辆注销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我单位 xxxxxx 号牌公务用车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详细说明注销原因),经 xxxx
26、xxxxxxx 批准,申请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请审核。15(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6、车辆换牌、车辆换牌【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公务用车单位如需变更车辆号牌,须于广东省公务用车管理网上办公系统进行车辆换牌申请,提交成功,待状态办结以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凭回执到车管所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辆换牌”页面跳转后点击“新建申请”在“车辆信息”栏目中点击“添加”,选择旧车辆车牌后点击“确定”按钮输入新车牌号码以及选择车牌颜色后,点击“
27、确认”按钮并填写申请理由以及上传附件后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1.申请函;2.车辆行驶证复印件;3.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或有关政策文件。16【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车辆换牌的申请关于车辆换牌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我单位 xxxxxx 号牌公务用车因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8、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需要(详细说明更换车牌的原因和理由及变更后车牌种类),申请将原车牌号码变更为 xxxxxxxxx。请审核。(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177、单位重组、单位重组【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定编单位出现机构调整,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并重组,合并成立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提交单位重组申请,办结后,打印回执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到车管所办理相关手续。【 【政
29、策依据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2.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办发199714 号)。【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单位重组”点击“新建申请”输入合并后人数在重组单位栏中点击“添加”按钮根据单位名称搜索需要进入合并的单位并选择后点击“确认”按钮,输入申请理由以及上传相应附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一)党政机关、事(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业单位:位:1.申请函;2.“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183.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二)社会
30、(二)社会团团体:体:1.申请函;2.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批复;3.民政部门有关批复;4.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条件的应尽快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重新提供全部资料。(申请函参考模板)关于办理单位重组的申请关于办理单位重组的申请珠海市财政局:根据 xxxxxxxxxx 文件,我单位由 xxxxxxxxxx、xxxxxxxxxx组建成为 xxxxxxxxxx 单位(单位撤、建情况进行详
31、细说明),属于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为规范办理公务用车业务,现申请将“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账户进行重组。请审核。19(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 )(单位名称、盖章)xxxx 年 xx 月 xx 日8、车牌录入、车牌录入【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单位申请配备的公务用车到车管所上牌后,登录 “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录入车辆行驶证(车牌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办结”后,业务结束。【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点击“车牌录入”点击“新建申请”在填写方案栏中点击“录入”按钮,在打开的界面对车辆信息进行
32、录入后点击“确认”按钮上传相应附件并填写申请理由后点击“提交”按钮。【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纸质资料与系统填录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无误的将尽快办结;信息有误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20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提供重新提供资料。9、编制重核、编制重核【 【业务业务概述概述】 】申请表单中显示当前指标编制信息(每种车辆用途的可用指标编制、总现有车辆数及总指标编制数),根据单位类型显示可修改的指标编制数。党政机关车辆用途包括:实物保障岗位用车(即定向
33、化保障岗位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其他用车(接待调研用车纳入其他用车);事业单位车辆用途包括:实物保障岗位用车(即定向化保障岗位用车、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需单独统计警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综合业务保障用车;社会团体车辆用途包括:实物保障岗位用车,特种专业用车数(需单独统计警车),机要通信用车,综合业务保障用车。公务用车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申请“编制重核”,提交成功后提供相应纸质资料。【 【业务业务流程流程】 】单位登录“广东省公务用车网上办公系统”点击“业务受理”21点击“编制重核”点击“新建申请”在重核单位指标编制数量栏中输入相应车数上传相应附件后点击“提交”按钮。【 【报报送送资资料料】 】1. 申请函;2. “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3.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4. 其他认定车改保留车辆指标编制的文件。【 【办办理理时时限限】 】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接收资料,核对纸质资料与系统填录信息是否一致,信息无误的将尽快办结;信息有误的,一次性提示应补充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满 20 个工作日未补充资料且未说明原因的,原资料按规定销毁不予保留,再次申报则需提供重新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