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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法律制度,主讲老师:劲老师,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一、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二、构成,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二、构成,KD1:会计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KD2:除会计法外,会计行政
2、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均为调整“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与构成,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二、会计工作的自律管理(一)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注册会
3、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在财政部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二)中国会计学会学会的三大特征学术性、专业性、非营利性(三)总会计师协会经财政部审核同意、民政部正式批准,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国家一级社团组织,是总会计师行业的全国自律组织。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一)单位负责人要组织、管理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1.谁是单位负责人?(1)单位法定代表人(针对法人企业):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国有企业的厂
4、长(经理),国家机关最高行政长官;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针对非法人企业):“代表”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2.单位负责人负责什么?(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3)“单位负责人”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但不要求单位负责人事必躬亲办理具体会计事项。,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5、,(二)会计机构的设置 各单位应依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具体影响因素:1.单位规模的大小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3.经营管理的需要,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三)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法内自愿1.法定(1)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或3年工作经历。担任总会计师的,会计证+会计师证+3
6、年以上从业经验 。2.意定财政部只对从事会计工作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进行统一规定,会计人员取得相关资格或符合有关条件后,能否具体从事相关工作,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四)会计人员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者执业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1.范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2.内容(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7、。,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一)会计核算依据1.会计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2.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二)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1. 会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2.基本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保证 “真实性”和“完整性”。,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3.区别“伪造”与“变造”(1)“伪造” 无中生有 (2)“变造” 篡改事实 (3)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假乱
8、真,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一、总体要求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财务报表) (会计基础已详细分析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实践编制为超纲实操内容,将在实操课第7节重点剖析。),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三、会计档案管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三、会计档案管理(二)管理部门 财政部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三)管理程序 1.归档:由“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2.移交: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1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构的,应当在会
9、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三节 会计核算,三、会计档案管理3.整理: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4.外借: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5.保管6.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三、会计档案管理(1)编制销毁清册(2)专人负责监销一般单位: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国家机关: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同级财政+同级审计;财政部门: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同级审计。(3)销毁后(4)不得销毁的会计档案(三种情况),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
10、三位一体的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监督、社会监督、政府监督分清监督主体的层次高低:单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层次最低社会监督外部监督对单位内部监督的再监督政府监督外部监督层次最高对单位和社会监督的再监督,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一)概念与要求 1.单位内部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监督主体: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监督对象:经济活动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要求(1)“记账人员”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2)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4)对会计资料
11、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3.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1)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2)对单位内部的会计资料和财产物资实施监督。,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二)内部控制(2014新大纲新增),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三)内部审计(2014新大纲新增)1.概念内部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单位内部独立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审查和评价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营活动以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单位目标的实现。2.内容内部审计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范畴,主
12、要包括:财务审计、经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审计和风险管理等。,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三)内部审计(2014新大纲新增)3.特点内部审计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都设在本单位内部,审计的内容更侧重于经营过程是否有效、各项制度是否得到遵守与执行。审计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较低,并且以建议性意见为主。4.作用(1)预防保护作用;(2)服务促进作用;(3)评价鉴证作用。,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四节会计监督二、会计工作的政府监督(一)主体和对象1.主体:(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为各单位会计工作的监督检查部门,对“各单位”会计工作行使监督权,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2)“审计
13、、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可以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2.对象: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会计行为”,并对发现的有违法会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四节会计监督(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主要内容,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一)概念会计工作的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由“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对“委托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鉴证的一种监督制度。此外,单位和个人检举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
14、制度规定的行为,也属于会计工作社会监督的范畴。,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四节会计监督(二)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关系1.联系(1)二者都是我国现代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两者都关注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注册会计师审计可能涉及到对内部审计成果的利用。,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四节会计监督2.区别,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四节会计监督(三)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
15、承办的业务,承担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承办“审计业务,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其中审计业务包括:1.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会计工作岗位设置(一)会计工作岗位的概念(二)主要会计工作岗位1.按需设岗2.符合内部牵制的要求3.建立岗位责任制4.建立轮岗制度二、会计
16、工作交接原则:交接清楚,分清责任,谁的责任谁承担,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一)交接的范围换人来做(二)交接程序1.提出交接申请2.办理移交手续前的准备工作3.移交点收接管人员应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4.专人负责监交直接上级5.交接后的有关事宜(三)交接人员的责任,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2014年大纲调整)(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二)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没有学历和工作经历的要求3.可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
17、书的情形,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三)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1.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机构(了解)2.信息化管理3.监督检查4.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制度5.变更登记6.调转登记7.定期换证6年8.会计从业资格的撤销与注销,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驾照)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级别和科目 (1)级别: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2)考试科目(了解)2.报名条件基本条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初级要求高中以上学历中级大专5年;本科4年;双学
18、士或研究生2年,硕士1年,博士0年3.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管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二)会计专业职务(司机)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一、法律责任概述,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二、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违法行为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
19、规定的行为。(凭证)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二)法律责任1.责令限期改正2.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20、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三、其他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二)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为特征(了解)2.刑事责任(了解)3.行政责任(1)通报(2)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3)行政处分(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三
2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行为的法律责任1.行为特征授意暗示;指使明示;强令强迫。2.行政责任(1)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行政处分,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四)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法律责任1.刑事责任情节恶劣的,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根据刑法规定,对犯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行政责任情节轻微,危害性不大,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对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 (1)恢复其名誉(赔礼道歉)。 (2)恢复原有职务、级别(前提条件:征得会计人员同意)。,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第六节 法律责任,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