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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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修订稿)根据国家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 (国人部发200759 号) 、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国人部发200670 号) 、 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粤人发2008275 号)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粤人社发2010105 号)等文件精神,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 (粤发20153 号)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粤府办201614 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合理配置学校人力资源,全面落实高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

2、,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第一条第一条 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第二条第二条 岗位总量根据学校“十三五”建设规划,从当前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科研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设置我校岗位总量为 4530 个,其中事业编制岗位 3118个。事业编制岗位中,专业技术岗位 2466 个(含辅导员教师岗位),占岗位总量的 79.1;管理岗位 556 个(含辅导员管理岗位 56 个),占岗位总量的 17.8;工勤技能岗位 96 个,占岗位总量的 3.1。第三条第三条 岗位比例在学校设置的岗位总量中,专业技术岗

3、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79,其中,教师主系列岗位(含辅导员教师岗位)不低于岗位总量的 63,其他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 16;管理岗位(含辅导员管理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 18%;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岗位总量的 3%。第四条第四条 岗位分类和岗位等级结构比例(一)专业技术岗位21.岗位分类专业技术岗位分为 13 级,一至四级为正高级岗,五至七级为副高级岗,八至十级为中级岗,十一至十二级为初级岗,十三级为员级岗。其中一级岗位是国家特设岗位,二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和管理。我校设置并管理三至十三级岗位。2.岗位名称高等学校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和教授四级

4、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和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和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和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和十二级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名称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其中正高级对应其他专业技术三级和四级岗位;副高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位;初级岗位对应专业技术十一至十三级岗位。3.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

5、岗位比例分别按不超过20%、31%、43%和不少于 6%设置;专业技术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为 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比例为 8.5:1.5。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高校教师岗位,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在不突破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前提下,教师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教师岗位总量的 25%、33%、41%和不少于 1%设置。教师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3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的正高、副高、中级及其以下人员的结构比例按不超过

6、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 4.7%、28.6%、49%和不少于 17.7%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除空缺的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得用于聘用专业技术七至三级岗位以外,其他空缺的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职数可以聘用低等级岗位,具体为专业技术高级空缺岗位数可用到中级、初级岗位。(二)管理岗位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分为 10级。学校现任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学校岗位总量的 17.8%,四级以上担任领导职务的职员数,按学

7、校领导班子职数确定,五级及以下职员数,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管理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除空缺管理三级、四级岗位不得聘用管理其他岗位以外,空缺的管理高等级岗位职数可以用于聘用低等级的管理岗位。(三)辅导员岗位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设置辅导员岗位数量,辅导员的岗位可按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种岗位类别管理,即当辅导员聘用在专业技术职务时,按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当聘用在管理职务时,按管理岗位管理。辅导员岗位的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四)工

8、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 5 级,现行的高4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技术工一至五级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技术工一级岗位由全省总量控制,我校设置并管理二至五级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数量按现有工勤岗位实际人数设置,并随着后勤社会化改革和人员自然减员而逐步过渡到不设置,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 3.1%5 %。其中,技术工一级、二级岗位比例为 21%,三级到五级岗位比例分别按不超过 57%、13%和 5%设置,普通工岗位比例为 4%。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按广东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执行。除空缺的技术工一级岗位职数不得用于聘用工勤

9、其他岗位以外,空缺的工勤高等级岗位职数可以用于聘用低等级的工勤岗位。第五条第五条 岗位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及岗位聘用条件。(二)个人申报。根据本人所在岗位性质和自身实际情况,对照各级各类岗位的申请条件,填写并提交相应的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聘用申请表 ,进行自主申报。(三)资格审查和推荐。各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的申请进行资格审查,并向相应的岗位聘用委员会推荐。(四)评审和制定拟聘方案1. 各学院(部)岗位聘用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的评审工作。岗位聘用委员会成员在对申请人员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在岗位规定数量限额内以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

10、原则,形成拟聘方案。如出现同票人数超出岗位规定数量限额时,采用对同票人员重新投票再排序的方法形成拟聘方案。2. 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负责教授二级岗位评议推荐、教授三、四级岗位评审和副教授一级岗位复审工作。委员会成员对教授二、三、四级岗位申请人员进行充分评议,经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在岗位规定数量限额内以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形成5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和教授三、四级岗位拟聘方案。如出现同票人数超出岗位规定数量限额时,采用对同票人员重新投票再排序的方法产生拟聘方案。同时,评议各学院上报副教授一级岗位的拟聘名单,无异议的即为复审通过;对于有异议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11、赞成票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者为复审通过,否则为不通过。学校教师聘用委员会还负责审查各学院(部)岗位聘任委员会上报的副教授一级以下岗位的拟聘方案,形成全校各级别教师岗位的拟聘方案。3. 辅导员岗位聘用委员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委员会、管理岗位聘用委员会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委员会分别负责辅导员各级岗位、其他专技各级岗位、五级及以下各级管理岗位和二级及以下各级工勤技能岗位的评审工作。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赞成票数超过投票人数半数以上,且在岗位规定数量限额内以得票数由高到低排序的原则,形成拟聘方案。如出现同票人数超出岗位规定数量限额时,采用对同票人员重新投票再排序的方法产生拟

12、聘方案。其中管理八级以上岗位还需报学校党委批准。4. 对于评审未通过所申报岗位的,自动转入同类下一个级别岗位的评审。(五)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上报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形成学校教授二级岗位的拟聘方案;审定各岗位聘用委员会上报的各类各级岗位的拟聘方案,确定除教授二级岗位以外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人员名单,并向校长办公会汇报,经审议后通过,其中管理岗位拟聘方案需报学校党委会审议批准。(六)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七)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兑现待遇。(八)聘用结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第六条第六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

13、本实施方案执行。第七条第七条 本实施方案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6事处负责解释。附件:1.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2.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3.广东工业大学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4.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5.广东工业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7附件 1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 (粤人社发2010105 号) 、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和高水平大学建设

14、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范围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包括专任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二)岗位设置原则1. 宏观控制、分级管理。学校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教学科研任务为依据,以合理配置教育人才资源、优化队伍结构为目标进行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地确定各级教师岗位和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分级管理。2. 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在满足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发展、学术梯队、创新团队建设和队伍结构优化,逐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师资队伍。3. 保证重点、统筹

15、兼顾。岗位设置要坚持“一条主线,两个倾斜”的设岗原则,以学科建设为主线,向高水平学科倾斜,向教学科研任务重、人才培养质量好、教师素质高的单位倾斜。同时兼顾一般学科的发展需要。(三)岗位名称和等级教师岗位分为 12 个等级,包括教授岗位、副教授岗位、讲师岗位和助教岗位。具体岗位名称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对应关系为:正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一至四级岗位;副高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8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位;中级教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八至十级岗

16、位;初级教师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专业技术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四)岗位数量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岗位总量,结合我校实际,确定教师岗位总量。教师岗位总量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 64%。各学院的教师岗位数量由学校根据学院承担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和人员现有情况核定。(五)岗位结构比例我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教师岗位比例按不超过学校教师总量的 25%、33%、41%和不少于 1%设置;教师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二级、三级、四级岗位比例设置为 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比例为 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比例为 3:4:3;十一级、十二级

17、岗位比例为 10:0。二、教师岗位职责二、教师岗位职责(一)教授一级岗位主要职责1.人才培养:开设本学科前沿性课程,每年面向教师、学生作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研究生和留学生。在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点和国家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的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2.学科建设:参与学校学科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学科建设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定和指导所在一级学科的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带领本学科保持国内领先水平,并在学科前沿领域保持或赶超世界先进水平。负责本学科的团队建设,形成并保持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队伍,培养和引荐国内外优秀拔尖人才。积极创建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3.科研:主持或参加国

18、家发展规划或国家重要科研项目建议书、指南的编写。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取得原始创新成果。4.加强国际合作与学术交流,主持或参加有重大影响的国际合作项目,9主持或举办有重大影响的国际性学术会议,扩大学校的知名度和学术影响力。(二)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1. 教学:负责专业建设,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每年直接面向学生讲授本学科课程,或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面向全校有关教师和学生作学术报告;培养高水平的博士、硕士研究生。2. 学科建设:负责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建设,掌握本学科最新学术动态及发展方向,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科发展规划,团结带领本学科学术骨干进行学科建设。负责本学科团队建设,形

19、成较稳定的学术团队,创建省部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指导或组织本学科教学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组织学术团队进行联合攻关。培养和引荐国内外优秀人才。3. 科研:主持国家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主持其他重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有突破性或创新性的成果或贡献。在所在博士后流动站、博士(硕士)点和国家、省(部)级重要教学、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各类中心等)的建设中发挥核心作用。4. 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三)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1. 教学:主持或参与本学科专业建设。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任务,每年须主讲 1 门课程;开设学科前沿领域专题讲座,每年

20、面向所在单位的教师和学生作 1 场以上学术报告;组织师生开展教学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积极承担省级精品课程建设任务,争取建设国家级精品课程。2. 学科建设:主持本学科或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或教学团队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实践活动,团结带领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教学科研骨干进行学科建设,指导开展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3. 科研: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主持国家级或省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在本学科权威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或贡献。104. 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四)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1. 教学: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的教学

21、任务,每年至少系统主讲 1 门课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量;积极开展教学讨论及各种学术交流活动。2. 科研和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逐步形成较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省部以上级科研项目。积极参与本学科和专业建设;发表或出版本学科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教改论文和教材。3. 承担青年教师培养任务,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积极参加社会服务,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三、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三、教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二)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三)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任上岗。(四)年度(聘期)考核达

22、到合格(称职)以上。四、教师岗位申请条件四、教师岗位申请条件教师岗位申请条件是指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的条件,主要以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为依据。(一)教授一级岗位申请条件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教授一级岗位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了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二)教授二级岗位申请条件教授二级岗位申报人员应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有很高的学术造诣和学11术声誉,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就和重要

23、贡献。掌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能站在学科领域的前沿,运筹、协调和统领本学科建设,为本学科学术带头人。1、教授二级岗位直选条件已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教师,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参选教授二级岗位。具体条件见表 1。表 1 教授二级岗位直选条件表序号序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2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杰出人才”3长江学者特聘教授4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5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6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7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 (个人 排名第一)8国家级教学成果二

24、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人9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教 学名师”10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11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入选者2、教授二级岗位评选条件已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教师,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教授二级岗位。1. 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5 年及以上的,且近四年科研积分理工类达到 7500 分(约前 5%)以上,社科类达到 2500 分(约前 5%)以上;2.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0 年及以上的,且满足表 2 中条件之一者;3.已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5 年以上,10 年以下,且满足表 2 中条件122 项以上

25、者。表 2 教授二级岗位评选条件表序号序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国家重大支撑计划负责人2国家基金(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3国家重大专项(500 万以上)主持人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5广东特支计划“南粤杰出人才”、广东省创新团队负责人、珠江 学者特聘教授6广东省教学名师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8全国优秀(模范)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 ,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 前 5),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 3)、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 (个人排名前 3)

26、10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11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3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三)教授三级岗位申请条件教授三级岗位申请人员应在本学科领域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学术声誉,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课题,在本学科建设中起着重要作用,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有较高成就和较大贡献。1.教授三级岗位直选条件已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教师,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参选教授三级岗位。具体条件见表 3。达到学校二级岗位申请条件并被学校

27、推荐为二级岗位的人员,如未通13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的,可直接聘为教授三级岗位。表 3 教授三级岗位直选条件序号序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国家重大支撑计划负责人2国家基金(含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主持人3国家重大专项(500 万以上)主持人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特支计划入选者5广东特支计划“南粤杰出人才”、广东省创新团队负责人、珠江 学者特聘教授6广东省教学名师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8全国优秀(模范)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9获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5), 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3)、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5),

28、二等奖以上奖励(个人排名前 3)、中国专利金奖获得者(个 人排名前 3)10省部级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省专利金奖第一完成人11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2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完成人13青年长江学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4“千人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15国家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基金委学科评议组成员2.教授三级岗位评选条件(1)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2 年及以上,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近四年科研积分理工类达到 2000 分(约前 27%)以上,社科类达到 800 分(约前 26%)以上;(2)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8 年及以上,不满 12 年,近四年

29、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表 4 中条件 1 项以上者;(3)任正高级技术职务 4 年及以上,不满 8 年,近四年年度考核合格,且满足表 4 中条件 2 项以上者。14表 4 教授三级岗位申请条件表序号序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其中国家级项目至少 1 项):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 (2)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广东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广东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其中国家级项目至少 1 项): (1)“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2)省级优秀(模范)教师(含南

30、粤优秀教师)。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其中国家级项目至少 1 项): (1)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2)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1)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带头人; (2)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第一负责人; (3)省部级以上工程中心第一负责人; (4)省部级以上社科基地第一负责人。5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1)国家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2)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3)国家级教学团队第一负责人; (4)教育部双语示范课程第

31、一负责人;6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1 项以上: (1)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5 名;二等奖个人排 名前 5 名;(2)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2 名;二等奖第 1 名;(3)省级精品课程第一负责人; (4)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第一负责人。7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以上:15序号序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获得省优秀博士论文指导教师; (2)获得省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2 次以上; (3)以第一指导教师指导学生获得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8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32、 项以上 (其中国家级项目至少 1 项): (1)国家科技奖励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10 名;二等奖个人 排名前 5 名;中国专利优秀奖个人排名前 3 名;(2)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特等奖 个人排名前 5 名;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4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 2 名;(3)省部级科技奖励成果: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二等奖个 人排名前 2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 1 名;(4)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个人排 名前 3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 2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 1 名;9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

33、以上: (1)国家艺术类、体育类、设计类成果(国家行政单位主办, 含指导的学生获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5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 前 4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2)省部级艺术类、体育类、设计类成果(国家行政单位主办, 含指导的学生获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 3 名;二等奖个人排名 前 2 名;三等奖个人排名第 1 名。10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国家级重点、重大项目(不含子课题)且到校经费超 过 10080 万元项目 1 项以上者;(2)国家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973”项 目一级子课题、“863”项目一级子课题(占总经费 10%以上)、 国家基金重点项目一级子课题

34、(占总经费 20%以上)共 2 项以上 者。16序号序号申请条件申请条件11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理工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300 万元;或单 项纵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100 万元以上者;或授权专利成果转让 且单项转让费达到 50 万元以上者;(2)社科类: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100 万元以上; 或由学校组织或政府公开招标的单项纵向课题到校研究经费 40 万元以上者。1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并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项目 2 项以上 (其中国家级项目至少 1 项):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分数总计达到 48 分以上;或论 文累计影响因子不低于 60 ;或 ESI 高被引

35、论文(前 1%)2 篇及 以上;或 SCI 论文单篇他引次数 120 次以上;或 SCI 论文他引次 数累计 200 次以上。13近四年科研积分理工类累计达到 3600 分; 近四年科研积分社科类累计达到 1500 分。注:(1)通讯作者说明:如没有标注通讯作者,学生为第一作者,教师为第二作者时, 教师视为通讯作者。(2)联合申报纵向科研项目负责人说明:与企业共同申请、我校教师排名第一, 到校经费占申请经费的 30%且到校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的产学研项目,或到校 经费 40 万元以上的产学研项目,可认定为项目负责人。(3)授权专利说明:已授权并转让(5 万元以上)的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A

36、 类期刊 论文,已授权发明专利相当于 1 篇 B 类期刊论文,已授权并转让(3 万元以上) 的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版权相当于 1 篇 B 类期 刊论文。不重复计算。(4)教育厅重大重点项目及平台项目,可计算为省级以上项目。 (5)表中论文级别的分类按广东工业大学学术期刊认定办法(广工大科字 20158 号)的规定为准,其中一篇 T 类期刊论文 8 分,一篇 A 类期刊论 文 4 分,一篇 B 类期刊论文 2 分计算。 (6)被国家级领导或国家级政府部门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成果 1 项,或以广东工 业大学名义,作为学校专家对自身学术领域相关问题,在中央电视台完成栏 目专访

37、1 次,相当于 1 篇 T 类期刊论文;被省部级领导或省部级政府部门 (不含副部级副省级)批示并被采纳的研究成果 1 项,或在省级电视台权威 专业栏目完成栏目专访 1 次,相当于 1 篇 A 类期刊论文。 (7)艺术、设计类学科,作品与论文标准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艺术、设计类、 体育类若奖项不分等级的,按获奖名次计。 (8)第 13 条所指理工类、社科类按学院划分,社科类包含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17艺术设计学院、政法学院、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国际教 育学院、体育部、通识教育中心、国际文化教育中心,其他学院均按理工类 统计。3.教授三级岗位推选条件。除按直选、评选条件申请教授

38、三级岗位以外,已受聘正高级职务,受到社会和业内公认、承担学校教学和科研改革重大项目等为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由本人申请,经 2 名以上本行业内国际、国内知名专家亲笔签名推荐,并经学校学术委员会 2/3 委员推荐,可申报教授三级岗位。(四)教授四级岗位申请条件凡我校现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工作任务饱满,能胜任岗位职责,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六)副教授一级岗位及以下岗位申请条件由各学院(部)聘用委员会制定,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五、教师岗位聘用程序五、教师岗位聘用程序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岗位聘用程序执行。具体

39、步骤如下:(一)公布岗位及申请条件学校制定并公布各级别教师岗位数量及分布。学校制定并公布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申请条件和副教授一级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各学院据此拟定本学院副教授一级岗位及以下各岗位申请条件,在学院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审定后公布。(二)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广东工业大学教师岗位聘用申请表 ,所申报岗位可为符合岗位申请条件的最高级别。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交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三)资格审查和推荐18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推荐教授四级以上岗位拟聘人选到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

40、。(四)评审各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副教授一级及以下岗位进行评审,提出拟聘方案,报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对教授二、三、四级岗位进行评审,提出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和教授三、四级岗位拟聘方案;对学院(部)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上报的拟聘方案进行审核,形成全校教师各级岗位的拟聘方案。对于未通过所申报级别的,可自动转入下一级别岗位评审。(五)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校长办公会审批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教师岗位聘用委员会拟定的教授二级岗位推荐方案和教师各级岗位拟聘方案进行审议核准,并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六)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七)签订聘用合同。(八)聘用结

41、果报送省人社厅备案。六、岗位聘用与管理六、岗位聘用与管理(一)学校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结构比例开展岗位聘用工作,对超过岗位结构比例的,学校将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岗位聘用时予以控制。(二)在聘期内给学校声誉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或使学校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4 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并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三)在聘期间出现一级教学事故 1 次、二级教学事故 2 次以上的,4 年内不得参加高一级教师岗位的聘任,并视其情节,低聘或解聘其现有教师岗位。19(四) “双肩挑”人员聘任教师岗位,占所在学院教师岗位数量,并由个人

42、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五)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或批准保留岗位的自费出国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学校保留其岗位。未经学校同意逾期未回校工作的,按解聘处理。(六)引进人才按所具备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和能力按学校确定的岗位直接聘任,聘期到学校规定聘任周期结束为止。(七)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出站可聘用在讲师一级岗位。(八)新参加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讲师三级岗位。(九)新参加工作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考察期)工资。考察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助教一级岗位。(十)新参加工作

43、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见习期工资。见习期满后能胜任和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可聘用在助教二级岗位。七、聘期与考核七、聘期与考核(一)聘期管理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职务晋级聘任人员或新进人员聘任的聘期从聘任之日起至聘任周期结束之日止。(二)学校对教师岗位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岗位考核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重点考核聘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业绩等。考核结果作为薪级工资调整、岗位变动、奖惩和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三)聘用初级教师岗位满两个聘期后,聘用中级教师岗

44、位满三个聘期后,已达到学校规定的上一级教师岗位资格评审条件的,可继续聘用现20岗位,否则按岗位申请条件申请竞聘其它岗位或调离学校。八、其他八、其他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授权人事处负责解释。21附件2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广东工业大学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增强岗位意识,提高辅导员队伍的责任心和战斗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 24 号)、广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05 号)和广东工业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

45、设置(一)岗位设置范围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人员,按照国家对高校辅导员的相关文件要求和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际需求,并按照专职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学生处共同负责,统一设置辅导员岗位。(二)岗位结构比例辅导员岗位同时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和管理岗位系列聘用管理,各岗位数量单列。当辅导员岗位纳入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所占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单列,其层级结构比例和岗位层级内部各等级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与教师岗位相同;当辅导员岗位纳入管理岗位聘用时,其职级结构比例参照管理岗位各等级结构比例确定,计划单列。二、二、岗位岗位职责职责(一)开展高校学生社会主义

46、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高校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二)帮助高校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经常性地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学习成才、择业交22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三)了解和掌握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把握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学生的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和稳定。(四)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

47、增强学生自我调试和承受挫折的能力。积极关注心理问题学生,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五)落实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有关工作,组织学生勤工助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六)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培养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能力。(七)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班委会建设,做好学生骨干的选拔和培养工作,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发挥学生班集体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团队作用。(八)协调学校、学院党政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班主任等工作骨干共同做好大学生的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九)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

48、园文化和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十)根据工作安排的需要,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学院团委书记等相关职务,并承担部分形势与政策、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和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以及党(团)课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十一)受聘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学生工作,做到不徇私情、廉洁自律。三、岗位申请条件三、岗位申请条件(一)基本任职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素养、职业道德、相应的业务水平和业23务能力,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开拓创新和奉献精神,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2.按教师岗位聘任,应符合现行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并聘用上岗。3.年度

49、(聘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二)教师岗位申请条件辅导员申报教师岗位时,除必须具备基本任职条件外,还需分别满足下列申请条件:1.教授三级岗位(专业技术三级)申请条件在教授岗位任职满 12 年,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取得显著的学术研究成就和改革成果。2.教授四级岗位(专业技术四级)申请条件现受聘为专业技术正高级职务,工作任务饱满。3.副教授一级岗位(专业技术五级)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副教授一级岗位:(1)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 12 年,任现职以来有学术研究成果;(2)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 8 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 5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5 篇以上;(3)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 4 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与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4 篇以上或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4.副教授二级岗位(专业技术六级)申请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副教授二级岗位:(1)在副教授岗位任职满 4 年,主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项目 4项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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