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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区黑车综合整顿工作方案为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提出下面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以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为主的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私家轿车、面包车、越野车以及无牌、无证、无照、报废车辆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历,逐步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2、有效施行,经研究,决定成立崇义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王子康县政府副县长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信访局局长县维稳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县交管大队大队长县文广局副局长、新闻中心主任县监察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县城管局副局长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领导小组下设:(一)联合执法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联合执法队由交通局7人、公安局2人、交管大队2人组成,带队,负责黑车查扣、取证等工作;(二)信访维稳组,由任组长,副组长,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法规解释工作;(三)处罚处置监督组,由任组长,
3、副组长,负责监督对已查证查扣车辆车主的处置处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调度、处理整治期间的日常事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三、工作安排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31止,分三个阶段进行。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30日。1、调查摸底。县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县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黑车数量、车牌号、车型以及车主情况、专业和兼职情况、营运范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给予协助、配合。2、宣传发动。县广电新闻中心要在崇义电视台连续5天播放(崇义县交通运
4、输局关于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下面简称称(通告)。(通告)要张贴到各乡镇主要交通路口、圩镇等人员较密集的地方以及汽车站、超市、宾馆、医院等地域。要在全县主要街道、公路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同时利用流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乡镇进行流动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气氛,提高人民群众对乘坐“黑车危险性的认识。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县交通、公安、交管联合执法小组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神分区域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县广电新闻中心要不定期派出记者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由县交通运输局提供“黑车查处有关素材,对查获的违法事实清楚、证
5、据确凿的非法营运“黑车在电视台等媒体上集中曝光,公开处理经过和处理结果。三稳固提高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认真总结整治经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县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使“黑车等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四、工作措施1、强化工作纪律。集中整治期间,县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抽调参加联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管理,不得随意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对工作纪律松散、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其工作单位,由其工作单位按干部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
6、理。2、严格违法处置。对查扣的“黑车,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下限,即最少不得低于3万元;对以“黑车经营谋生且屡次被查扣的车辆,要送赣州市运管处处理;对暂扣的“黑车,一律按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处理,凡不按规定处理擅自放车的,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未到达处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责任人员垫付。3、强化宣传举报。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黑车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车有关信息和线索,要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要严格根据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4、严肃执法纪律。所有执
7、法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查扣的“黑车要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有部门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黑车车主讲情;执法人员不得做人情、开后门,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如发现充当保护伞,工作人员渎职的,县纪检、监察部门将按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5、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县非法客运整治联合执法小组在乡镇执法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并派出专门人员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县交管、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在北门桥头、县人民医院门口、服务大楼三叉路口等“黑车聚集点,设置车辆禁停标志牌,取缔“黑车待客聚集场所;县公安部门要从严打击和处理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堵塞交通、围攻执法人员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