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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年修订)为了激励我院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全面发展,准备好服 务社会、报效国家,努力成长为胸怀天下的优秀建工人,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 金评定办法和浙江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 本实施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制年限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 。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内容一、奖学金、荣誉称号评选内容(一)(一)评选类别评选类别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类别包括学校指定的各类研究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院设奖 学金及荣
2、誉称号。(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二)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所有参加评选的研究生必须为我院学制内全日制注册研究生,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 质和道德修养,无违纪违法行为,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必须符合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规定的优秀研究生评选基本条 件,日常表现优良,在寝室卫生等方面无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行为。 2 二年级硕士生原则上须修满毕业要求的 24 个学分;二年级直博生须修满不少于 24 个学分,普博生须修满不少于 12 个学分。 3 春季入学的一年级博士生参与校、院级奖学金评选时应回原硕士班级申请,参与 国家奖学金评选则以博士身份申请。 4 党员同学须自觉遵守党纪党规,积极发挥带头模
3、范作用,若有两次及以上无故不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或其它违反党章规定行为,将取消其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具体名单由各党支部在每年 9 月初报学院研究生党总支备案。二、评选量化计分标准二、评选量化计分标准评选量化计分由学习成绩、科研业绩和素质考评三部分组成,计算方式如下:二年级硕士生、直博生:二年级硕士生、直博生:考评总分 = 学习成绩 + 科研业绩 + 素质考评 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考评总分 = 科研业绩 + 素质考评(一)学习成绩(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记为 F1)分为课程分(记为 F11)和英语课程分(记为 F12)
4、,即 F1=F11+F12。 三年级硕士生、三年级及以上博士生、普博生、转博生当年所修课程均须及格,该条2件作为门槛条件,学习成绩不再量化。 1 课程分课程分 F11(英语课程成绩单列,见(英语课程成绩单列,见 F12) F11=评奖学年全部课程的学分加权成绩选课比系数 选课比系数:若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等于或大于 22 个学分,则选课比系数为 1;若全年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小于 22 个学分,选课比系数为全年 所获课程学分(不包含英语学分)除以 22 个学分之值。 2 英语课程分英语课程分 F12 已满足学校英语免修申请条件(六级480 分,听力145 分)或已通过学
5、校研究生英语交流能力及英语水平测试者:F12=0.2 分,否则 F12=0 分。(二)科研业绩(二)科研业绩科研业绩(记为 F2)计分标准细则如下:表表 1 1 科研业绩(科研业绩(F F2 2)计分标准细则表)计分标准细则表项目类别赋分(分/篇)ZJU-100 期刊类35TOP 期刊类25SCI、SSCI 期刊类15EI 期刊、AHCI、国内一级期刊10SCI 检索会议论文7CABI、ISTP、EI 检索会议论文6CSCD、CSSCI6发表论文核心期刊 其它期刊3国际会议/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宣读并发表论文集)4/2 参与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国内重要学术会议(发表论文集)2/1国际专利25发
6、明专利、国家级工法(未授权但已公开的毕业班研究生 可计 4 分,同一成果仅限使用一次)15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省部级工法4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2国家级(一等/二等)40/20省部级(一等/二等/三等)20/10/6获得科研成果奖 地市级(一等/二等/三等)6/4/2规范、专著、行业准则20专著的再版修订14编著(编)10编著(编)的再版修订7出版规范、行 业导则、著作其他著作43其他著作的再版修订3国际著名设计奖项或国际行业协会(一等/二等/三等)10/8/6国家级政府机构设计类赛事奖励或荣誉(一等/二等/三等)8/6/4获得学科性竞 赛奖 省部级政府机构设计类赛事奖励或荣誉(一等/二等/三
7、等)6/4/2设计作品参加境外知名设计展6设计作品参加省部级以上政府机构主办设计展4设计作品参加 设计展 设计作品参加一级学会主办设计展2注:注:1)除规范、行业导则外,其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大学除规范、行业导则外,其他科研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浙江大学。规范、行业导则、著作应以作者署名,若未属名但为主要参与者,按 0.3 倍计分,并提供证明。2)国内出版的英文期刊与同名的中文期刊同等对待,作者、篇名、内容相同的不得重复计算。增刊、增刊、精扩本等按相应级别论文的精扩本等按相应级别论文的 0.70.7 倍计分倍计分。3)如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计分标准条件的,取高分值,不得重复计分。4)
8、论文计分原则上只计发表论文,仅有学制年限内的毕业班研究生可计录用论文分,按相应等级的0.9 倍计分,且每篇论文只能计算一次分数,不能重复使用。论文收录的相关证明须于当年的 9 月1 日前取得。5)发表论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检索证明;参加学术会议宣读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国际、国内会议论文请提供论文集(应有正式出版号)的封面、目录、论文首页;专利请提供专利证书;获奖请提供获奖证书;著作请提供封面及版权页。 (以上材料均可为复印件)6)研究生学科性竞赛应是由国家法定相关部门主要组织和认定的、具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若为集体获得学科性竞赛奖,第一负责人按 0.8 倍计分,组员按 0.5
9、倍计分。对于非第一作者(负责人)的科研成果,应按科研成果排序进行折减赋分,折减赋分 比例如下表:表表 2 2 科研成果按排序的折减赋分比例科研成果按排序的折减赋分比例12(导师第一)23456788以下论文1001005020科研成果获奖:国家奖省部级地市级100100100100100100806050704030602020501010408530620510发明专利1001007060403020105项目排序比例 (% )4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 利、软件著作权10010060403020105(三)素质考评(三)素质考评素质考评(记为 F3)由研究生干部(记为 F31) 、学术与文体活
10、动(记为 F32) 、社会实 践(记为 F33) 、创新创业(记为 F34)四部分组成。由于第一学年研究生以课程学习为主, 为避免素质考评加分过度影响考评结果,二年级研究生素质考评得分按总分乘系数 0.5 折 算。1 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记为 F31,上限 4 分)对我院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院团委挂职副书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书记、院级各类学生干部及校级各类学生干部,重点考核其社会工作表现和业绩,计入素质考评分。 计分细则如下:表表 3 3 学院研究生干部计分细则表学院研究生干部计分细则表类 别对应职务考核等级考核标准加分 分值优秀积极策划、组织或协助老师组织有影响 力的党团活动或其他活动
11、,获得校级及 以上的奖励或表扬。4 兼职辅导员、院团委挂职副书 记、党总支委员、党支部(副) 书记、院硕博联合会主席团成 员、校院级核心社团负责人合格能认真履职,主管机构评价合格。2优秀主动协助类别工作或自主组织活动, 参与的工作或活动受到校级奖励或表扬 (如先进班级、优秀党团支部等) 。2 党支部委员、院硕博联合会部 长团成员,校院级核心社团骨 干,校院级重要社团负责人, 班长、团支书合格能认真履职,主管机构评价合格。1院硕博联合会干事、校院级重 要社团骨干、班委、团支委优秀积极主动协助类别、承担重要工作, 或本学年整体表现受到部门负责人奖励。1注注 :1)学生干部在评奖学年度任职时间原则上
12、应满一学期及以上,任职时间不满一学期的毕业班学生干部可根据考核情况折半计入,同一职位的学生干部至多考核计分一次。2)除上述在学院任职的学生干部以外,在校研工部、校团委、校研究生会、博士生会及学校重要社团等任职的学生干部,任职后一个月内须主动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研究生事务的辅导员老师处登记备案,任职机构等级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加分细则参照上表执行,未主动备案或未按要求提交考核材料的学生干部不予计分。未列入以上部门的学生干部原则上不予以计分,有特殊突出贡献的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分值。3)兼职辅导员、硕博联合会主席团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工办分管研
13、究生事务的辅导员认定考核;党支部干部由研究生总支认定考核;社团干部由社团指导单位负责教师认定考核;硕博联合会成员由主席团认定考核;团干部由学院团委认定考核;班干部由德育导师认定考核;在学校任职的学生干部由相关部门评定并提供证明材料,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学工办分管研究生事务的辅导员参照学院主要干部考核情况提出认定建议,报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5员会认定考核。4)同一组织、类别干部中,考核优秀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我院在该组织研究生数的 40%,不足一人至多推荐一人。获优秀五好党支部、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校先进班级及以上荣誉的集体优秀干部的指标可增加 1 人。5)同时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
14、,同一类别职务限考核一项,每人至多选取两项职务考核计分。2 2 学术与文体活动学术与文体活动(记为 F32,上限 4 分)对代表学院或学校参加重要的院级或校级及以上级别的学术活动、文体活动、技能竞赛等活动的同学,计素质考评分,计分细则如下:表表 4 4 学术与文体活动计分准则学术与文体活动计分准则项目得分备注获一等奖1 分/项获二等奖0.8 分/项获三等奖0.4 分/项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竞赛项目(如校运会、 三好杯、登攀节竞技类项目、职业规划赛、 支部书记技能大赛、合唱比赛等)获 48 名0.2 分/项 累加计分上限 2 分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或竞赛项目,或参加学院组织 的重要学术活动(如安
15、中讲坛)未获得奖项的0.1 分/项累加计分上限 1 分参加校级及以上大型活动或竞赛项目,或参加学院组织 的重要学术活动(如安中讲坛),报名参加但无故缺席 的0.1 分/项累加计分上限1 分, 以实际考勤名单为准。注:注:1) 对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的相关竞赛活动不予计分。2) 学院组织的重要学术活动等将在活动通知中注明,其它活动请关注学校通知。3) 若为团体获奖,第一负责人按 0.8 倍计分,组员按 0.5 倍计分。3. 社会实践社会实践(记为 F33,上限 2 分)参加学校派出挂职锻炼的研究生考核合格者,计素质考评分。计分细则为:(1)挂职期限半年及以上计 2 分/次,两个月以上计 1 分/次
16、,两周以上计 0.5 分/次;由学校、学院考核认定优秀者该项计分加倍。(2)其他突出的社会表现(如长期从事公益活动等)由学生具体申报并提供证明,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负责认定考核。(3)不同类别的社会实践可累加计分。(4)参加毕业规定要求完成的社会实践不得计分(如博士生生社会实践) 。4. 创新创业创新创业(记为 F34,上限 2 分)对有创新创业行为的研究生,计素质考评分。计分细则为:(1)在评选学年,成功注册公司并正常运营满 6 个月的主要创始人计 2 分,正式入驻6省级以上创业园的公司或工作室并正常运营满 3 个月的主要创始人计 1 分。(2)不同公司或工作室可累加计分。(3)有其他创
17、新创业行为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分值。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三、名额分配及评选办法(一)名额分配(一)名额分配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除外国家奖学金除外) 、荣誉称号评选工作以班级为单位,国家奖学金以学科和年级为单位,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名额分配原则为:1.国家奖学金:根据学科类别、年级高低、人数规模等因素确定分配名额。2.其他奖学金:根据奖项数量和设奖单位要求,结合班级人数规模进行统一调配,兼顾各班获奖比例及奖金总额。3.优秀研究生和三好研究生:根据班级人数规模按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名额小数部分由学院统一调配。4. 优秀研
18、究生干部:根据班级、党支部规模和工作情况按比例进行名额预分配,学院硕博联合会为单列基本单位参与名额分配。对在本学院以外机构任职的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分配学院名额,鼓励到所在部门申报奖项。(二)评选办法(二)评选办法1. 学院结合奖学金评审情况确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2. 学院根据学校每学年下达各类奖项和荣誉的名额及相关要求,以全院参评研究生数为基数,做好名额的预分配,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公布执行。3. 学院召开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成员大会,布置落实学年小结和评奖评优申请等工作,各研究生班级由德育导师牵头组织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
19、组落实相关工作。4. 研究生对照各类奖项评定条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申请表 。对于学习成绩,由学院研究生科出具证明材料;对于科研业绩,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业务导师签署意见;对于个人的素质考评成绩,由相关负责部门给出书面考核意见。以上所有书面材料统一收齐后交所在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在班级内汇总、初审、公示。5. 班级公示结束后,由各班级德育导师将所有申请材料和班级评奖评优推荐名单统一报送学院审查。6. 评选国家奖学金的同学需主动提交申请并须参加答辩会,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委员会投票评选出获奖者,未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资格。对于各专业
20、名额内最7后一名同学,如科研成绩与其他学科参评且未当选同学的业绩差距较大(F1+F2或 F2差距在 15 分及以上) ,可由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定是否将该学科的最后一个名额调整到其他学科使用。7.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审核通过后,向全院师生公示获奖者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终审确认。四、其他有关事项四、其他有关事项1 所有业绩的计分有效时间为一学年,时间为上一年度的 9 月 1 日至当年的 8 月 31 日;春季入学的二年级博士生计分有效时间为 1.5 学年,即上一年度的 3 月 1 日至当年的 8月 31 日。2 在上一学年评奖评优中已使用过的业绩材料,均不得在下一学年重复使用。3 奖项分配与评定时应兼顾不同专业和不同类别学生的人数及分布情况。4 本评奖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5 本评奖细则自发布日起开始实施。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2016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