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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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 9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鼓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发2014429号),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就读我院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研究生),且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奖励年限为研究生基本学制年限。 第二章第二章 奖奖励励标标准与比例准与比例第三条第三条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每生的奖励标准15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每生

2、的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8000元、二等奖15000元、三等奖12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第四条第四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一学年每生的奖励标准8000元;第二和第三学年每生的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6000元;奖励比例为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60%、三等奖占20%。第五条第五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第六条第六条 直博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第一至第二学年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直博生第三至第五学年执行博士研究生的奖励标准,硕博连读研究生转为博士研究生者执行博士

3、研究生奖励标准,转为硕士研究生者执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奖励标准。提前攻博研究生取得博士学籍,执行博士研2 / 9究生奖励标准。第三章第三章 申申请请条件条件第七条第七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实践研究。第八条第八条 研究生参评学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1.未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2. 违反学术道德行为者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弄虚作假者;3. 在学习或科研工作中,因个人主观行为给学校带来严重损失者;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

4、校纪校规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5.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两周及以上者;6. 考试作弊者;7. 学校、学院认定的其他情形者。第九条第九条 因公在国(境)外学习且具有我校学籍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不具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第四章第四章 综综合合业绩业绩考核指考核指标标体系体系第十条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参评学年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术活动与科研成果等内容进行综合业绩评价,并根据综合业绩考核结果排名确定其学业奖学金的等级。3 / 9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分思想品德、课程成绩、学术活动和科研成果四部分,另设

5、附加分和扣分项。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综合业绩考核具体指标分值及要求: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思想品德为10分,课程成绩为100分,学术活动为10分,科研成果不设最高分。具体如下:1. 思想品德(10 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实行扣分制。2.课程成绩(100 分)二年级计 100 分,三年级不计分。课程成绩计分=(必修课成绩学分)/ 学分*70%+(选修课成绩学分)/ 学分*30%3. 学术活动(5 分):(1)学术报告(2 分):在学院学术活动或学科点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计1.0 分(以学院网

6、站公告为准);在国内学术会议或学校学术论坛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计 2 分;在国际会议中作报告一次计 2 分。超过最高分值按最高分值计。(2)学术道德教育(1 分):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学术道德教育报告会。(3)学术交流(2 分):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学校、学院或学科点或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一次计 0.25 分。各类学术活动以签到表为准,校外学术活动须提供证明材料(报告照片)。各种学习培训不计。4 / 94.科研成果(不设最高分):(1) SCI(JCR 1 区)计 40 分/篇,SCI(JCR2 区)计 30 分/篇; SCI(JCR 3 区)计 20 分/篇; SCI(JCR 4 区)计

7、10 分/篇; EI 计 15 分/篇;A 类期刊计 10 分/篇;B 类及其他核心期刊计 3 分/篇。A.以上公开发表或已录用(须附导师签字的录用通知原件)的学术研究论文必须为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专刊、增刊、各种会议论文集不计分;且要求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B.在明确提出不接受硕士研究生投稿的国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可等同第一作者(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C. 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权重系数为 1/共同第一作者人数。D. 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导师为非通讯作者的论文,在以上基础上经导师

8、确定权重系数后计入,权重系数不得大于 1.0。E.以上成果仅计 1 次,就高不就低。(2)发明专利去掉导师排序后第一名计 10 分/项;实用新型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去掉导师排序后第一名计 2 分/项。获批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授权专利证书准。(3)科研成果获国家级科技奖励计 80 分/项,或省部级科技奖励计 40 分/项(以一级证书为准)。5. 附加分:5 / 9托福成绩 85 分以上,或雅思成绩 6.0 以上,或 GRE 成绩 1000 分以上加 2 分;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426 分以上)加 1 分。同时满足时,加分就高不就低。6.扣分:在网络信息中公开发表或传播违

9、反国家政策或有损国家、学校声誉的负面信息或言论者扣 20 分。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博士研究生综合业绩考核具体指标分值及要求:综合业绩考核指标体系中,思想品德为10分,课程成绩为20分,学术活动为7分,科研成果不设最高分。具体如下:1.思想品德(10 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实行扣分制。2. 课程学习(20分)二年级计20分,三年级不计分。课程计分=(必修课成绩学分)/必修课学分*70%+ (选修课成绩学分)/选修课学分*30%)*0.2。3.学术活动(5分)(1)学术报告(2分):在学科点或学院学术活动中公

10、开作学术报告一次计1分(以学院网站公告为准);在国内学术会议、博士生学术论坛公开作学术报告一次计2分。超过最高分值按最高分值计。(2)学术交流(2 分):参加学院或学科点或班级组织的学术活动一次计0.25 分。超过最高分值按最高分值计。6 / 9(3)学术道德教育(1 分):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学院举办的学术道德教育报告会。各类学术活动以签到表为准,校外活动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报告照片)。4.科研成果(不设最高分):(1)科研论文计分:SCI(JCR 1区)计60分/篇; SCI(JCR 2区)计40分/篇; SCI(JCR 3区)计25分/篇; SCI(JCR 4区)计15分/篇;EI全文收

11、录20分/篇;A类论文计15分/篇; 其他中文核心论文3分/篇(至多计1篇)。A.公开发表或已录用的学术研究论文必须为期刊正刊发表的论文,专刊、增刊、各种会议论文集不计分;且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B. 对于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权重系数为1/共同第一作者人数。C. 本人为第一作者,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导师为非通讯作者的论文,在以上基础上经导师确定权重系数后计入,权重系数不得大于1.0。E.以上成果仅计1次,就高不就低。(2)发明专利:发明专利去掉导师排序第一计 10 分/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以授权专

12、利证书为准。5.扣分:在网络信息中公开发表或传播违反国家政策或有损国家、学校声誉的负面信息或言论者扣 20 分。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具备当年评定学业奖学金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三等奖学金。7 / 9(1)当年学位课成绩不及格;(2)当年学位课重修不及格;(3)不积极配合导师进行科学研究或不服从导师安排者(由导师提出书面情况说明);(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第三第三节节 其他其他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综合业绩考核中,参评的科研成果应是当学年发表或录用或授权,次学年参评不得再次使用,学术论文每篇只能用一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公派出国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外学习期间,作学术报告、参加学术交流须提供相关

13、证明材料(须附照片)。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综合业绩考核的人员范围为我院二、三年级全体全日制研究生,考核结果作为中期考核的依据记入学籍档案。第五章第五章 评审组织评审组织和程序和程序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小组、工作监督小组。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副书记、各学科点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小组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秘书、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各班班委组成。负责具体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硕士研究生按年级以班级为单元进行汇总,以一级学科为单元评审,由研究生专职辅导员、全部学术

14、型硕士研究生参与;博士研究生按年级以学院为单元进行评审,由研究生秘书、全部博士研究生参与。工作监督小组由书记、副书记、学生代表(全体学生推举)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学生投诉等工作。8 / 9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评审工作程序:1. 研究生个人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 课程成绩由班委组织全体班级成员参与进行计算;学术活动由班委汇总,学生确认;科研成果由导师审核;英语成绩由个人提供材料。3.科研成果时间自参评上一年九月一日始,截止参评当年评审发文之日;外语成绩仅就近计分一次。4申报材料审核无异议后,评审工作小组根据相关材料和本评审细则进行计分排名,确定评审结果。5研究生奖

15、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审工作小组评审结果,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审定。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及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奖助工作监督小组提出申诉,研究生奖助工作监督小组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专项工作组提请裁决。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我校有关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六章第六章 其他其他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被发现存在本细则第八条情形的,取消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资格,并追回已发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9 / 9第七章第七章 附附则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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