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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广东省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监事会暂行办法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省属企业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 值,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和广东省国有企业资产 重组总体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公 司。第三条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监事会由省经贸委管理,对省政府负责。第四条 监事会主要职责是:以财务监督为核心,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 律、 法规和规定,对公司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财务活动以及公司董事、经理
2、班 子 成员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第五条 监事会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监 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监事会的产生监事会的产生第六条 监事会由主席一人、监事若干人组成。监事分为专职监事和兼职 监 事:从省有关单位选任和公开选拔的监事,为专职监事;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 监 事,为兼职监事。监事会成员为不少于人的奇数,包括:(一)省派出的监事;(二)职工代表(不超过监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三)或有关方面的专家。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兼任监事,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及财务负 责 人也不得兼任监事。第七条
3、 监事会主席按照规定程序由省经贸委任免,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专职监事由省经贸委委派,从省有关部门选任或通过公开招聘择优选拔,公 开 选拔的办法另行制定。兼职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报省经贸委批准。第八条 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后,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 不 得在同一公司连任。第三章第三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监事的任职资格第九条 监事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心于发展国有经济;(二)熟悉并能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者宏观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比较熟悉 企 业经营管理工作(每个监事会中至少有一位曾任会计师或审计师年以上
4、的专 职 监事);(四)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五)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独立工作能力;(六)身体条件胜任本职工作,上任年龄不超过岁。第十条 监事会主席应具备的条件:监事会主席除应具备第九条规定的专职监事的条件外,还应有以下的工作 经 历:一般为副厅级或担任正处级职务年以上、副处级职务年以上的国家工 作 人员;也可以从企事业单位中有年以上管理经验的高中层管理人员中公开选 拔。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 业、曾经工作过的公司或者其近亲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的监事会中任职。 第四章第四章 监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监事会的职责、权
5、利和义务第十二条 监事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三)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资产运营情况以及国有资产经营 责 任制的完成情况等; (四)检查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 行 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监事会成员联系会议, 了 解全资、控股子公司财务活动、经营管理活动及资产运营情况等;(六)省经贸委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6、三)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四)对各监事的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五)应当由监事会主席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监事会一般每年对公司进行次全面检查,也可以根据实 际 需要不定期地对公司进行专项检查。第十五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听取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 的 汇报,在公司召开与监督检查事项有关的会议;(二)监事会主席或专职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必要 时 列席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三)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会计资料以 及 与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四)核查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
7、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 要 求公司董事、经营班子成员作出说明;(五)向财政、工商、税务、审计、海关等有关部门和银行调查了解公司 的 财务状况、经营管理、资本变动等情况;(六)召集公司下属企业监事会成员联系会议,沟通情况。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次对公司的检查结束后,应当及时作出检查报告。其 中 年度检查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公司财务以及经营管理、资产经营责任制执行 情 况的评价;对公司董事、经理班子成员的经营管理业绩的评价以及奖惩、任免 建 议;对公司存在问题的处理建议;以及省经贸委要求报告或者监事会认为需要 报 告的其他事项。检查报告经全体监事会成员讨论,经三分之二监事同意后,由监事会主席
8、 签 署,经省经贸委审核后报省政府,同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监事中如对检查报告有原则性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检查报告中说明。第十七条 监事会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公司经营行为有可能危及国有资产安 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者侵害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的紧急情况,以及监事会 认为应当立即报告的其他紧急情况,应当及时向省经贸委提出专项报告,同时 抄省财政厅,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报告。第十八条 省经贸委根据监事会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可以建议省 政 府责成省审计厅依法对公司进行审计。第十九条 监事对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监事应当遵守本办法,执 行 监事会的决议。第二十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接受公司的
9、任何馈赠,不得违反规 定 参加由公司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与经营行为无关的消费等活动,不得在 公 司中为自己、亲友或者其他人谋取私利。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违反规定接受公司的报酬、福利待遇及在公 司 报销费用。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必须对检查报告内容保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 秘 密。第五章第五章 监事会的管理监事会的管理第二十二条 省经贸委负责对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包括拟订监事会成员的 管 理规章、制度、办法和监事的工作守则,并监督实施;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 的 选拔、任免、委派,兼职监事的审批、委派以及监事会成员的培训、考核等工 作。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在任职期间享受派驻公司副职待遇:
10、(一)工资、补贴、奖金由省人事厅会同省经贸委,参照相当副厅级行政 级 别公务员工资标准予以审定;(二)医疗待遇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公费医疗。公开选拔的专职监事,由省经贸委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其相应行政级别和工 资、奖金和补贴、医疗待遇。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编制在省人事厅单列。原来属于行政事业编制的,任职期间其行政事业编制在原单位予以保留。工资、补贴、奖金由省财政集中 支 付。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任职期满后,可回原单位或另行安排工作,不再享 受 任职期间的待遇。如到退休年龄,回原单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的工作经费,由省财政厅按核定标准 拨 付省经贸委统一支付;兼职监事的
11、工作经费由企业承担。第二十五条 建立监事会主席会议制度,省经贸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监事会 主 席工作会议,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第二十六条 省经贸委与监事会签订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及负责任的 具 体方式。第二十七条 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配 合 监事会的工作,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第六章第六章 监事的考核和奖惩监事的考核和奖惩第二十八条 省经贸委每年对监事会成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考核结果作为监事会成员奖励和处罚的依据。具体考 核 办法由省经贸委另行制定。第二十九条 监事在监督检查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 的, 给予物
12、质奖励和精神奖励。除监事会主席以外的专职监事的奖励还包括:任职 期 间晋升行政级别和工资待遇;任职期满后,可轮换到其他省属资产经营公司、 授 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担任监事,或推荐到其他单位任职。第三十条 省经贸委受理对监事会、监事的投诉及举报。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经贸委予以免职:(一)经省经贸委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二)对企业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隐匿不报或者严重失职的;(三)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四)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的;(五)在职期间因患病或其他客观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对其中违反行政法规和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
13、犯 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第七章 公司的职责公司的职责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定期、如实向监事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及时报 告 重大经营管理活动情况,不得拒绝、隐匿、伪报情况。第三十三条 公司决定召开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应当提前天以书面 形 式通知监事会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涉及资产运营或重大 经营管理活动时,也应事先通知监事会。公司还应在上述会议纪要或决议成文后,及时报送监事会。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支持兼职监事参加监事会组织的活动,依法履行监事 的 职权。第三十五条 公司发现监事会成员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所 列 行为时,有权向省经贸委报告,也可以直接向省政府
14、报告。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公司负责人以及其他 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直至撤销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 任: (一)拒绝、阻碍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二)拒绝、无故拖延向监事会提供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等有关资料 的;(三)隐匿、篡改、伪报重要情况和有关资料的;(四)有阻碍监事会监督检查的其他行为的。第八章第八章 附附 则则第三十七条 省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公司可参照 本 办法,制定其所投资的独资、控股公司的监事会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经贸委负责解释。主题词主题词: : 经济管理经济管理 企业企业 监督监督 通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