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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 年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报指南1、申报时间(一)一至七类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常年开展,申请材料即时受理。(二)八类人才(特色人才)认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集中评审,具体申报时间和申报要求另行公告。二、申报对象在南海区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以及在南海区工作的创客和自由职业者;区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申报工作另行通知。三、申报流程(一)单位和个人注册。(一)单位和个人注册。申请人才分类认定,用人单位和个人须在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系统(下简称“系统”)上进行注册。1.用人单位注册: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民办非企业法人提供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
2、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本单位联系人和电话等相关资料,一并发送到邮箱 申请后台操作权限,通过审核后获取账号和密码视同注册完成,登陆网址(https:/)即可进行后台操作。2.个人注册途径一:个人可在手机应用商店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南海人才卡”APP 并登录,使用手机号码/微信号进行注册(推荐优先使用)。途径二:个人可登录网址(https:/)通过手机号码进行注册;途径三:个人可登录“人才南海”官方网站(http:/),进入 “人才分类认定”栏目进行注册。(二)填报资料(二)填报资料人才分类认定采取网络在线申报的方式,申报人可登陆系统进行申请。1.在职人员:填写本人信息和
3、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后面“申报所需资料”),提交到用人单位进行资料复核,并由用人单位向系统提交。2.自由职业者:填写本人资料和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向所在镇(街道)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街道)人才办”)提出申请。如镇(街道)人才办对申报者提供的资料难以确认,申报者可下载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由区级或以上相关行业协会加具确认意见后再行申请。3.用人单位需校验所有佐证材料的原件,对本单位与申报者的聘用情况加具确认意见,下载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签名确认并加盖公章,再上传至系统。(三)受理和审核。(三)受理和审核。南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人才办”)对
4、申报资料统一受理和审核。对资料无法确定或存在异议的申报者,区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对人才的资格条件进行联审。(四)核准及公示。(四)核准及公示。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报区人才办主任会议核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五)公布。(五)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正式确定其人才认定的类别,并向社会公布。一至七类人才的申报周期截止时间为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认定结果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内公布。(六)申领人才卡。(六)申领人才卡。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可在系统申领“南海人才卡”作为身份识别凭证,并享受人才卡提供的相应服务。四、申报所需资料(一)个人参保证明(外籍人才可不提供)或个人工资
5、薪金所得税缴纳证明(参保或工薪个税缴纳的单位须与申报单位一致,其中工薪个税证明无需提供由系统自动校验);属于创业人员的无需提供个人参保和工薪个税证明。(二)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公务员和自由职业者无需提供);属于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股权证明;属于柔性引进的提供劳务合同或服务协议。(三) 退休返聘人员提交聘用合同和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证明。(四)最高学历证书和最高学位证书:取得国外院校和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学位的人员,须分别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五)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及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封面、第 1 页及最后 3 页);职
6、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以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非人社系统(或原人事系统)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六)以获得风险投资条件认定的团队成员须提供机构投资协议书(可累计达到认定要求的数额);以企业纳税额条件认定的人员,须提供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及任职文件;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条件认定的人员,须提供近半年个人工资薪金发放单或薪酬证明、连续三年工薪个税缴纳情况(连续三年的工薪个税缴纳单位可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的不同用人单位,但现缴纳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缴纳情况由系统自动校验)。(七)符合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18
7、 年)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任职文件、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等。对于相当水平的国外院士和专家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无法认定的情况,由区人才办组织专家进行咨询确定。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通过拍照或扫描后上传至系统。五、年度考核(1)对经认定的人才每年 6 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工作。区人才办根据考核结果对人才实行动态管理,考核通过才能继续享受相关待遇。(二)年度考核工作的具体操作另行公告。六、其他事项(一)人才分类认定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相关配套政策待遇请另行申请。(二)已认定的人才如需申请更高类别的认定,可随时由个人提出申请,重新进行一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三)原经我区认定
8、评定的一级、二级、三级高层次人才,分别自动认定为二类、三类、四类人才的,须由个人登录系统进行注册后,人才分类认定类别才正式生效。 (四)原按照佛山市南海区领军人才扶持办法(南府办2012241 号)及佛山市南海区引进培育企业紧缺适用人才暂行办法(南府办201524 号)规定享受相关扶持待遇的各类人才,均须按照本公告进行重新认定。(五)经认定的人才在南海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的,须及时向新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由新单位提交到系统进行单位变更处理。(六)南海区人才办政策咨询电话:86328178、86328177,电子邮箱:。(七)申报系统技术服务热线:89961611、89961602,咨询时间为早上 8:00-晚上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