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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东丽区军粮城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5-2020 年)规划公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东丽区军粮城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有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一、批准文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天津市东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5-2020 年)的批复(津政函201856 号,2018 年 5 月 18 日)。二、二、规规划目划目标标到 2020 年,全街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941.6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24.3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6643.4 公顷以内。三、三、规规划期限划期限规划期限为 2015 至 2020
2、年,基期年为 2014 年,2020 年为规划目标年。四、四、规规划范划范围围规划范围为东丽区军粮城街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为 2014年变更调查确定的区域面积,总面积 11235.2 公顷。五、土地用途分区五、土地用途分区规划将东丽区军粮城街土地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林业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2和其他用地区共六个用途分区。(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是东丽区军粮城街重要的粮食和蔬菜生产基地。东丽区军粮城街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集中东堼村、二村、三村,划定 13 个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总面积
3、约为 702.9公顷,占全街土地面积的 6.3%。(二)一般农地区一般农地区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现有成片的果园、畜禽饲养和水产养殖用地,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以及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的耕地和园地。东丽区军粮城街一般农地区主要包括一般耕地和其他农用地,以及小范围的园地,其他农用地主要为坑塘和养殖水面,用于发展养殖业。东丽区军粮城街一般农地区总面积 717.9 公顷,占全街土地面积的 6.4%,主要分布在北旺村、东堼村、军粮城镇区。(三)城镇建设用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指为城镇、工矿(城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含各类开发区和功能区)和农村居民点(村
4、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东丽区军粮城街城镇建设用地区为军粮城街镇区用地,以3及军粮城工业园区。东丽区军粮城街城镇建设用地区总面积为6643.4 公顷,占全街总面积的 59.1%。(四)林业用地区林业用地区是因林业生产和植树造林等生态建设服务需要而划定的区域。东丽区军粮城街林业用地区主要分布在道路的绿化廊道范围内。总面积为 491.1 公顷,占全街土地总面积的 4.4%。(五)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是基于维护生态环境安全需要进行土地利用特殊控制的区域。东丽区军粮城街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主要为海河、新地河、北塘排污河、东减河等水系的水面及其泄洪滞洪区。该区土地总面积为 80
5、.2 公顷,占全街土地总面积的 0.7%。(六)其他用地区除上述分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划入其他用地区。主要包括交通、水利设施、军事设施、墓葬等用地类型。该区土地总面积为2599.8 公顷,占全街土地总面积的 23.1%。六、建六、建设设用地管制分区用地管制分区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全街划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指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进行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全街4允许建设区总面积 6643.4 公顷。 (二)有条件建设区:建设用地
6、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全街有条件建设区总面积 1879.6 公顷。(三)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海河、北塘排污河河道以及两侧水工建筑。全街禁止建设区面积 80.2 公顷。(四)限制建设区:主要包括东丽区军粮城街的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全街限制建设区面积 2632.0 公顷。 七、七、规规划划实实施保障措施施保障措施(一)行政手段1、建立规模管控月通报制度。2、实行“五挂钩”考核奖惩制度。3、提高审批效率,确保项目落地。4、实施总量控制,严守三条底线。5、落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用活用好指标。(二)经济手段1、加强耕地保护的财政支持力度。2、建立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资金投入机制。3、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抓好土地使用税费的征收管理。(三)技术手段1、建立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完善土地利用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土地调查和土地统计制度。2、建立一套符合东丽区军粮城街实际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5体系。3、建立统一的基本农田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化管理体系。(四)公众参与和监督1、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2、加强规划舆论宣传。八、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东丽区国土资源分局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