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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河南省政府采购货物招标采购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智慧校园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智慧校园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豫财招标采购-2017-2106招 标 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招标代理: 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二一七年十一月第 0 页目目 录录第一章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4第二章第二章合同条款合同条款.22第三章第三章合同(格式)合同(格式).35第四章第四章附附 件件.37第五章第五章招标公告招标公告.73第六章第六章招标项目招标项目资资料表料表.66第七章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合同条款资料表.76第八章第八章货物
2、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78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 1 页特特 别别 提提 示示1 1、投标人注册、投标人注册投标人首先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然后按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公共资源项目 CA 办理流程准备齐注册资料,最后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大厅(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北街与东风南路交叉口西北角中原银行一楼西)CA 窗口办理 CA 密钥,完成注册。2 2、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制作2.12.1、投标人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及下载专区):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压缩文件下载”等。2.22.
3、2、投标人凭 CA 密钥登陆会员专区并按网上提示自行下载每个项目所含格式(.hnzf)的招标文件。2.32.3、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制作并提交:(1)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 格式),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内上传;(2)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内装正本的完整扫描件 PDF 格式和.doc 文件各一份,供财政支付及签订合同使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到规定地点。2.42.4、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的加密
4、版投标文件。2.52.5、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左侧栏目“封面封面”、“开标一览表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左侧栏目“投标正文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2.62.6、招标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投标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投标文件被拒绝的风险。开标一览表,须严格按照格式编辑,并作为电子开评标系统上传的依据。河南正大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 2 页2.72.7、投标文件以外的任何资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2.82.8、投标人编辑电子投标文件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法人 CA 密钥和企业 CA密钥进行签章制作;最后一步生成电子投标
6、文件(*.hntf 格式和*.nhntf 格式)时,只能用本单位的企业 CA 密钥。3 3、澄清与变更、澄清与变更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网站“变更公告”和系统内部“答疑文件”告知投标人,对于各项目中已经成功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项目投标人,系统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各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最新的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以此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注册时所留手机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而未及时更新系统内联系方式的,将会造成收不到短信。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
7、要性,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4 4、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因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第 3 页第一章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一一. .说明说明1.1. 适用范围适用范围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2.2. 定义定义2.1 采购人:“招标项目资料表”中所述的
8、、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2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2.3合格投标人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6)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财政厅及招标代理机构有关招标的规定。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
9、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4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2.5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2.6供应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第 4 页人。2.7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的供
10、应。3.3. 投标费用投标费用3.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二二.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4.4.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的构成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四章附件第二卷第五章招标公告第六章招标项目资料表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第八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
11、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险。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第 5 页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5.5.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6.6. 招标
12、文件的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6.1 在投标邀请函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否则视为已接收,并同意通知(或修改、或澄清)内容。6.4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或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之日后 7 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
13、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6.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三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投标文件的编写7.7. 投标语言投标语言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8.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投标文件计量单位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9.9.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1)按照第 10、11 和 12 条要求填写的:A.投标书第 6 页B.投标报价表C.货物
14、分项报价表D.备件专用工具价格表(2)按照第 13 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A.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或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有效印章B.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完整的财务报告(需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或其基本开户银行(需附开户许可证)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C.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D.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F.信用信息查询(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
15、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 )查询信用记录,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附于投标文件内)上述文件应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3)按照第 14 条要求提交:A.货物规格表B.技术规格/商务条款偏差表C.保证货物正常运行的技术服务和备品清单等并出具相应的技术材料,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其辅助服务是合格的货物和服务,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4)按照第 15 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5)供开标时使用的与密封投标文件分别递交的开标一览表。9.2 招标文件中的每个分包(捆),是项目招标不可拆分的最小投标单元,投标人必须按此分包(捆)编制投标文件,提交相应的文件资料
16、,拆包投标将视为漏项或非实质性响应导致投标被拒绝。第 7 页10.10. 投标格式投标格式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格式(可扩展)填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货物技术规格和偏差表,并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11.1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11.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1.2 投标总报价应是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
17、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总报价分解为: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采购人派人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11.3 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采购人订立合同的权利。11.4 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11.5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投标货币:人民币。11.6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
18、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2.12. 投标货币投标货币12.1 投标人应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除非另有规定。12.2 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 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13.13.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3.1 依据“招标项目资料表”中的要求按第四章附件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
19、应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以及联合体协议,联第 8 页合体协议应表明主办人。13.2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13.3 投标人必须提供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13.4 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业绩要求的证明文件。14.14. 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产品规格一览表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注:a.所投
20、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未给出具体品牌和型号或给出的型号有误的,则视为不响应强制节能产品政策要求并按本招标文件中有关强制节能产品的评标标准执行。b.所投产品属于非强制节能产品(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的设备),每有一项未给出具体型号的,按本招标文件中评标办法给予评标。14.2 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14.3 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应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2)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
21、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应答,并标明与招标文件条文的偏差和例外。对招标文件有具体规格、参数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其所投货物的具体数值。(3)投标货物或投标工程的运行服务方案。14.4 相关政府采购清单参考国家最新公布的政府采购清单(依中国政府采购网为准),本次采购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投标人应当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参加投标,并提供采购清单复印件。第 9 页14.5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文件要求,各潜在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
22、中投标货物中,如有涉及到安全操作系统产品、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产品、安全审计产品安、全数据库系统产品、反垃圾邮件产品、防火墙产品、入侵检测系统产品、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产品、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智能卡 cos 产品时,则所投涉及到上述货物的产品必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14.6 所投产品已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提供通过国家 3C 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可提供合法查询网址)。14.7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23、号及关于政府采购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豫财购20131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要求,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 6%,微型企业扣除 6%,监狱企业 6%。 14.8 信用信息查询及使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查询相关供应商信用记录,以当日查询记录为准,并保存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与供应商提供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进行对应认定,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24、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15.15.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15.1 投标人应按“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来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第 15.7 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并可采取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止
25、前提交至指定账户,第 10 页同时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金交纳的证明材料。15.3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予以拒绝。16.16.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是保障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全过程时效要求,是招标、投标体现法律效力的前提条件。16.2 投标文件应自投标规定的开标日起,在“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将被为非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但其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
26、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但可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5 条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7.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投标文件的式样和文件签署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项目资料表”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与正本内容一致,若副本与正本存在文字或表述的不符之处,以正本为准。若因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使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评标,对各投标人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注:投标人在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左侧栏目“封面”、 “开标一览表”制作完成后须加盖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
27、章和个人电子签章);左侧栏目“投标正文”中的内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按格式要求电子签章(包括企业电子签章、个人电子签章),并将所有扫描内容(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报告、纳税凭证等)电子签章(企业电子签章)。17.2 投标文件及所有文件必须是打印件,并由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必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完整的复印件。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或其被授权人用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有效。17.4 电报、电传和传真投标文件一律不接受。17.5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各项证明文件(
28、包括彩页)均应装订在其投标文件中,同第 11 页时要求投标文件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用胶装(为永久性不可拆分)装订成册。17.6 投标文件内容的有效性:投标人提供自己或所投设备生产厂家的各类认证或证书在其有效期内,否则应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延期受理证明或原证书继续有效的说明。四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的递交18.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装在单独的非透明信袋中。 18.2 投标文件密封袋均应:(1) 注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名、正本、副本 的字样,在后面注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2)
29、 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 在密封袋封口处必须用封条(封条应打印“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上午XX:XX(北京时间)(注:该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注:该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18.3 如果密封袋上未按 18.2、18.3 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8.4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hntf)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
30、标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3)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投标电子版(内装正本的完整扫描件 PDF 格式和.doc 文件各一份,供财政支付及签订合同使用),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到规定地点。19.19. 投标截止期投标截止期19.1 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按第 12 页照“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载明的地址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19.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6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限。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
31、期。20.20. 迟交的投标文件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第 19 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21.2 投标人的修改文件或变更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应按第 18 条规定重新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满期
32、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第 15 条的规定被没收。21.5 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五五. .开标与评标开标与评标22.22. 开标开标22.1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22.2 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招标。投标人授权代表应携带法人授权书、身份证明、CA 密钥、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版投标文件(密封)参加开标并签到。22.3 开标前,代理机构将会同相关人员及投标人代表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
33、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项目负责人在监督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22.4 如网上招标系统故障,招标人将对所有投标人的纸质版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第 13 页标。22.5 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未能成功上传或误传而导致的解密失败,投标将被拒绝。22.6 开标时,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以投标人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顺序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它详细内容。23.23.评标评标23.1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23.2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并履行下列职
34、责:(一)核对评审专家身份和采购人代表授权函,对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职责履行情况予以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向财政部门报告;(二)宣布评标纪律;(三)公布投标人名单,告知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情形;(四)组织评标委员会推选评标组长,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五)在评标期间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保证评标活动不受外界干扰;(六)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要求介绍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招标文件;(七)维护评标秩序,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八)核对评标结果,有如下规定情形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复核或
35、者书面说明理由,评标委员会拒绝的,应予记录并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九)评审工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向评审专家支付劳务报酬和异地评审差旅费,不得向评审专家以外的其他人员支付评审劳务报酬;(十)处理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事项。23.3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第 14 页(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
36、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五)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24.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24.1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为 7 人以上单数:(一)采购预算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二)技术复杂;(三)社会影响较大。24.2 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24.3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从省级
37、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采购人可以自行选定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24.4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
38、文件一并存档。25.2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25.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5.2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第 15 页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5.3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
39、较与评价。26.26. 评标方法评标方法26.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26.2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26.3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2
40、6.4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6.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27.27.评标报告评标报告27.1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
41、委员会成员名单;(三)评标方法和标准;(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第 16 页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27.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2、(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25.2 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27.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7.4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
43、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28.28.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二)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三)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四)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五)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六)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七)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29.29. 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情况投标人投标无效的情况投标
44、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第 17 页(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30.30.评标结果评标结果30.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
45、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31.31.保密措施保密措施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六六. .中标和合同中标和合同32.32.评标结果的公示评标结果的公示32.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第 18 页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