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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按照深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指导意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方案要求,在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有序推进“十四五”时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一、治理现状按照市的决策部署,自2008年起在七个涉农地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18年底实现全市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2019年起,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从行政村向自然村延伸,2020年底实现全市1042个行政村下设的7200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通过治理,我市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处理,村
2、容村貌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显著提升。但部分村庄或片区仍存在管网错混接、老旧及设施破损、设施超负荷运行、进出水异常等问题。根据省关于实施“三农”领域突出短板“九大攻坚”行动的指导意见新乡村示范带建设工作方案等最新文件要求,“十四五”期间,我市需在自然村全覆盖治理基础上深入开展提升工作,持续完善污水收集与处理,从讲数量向讲效能提升转变,逐步实现村内生活污水应收尽收,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三农”领域“九大攻坚”行动的部署,以经济适用、建管并重为原则,建立健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体系,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有效运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力全
3、面乡村振兴及美丽乡村建设。(二)基本原则重点突出、分区推进。以提升污水治理成效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修复、改造、更新”等方式,优先对水源保护区、新乡村示范带、重点断面周边、城乡结合部和中心村等重点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提升工作。模式合理、工艺适宜。根据自然环境、经济水平等条件,顺应当地村居生产生活方式,完善技术路线和治理模式,优先选择运维费用低、管护简便的治理技术,满足条件的地区可采用人工湿地、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养机制,强化治理设施运维和监管工作,提升专业化、智能化运维水平,充分发挥村组织和农民工匠作用,提
4、高村民参与度,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出水达标排放。(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基本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率不低于90%,村民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摸查,制定提升工作方案1.全面摸查治理现状。各区以自然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查和评估,摸清自然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梳理收集管网(错混接、覆盖不全面、老旧破损、高程设计不合理等)、设施站点(老旧、超负荷运行、不正常运行、出水水质不达标等)、治理模式不合理等问题,明确本区需提升总问题清单。2.制定提升工作方案。各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示范带建设工作要求,统
5、筹组织镇(街)根据问题清单分析问题原因及严重程度,评估提升工作量,明确提升实施方式,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区级提升工作方案并印发实施。(二)注重质量,加强项目组织实施1.优化建设审批流程。各区需深度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合规性、可行性。符合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要求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项目,各区可按相关要求优化精简审批程序,建立快审快批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的顺利推进。2.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各区可按照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积极探
6、索以工代赈综合配套政策。3.统筹推进提升治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与农村道路建设、河道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农村厕所革命、美丽乡村及新乡村示范带建设等工作相衔接,统筹推进实施。对纳入新乡村示范带内的行政村,各区可通过人居环境提升项目整体打包实施。4.加强建设质量管控。各区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技术指南等要求,严把设计关、材料关、施工关、验收关,提升工程建设质量。(三)完善治理,强化设施治理效能对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渠)或终端处理设施不完善、治理模式不合理、出水水质不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等问题自然村,通过新建、改造、修复的方式完
7、善管渠和设施,提高污水管(渠)覆盖率和设施有效运行率。1.完善污水管(渠)。(1)增补新建房屋及漏接区域管(渠)。加强改造优化,做好卫生改厕与农村污水收集管网的衔接工作,实现管网周边农户生活污水应收尽收。(2)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对于已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自然村宜结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实施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确保雨水或山水尽量不进入污水系统。距离城镇污水管网较近、人口居住集中,且“十四五”期间拟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的村要同步开展雨污分流改造。(3)修复更新老旧管(渠)。对破损坍塌、错混接、外水渗入、高程设计不合理等缺陷严重老旧管渠进行修复更新,恢复或提高污水收集转输能力。2
8、.改造污水处理设施。(1)对设施超负荷运行或已不满足资源化利用要求的自然村,在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的,如满足接入条件,可将村内生活污水接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非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覆盖区的,按需新建或扩建处理设施。(2)对人口减少显著,处理设施进水不足且未充分发挥治污实效,经过充分论证可调整处理规模或治理模式,符合资源化利用条件的自然村,可调整为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妥善做好处理设施停用手续及后续善尾工作。(3)对设施老旧破损、出水不满足排放要求等设施,采取工艺调整、改造等方式,恢复设施正常有效运行,出水达标排放。3.提高资源化利用效能。积极响应“碳达峰”“碳减排”要求,完善资源化利用的配套设施建设
9、,探索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等农村建设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一体设计。4.及时开展完工项目验收。各区结合实际情况,对试运行三个月以上、满足设计要求的完工项目及时组织验收。(四)精细管理,建立运管长效机制1.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坚持以用为本、建管并重,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区政府为责任主体、镇(街)为落实主体、行政村为参与主体、维管单位为技术服务主体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管护长效机制,确保设施运维管理有序、安全有效。2.落实区级运维主体责任。各区政府负责制定并完善区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方案和
10、制度,确定主管部门,落实运维经费。由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1至2家专业运维单位,负责全区设施的维管工作,加强设施运维成效监督及村民满意率评估。3.落实镇(街)运维直接责任。镇(街)负责区域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维管理,制定本级运维管理制度,监督或指导维管单位、村(居)委按职责开展日常运行维护;落实镇(街)巡检责任,加强对处理规模20 t/d以上设施的进出水监测。4.强化行政村运维监管责任。村(居)委应在镇(街)的监督指导下,履行村内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日常运维监管责任,组建村级运维管理队伍,落实设施日常巡检、问题上报及督促整改工作,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
11、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引导和督促村民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生活污水接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负责接户井以内收集处理设施的建造和维修养护。5.加强农村地区排污监管。各区要对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周边镇(街)、村庄污水排放严格监管,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规范农村地区农户、农家乐、养殖户、民宿、工业企业等个人及排水单位的排水行为,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6.优化完善数字信息监管。在我市农村生活污水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区加快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渠)地理信息系统(GIS),结合实际监管的功能需求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物联网管理系统,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形成可用性强、扩展性好、可
12、持续更新的数字化监管体系,逐步实现基础信息数字化、巡查养护移动化、问题处置便捷化、辅助决策智能化。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级工作要求,建立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做好本区域提升规划(或方案)编制实施工作,推动解决规划、建设、运维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二)强化资金保障1.加强财政资金统筹。各区政府应按照关于印发城市建设维护工作市区分工调整方案的通知要求足额落实提升资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作用,研究通过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
13、升项目,保障提升资金落实到位。2.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拓展投融资渠道,优化EPC等项目的实施,引导企业、乡贤投资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严控新增隐性债务前提下,可通过申请国开行等政策性银行中长期低息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可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开发类项目整合搭配实施。3.探索付费运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区综合考虑当地集体经济状况、污水处理成本、农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逐步探索建立污水治理付费制度。支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将付费事项纳入村规民约。(三)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河湖长制年度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等考核内容,并将治理设施巡查纳入村级河(湖)长、村(居)委工作内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督促整改。(四)强化政策支撑鼓励各区与高校、研究机构、企业合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过程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结合相关部门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五)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宣传教育,支持和引导村级组织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信息引入村内公告栏,普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知识,提高农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引导农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相关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提高村民参与感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