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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ppt课件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十三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 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 转让与终止转让与终止第六节第六节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能够系统掌握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掌握缔约的规则,认清违约行为的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掌握缔约的规则,认清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使
2、同学树立意思自治、诚信守约、及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使同学树立意思自治、诚信守约、公平正义等理念,培养同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公平正义等理念,培养同学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实际案件的能力,为做好合同法律服务工作获取必要的知识和本领,并为今后从事经济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识和本领,并为今后从事经济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第三章第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学习目标学习目标引导案例引导案例 福建某公司经理赵某于福建某公司经理赵某于20202020年年6 6月月1 1日用公司电脑向安日用公司电脑向安徽某公司发出一份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我公司愿
3、订购徽某公司发出一份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我公司愿订购特级贡梨特级贡梨20002000公斤,公斤,1010日内回复有效。随后赵某因工出差,日内回复有效。随后赵某因工出差,1515日返回公司后查看电子邮箱,发现安徽公司回信,邮件日返回公司后查看电子邮箱,发现安徽公司回信,邮件内容为:同意,我司已准备好贡梨,随时准备发货,发送内容为:同意,我司已准备好贡梨,随时准备发货,发送时间为时间为20202020年年6 6月月8 8日。赵某回信:因我出差,今日才看到日。赵某回信:因我出差,今日才看到回执,我们已不需要贡梨,若以后需要,将优先考虑贵公回执,我们已不需要贡梨,若以后需要,将优先考虑贵公司。试分析
4、:司。试分析:1.1.福建公司与安徽公司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福建公司与安徽公司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2.2.福建公司与安徽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福建公司与安徽公司的合同何时成立?3.3.福建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福建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引例解析引例解析】n1.1.福建公司与安徽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订立包括福建公司与安徽公司间存在合同关系。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必经阶段,福建某公司经理赵某于要约与承诺两个必经阶段,福建某公司经理赵某于20202020年年6 6月月1 1日用公司电脑向安徽某公司发出的那份电子邮件内容符日用公司电脑向安徽某公司发出的那份电子邮件内容符合要约的成立要件
5、,安徽公司合要约的成立要件,安徽公司20202020年年6 6月月8 8日回复的邮件属日回复的邮件属于承诺,而且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该承诺有效。于承诺,而且是在约定的时间内做出,该承诺有效。n2.2.该合同于该合同于20202020年年6 6月月8 8日成立。因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即合日成立。因为承诺生效的时间即合同成立的时间。同成立的时间。n3.3.福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合同已经成立,福建公福建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因为合同已经成立,福建公司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司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第一节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合同法律制度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二、合
6、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三、合同的约束力三、合同的约束力一、合同的概念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民法典第民法典第464464条条二、合同的分类二、合同的分类 (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一)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为标准根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互为对价为标准(二)(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付给付义务为标准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互付给付义务为标准(三)(三)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根据
7、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为标准(四)(四) 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为标准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为标准(五)(五) 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典型合同与非典型合同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特定的合同名称为标准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特定的合同名称为标准(六)(六) 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根据合同间的主从关系为标准三、合同的约束力三、合同的约束力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一)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但当事人应当本着诚
8、实信用的原则履行。但合同内容不得违法,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合同内容不得违法,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合同无效。否则合同无效。 (二)合同的相对性(二)合同的相对性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一般情况另有规定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下,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只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才效力,只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才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可以突破合同的相对性。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三、订立合同的方式三、订立合同的方式四、格式条款四、格式条款第二节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9、合同的订立一、合同的形式一、合同的形式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其他形式其他形式二、合同的内容二、合同的内容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标的标的 数量数量 质量质量 价款或报酬价款或报酬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解决争议的方式三三、订立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的方式 (一)要约(一)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内容具体确定内容具体确定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表明经受
10、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是合同订立的预备行为。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因此发出邀请要约的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此发出邀请要约的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典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民法典规定,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
11、寄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但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合要约条件的,视为要约。(二)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生效应具备以下条件:承诺的生效应具备以下条件:1 1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承诺一般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2 2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3 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四、格式条款四、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
12、预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做出的特别规定: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适用做出的特别规定:n公平原则公平原则n加重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加重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n免责条款的无效免责条款的无效n格式条款的解释格式条款的解释n约定条款优先约定条款优先五、缔约过失责任五、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先合同义务,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到损害所
13、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到损害所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为促成交易,保护信息安全,民法典第为促成交易,保护信息安全,民法典第500500条规条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表现形式:定了缔约过失责任的三种表现形式:n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n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情况;n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第三节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一、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生效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三、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规定三、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规定一、合同的
14、生效一、合同的生效 合同的生效是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合同的约束力。依合同的生效是依据法律规定所产生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订立订立成立成立成立成立生效生效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一)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一)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的法律后果 行为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
15、发生效力,合同效力由行为人自行承担。发生效力,合同效力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但是,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但是,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合同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
16、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04条条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三)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三)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效力 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公司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的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依法经过批准。所以,公司不得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但是,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但是,当事人超越经营范
17、围订立的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并非绝对无效。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二、合同效力的特别规定(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二)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订立合同的效力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04条条三、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规定三、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规定 (一)免责条款(一)免责条款指当事人约定用以免除或限制
18、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指当事人约定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06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三、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规定三、合同特别条款的效力规定 (二)争议解决条款(二)争议解决条款 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针对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提指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针对合同可能发生的争议提前约定处理方式的条款。前约定处理方式的条款。 民法典第民法典第507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条规定,合同不生效、无效、
19、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即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效力。款的效力,即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具有独立效力。第四节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一、合同履行的规则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达
20、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者交易习惯确定。 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按照上述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民法典民法典第第511511条的规定:条的规定: 质量不明确条款的履行质量不明确条款的履行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条款的履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条款的履行 履行地点不明确条款的履行履行地点不明确条款的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确条款的履行履行期限不明确条款的履行 履行方式不明确条款的履行履行方式不明确条款的履行 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条款的履行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条款的履行电子合同交付时间的认定:n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
21、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间为交付时间。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价格确定:n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
22、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条件下暂时行使的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以件下暂时行使的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权,以达到暂停履行债务,保障自身债权的目的。达到暂停履行债务,保障自身债权的目的。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三种: 同时履行抗辩权 先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三、合同的保全三、合同的保全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合同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
23、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 债权人通过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债权人通过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撤销权的方式,保障其债权的实现。n代位权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权利。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到期债权的权利。n撤销权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处分权而损害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滥用其处分权而损害债权人债权的行
24、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债权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第五节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一、合同的变更 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还应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登记等手续的,还应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当事人须做出明确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当事人须做出明确的约定。当事人虽经协商,但对合同变更的的约定。当
25、事人虽经协商,但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仍然有义务履行尚未变更的合同。仍然有义务履行尚未变更的合同。二、合同的转让二、合同的转让(一)债权转让(一)债权转让 债权人自行决定,通知债务人债权人自行决定,通知债务人(二)债务承担(二)债务承担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除、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除、并存)存) (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三)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应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应得到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同意 三、合同的终止三、合同的终止民法典规定,以下七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民法典规定,以下七种情形导致合同终止:n债务已经履行债务已经履行n债务相互抵
26、销债务相互抵销n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n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n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n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n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约定/ /法定)法定)第六节违约责任第六节违约责任一、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二、违约责任的免除二、违约责任的免除三、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三、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一、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27、符合约定的,应当向相对方承担的法律后果。当向相对方承担的法律后果。n(一)(一) 继续履行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违约方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n(二)(二) 赔偿损失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一赔偿损失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赔偿相对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合约定时赔偿相对方所受损失的责任。n (三)违约金责任(三)违约金责任 违约金责任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
28、行合违约金责任是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 一、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一、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四)(四) 定金责任定金责任 定金既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又是一定金既是一种债权担保形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种违约责任形式,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成立时或者未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成立时或者未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履行前,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的金钱。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29、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五)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二、违约责任的免除二、违约责任的免除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由于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致使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免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包含法定免于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免除事由包含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n法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法律的特别规定法律的特别规定合理损耗与债权人过错合理损耗与债权人过错n约定免责事由约定免责事由三、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三、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1.1.产生的前提不同产生的前提不同2.2.可否由当事人约定不同可否由当事人约定不同3.3.责任形式不同责任形式不同4.4.赔偿的范围不同赔偿的范围不同思考题思考题. .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合同的一般条款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合同订立的两个必经阶段是什么?. .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简述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