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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Fusen Noble-House Industrial Co.,Ltd. (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 6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零一六年二零一六年十一十一月月 1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
2、点后两位, 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2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 的本公
3、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一、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刘兵刘兵及及股东刘云华、刘义股东刘云华、刘义对所持股份自愿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锁定期、减持价格、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及其他主要股东刘云华、刘义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自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刘兵、刘云华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的5%,刘义通
4、过证券交易所减持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票的 20%。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5 月 9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作相应调整。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及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前述股份限售承诺外,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刘兵、刘
5、云华和刘义承诺: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3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的数量占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 (包括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内
6、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的承诺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股东联创永津、德润投资、泰泽九鼎和博源天鸿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三、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及股东刘云华、刘义(实际控制人)刘兵及股东刘云华、刘义关于回购关于回
7、购/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的承诺购回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对投资者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
8、股东大会通知,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如需)后 3 个月内完成回购。公司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及股东刘云华、刘义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4 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购回原转让的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9、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并督促公司回购其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前述违法违规情形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在上述事项认定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事项,采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或要约收购等方式回购公开发售的股份。本人回购所持的本次公开发售的全部股份将于启动回购事项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 本人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全部购回已经出售的股份,若公司股票此前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购回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人将与其他签署本承诺函的主体共同对因此而受损的投资者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股
10、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四四、发行人及其、发行人及其主要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公司股价的承诺 主要股东是指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刘兵、刘云华和刘义。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上一个会计年度末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 (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
11、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发行人及主要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 1、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发行人稳定股价的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公司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当时有效 5 的法律法规和本股价稳定预案,与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商一致,提出稳定公司股价的具体方案,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 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当公司需
12、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时,按以下顺序实施。 (1)公司启动回购股份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一旦出现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 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成就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成就时,公司依法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股份回购决议后公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13、份回购方案后,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但如果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4)公司回购资金额度安排 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但如果股份回购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前本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条件的,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2 2
14、、主要主要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股东稳定股价的措施 (1)启动增持的条件 6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 如公司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公司主要股东将增持公司部分股票, 同时保证增持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启动增持的程序 公司主要股东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后 5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 ,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增持股份的计划。在公司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 3 个交易日
15、后,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3)增持股份的资金额度安排 主要股东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自公司上市后累计从公司所获得现金分红金额的 30%,超过前述标准的,有关稳定股价措施在当年度不再继续实施, 但如下一年度继续出现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情形时, 将继续按照上述原则执行稳定股价预案。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主要股东增持股份措施条件的,主要股东可不再增持公司股份。 3 3、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预案发行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的预案 (1)买入股份的条件 当公司出现需要采取股价稳定措施的情形时,如公司
16、、主要股东均已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买入公司股份。 (2)买入股份的程序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通过二级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买入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其买入公司股份的计划(包括拟买入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在公司披露其买入股份计划的三个交易日后,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买入公 7 司股份的计划。 (3)买入股份的资金额度安排 用于购买股份的资金金额
17、不低于其在担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的 30%。但如果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买入股份措施条件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公司新聘任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上市时董事 (不包括独立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4 4、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应启动而未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约束措施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18、满足时,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董事会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控股股东刘兵、股东刘云华和刘义、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在获得收益的五个工作日
19、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账户;如果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3%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出对负有责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降薪、免职等责任追究建议。 五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 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与签署本承诺函的其他主体共同依法对投资者予以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六六、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中介机构关于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 本保荐机构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因本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承诺: 如因本所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21、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承诺: 因本所为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因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所载内容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遭受的损失。 七七、其他重要承诺其他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及履行情况 项目项目 承诺事项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承诺主体 1 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富森工贸、郫县富森 2 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2、)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3 关于物业权属瑕疵问题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4 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5 股份质押、冻结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日,上述承诺正在履行,不存在未履行的情况。 9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
23、内容与格式指引 而编制, 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3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 4,400 万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 (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 )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以下简称“网上发行” )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4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 440 万股,网上发行 3,96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3.49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
24、证上2016781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富森美” ,股票代码“002818” ,本次公开发行的4,4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9 日起上市交易。 本 次 发 行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及 相 关 备 查 文 件 可 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查询,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概况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9 日 (三)股票简称:富森美 (四)股票代码:002818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44
25、,000 万股 10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400 万股 (七)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八)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 (九)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的 4,400 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十)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项目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万股)股) 发行后发行后持持股比例股比例 可上市交易时间可上市交易时间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
26、已发行的股份 刘 兵 18,817.92 42.77% 2019 年 11 月 9 日 刘云华 12,196.80 27.72% 2019 年 11 月 9 日 刘 义 3,833.28 8.71% 2019 年 11 月 9 日 联创永津 1,346.40 3.06% 2017 年 11 月 9 日 德润投资 1,306.80 2.97% 2017 年 11 月 9 日 泰泽九鼎 1,306.80 2.97% 2017 年 11 月 9 日 博源天鸿 792.00 1.80% 2017 年 11 月 9 日 小计小计 39,600.0039,600.00 9090.00%.00% 首次公开发
27、行的股份 网下配售股份 440.00 1.00% 2016 年 11 月 9 日 网上发行股份 3,960.00 9.00% 2016 年 11 月 9 日 小计小计 4 4, ,400400.00.00 1010.00%.00% 合计合计 4444, ,00000 0.00.00 100.00%100.00%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Chen
28、gdu Fusen Noble-House Industrial Co.,Ltd. 3、注册资本:39,600 万元(本次发行前) ,44,000 万元(本次发行后) 4、法定代表人:刘兵 5、住所:成都市蓉都大道将军路 68 号 6、经营范围:批发零售:装饰材料、建筑材料、灯具、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俱;市场经营管理;企业管理服务;广告代理服务(不含气球广告)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营业务:装饰建材家居和汽配市场的开发、租赁和服务 8、所属行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本公司隶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代
29、码为 L72) 。 9、电话:028-82826688 10、传真:028-83517766 11、电子信箱: 12、董事会秘书:张凤术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万股)股) 发行后发行后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任职任职起起止止时间时间 1 刘兵 董事长 18,817.92 42.77% 2015.11.10-2018.11.10 2 刘云华 副董事长 12,196.80 27.72% 2015.11.10-2018.11.10 3 刘义 董事、总经理 3,833.28
30、 8.71% 2015.11.10-2018.11.10 12 序序号号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万万股)股) 发行后发行后持股持股比例比例 任职任职起起止止时间时间 4 王晓明 董事 - - 2015.11.10-2018.11.10 5 岳清金 董事、副总经理 - - 2015.11.10-2018.11.10 6 黄旭 独立董事 - - 2015.11.10-2018.11.10 7 古时银 独立董事 - - 2015.11.10-2017.12.28 8 王锦田 独立董事 - - 2016.7.21-2018.11.10 9 张荣明 监事 - - 2015.11.10-
31、2018.11.10 10 严奉强 监事 - - 2015.11.10-2018.11.10 11 张新民 监事 - - 2015.11.10-2018.11.10 12 程良 财务总监 - - 2015.11.10-2018.11.10 13 张凤术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 2015.11.10-2018.11.10 14 吴宝龙 副总经理 - - 2015.11.10-2018.11.10 15 何建平 副总经理 - - 2015.11.10-2018.11.10 三、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兵,本次发行前刘兵持
32、有本公司 47.52%的股份。 刘兵先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68 年生。曾任成都金牛企材经营部负责人,1998 年起先后创办富森工贸、郫县富森及本公司等。刘兵先生长期从事商贸经营活动和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商贸经营和企业管理经验,对装饰建材家居卖场行业有深刻的理解,现任四川省家居品牌商会会长、四川省工商联第十届常务委员、四川省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副会长。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富森工贸、郫县富森。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除控制本公司及其富森工贸、 郫县富森外,未控制其他企业。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发行后发行后股份情况股
33、份情况 本次发行结束后上市前的股东总数为 76,087 人,其中前十名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持股数量 (股)(股) 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1 刘兵 188,179,200.00 42.77% 2 刘云华 121,968,000.00 27.72% 13 3 刘义 38,332,800.00 8.71% 4 联创永津 13,464,000.00 3.06% 5 德润投资 13,068,000.00 2.97% 6 泰泽九鼎 13,068,000.00 2.97% 7 博源天鸿 7,920,000.00 1.80% 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
34、户 195,000.00 0.04% 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86,500.00 0.04% 1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167,000.00 0.04% 合计合计 396,548,500.00396,548,500.00 90.12%90.12% 14 第四节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总量为 4,4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其中,网下发行 4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网上发行 3,9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 二、发行价格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23.49 元/股,对应的
35、市盈率分别为: 1、22.9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2、20.69 倍(发行价格除以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为 4,400 万股,其中网下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4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10%,有效申购数量为 8,762,560 万股
36、,为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080万股的 2,844.99 倍,为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 440 万股的 19,914.91 倍。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3,960 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90%,中签率为0.0378438271%,有效认购倍数为 2,642.43888 倍。本次网上发行余股 113,092股,网下发行余股 8,141 股,合计 121,233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3,35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6,833.42 万元
37、。 2、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10 月 31 日对发 15 行人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 “XYZH/2016CDA60399 号” 验资报告 。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522.58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项 目目 金额金额(万元)(万元) 承销保荐费用 5,689.58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76 律师费用 185 发行手续费 72 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00 合计合计 6,522.586,522.58 每股发行费用:1.48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
38、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六、募集资金净额六、募集资金净额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 96,833.42 万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资金净额为 0 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8.05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 1.02 元/股(按照 2015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 16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报告期内 20
39、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 1-6 月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十章 财务会计信息” 。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6 年 9 月 30 日及 201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2016 年 1-9 月及 2015 年 1-9 月利润表、 2016 年 7-9 月及 2015 年 7-9 月利润表、2016 年 1-9 月及 2015 年 1-9 月现金流量表, 2016 年 7-9 月及 2015 年 7-9 月现金流量表,其中 2016 年 1-9
40、 月、2015 年 1-9 月、2016 年 7-9 月、2015 年 7-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15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一、公司公司 20162016 年年 1 1- -9 9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标如下: 项目项目 20162016 年年 9 9 月月 3030 日日 20152015年年1212月月3131日日 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比上年度期末增减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378,453,810.33 489,368,613.91 -22.66% 流动负债(元) 1,000,960,427.64 1,254,4
41、56,823.31 -20.21% 总资产(元) 4,126,262,444.41 4,221,696,989.50 -2.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2,715,150,976.06 2,283,124,417.02 18.92%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每股净资产(元/股) 6.86 5.77 18.89% 项目项目 20162016 年年 1 1- -9 9 月月 20152015 年年 1 1- -9 9 月月 本报告期比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上年同期增增减减 营业总收入(元) 922,034,894.84 736,113,150.60 25.26% 营业利润(元) 506,837
42、,217.15 387,678,469.75 30.74% 利润总额(元) 510,364,461.61 389,548,462.82 31.0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432,026,559.04 331,045,041.82 30.5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429,044,493.01 329,468,734.63 30.2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0.84 29.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 1.08 0.83 30.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9% 16.37% 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
43、资产收益率 17.17% 16.29% 5.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32,013,942.25 492,973,534.62 28.20% 17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元) 1.60 1.24 29.03% 二、公司二、公司 20162016 年年 7 7- -9 9 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月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项目 20162016 年年 7 7- -9 9 月月 20152015 年年 7 7- -9 9 月月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比上年上年同期同期增增减减 营业总收入(元) 299,132,333.52 303,756,834.76 -1
44、.52% 营业利润(元) 167,389,976.13 153,276,323.72 9.21% 利润总额(元) 168,130,765.91 148,150,033.17 13.4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142,995,805.65 126,483,844.23 13.0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42,368,219.29 130,845,654.40 8.8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6 0.32 12.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 0.36 0.33 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41% 6.03% -10.2
45、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39% 6.24% -13.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38,183,018.37 243,342,057.94 -2.1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元) 0.60 0.61 -1.64% 三三、2012016 6 年年 1 1- -9 9 月月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资产变化情况简要说明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资产为 37,845.38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48,936.86 万元减少 11,091.48 万元,主要系股份公司 2016 年 1
46、-9 月偿还银行借款 32,866 万元所致。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流动负债为 100,096.04 万元较 2015 年 12 月 31 日125,445.68 万元减少 25,349.64 万元,主要系股份公司和富美实业 2016 年 1-9月分别支付北门二店、南门三店项目工程款所致。 2、经营业绩情况简要说明 2016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 92,203.49 万元较 2015 年 1-9 月营业收入73,611.32万元增长 25.26%; 2016年1-9月公司利润总额 51,036.45万元较2015年 1-9 月利润总额 38,954.85 万元增长 31.0
47、1%,主要系北门二店于 2015 年 6 月建成投入运营,以及南门三店卖场于 2015 年 7 月建成、配套办公楼于 2015 年 18 12 月建成,相应市场租赁费及市场服务费等增加所致。 3、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项目项目 本期末(本期)本期末(本期) 金额(元)金额(元) 上期末(上期)上期末(上期)金额(元)金额(元)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899,242.50 140,109.20 541.82% 富森营销2016年9月末尚未收回商户的营销广告策划费增加,以及富美置业应收商户拖欠的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 10,
48、276,488.97 7,143,419.31 43.86% 公司向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成都供电公司预付的电费增加所致 其 他 流 动资产 1,075,556.27 6,694,680.08 -83.93% 上期公司在收到市场租赁费和市场服务费时全额预缴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其他流动资产为预交的营业税及附加;2016 年 5 月 1 日起,公司市场租赁收入、市场服务收入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他流动资产仅为期末留抵的增值税额所致 在建工程 205,601,144.18 34,424,193.94 497.26% 公司建设的北门三店项目、北门店中心区改造项目,以及富美置业建设的新都汽配市场二期
49、2016 年 1-9月支出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 157,446,018.26 366,937,369.28 -57.09% 公司2016年1-9月分别支付北门二店、南门三店项目工程款所致 应 付 职 工薪酬 10,012,100.20 23,693,103.25 -57.74% 主要系公司 2016 年 1 月支付 2015年度年终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 74,462,369.51 51,845,959.39 43.62% 北门二店 2015 年 6 月建成投入运营,以及南门三店卖场于 2015 年 7月建成营运、 配套办公楼于 2015 年12 月建成营运,对比同期实现利润增加,2016 年 9
50、月应纳企业所得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一 年 内 到期 的 非 流动负债 14,380,000.00 69,880,000.00 -79.42% 2016 年 4-5 月提前偿还部份银行借款所致 长期借款 400,280,000.00 673,440,000.00 -40.56% 2016 年 4-5 月提前偿还部份银行借款所致 财务费用 23,299,845.34 34,131,348.97 -31.73% 2016 年 4-5 月提前偿还部份银行借款所致 资 产 减 值损失 847,442.83 329,844.94 156.92% 本期末应收账款增加,相应计提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营 业 外 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