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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ORIENTAL JICHENG CO., LTD.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号银都大厦 12 层)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20162016 年年 1111 月月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REAT WALL SECURITIES CO., LTD. 上市公告书 2 特别提示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在深圳证
2、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 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 ,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 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上市公告书 3 第一节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一、重要声明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 、 “公司” 、 “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
3、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发行前股份(一)发行前股份限制流通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
4、式会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北京嘉和众诚科技有限公司、王戈、颜力、曹燕、顾建雄、吴广、肖家忠、陈大雷、宋咏良、常国良、袁桂林、郭志成、李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市公告书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肖家忠、邢亚东、郑鹏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5、 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的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东方科仪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戈、颜力、曹燕、邢亚东、郑鹏还分别作出承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5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职务变更、离职放弃履行承诺。 (二二) 关) 关于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于
6、在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者重大遗漏的承诺的承诺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还承诺: 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控股股东还承诺:控股股东利用其控股地位,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
7、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 30 天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存量股,回购价按照发行价加算同期存款利息计算。 (三三)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关于上市后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稳定措施的上市公告书 5 预案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5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启动预警机制,预警措施包括公告提示、根据需要与投资者安排见面、初步协商维持股价稳定措施的意向等。 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8、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时,则本公司应按下述规则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1、优先由本公司回购股份,每次回购股份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1%,或者每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 800 万元, 但回购股份的比例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回购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回购行为及信息披露、回购后的股份处置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2、在本公司回购方案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控股股东增持,控股股东每次增持股票的数量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1%,或者增持动用资金不低于 50
9、0 万元, 但连续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控股股东增持应当避免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3、前两项措施无法执行或者实施后仍未解决股价问题时,由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每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次增持所动用的资金不低于上年度其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 30%。 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既包括在公司上市时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包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主体离职
10、不影响本预案及其承诺的执行, 新聘任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受聘时应作出相关承诺。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公司法 、 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增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披露的每股净资产。 如本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最近一期公开披露财务报告每股净资产,终止上述回购或增持。 上市公告书 6 (四四)持股)持股 5%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作出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不影响控股地位的前提下, 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15%, 且减持
11、价格(指复权后的价格,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欧力士科技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嘉和众诚、王戈分别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上述持股 5%以上的股东均计划长期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与本公司共同成长。控股股东及上述股东减持本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将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五五)相关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相关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就本次发行事
12、宜,各中介机构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保荐机构长城证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会计师瑞华承诺:如果因瑞华出具上述文件的执业行为存在过错,违反了法律法规、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东方集成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瑞华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声明并承诺:中伦律
13、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中伦律所过上市公告书 7 错致使上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中伦律所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三、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一)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承诺的约束措施 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承诺:若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东方科仪的现金股利,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东方科仪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14、歉。 本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发行人可扣发应发予其本人的现金股利、薪酬,直接用于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其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二)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减持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股东及间接持股的高级管理人员邢亚东、郑鹏承诺,若在股份限制流通、 自愿锁定期限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
15、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持股 5%以上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承诺:若违反锁定期满后关于减持意向或减持价格承诺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并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承诺约束措施(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信息披露文件的承诺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承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上市公告书 8 漏, 但未履行回购义务或依法赔
16、偿投资者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停止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直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发行人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本人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但未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的,其本人暂停享有其所持股份相关的表决权及分红权利,不得领取任职相关的报酬,直至其本人已履行相关义务。 上市公告书 9 第二节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股票上市情况 一、一、股票发行上市股票发行上市审批审批情况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深圳
17、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 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2,83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2,834 万股,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其中,网下发行 283.4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发行 2,550.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4
18、.9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 (深证上201678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股票代码“002819” 。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 2,834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 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查询,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二、股票上市概况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6 年 11 月 11 日 3、股票简称:东方中科
19、上市公告书 10 4、股票代码:00281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1,334 万股 6、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数量:2,834 万股,均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无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的 2,834万股股份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类型类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占发行后股本比例例
20、 可上市交易日期可上市交易日期 (非交易日顺延)(非交易日顺延)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东方科仪 30,080,672 26.54% 2019年11月11日 欧力士科技 28,900,000 25.50% 2019年11月11日 嘉和众诚 7,175,405 6.33% 2017年11月11日 王戈 8,002,879 7.06% 2017年11月11日 颜力 3,101,995 2.74% 2017年11月11日 曹燕 2,810,081 2.48% 2017年11月11日 顾建雄 1,112,903 0.98% 2017年11月11日 吴广 624,258 0.55% 2017年11
21、月11日 肖家忠 552,000 0.49% 2017年11月11日 陈大雷 534,194 0.47% 2017年11月11日 宋咏良 484,113 0.43% 2017年11月11日 常国良 452,952 0.40% 2017年11月11日 袁桂林 408,435 0.36% 2017年11月11日 郭志成 403,984 0.36% 2017年11月11日 李旭 356,129 0.31% 2017年11月11日 小计 85,000,000 75.00% 本次发行的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25,506,000 22.50% 2016年11月11日 网下配售股份 2,834,000 2.5
22、0% 2016年11月11日 上市公告书 11 小计 28,340,000 25.00% 合计合计 113,340,000 100.00% 本次发行公开发行新股 2,834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 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12 第三节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ORIENTAL JI
23、CHENG CO., LTD. 注册资本:8,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成立日期:2000 年 8 月 10 日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2 层 邮政编码:100142 电话:010-68715566 传真:010-68728001 互联网网址:http:/ 电子信箱: 董事会秘书:邢亚东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制造、销售电子计算机及备件、网络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设备、工具、翻新设备、试验设备以及通讯设备;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批发、租赁、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医疗器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证号:京 084811 核定的范围为准) (医疗器械经
24、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09 月 03 日) 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 (拍卖除外) 、租赁;上述商品的售后服务,维修及维护服务,技术服务及技术培训;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仓储服务。 (以上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该企业 2006 年 02 月 16 日前为内资企业,于 2006 年 02 月 16 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本公司是电子测量仪器综合服务商,为客户提供包括电子测量仪上市公告书 13 器销售、租赁和系统集成在内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
25、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公司属于批发业,代码为 F51。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及持股情况及持股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本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日本届任职起止日 王戈 董事长 2015.7-2018.7 刘国平 副董事长 2015.7-2018.7 颜力 董事、总经理 2015.7-2018.7 王建平 董事 2015.7-2018.7 汪秋兰 董事 2015.7-2018.7
26、伏谷清 董事 2015.7-2018.7 吴幼华 独立董事 2015.7-2018.7 郭斌 独立董事 2015.7-2018.7 郑建彪 独立董事 2015.7-2018.7 (2)监事会成员 本公司共有监事 3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日本届任职起止日 董飞 监事会主席 2015.7-2018.7 侯筱琼 监事 2015.7-2018.7 肖家忠 职工代表监事 2015.7-2018.7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本届任职起止日本届任职起止日 颜力 董事、总经理 2015.7-2018.7 曹燕
27、副总经理 2015.7-2018.7 邢亚东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7-2018.7 郑鹏 财务总监 2015.7-2018.7 上市公告书 14 2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的情况情况 (1)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姓名姓名 职务职务 直接持股数量直接持股数量(股)(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王戈 董事长 8,002,879 7.061% 颜力 董事、总经理 3,101,995 2.737% 曹燕 副总经理 2,810,081 2.479% 肖家忠 监事 552,000 0.
28、487%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王戈、王建平、汪秋兰和董飞分别持有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24%、3.03%、2.67%、1.77%的股权。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方科仪 42.98%的股权,东方科仪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26.54%的股权。 邢亚东、郑鹏分别持有嘉和众诚 10.08%、10.08%的股权。嘉和众诚持有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 6.33%的股权。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一)控股股东控股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东方科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100001334H,持有公司 30,080,6
29、72 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6.54%。东方科仪成立于1983 年 10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 6,77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戈,主要从事进出口贸易。 东方科仪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序号 股东股东 出资金额(万元)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出资比例(% %) 1 国科控股 3,250.00 48.01 2 北京科苑新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910.00 42.98 3 北京绿美得节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70.80 4.00 4 北京昌盛医学技术有限公司 203.10 3.00 5 广东中科天元再生资源工程有限公司 136.10 2.01 合计 6,770.00 100.00 东
30、方科仪(母公司口径)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上市公告书 15 单位:万元 项目项目 2016.6.30/2016 年年 1-6 月月 2015.12.31/2015 年年 总资产 120,222.36 147,937.92 所有者权益 22,330.60 21,907.78 净利润 4,115.22 6,012.99 审计机构 北京致通振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实际控制人(二)实际控制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科控股,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110000003761238,成立于 2002 年 4 月 12 日,注册资本为 506,703 万元,法定
31、代表人为吴乐斌。中国科学院持有国科控股 100%的股权。 国科控股(母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项目 2016.6.30/20162016.6.30/2016 年年 1 1- -6 6 月月 2015.12.31/20152015.12.31/2015 年年 总资产(万元) 2,384,443.07 2,092,918.89 净资产(万元) 2,160,098.16 1,975,799.02 净利润(万元) 37,271.61 123,975.51 审计机构 未经审计 未经审计 三、三、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
32、前的股东户数为 49,910 户,其中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持股数量(股) 占发行后股本比例占发行后股本比例 东方科仪 30,080,672 26.540% 欧力士科技 28,900,000 25.499% 王戈 8,002,879 7.061% 嘉和众诚 7,175,405 6.331% 颜力 3,101,995 2.737% 曹燕 2,810,081 2.479% 顾建雄 1,112,903 0.982% 吴广 624,258 0.551% 肖家忠 552,000 0.487% 陈大雷 534,194 0.471% 上市公告书 16 第四节第四节
33、 股票发行情况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一、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834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二、发行价格:4.9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1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 2、22.95 倍(每股收益按照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三三、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
34、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 4,731,610 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93,790,954,500 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为 8,344.39097 倍,超过 150 倍。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和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 “ 发行公告 ” ) 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T 日)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往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834,000 股,占本
35、次发行数量的 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5,506,000 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 回拨后,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 3,677.21142倍,中签率 0.0271945201%。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股数 79,456 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280367%。 四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上市公告书 1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4,056.64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16 年 11 月 4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
36、华验字201601350004 号验资报告 。 五五、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3,689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项目项目 金额(金额(万万元)元) 承销费 2,400 保荐费 270 会计师费用 229 律师费用 250 信息披露费用 450 发行手续费用及印刷费用 90 发行费用合计发行费用合计 3,689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1.30 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 六、募集资金净额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67.64 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七、发行后每股净资
37、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3.57 元(按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为 0.216134 元/股 (按照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 上市公告书 18 第五节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 2016 年 6 月 30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
38、表,2016 年 1-6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3 年度公司及合并利润表、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表、公司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01350214号) 。以上信息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一、2016 2016 年年三三季度主季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表、2015 年 1-9 月及 2016 年 1-9 月利润表、 2015 年 1-9 月
39、及 2016 年 1-9 月现金流量表,其中 2015 年 1-9 月及 2016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上市后将不再另行披露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一)2016 2016 年年 1 1- -9 9 月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9 月月 30 日日 2015 年年 12 月月 31 日日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327,694,597.45 316,925,938.59 3.40 流动负债(元) 60,603,188.96 6
40、4,800,758.44 -6.48 总资产(元) 374,482,564.49 364,161,027.78 2.8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11,670,956.78 297,220,085.10 4.8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3.67 3.50 4.86 项目项目 2016 年年 1-9 月月 2015 年年 1-9 月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474,462,874.55 432,030,625.94 9.82 营业利润(元) 23,812,830.95 20,985,797.29 13.47 利润总
41、额(元) 26,499,068.97 27,094,247.10 -2.2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22,950,871.68 21,960,022.53 4.51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20,698,446.54 17,836,038.73 16.05 上市公告书 1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7 0.26 3.8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4 0.21 14.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5 7.68 -0.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6.63 6.24 0.3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2、净额 (元) -51,061,308.45 -37,807,656.02 35.0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60 -0.44 36.36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二)公司(二)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 1、经营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简要说明 2016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7,446.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82%;公司实现利润总额 2,649.9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2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2,295.0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51%。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资产及负债水平与上年期末相比变动不大。 审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情况、所面向的客户群体、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2 2、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对财务指标变动幅度 30%30%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以上的主要项目说明 公司变动较大的财务报表项目及变动原因情况如下: 单位:元单位:元 项目项目 期末数期末数/本期数本期数 期初数期初数/上年同期上年同期 变动比例变动比例 主要变动原因主要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95,
44、430,077.83 160,410,866.72 -40.51% 主要系三季度末应收账款回款不及年末,且公司在三季度末增加存货备货所致。 应收账款 122,310,934.25 72,842,881.43 67.91% 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及应收账款未及时回笼所致 存货 53,961,013.98 32,031,050.41 68.46% 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影响销售规模不及第四季度,因此公司在上年末的存货备货量低于三季度末的存货备货量 长期股权投资 - 561,104.84 -100.00% 主要系本期处置参股公司东方信源股权所致 无形资产 1,239,627.33 936,727.79 32
45、.34% 主要系本期新购入专利权所致 应付账款 37,688,969.50 24,587,556.38 53.28% 主要系三季度末存货备货量增加,加大采购量所致 上市公告书 20 预收款项 19,697,133.81 37,617,455.62 -47.64%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客户预收货款减少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566,338.16 85,361.62 563.46% 主要系本期末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余额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 1,280,079.26 1,832,037.42 -30.13%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其他应付款 1,370,668.23 67
46、8,347.40 102.06% 主要系本期收到客户押金增加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 235,479.35 1,739,290.60 -86.46% 主要系本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应纳税额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 20,341,650.61 15,607,800.16 30.33% 主要系本期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 -1,898,996.98 -1,123,607.16 69.01% 主要系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本期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96,066.43 1,104,277.25 -91.30% 主要系 2015 年 1-9 月对部分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
47、收益 - 2,995.16 -100.00% 主要系本期处置参股公司东方信源股权所致 营业外收入 2,718,317.64 6,111,370.56 -55.52% 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营业外支出 32,079.62 2,920.75 998.34% 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 3,529,962.78 5,411,789.44 -34.77% 主要系截至2015年9月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完成,2015 年 1-9 月按照 25%税率计提所得税,本期按优惠税率计提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1,061,308.45 -37,807,656.02 35.
48、06% 主要系本期存货备货增加使得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二、20162016 年年年度业绩预计年度业绩预计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间,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经营模式、产品结构、行业情况、所面向的客户群体、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根据国内宏观经济情况、电子测量仪器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及目前订单签订情况,预计公司 2016 年度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5%15%,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为 0%10%。 上述业绩变动的预测,只是公司的初步预测。若实际经营情况与公司初步
49、预测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披露,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 上市公告书 21 第六节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 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通知,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其企业名称变更为“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相关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上述事项未涉及控股股东的股权变动,对公司经营活动不构成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实际变化。 本公司自 2016 年 10 月 27 日刊
50、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等) 。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