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清溪中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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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清溪中学章程(2015年4月22日经清溪中学第十届第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2015年4月24日经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5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5年6月23日起正式生效。)序言东莞市清溪中学溯源于清溪当地乡绅和华侨富商1929年捐建的“鹿鸣学校”,旧址位于风景宜人的鹿湖之畔、鹿鸣岗上。1945年开办初中,两年后命名为“清溪私立初级中学”。解放后,改为公办,1952年更名为“清溪中学”;1958年秋,增设高中。根据东莞市教育布局调整方案:2006年2月与清溪二中合并为新的清溪中学,迁到育才路102号,2010年高中撤并,成为完全初级中学。1990年至20

2、07年曾因经济发展的需要办过职业高中。学校目前占地109亩,建筑面积47000平方米。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为东莞市清溪中学,英文全称为Dongguan Qingxi Middle School,中文简称为清溪中学,英文简称为Qingxi Middle School;住所地址为东莞

3、市清溪镇育才路102号,邮政编码为523660;官方网址为: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教育局管理。学校为实施三年学制的初中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48个班级,学生总数2137人。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第二章理念文化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创设和谐教育环境,培养全面发展的现代人”。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学改革,探索动静交互、

4、教学双主、优质高效的课堂教学模式,推行素质教育,打造充满着浓郁的人文与自然、传承与创新气息的校园文化、创建课程品牌特色,走均衡、优质、特色发展之路,造福清溪一方,顺应东莞的高水平崛起。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办“让学生成才、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的学校; 发展理念是“规范、均衡、优质、特色”;中期目标:镇内翘楚,片区上游;发展愿景:具有自身特色,在市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乡镇初中。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以人为本,培养学生使之具备“四学会五拥有”。“五拥有”包含:1、拥有远大理想;2、拥有仁爱之心;3、拥有科学计划;4、拥有切实行动;5、拥有良好习惯。“四学会”包括:1、学会生活;2、学会锻炼;

5、3、学会学习;4、学会沟通。让全体师生对目标更易理解、更具操作性。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学校通过创建和完善相关制度、平台与激励机制,创设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素质的学校“教、训、研”文化,培养和打造一支结构合理、师德高尚、业务过硬、观念先进、善于创新、团结奋进、自主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第十条 学校致力营造一种传统与时代、自然与人文交融的校园文化,即“鹿鸣”精神与“山水”文化。使“校园环境优美,人文环境和谐,育人机制完善、文化氛围浓厚”,为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进步营造良好的氛围。“鹿鸣”精神是一种人文的传承,学校的前身是“鹿鸣学校”。“鹿鸣”源自

6、于诗经小雅鹿鸣,取其为校名就是希望能延承传统的“崇德尚文”之风,培养出德才兼备之人。故我校的校训为:“爱国、崇德、笃学、求真”。“山水”文化是一种对自然的发掘。鹿鸣学校最初坐落在鹿鸣岗上、鹿湖之畔。八十多年来学生和教师走了一批又来了一批,但不变的是银瓶山的巍峨和清溪河的清波。山象征着厚实,水意味着灵动,山有水而生灵秀,水倚山而露含蓄;唯有德高智睿方显厚实,唯有创新进取才能灵动。其刚柔相济,动静交互的特征蕴含育人之道。故我校的校风为:“文明、勤奋、求实、创新”。学校的办学特色及特色品牌项目有:特色校本教材:重构各学科核心知识的校本教材;特色德育:素材型主题班会;学生全员参与的自我管理;系统化和个

7、性化统一的班级文化建设;特色教育品牌项目:环境教育特色、客家文化教育特色、科普教育特色、写字教育特色。第十一条 学校校标为“鹿鸣”,校旗为“鹿鸣”,校报为鹿鸣报,校歌为清溪中学校歌,校徽为“鹿鸣”,校庆纪念日为11月1日。学校的学风是“尊师、守纪、勤学、进取”;教风是“敬业、爱生、团结、奉献”。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抓质量求生存,创特色谋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

8、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十四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三)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六)依法接

9、受监督。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第十六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教育政策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指示;(二)组织制定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三)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提议副校长人选,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维护学校秩序;(四)负责

10、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五)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六)负责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专业发展,维护教师合法权益;(七)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八)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九)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充分发挥民主,发挥教职工积极性;(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关系,创造良好育人环境。第十七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一)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二)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

11、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三)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四)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第十八条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12、,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受教育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二十条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

13、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二十一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

14、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五)审议学校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表决通过学校章程,对学校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拥有监督权;(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第二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

15、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四)就学校工作向学校领导和学校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第二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二)积极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活动,认真宣

16、传、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完成教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任务;(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教导处、政教处、办公室、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政教处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开展相应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政教处

17、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二)教导处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教导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三)总务处负责学校食堂、宿舍、卫生室的管理,负责校舍、经费、财产、设备的供应、保管和维修等工作,为教育教学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总务处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四)办公室负责信息、宣传、文秘、日常事务等工作。协助校长搞好调查研究工作。按照学校领导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组织完成需各部门共同办理的综合性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安排好全校性庆祝活动或接待活动的宣传布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协助校长

18、搞好学校人事调动、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管理好学校的党政公章,认真做好党政会议记录。认真细致地办理教职工的调动、转正定级、工资变更及离退休等手续,管理好学校的公用车辆。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第二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

19、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第二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和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总务处具体落实以及卫生、政教等部门和师生代表参加的学校食堂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

20、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

21、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第三十四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三十五条 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第三十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年级组长负责本年

22、级的德育、教学工作,统筹教师分工与管理、年级教育活动、学生管理工作等。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落实清溪中学科组长、备课组长工作职责。班主任是班级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挥者,担负着协调本班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三十八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教学常规检查。建立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加强对教学常规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和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九条

23、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组建德育管理网络,以党支部为核心,由政教处、级组长组成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以班主任为中心,年级组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系;设立家长学校,组建家长委员会并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实行社工驻校制度。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条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成立清溪中学国旗护卫队,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加强

24、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第四十一条学校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第四十二条学校团队、志愿者工作由校团委管理并围绕学校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工作。第四十三条学校全面推进班级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奋进且具有凝聚力的班集体,进一步提高班级管理水平是我校目前德育工作的重点。以文化育人,是我们德育工作追求的目标。落实清溪中学班级文化建设评比方案,使班级文化建设的评价逐步走向制度化,打造班级特色文化。第四十四条 学生社团应当在法律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

25、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通过社团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第四十五条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第四十六条学校按规定选用教材教辅。任何个人不得自行其是,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资料。学校积极推进以“核心循环教学法”教学模式的课堂教

26、学改革,推进小组合作学习的开展,通过主题式教研活动打造高效课堂,积极探索慕课教育新模式,推进教育的信息化。学校教学组织形式采用班级授课制为主,其他形式为补充。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习惯。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如遇灾害性天气,按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遇有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学校积极开展综合素质评定,不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作为评价和奖励师生的唯一标准。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

27、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学困生转化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对学困生的形成原因进行研究,对个案进行跟踪调查,寻找学困生转化的有效方法和策略。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第四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

28、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第四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卫生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第四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校园体育文化艺术节,为

29、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第五十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第五十一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 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两名专职教师,在学校建立社工坊,建立心理咨询室,定期开展心理讲座活动,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第五十二条 充分重视信息技术学科的发展,将信息技术教育作为学校的办学特色之一。并且以素质教育为主轴,大力探索课堂教学改革,逐步确立基于网络环境下的参与式教学模式。第五十三条 学校打造“三大学生节日”,定期举行体育文化节、科

30、技节、五四文艺晚会等,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第五十四条 学校的课题立项立足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紧跟国家、市、镇有关科研动态。确立课题必须从日常教育教学实际、理论热点问题思考、教育改革和发展面临的问题、教育部门的科研规划或课题指南、教育期刊的征稿启事或选题要点出发,规范填写“教育科研项目申报表”,然后,再向上一级单位申报立项;校本课题先上报到教研组组长处,审定后交学校教导处。对所申请立项课题的科学性、创新性和研究价值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所有立项的课题进行指导,帮助和支持。重视课题的过程,关注研究阶段性成果跟踪;对结题的课题,学校组织力量进行验收鉴定。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第五十五条学

31、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主管部门为学校章程核准机关。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五十六条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招收服务区域内适龄学生;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第五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

32、奖学金、助学金;(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五十八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三)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五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

33、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第六十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第六十一条 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

34、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第六十四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第六十五条 学校对有实际困难和切实需要的学生,提供必要的、符合国家标准的膳宿条件。第六十六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第六十七条 学校建立学生会组织,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第六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35、。每学年组织学生给老师打分,评选出最受欢迎教师。第六十九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

36、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第七十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七十一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

37、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十二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38、,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七十三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第七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第七十五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39、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第七十六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七十七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

40、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第七十八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核拨和其他收入。第七十九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加强对体育馆、科学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第八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第八十一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

41、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第八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八十三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第八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应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八十五条 学校依

42、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第八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第八十七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第八十八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第八十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校外辅导员。第九十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家长委

43、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加强学校与家庭的沟通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第九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第九十二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

44、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第九十三条学校依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第九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第九十五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第九十六条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第九十七条学校根

45、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第九章附则第九十八条本章程由校长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第九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第一百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东莞市教育局核准。第一百零一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 1/3 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通过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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