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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工程建设技术指南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条文说明目次1、一般规定12、装配率计算方法1南宁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条文说明1、一般规定1.0.1 为促使装配式建筑设计理念尽早融入到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宜在设计阶段进行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如果评价结果不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的相关要求,项目可结合预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足,通过调整或优化方案使其满足要求。1.0.2 由于建筑及结构形式的多样性,本细则无法完全覆盖,在实际工程中遇到本细则未涵盖的建筑及结构形式,其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照本细则,通过专项评审会议来确定。1.0.3 以单体建筑作为装配率计算和装配式建筑等级评价的单元,主要基于单体建筑可
2、构成整个建筑活动的工作单元和产品,并能全面、系统地反映装配式建筑的特点,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当裙楼涉及多个高层塔楼时,每个高层塔楼作为一个单体建筑,整个裙楼可以作为一个单体建筑计算装配率。如果塔楼中裙楼高度范围纳入裙楼单独计算装配率,则计算主楼装配率时,以裙楼屋面高度以上部分可作为一个单体建筑。当裙楼部分与主楼之间未设置抗震缝、变形缝或面积较小时,也可与主体结构一同计算。为了鼓励工业化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本细则增加了相关评分项目。2、装配率计算方法2.1 在计算过程中,评价项目缺少表2.1对应的某建筑功能评价项(例如,公共建筑中没有设置厨房),则该评价项最高分值记入装配率计算公式的Q4中
3、,但是Q4中不应含有Q5中的评价项分值。表2.1中部分评价项目在评价要求部分只列出范围的区间。在工程评价过程中,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小于比例范围中的最小值,则评价分值取0分;如果实际计算的评价比例大于范围中的最大值,则评价分值取比例范围中最大值对应的评价分值。例如:当围护墙与保温、隔热、 集成一体化的应用比例小于5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0分;当应用比例大于80%时,该项评价分值为5分。本细则总体遵循国家标准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评价方法,同时参考了区外相关地方标准,并考虑南宁工程建设整体发展水平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原则,因此在表2.1中增加了部分评价项及加分项,如:高精
4、度模板施工工艺、围护墙集成一体化等。在计算建筑单体装配率时,除另有规定的情况外,各分项得分必须达到最低分值要求方可纳入计算。2.2 主体结构在一个单体建筑中存在不同结构体系(如底层混凝土结构上部钢结构等)时,可以采取分区域计算主体结构装配率,以面积(评价竖向构件时可按竖向构件支撑的面积来统计,比如单根柱的支承面积按柱四周相邻柱的中分线为界计算)为权重换算得到单体建筑装配率。超限建筑是指建筑高度或建筑的规则性超出相关标准规定的适用范围的建筑,以住建部颁布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作为判定依据,由于这类建筑结构相对比较复杂,部分构件并不适宜采用预制构件,因此可放宽对主体结构最低分值
5、的要求,最低分值可由20分降至15分。2.2.1 为方便统计预制剪力墙板之间的后浇段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具体可计入预制混凝土体积的尺寸。对于结构体系中应或宜采用现浇的剪力墙主要是指各设计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应或宜采用现浇的剪力墙部分。比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第6.1.8条剪力墙结构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则此部分现浇剪力墙可不计入混凝土总体积中。如计算中有扣除此部分现浇混凝土体积则在方案文本或计算书中应明确说明所引用相关规范或标准的条文。采用叠合剪力墙构件的结构可采用本细则进行评价,但叠合剪力墙部分V1a的取值应按本细则2.2.1条进行折减。2.2.2 为方便统
6、计,规定竖向构件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工艺的应用比例按竖向构件混凝土体积进行计算。高精度模板是一种装配化的工具式模板,主要有组合铝合金模板、大钢模板等,主体结构竖向混凝土构件施工采用高精度模板时,混凝土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中普通抹灰的要求。组合铝合金模板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 386的有关规定。2.2.3 为统一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和装配式组合结构建筑进行评价,本条针对其竖向构件的评价分值进行了相关规定。本细则规定的组合结构是指由组合结构构件组成的结构,以及由组合结构构件与钢
7、构件、钢筋混凝土构件组成的结构。其中组合结构构件是指由型钢、钢管或钢板与钢筋混凝土组合能整体受力的结构构件。竖向构件采用外包钢-混凝土组合柱或外包钢-混凝土剪力墙时,可有效地简化现场施工工序,符合装配式建筑发展趋势及特点,因此可按本细则第2.2.3条计分。外包钢-混凝土组合柱包括圆形钢管混凝土柱、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和异性钢管混凝土柱。外包钢-混凝土剪力墙包括外包钢板混凝土剪力墙、钢管束组合剪力墙。按本条进行评价计分时,所有竖向构件均应满足评价条件,比如所有柱子均应采用钢柱或外包钢-混凝土组合柱。如果部分柱子采用了混凝土柱,则不能按本条计分,应按2.2.1条进行评价计算。对于其他形式的组合结构,比
8、如框架组合结构、框架-剪力墙组合结构、剪力墙组合结构等,评价其竖向构件时应按式2.2.1进行计算,当钢构件同时作为外模板使用时,该组合构件可按预制构件统计,但其竖向构件合计得分如大于25分,按25分计算。2.2.4 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包括压型钢板、钢筋桁架楼承板等在施工现场免支模的楼(屋)盖体系,是钢结构建筑中最常用的楼板类型,虽然为现浇混凝土,对钢结构仍可计入预制构件水平投影面积。如果混凝土结构中采用金属楼承板和屋面板,其与混凝土梁搭接复杂,通常仍需支模,不认定为装配式楼板、屋面板。 A中的楼板(含屋面板)水平投影总面积可取楼层外边线投影围合的面积扣除围合范围内的洞口面积、阳台面积、混凝土墙
9、和柱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及梁的水平投影面积后剩余的面积。梁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梁与柱重叠、梁与钢筋混凝土剪力墙重叠的面积。如以上扣除部分采用预制构件,则在分子与分母中均应计入。对于结构体系中应或宜采用现浇的楼(屋)盖主要是指各设计规范或标准中规定的应或宜采用现浇的楼(屋)盖部分。比如:(1)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中第5.5.2条规定,高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平面受力复杂的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因此,当高层建筑的前室等采用现浇楼盖时,可扣除相应的面积,但由于该项扣除难以准确定义,故限值最大扣除面积不得大于本层建筑面积的10%(只包括主塔楼面积不包括裙房面积)。(2)装配式
10、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2014中第6.1.9条规定,当采用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时,底部框支层不宜超过2层,且框支层及相邻上一层应采用现浇结构。因此框支层及相邻上一层采用现浇结构时,可扣除相应的面积,对于局部转换结构,只能扣除相应转换部分面积不得整层扣除。如计算中有扣除此部分现浇混凝土投影面积则在方案文本或计算书中应明确相关规范或标准的条文。(3)对于“宜采用现浇楼盖”部分如果采取措施使用了叠合楼盖也可计入预制构件应用比例中,此时分子分母都应有此部分投影面积。比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51231-2016第5.5.2条第2点规定:“屋面层和平面受力复杂的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当采用
11、叠合楼盖时,楼板的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且后浇层内应采用双向通长配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 8mm,间距不宜大于 200mm”。因此如工程中屋面采用现浇楼盖则分母中可扣除此部分投影面积;如果采用叠合楼盖则分子分母中均应包括此部分投影面积。对于与预制外墙板一起预制的外挑板(如预制凸窗板)构件,水平和竖向部分应分别计算,外挑板计入水平构件计算,竖向构件计算时应扣除此部分体积。2.3 围护墙和内隔墙2.3.1 非砌筑类型墙体包括各种中大型板材、幕墙、木骨架或轻钢骨架复合墙体等,应满足工厂生产、现场安装、以“干法”施工为主的要求。对于设置内衬墙的金属和石材幕墙、人造板材幕墙等非透明幕墙
12、,非承重围护墙中的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为非砌筑内衬墙体的应用比例。门、窗洞口上下左右四周只要有一处存在砌筑墙体或非主体结构受力现浇构件,则门、窗洞口按照砌筑计入;门、窗洞口上下左右四周均无砌筑墙体且没有非主体结构受力现浇构件则门、窗洞口可按照非砌筑计入。如按上述要求统计的非承重围护墙中非砌筑墙体的应用比例40%q2a80%,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非承重围护墙非砌筑项的评价分值也可计为5分:1.计入应用比例q2a分子中统计的门、窗洞口周边应为预制构件(含钢构件)或采用高精度模板施工的现浇混凝土主体结构构件;2.内隔墙非砌筑的比例90%。对于两户阳台分隔围护墙之类的墙体,外表面积计算时应按两边分
13、别计算统计。2.3.2 围护墙采用墙体集成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通过集成,满足结构、保温、隔热、装饰要求。同时还强调了从设计阶段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实现多功能一体的“围护墙系统”。集成一体化过程应采用干式作业方式,既可以在工厂完成一体化的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干式作业进行集成。结合南宁实际情况,鼓励墙体“集成性”的应用,增加围护墙与保温、隔热集成一体化评价项当承重围护墙采用集成一体化时,则分子和分母均考虑承重竖向构件的面积。当承重围护墙不采用集成一体化时,可从分母中扣除。当采用单元式幕墙集成一体化时相对应项按表2.1计算得分,当采用非单元式幕墙集成一体化时相对应项按表2.1计算后打8折计
14、分。2.3.3 门洞口上部或下部范围如果存在砌筑部分,则门洞口按照砌筑计入,无砌筑则按照非砌筑计入。窗洞口上部或下部或左部或右部存在砌筑部分,则窗洞口按照砌筑计入,无砌筑则按照非砌筑计入。2.3.4 内隔墙采用墙体集成一体化强调的是“集成性”。内隔墙从设计阶段就需进行一体化集成设计,在管线综合设计的基础上,实现墙体与管线的集成以及土建与装修的一体化,从而形成“内隔墙系统”。集成一体化过程应采用干式作业方式,既可以在工厂完成一体化的集成,也可以在现场应用干式作业进行集成。结合南宁实际情况,鼓励墙体“集成性”的应用,增加内隔墙与管线集成一体化评价项。在现场进行开槽敷设管线的内隔墙不认定为内隔墙与管
15、线集成一体化。2.4 装修和设备管线2.4.1 对于居住建筑当满足第(1)点要求时,本项可得6分。对于公共建筑当按第(2)点要求仅装修公共区域,其他区域如果因使用功能未确定而未进行装修时,本项得3分。如公共建筑所有区域均装修时,本项得6分。2.4.2 本条中的楼层包括0.000楼层,但不包括屋面。干式工法楼面、地面指混凝土施工精度达到免砂浆找平要求,且采用架空地板、木地板及采用3-5mm厚度预拌瓷砖黏贴剂进行铺贴的薄贴工艺。结合南宁实际情况,20%比例70%时亦给与一定的分值。2.4.5 考虑到工程实际需要,纳入管线分离比例计算的管线专业包括电气(强电、弱点、通信等)、给排水和采暖等专业。 对于裸露于室内空间以及敷设在地面架空层、非承重墙体空腔和吊顶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分离;而对于埋置在结构构件内部(不含横穿)或敷设在湿作业地面垫层内的管线应认定为管线未分离。2.5 工业化技术应用加分项2.5.1 钢筋采用工厂加工制作是指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的形状、尺寸和要求,采用机械加工成型的普通钢筋制品,本细则所指钢筋采用工厂加工制作,实现钢筋配送工艺为采用专业化加工模式加工的成型钢筋。成型钢筋的应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成型钢筋应用技术规程JGJ 366的有关规定。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