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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伦理学期末复习1.制度与行政人员的关系制度建设是行政人员独立人格的生成的重要条件之一。1.独立行政人格生成的制度保证1)制度的必要性 作为个体人格形成的一个过程,人生修养完全是行政人员个体的事情。但是,行政人员也会受到周边环境的影响。因此,社会大环境作为外在于行政人员的客观存在,对其行政人格的形成,也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制度因素起着关键作用。一个社会制度建设水平的高低,决定了行政人员的优劣。2.制度保证的机制1)农业社会因制度的缺失而“人治”专横,导致行政人员失去人身的独立性而最终形成依附人格。2)工业社会中因制度的过分形式化而使得价值理性被吞噬,导致行政人
2、员成为理性的附属物,失去发挥主体性的动力和欲望,进而形成工具人格。3)后工业社会的到来,则要求制度走向道德化,重视行政人员个体的生命属性,实现个体存在之道德性。 3.制度保证的一般途径制度包括以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安排和以道德、信用观念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两者构成人们行为的由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法律制度的意义在于引导整个社会进入理性化的阶段,促使每一个社会成员根据理性来做出行为选择和对行为的后果进行理性的判断,进而促使整个社会获得理性化的社会秩序。因此,政府在解决自身内部秩序供给时也总是通过法律制度来实现。对于理想行政人格的生成,以法律为主要形式的正式制度带有
3、根本性和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2.行政裁判的正义(程序正义/实体正义)1.行政裁判的实质及其伦理问题1)行政裁判的含义行政机构根据特定的程序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事项或争议作出裁决的活动。依其程序的不同特点,可将其区分为司法式裁判和非司法式裁判。2)行政裁判的实质行政裁判实质上又是解决行政机构和行政相对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一种特定公共管理活动,即对涉及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作出判断和裁定,以实现正义价值。这一特定形式的公共管理活动所涉及的基本伦理问题是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权力和权利的关系问题。或者说,就是行政主体如何对待其相对人权益的问题。2.实质正义:公共权利的再分配 行政裁判
4、的实质正义意味着公共权力的再分配。由于行政裁判实际上是一种以解决公私权益冲突或争议为主题的准司法活动,因而,裁判的实质正义也具有普通司法的实质正义的特征,即实现对于具体行政相对人的个别正义。行政裁判实质正义的实现意味着以下原则的坚守:1)尊重原则:行政机构及其人员必须尊重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最基本的人身权利、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宪政民主制下的行政机构,这种尊重的底线,就是在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为没有超出权利的合法性边界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及其人员不得假借“公共利益”的名义剥夺或限制相对人的基本权利。行政机构尊重其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进一步要求,就是在推进公共建设的行为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相对
5、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因公而使相对人权益可能受到或已经受到的不利影响,必须考虑给予相应的补偿,甚至还得考虑当事人的知情同意。2)公平原则:行政机构拒绝给予或是限制其相对人的某种权利或利益,实际上是一种特定形式的权利分配或利益分配。分配正义的实质,就是分配的公平,即平等地分配法定的权利或利益。这是行政机构在其涉及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中必须遵循的基本伦理原则,也是裁定涉及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是否公正合理的基本原则。3)关怀原则:行政机构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它对公共利益的关注和维护既应体现在对“公共品”的有效供给方面,也应体现在对民生的关怀方面。因此,关怀民生的原则,既是行政机构在其行政过程中必遵循的原
6、则,也是裁定行政机构涉及相对人权益的行为是否具有道德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根据这一原则的要求,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应当尽量避免对相对人权益乃至民生的损害,对客观上难以避免的损害则应考虑给予相应的补偿,在补偿的考虑上则应尽量照顾弱势群体维持生存的正当利益要求。3.程序正义:行政规则的合理性 行政裁判的程序正义意味着行政规则的合理性,以及合理的行政规则得到遵守。行政裁判的过程是解决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机构与相对人之间的权益争议的过程。程序执行过程的正义,实际上就是裁判过程中正确运用裁判规则和正确对待当事人的程序权利的要求。实现程序正义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避免裁判者的双重身份:为了保证裁判的公正性,裁判者
7、中立的原则必须得到遵循。在裁判的组织安排上必须满足这样两项要求:一是避免让引发权益纠纷的行政单位主持裁判工作;二是避免让那些与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行政人员担负裁判官的角色,2)充分尊重相对人的程序权利:不管是那种形式的行政裁判,当事人都享有为自己的权益进行辩护的程序权利。行政机构及裁判主持人对当事人享有的这些程序权利给予充分的尊重,是程序正义和公共管理伦理的基本要求。3)正当获取和采用证据:证据的获取方式与证据采用是否正当则不仅会对裁决的公正性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会涉及到当事人的基本权利。这是体现在证据获取和采用环节上的正义要求。4)严格遵守裁决操作的有关规则:为保证裁判的公正合理性,主持裁判的行
8、政机构和行政法官还必须严格遵循一定的操作规则3.中国古代行政伦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在农业社会中,社会的经济基础主要是以人的依赖关系为主的自然经济,强调人与人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与特定的经济关系相适应,社会的政治制度体现为一种家国同构和宗教神权为特征的等级森严的集权体系,在此社会环境中形成了行政伦理规范以忠孝为核心的文化特征。此时的行政伦理规范主要体现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君对臣的“仁”,扩展为上对下的仁爱以及君王官吏对民的仁慈,表现为以民为本的伦理规范。二是臣对君的“忠”,扩展为下级对上级的忠以及百姓对君王官吏的臣服。这两方面的内容相辅相成,共生共存,互为表里,共同服务于阶级统治的需要。具体说来,以
9、“忠”为核心的行政伦理规范主要包括5个方面:1)恪守礼仪。这是该规范的总要求。要求官吏都以礼仪来约束自己,摆正君臣上下关系,孝敬父母,慈爱子女,和睦兄弟,处理好家庭事务和夫妻关系,遵守公共秩序和规章制度。其中,君臣关系是首要的。2)克明俊德,正人先正己。这是要求官吏发扬光大高尚美好的道德,以仁、义、礼、智、信等行政伦理规范来约束自己,以身作则,从而既和睦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又得民心、和谐民众与君王之关系,进而促进社会协调发展,进一步巩固统治阶级的地位。3)公忠正义。公忠是社会伦理的最高原则,也是臣仆的最高美德。公忠的基本精神就是公正,忠诚国家,先公后私。所谓义,意味着合理、正当,是基本的治国之道
10、。4)廉洁勤政。廉洁具体要求官吏不仅要在行为上严禁贪污,强调节俭,而且要在思想上杜绝贪念;勤政则要求官吏态度严谨、勤劳专一,鞠躬尽瘁。5)为政以德,以民为本。以德为政,不仅是以道德伦理规范来约束官吏们,要求他们在管理过程中尊师恪守礼仪,施行德政,还要求必须以民为本。 以“忠”为核心的行政伦理规范对于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稳定社会秩序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也极大的扼杀了行政人员的个性自由,阻碍了行政人员理想人格的形成。4勤政为民的具体内容行政伦理规范主要包括:廉洁奉公方面的行政伦理规范、勤政为民方面的行政伦理规范、求真务实方面的行政伦理规范。1.勤政为民的含义:1)“勤政”就是忠于职守
11、,勤奋敬业。行政人员是社会各项工作的组织者和指挥者,必须在其位谋其政,兢兢业业,这样,为人民服务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2)“为民”,就是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各项需求,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勤政”的价值取向在于“为民”,不“为民”的“勤政”是暴政;“为民”的实现落实在具体的“勤政”过程中。因此,勤政为民就是指行政人员应当勤于政务、忠于职守,一心为民、服务于民,这既是行政人员与国家和政府、人民关系的本质体现,也是行政人员工作方面的道德要求;既是行政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基本条件,也是其应尽的道德义务。2. “勤政”的基本要求A勤于学习和思考,这是做好行政工作的基础。只有这样
12、,才能够适应快速变化的社会发展,更好的为人民服务。B勤于工作,这是保证行政系统正常运转、提供高质量服务的需要,也是行政价值从理念走向现实,由规范走向现实,形成理想行政人格的必然途径。3.“为民”的内容A知民情,要深入基层,了解人民所思所想。离开了人民的行政,就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B帮民富,加快发展史解决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关键。C解民忧,以民为本,多办实事,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D使民乐,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的基本追求。这也是保证社会稳定、经济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5.行政责任的内涵1.行政责任的含义行政责任是政府及其构成主体行政官
13、员(公务员)因其公权地位和公职身份而对授权者和法律以及行政法规所承担的责任。行政责任包括两层含义: 1)指行政人员在一定的岗位和职务上开展行政管理活动时所应承担的义务,即职责;2)指行政人员因未有效履行职责而受到的追究,往往表现为受到否定性的批评、惩罚和制裁。 对于行政责任属性的理解:应为行政责任与不应为行政责任;广义行政责任与狭义行政责任;国家责任与个人责任;政治责任与行政责任2.行政责任的特点1)政治性:行政伦理也是一种政治伦理,行政责任中与蕴含着政治责任。2)义务性:行政责任是是一种法律义务,被法律加以规范。 3)具体性:不仅表现在行政组织整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性上,更表现在行政人员及其
14、行政管理活动的责任义务的整体性上。4)制度化的伦理责任:行政责任中的法律责任会以法律、法规以及制度等行政刚性的表现出来。而柔性的道德责任也会以职业规范等形式表现出来。5)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行政责任需要在对行政组织和行政人员的约束中实现,这种约束当然率不开监督、控制和制裁。3.行政责任的内容包括行政职责与行政义务两个方面的内容1)对行政组织而言,行政责任意味着组织的行政职责:A要遵循一国的政治结构和宪政体制,遵循宪法和行政组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积极履行职责; B在行政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上,要积极回应社会需要,为公众服务;C在行政组织体系内部,要下级服从上级。2)对行政人员而言,行政责任
15、表现为对行政人员职业责任和应尽的义务6.政府信用的指标1.政府行为的法治化程度:守法是建立政府信用的前提。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律体现了公民的意志,是社会公正性的最集中的体现,作为政府就更应当守法,这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化都非常重要。具体说来,就是政府行为应当符合法律和立法目的,应当正确理解法律的目的,正确实施行政行为。另外,政府行为如果违法,也应当受到的法律的制裁。2.政府政策的稳定性:如果政府的政策朝令夕改,就无法取信于民。政策的稳定性首先取决于政策制定过程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政府在政策制定之前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不可因为个人利益或特定的利益集团的利益来决定政策走向。3.政府工作人员的
16、道德素质:无论是政府行为还是政府政策,终归是要由公务员来实施。如果政策没有得到充分的落实,那么政府的行为就是失信于民的。因此,行政人员的诚实、廉正就成为政府信用指标里的一个重要内容。虽然,法治化是实现政府需要法律的保证,但是要使政府信用真正落实,还是有赖于行政人员的公正的执行。4.政策工作的公开度:行政的公开化和电子化是近20多年来西方各国行政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也是行政民主的重要表现。尤其是对于我国,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人民理所当然的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7.法治与德治的认识1.公共行政的法治观1)内涵: 是依法行政的理念,它是对法律制度体系日益完善条件下的现代行政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是行政组
17、织和机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程序必须具有法的合理性,行政权力必须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必须依法开展。 A行政主体和行政权限法定:行政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行政机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立,同时,即使是合法的行政主体,其一切行政权的行使亦应受宪法和法律限制。B行政程序法定:指那些将符合公民利益的行政程序上升为法律,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避免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侵权行为的发生。C公正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无论在实体上,还是程序上,都需要遵循公正的原则。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也必须遵从法律的精神,符合其通则。D责任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必须对自己所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任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只
18、实施行政活动而不对其负责。2)法治观与德治观的结合A两种错误观念:重德轻法、重法轻德。B正确的态度应是:科学地摆正法与道德在现实社会中的位置,使之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补充,以便其共同发挥应有的作用。伦理政治在治国方略上就是德治主义。以儒家为代表的中国思想家们大都认为,为政以德则治,不以德则乱。因为道德是政治的基础,只有以道德的手段治理国家,才能有政治清明、社会稳定。为政以德的理路确实看到了政治的人性根基,突出了政治的人情气息,给人以“四海之内皆兄弟”的道德信任,而不是“人对人就是狼”式的防范,使中国的社会结构具有更大的弹性,赋予社会成员更多的生活情趣。但是,血缘强调情,伦理强度理,政治强度法,这种
19、以血缘伦理为本体的伦理政治模式无疑是重道德而不重法,因为中国的道德精神本质上就是人情主义。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人们不仅要为社会尽义务,而且要获得自身权利的保障;社会不但要看到人性善的一面,也要看到人性恶的一面。从社会控制而言,预防性措施优于补救性措施,法律是一种“先小人,后君子”的预防性社会控制手段。为政以德确实降低了社会控制的成本,但其后果损失是难以估量的。因此,现代法治社会强度立法优先于道德教化。人们结成社会时,人性需要是无规则的,极富扩张性。社会要保持秩序,必须以某种强制力为后盾,加强立法才能达到整合效果。无法规社会便不成方圆。为了维持现存的社会形态,法制以一种强制力为依托,确立了社会赏
20、罚原则;道德则是在“认清形势”的情况下把这种社会赏罚原则进行民俗化,进而内化为“人之常情”,这是因为人们不与这个社会保持一致,便无法得到这个社会的利益。可见,人们修养道德和遵守法律的出发点是一样的,都是趋利避害。道德既然是法律的衍生物,那么在一个法制式微的转型的社会中人们很容易失去道德感,变得无所适从;反之,只有在稳定的法制之下,才能有稳定的道德感。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实践与道德学家们的思想主张发生悖离,为什么中国几千年的传统道德在现代社会里却变得暗然失色。如果说当代社会真的出现了“道德危机”,那一定是道德整合力量弱化的结果。我不主张道德法律化,因为道德一旦法律化,道德本
21、身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我们要强调法治对于现代行政伦理建的重要性。因为在一个没有法制的社会里,行政权力就失去了制约和监督,官员们就可为所欲为。权力的失制就会导致权力的腐败,谈何行政伦理?因此,在政治运作中法律较之于道德是更为根本的。8.行政裁量权的内容及如何避免滥用1.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1)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含义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或在法规缺乏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依据有关法规的立法精神,以自行判断就行政上的事项所作的适法适当的处理行为。自由裁量虽无法规的严格拘束,但仍需受有形或无形的标准与原则的约束,这种行为主要是适应行政权力弹性适用的需要,使行政主体在必要程度内获
22、得适当行事的权限,以便把握时机,因事制宜,提高行政效率。2)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A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和补充:由于现代行政管理面临事务的多元性、复杂性和可变性,立法者不可能预见社会生活的全部以及行政活动可能发生的所有影响,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用恰好能克服成文法的局限性。法治应允许执法人员发挥创造性、主动性和积极性,根据自己的判断以最佳的方式达到法律的目的,提高执法的效率。自由裁量权的确定,不仅不与法治相冲突,相反还是法治的必然要求和补充。B是提高行政效率必不可少的条件:行政管理要对复杂多变的行政事务作出及时有效的决断,以保持各种社会关系的连续性和社会活动的正常开展,它的基本要求是迅速高效。为了
23、适应这一基本要求,客观上需要为行政权力的运行设置一个自由裁量的空间。由行政主体自主决定执行方式,让行政人员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专业特长。因此,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没有行政自由裁量权则无法进行高效管理。2.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恣意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滥用的可能性。人的理性有限性、信息不完全性、人员素质,尤其是思想道德素质的欠缺、对权力约束和控制的不力、行政机构设置的不合理等都会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1)违反合法性原则的滥用:是指行政机关显见的违反法律规定、超越职权、错误使用法律、违法收集证据、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这种滥用超过了法律授权的范
24、围,直接突破了法律明文规定的限制。2)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滥用: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违背法律的价值、目标、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大量的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违反合理性原则的滥用。这种滥用隐蔽性强、弹性伸缩大、监督成本高,因此最难矫正和控制。3)违反公正性原则的滥用:就是行政执法显失公正,同责不同罚,不同责同罚,畸轻畸重,违反了法律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精神4)谋取行政执法主体利益的滥用:从执法主体来说,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容易产生行政执法主体以权谋私。有些自由裁量权属于特殊机关、部门和行政的独占,具有垄断性。有的行政执法者缺乏道德自律,把行政自由裁量权当作谋取私利的条件和机会而滥用。3.行政自由
25、裁量权的正当行使 1)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当使用的基本要求A行为正当 (目的) 权力的行使总是与一定的目的相联系。这种目的构成了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国家权力之一,其目的就必须是国家目的的体现。行政人员在运权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行政权力是实现国家和人民意志的工具,它本身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B行为公正(意志)行政自由裁量权是一种公权力。从本质上讲,公权力代表着社会全局性、普遍性的公共利益,或者是“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些团体或者私人的利益,它与社会和政府有关。在公权力领域,作为行政权力主体的人,他必须让自己的行为尽可能地符合全体公共权力所有者的需要和意愿,必须暂时放弃自己的个人需要和意
26、愿。C行为公平(均衡)行政裁量体现公正结果,尽可能满足社会主体的公平要求,这可以说是行政自由裁量的生命。公认的公平原则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在行政运权过程中,不管涉及什么人,法律适用都应当趋于同一,否则就谈不上公平正义。因此,行政主体应将公平作为权力道德标准,在法律范围内行使职权时,必须尽可能地实现公平合理的要求。2).行政自由裁量权正当使用的道德支持法律、制度控制都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外部控制,如果没有行政执法人员的内部控制或道德自律的话,难以保证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使用。法律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调控效果之欠缺需要德治来弥补。A通过道德教育,使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权力道德意识,为行政自由裁
27、量权的正当使用提供了思想条件。使行政执法人员树立良好的权力道德意识,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使用提供了思想条件。权力道德意识的根本问题是权力价值观的问题。权力价值观指导着行政主体的权力运作方向,决定权力道德行为。处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人的行为,都是受一定的思想意识支配的,是在一定思想欲望、动机支配下的有目的的活动。要使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排除偏私、狭隘、利己等不正确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执法为公、执法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权力道德意识,就必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道德教育,培养其良好的权力道德观。B通过道德标准的确立,培养行政执法人员良好的行为选择方式,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正当行使提供行为标准
28、。在一定的社会中,人们总是通过一定的标准来选择自己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在行使该项权力时,从个人出发,以个人的利益是否得到满足为标准来选择行为方式,那么必然造成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不正当。现实中的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为者个人的主观判断和自我裁量。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正当与否,往往与权力运行者个人的能力、学识和道德密切相关,而这些个人因素中,道德仅是第一位的,因为能力、学识之所以被用来行善还是行恶,是由道德决定的。道德对人的行为善、恶、美、丑判断,作用于人的心灵,影响人们对行为的选择。通过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为特定的职业道德规范的构建,确立诸如正当、公正、公平的行为标准,并使行政执法者自觉遵守,有助于克服不正当的自由裁量行为。C通过道德评价,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道德责任感。 行政主体必须对行政自由裁量的行为负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以往我们仅强调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很少提及道德责任。道德责任是行政执法者应该承担的具有道德谴责与良心自省意义的不利性后果与过错追究。道德责任是通过道德评价、道德谴责而追究到行为人的。对行政人员工作考评中应增加道德指标,在社会评价中应设计道德评价项目,形成社会舆论压力。强化道德责任感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政治责任感、法律责任感的基础。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