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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网络借贷风险缓释机制研究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 执笔人执笔人:沈艳沈艳1 1 李苍舒李苍舒2 2 20182018 年年 5 5 月月 2020 日日 1 沈艳为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家发展研究院经济学教授。 2 李苍舒为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博士、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博士后。 2 目录 摘 要 . 3 引 言 . 5 一、 深渊薄冰:互联网个体网络借贷现状 . 8 (一)三个特征 . 8 (二)两个角度 . 16 (三)一个演化 . 18 1. P2P 的起点:直接融资模式 . 18 2. P2P 的挑战:资金
2、来源有限 . 19 3. P2P 的发展:自动投标与债权转让 . 21 4. P2P 的异化:资金池 . 24 5. P2P 的野蛮生长:准入门槛低、重流量轻风控、多头借贷 . 27 (四)多重风险 . 28 二、归途漫漫:网络借贷风险应对模式分析 . 30 (一)无担保 . 30 (二)平台自行担保 . 30 (三)第三方担保公司担保 . 31 (四)保险公司提供信用保证险 . 33 (五)相互/互助保险 . 34 (六)资产证券化 . 35 (七)小结 . 37 三、打铁还需自身硬:风险缓释机制建议 . 38 (一)消化存量,缓释风险的短期举措 . 41 1. 设立准入门槛,要求平台持牌经
3、营 . 41 2. 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 . 42 3. 落实资金存管 . 43 4. 设立风险处置预案 . 44 5. 建立预警机制 . 46 (二)平衡监管与创新,缓释风险的长效机制 . 46 1. 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47 2. 强化平台信息披露管理, “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 . 48 3. 在合规的前提下容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 49 4. 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投资人审核与投资人保护 . 49 5. 制定统一标准,建立及时、全面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 . 51 6. 推动稳健的金融创新,平衡防范风险与创新之间的关系 . 52 致谢 . 54 附录 1: P2P
4、监管的英国模式 . 55 附录 2: P2P 监管的美国模式 . 59 3 摘摘 要要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于推动我国金融体系升级换代,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这一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个体网络借贷(P2P)市场因其发展快、规模大、风险事件频发而备受关注。本研究旨在回答两个问题:第一,在信息中介定位下,网络借贷平台第一,在信息中介定位下,网络借贷平台存活成存活成长、切实服务长、切实服务中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前景如何?中国小微企业和消费者的前景如何? 第二第二,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网络网络借贷借贷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
5、各类风险,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我们发现,我国网络借贷是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资本市场不发达、没有完善征信系统、没有严格系统的监管机制、没有对相关业务详细统计、公众习惯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大量个体投资人对大量个体借款人间展开的借贷业务,如果不采取缓释措施,可能引发较大风险。 我们梳理了网络借贷可用于分散风险的六类方式:无担保、自行担保、第三方担保、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信用保证险和资产证券化,并列举其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方式。我们发现,现有风险分担模式下平台迅速转型为信息中介具有较大困难, 单独使用其中某一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风险分散方式都不足以保障我国网络借贷市场风险
6、的释放,需要多管齐下并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模式。 我们从短期内如何消化风险相关存量和长期如何防范风险两个角度来进一步讨论缓释机制。对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我们有如下建议: 1. 建立准入机制,平台应持牌经营; 4 2. 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根据贷款余额按比例在监管部门存放一定资金,以应对资产违约风险; 3. 落实资金存管,取缔“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的平台; 4. 建立平台停业、跑路等风险处置预案,强调平台倒闭不代表现有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5. 及时获取平台经营基本数据,建立预警模型。 从长效机制角度缓释风险的建议主要有: 1. 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容许资质良好的平台接入央行
7、征信系统、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系统,降低支付成本; 2. 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即“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 3. 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4. 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审核与保护; 5. 建立及时、全面、可与国际统计规则对接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 6. 推动稳健的金融创新,平衡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5 引引 言言 过去十多年间,互联网个体借贷(P2P)对服务我国实体经济、促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我国 P2P 市场发展快、规模大,风险事件频发,更不乏借着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 2016 年 8 月,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
8、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 暂行办法 )出台,明确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应在信息中介定位下, 以小额分散为原则, 服务小微企业、 个体经营者和个体消费者。关于做好 P2P 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 ( 验收通知 )显示, 监管部门原定各地要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最迟 2018 年 6 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网贷备案,但目前看来这一工作推迟完成的概率较大。 这表明,各方对于下列两个重要问题尚未形成共识:第一,在信息中介定第一,在信息中介定位下,网络借贷平台存活并获得可持续的增长、切实服务中国小微企业和位下,网络借贷平台存活并获得可持续的增长、切实服务中国小微企业和消费
9、者的前景如何?消费者的前景如何? 第二第二,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如何缓释现有一千多家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平台在这些平台在这些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年运营中积累的各类风险,避免,避免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触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本研究旨在为上述两个问题提供答案。 我们首先刻画我国网络借贷市场的基本特征、描述其变迁过程,并与英美网络借贷市场进行比较。我们发现,我国网络借贷是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没有完善征信系统、没有严格的监管机制、没有相关业务的详细统计、民众习惯刚性兑付的情况下,在大量个体投资人与大量个体借款人间展开的、 直接借贷逐渐演化成间接借贷的业务, 因此存在较大风险。 6 我们发现:拆标打包、自
10、动投标和债权转让等工具最终导致出现资金池,是因为平台在撮合过程中主要遇到三个障碍: (1)小额、海量支付的成本高; (2)中小平台没有足够多的借款人和投资人; (3)不少平台轻风控、大数据分析能力不足。 我们梳理了网络借贷可用于分散风险的六类方式:无担保、自行担保、第三方担保、相互保险、保险公司信用保证险和资产证券化,并列举其中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方式。我们发现,现有风险分担模式下平台迅速转型为信息中介具有较大困难,如果只允许平台使用其中一种符合信息中介定位的风险分散方式,并不足以保障有效缓释我国网络借贷市场风险。因此,应容许平台采用多种方式,并探索新的风险分担模式。 我们从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
11、长期如何防范风险两个角度入手,讨论如何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对短期内如何消化存量,我们有如下建议: 1. 建立准入机制,平台应持牌经营; 2. 建立网贷准备金制度,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根据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按比例在监管部门存放一定资金,以应对资产违约风险; 3. 落实资金存管,取缔“存而不管、部分存管”的平台; 4. 建立平台停业、跑路等风险处置预案,强调平台倒闭不代表现有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5. 及时获取平台经营基本数据,建立预警模型。 从长效机制角度,我们对缓释风险的建议主要有: 1. 加强互联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容许资质良好的平台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建立并完善网络借贷征信系统,降
12、低支付成本; 7 2. 加强平台信息披露管理,即“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 3. 在合规的前提下允许平台以多种方式分散风险; 4. 强调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加强对投资人的审核与保护; 5. 建立及时、全面、可与国际统计规则对接的网络借贷统计数据库; 6. 推动稳健的金融创新,平衡防范风险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关系。 8 一、一、 深渊薄冰:深渊薄冰:互联网互联网个体网络借贷现个体网络借贷现状状 中国网络借贷采取了与全球其他国家不同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在缺乏充分征信、监管相对宽松的背景下,以个体借款人和个体投资人为主体、消费贷为主要形式的借贷市场。与此对应,中国借贷市场积聚的风险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本
13、部分首先总结网络借贷市场的三个特征,列举理解这三个特征的两个角度;接着从时间这个维度,说明如何从直接借贷模式演化到今天的局面,最后说明缓释网络借贷风险的必要性。 (一)三个特征(一)三个特征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互联网个体网络借贷至少呈现出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第一,我国我国个体个体网络借贷网络借贷行业出现早、发展快,行业出现早、发展快,成交量成交量全球最大全球最大、投投资人数和借款资人数和借款人数最多人数最多。2005 年 3 月,全球第一家 P2P 网贷借贷平台 Zopa在伦敦创办。2006 年,宜信在北京成立,推出个人对个人的信用借款。2007 年6 月,总部位于上海的拍拍贷正式成立运
14、营,这是中国首家经工商部门批准,获得金融信息服务资质的无担保网络借贷平台。随后,红岭创投、人人贷、陆金所等网络借贷平台相继成立。根据网贷之家的统计3,2012 年我国网络借贷成交量为 212 亿元人民币(约 33 亿美元) 。到 2014 年,中国网络借贷成交量已经达到411 亿美元,超过同期的美国(104 亿美元)和英国(24 亿美元) ,成为全球最3 2017 网络借贷行业年报 ,网贷之家。 9 高。4 2017 年, 网络借贷成交量达到 28048 亿元人民币, 历史累计成交量在 2017年底已经超过 6 万亿元。 在不到五年的时间内, 贷款余额也从 58 亿元攀升到 1.2万亿元的水平
15、(图 1-1) 。 图 1-1 P2P 网络借贷成交量与贷款余额 我国网络借贷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增长迅速。2013 年投资人和借款人总数为 40 万,而到 2017 年总数已经接近 4000 万,其中投资人与借款人分别约为1713 万人和 2243 万人,较 2016 年分别增加 24.58%和 156.05%(图 1-2) 。我国参与网络借贷市场总人数已经超过英美等发达国家。2015 年,美国的网络借贷消费贷和企业贷的资金来源主要是机构投资人和合格投资人(accredited investors)。2015 年英国网络借贷的活跃个体投资人的数量为 100 万人,2016年为 250 万。5
16、4 交易量美元值按照平均汇率折算, 2012 年为 6.3, 2014 年为 6.15。 美国数据根据 Cambridge Judge Business School 报告“Breaking New Ground: Americas Alternative Finance Benchmarking Report”第 34页北美地区使用替代金融各渠道数据中除去众筹之外的前五项相 加,再根据第 25 页指出 99%北美地区的交易量都在美国计算而得。英国数据来自2015 网 络借贷蓝皮书 。 5数据来源:英国: “Entrenching Innovation: The 4th UK Alternat
17、ive Finance Industry Report”, Cambridge Judge Business School, 2017,第 27 页。 212 1058 2528 9823 20639 28048 56 268 1036 4061 8162 12246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成交量(亿元) 贷款余额(亿元) 10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图 1-2 网络借贷平台当年投资人数和借款人数(万) 第二,网络借贷风险频发,问题平台数第二,网络借贷风险频发,问题平台数已经已经超过三分之二超过三分之二、还有不少、还有不少平台风险尚待暴平台风险尚待暴露露。2
18、015 年 12 月,宣称 “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的 A2P(Asset to Peer)经营模式的平台 e 租宝被警方立案侦查,事后查明 e 租宝非法集资达 500 多亿元、涉案投资人数达到 90 多万人。这一标志性风险事件说明网络借贷因涉及人群广泛,风险事件社会影响大而需引起高度关注。截至 2017年 12 月,我国累计出现网络借贷平台数为 5970 家,正常运行平台为 1931 家,即累计有 4039 家平台退出市场(图 1-3) 。 图 1-3 当期正常运营平台数和累计出现平台数 数据来源:网贷之家 5 25 116 586 1375 1713 2 15 63 285 876 224
19、3 0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投资人 借款人 150 586 2276 3433 2448 1931 166 679 2670 5121 5877 5970 0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正常运营平台数 累计出现平台数 11 图 1-4 描述了 2013 年 6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每月退出的平台数量。该图显示,从 2013 年下半年开始,问题平台数量的增长速度也逐渐加快;直到 2016年 8 月
20、,随着相关监管政策的不断出台、政府各部门对 P2P 行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问题平台的增长数量才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但目前风险仍在持续暴露过程中。 图 1-4 退出平台变化图 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网贷之家。作者整理绘制。 第三,第三, 我国我国网络借贷市场与发达国家网络借贷市场网络借贷市场与发达国家网络借贷市场主要主要存在存在五五点差异点差异: 1. 1. 我国发展网络借贷所处的经济水平不同。我国发展网络借贷所处的经济水平不同。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网络借贷是在金融抑制仍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快速扩张。图 1-5 对比了 2015 年世界各主要国家人均 GDP 和借款人均
21、P2P 消费贷交易额,和中国在 2015-2017 年借款人均 P2P 交易额6。图中趋势线刻画了欧洲主要国家的人均消费贷交易规模6由于中国尚无区分网络企业贷和消费贷的统计,中国数据口径和其他国家存在差异,本图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2013-06 2013-08 2013-10 2013-12 2014-02 2014-04 2014-06 2014-08 2014-10 2014-12 2015-02 2015-04 2015-06 2015-08 2015-10 2015-12 2016-02 2016-04 2016-06 2016-0
22、8 2016-10 2016-12 2017-02 2017-04 2017-06 2017-08 2017-10 2017-12 2018-02 月新增平台数 月新增平台数 新上线平台 暴露风险平台 12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消费贷融资规模也逐步增长的态势。美国网络消费贷的发展速度比欧洲更快: 2015 年美国的人均 GDP 约为 5.6 万美元, 为英国人均 GDP 的 1.3 倍、 德国的 1.4 倍, 但同期美国消费贷的人均交易额却达到 2.8万美元,约为英国的 2.9 倍,德国的 4.3 倍。 中国则属于“未富先网贷” 。2015 年中国的人均 GDP 约为美国的 15%,然
23、而中国人均网络筹资额却高达 3 万美元。虽然 2016 和 2017 年由于借款项目数的增长超越了行业规模增长的速度而导致人均借款额有所下降, 但仍然与不少发达国家的人均消费贷水平相当。7 图 1-5 2015 年主要国家人均 P2P 消费贷交易额与人均 GDP 2. 2. 中国中国 P2PP2P 的的借贷结构借贷结构和欧美等国和欧美等国不同不同。 我国中小企业和个人 “贷款贵、采用人均借贷指标、而其他国家为人均消费贷指标。据业内人士反映,中国消费贷大约占网 络借贷交易量的七成。 7 2016 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交易总量为 20639 亿元,借款项目总数 1443.94 万,相比 2015 年
24、分别增长 110%以及 188%; 2017 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交易总量为 28048 亿元,借款项目 总数 4322.73 万,相比 2016 年分别增长 35.92%以及 199%。 美国 英国 法国 德国 西班牙 意大利 中国2015 中国2016 中国2017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消 费 贷 项 目 平 均 筹 资 规 模 ( 美 元消 费 贷 项 目 平 均 筹 资 规 模 ( 美 元 )各国人均各国人均GDP(美元(美元) 13 贷款难” ,
25、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正规金融机构从他们中识别合格借款人的成本较高。因此,正规金融机构的业务对象主要是前 20%的优质借款人。对网络借贷平台来说, 正规金融供给不足为其提供了巨大发展空间, 但如何从后 80%的借款人群中遴选相对优质借款人、给出合理风险定价,则是他们面临的主要挑战。 如果将主要网络借贷结构模式概括为美国模式、英国模式和中国模式,则可以看到英美两国在资金端和资产端各有特色。其中,美国模式是少量的机构投资人对多数借款人的模式。具体来说,美国网络借贷市场的投资人以机构投资人和具有雄厚资金的合格投资人为主, 虽然不同细分市场机构和合格投资人占比不同,但 2016 年其最低比例为 53
26、%,最高比例超过了 90%。美国市场的借款人以个人为主,借款的主要目的是用于偿还信用卡或者其他已有债务的周转,网络借贷成为新借贷的比重较低。 英国模式则是以大量个体投资人对应大量中小微企业借款人。从投资人结构看, 2017 年英国网络借贷投资额的 70%来自个体投资人; 30%来自机构投资人。从借款人角度看,2015 年英国 P2P 市场给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为 1.49 亿英镑,消费者贷款为 0.91 亿英镑,因此企业贷款占 62%,其中房地产借贷一项为 6.09亿英镑。8 我国网络借贷结构则是以大量个体投资人对应大量个体借款人,2017 年借贷总人数已经接近四千万。近年来借款人数猛增,2017
27、 年借款人数为 2016 年人数的 2.6 倍,并超越投资人数。美国模式中投资人实力雄厚,有较强风险识别能力。一来投资人因资金雄厚可以做好资产配置、充分分散风险;二来不会有刚8 资料来源: Pushing Boundaries, the 2015 UK Alternative Finance Industry Report, University of Cambridge, Judge Business School. 14 性兑付需求,即便投资失败不易引发社会动荡。英国模式虽然投资人数众多,但一份调查报告显示,无论是企业贷还是消费贷,其中投资人年龄在 35 岁以上的都超过了 85%, 其中年
28、龄超过 55 岁在这两类贷款中都已经过半9。 英国网络借贷资产端多为中小微企业,资金去向比较明晰,借款人造假骗取资金离场的可能性较低。 相比之下,我国借贷两端都以自然人为主。根据网贷之家的调查,2017 年网络借贷投资人至少有 40%在 40 岁以下;八成投资人月收入在一万元以下,三成以上投资人月收入不超过 5000 元。从借款端看,网贷之家对数家消费金融头部平台的抽样调查显示, 超过八成的借款人年龄在 20 到 40 岁之间、 月收入 4000元以下的超过 50%。因此总体上,借贷在大批习惯于刚性兑付的年轻投资者对大批收入较低的年轻借款人之间发生。 3. 3. 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的基础设施和英
29、美不同我国网络借贷发展的基础设施和英美不同。英美两国都有较完善且比较相似的征信系统,其中美国征信分 FICO 主要由 Experian, Equifax, 和TransUnion 根据 FICO 公司提供的算法、各自采用有差异的数据构建,英国则由 Callcredit, Equifax 和 Experian 来构建类似的信用评分。所以英美两国判断个体借款人资质的成本较低。 比如美国 Prosper 的借款人中 80%的 FICO 分都在 680 分以上,Lending Club 的贷款也集中在优质个体借款人这一群体。与他们相比,我国征信体系不发达,央行征信系统中有信贷记录的人在 2015 年仅
30、为3.8 亿;且网络借贷平台目前还不能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因此,网络借贷平台判别借款人资质的成本较高,而且借款人逾期或者恶意赖账的信息不能纳入征信。 4. 4. 我国网络借贷的监管我国网络借贷的监管模式模式和英美不同。和英美不同。2008 年金融危机后,美国对网9 资料来源:Orca Peer-to-Peer Investor Guide, 2017 年 9 月。 15 络借贷平台采取非常严格的监管,其严格程度至少和对银行的监管相当。2008年以后美国网络借贷平台主要采取两种运营模式,一种叫做直接借贷(direct lending),是平台从机构投资人或者合格投资人获取资金后直接投给借款人。另一
31、种叫做平台借贷(platform lending),是由第三方银行为每一笔贷款发行一份证券,对平台进行债权转让、而平台实际担任证券承销商的角色,再将证券卖给投资人的模式。10对于直接借贷,美国要求网络借贷平台在哪个州展开业务就需要获得该州的经营牌照并遵守该州与借贷相关的各种法律。对于平台借贷模式,则应接受证监会监管。 英国模式中,从 2014 年 4 月起监管当局主要是行为监管局(FCA) ,该局要求网络借贷需要持牌。在 FCA 接手之前就已经在运营的平台,可以凭持有的公平交易办公室牌照(Office of Fair Trading , OFT) 临时展开业务并重新向 FCA申请牌照。FCA
32、成立后的平台则必须获得 FCA 牌照才能经营。同时,英国 P2P行业协会(P2PFA)在市场发展中也发挥了较为活跃的作用。另外,英国模式提出了用监管沙盒来测试创新产品的机制, 这一机制可以在创新和防范风险之间作出较好的平衡。 与英美两国相比,在网络借贷发展的初期,我国采取非常宽容的监管态度。直到 2015 年 7 月才由十部委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 2016年 8 月出台暂行办法 ;目前,原定 2018 年 6 月完成的备案工作也还在进行中。从监管主体看,最初是十部委发文,银监会与地方金融办之间在监管方面的10以 Lending Club 为例:虽然借款人和投资人在 Len
33、ding Club 平台直接进行借贷交易,实际执行过程如下。 1. 借款人向 Lending club 提出借款申请, 平台向 Web Bank 要求相应票据。 2. Web Bank 将承兑票据转让给 Lending Club, 而 Lending Club 则为 Web Bank 提供由投资人 提供的资金。3. 平台向投资人发行一个独立的票据。4. 借款人偿还贷款,平台来支付给投 资人作为投资回报。因此,投资者投资的是一个收益权票据,平台则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16 配合也不够清晰。直到最近,监管主体和监管思路才逐渐明确。 5. 5. 我国网络借贷发展尚我国网络借贷发展尚缺乏全面细致的相关
34、金融统计缺乏全面细致的相关金融统计。和英美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网络借贷金融统计方面还比较落后。英美两国对投资人中自然人和机构投资人的占比、借款人中企业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企业贷和消费贷的占比、借款人资质、借款用途等,逐年都有较为详尽的统计。例如,统计显示,英国小微企业从 P2P 获得的贷款已经达到银行贷款规模的 15%。11 我国目前没有官方统一的统计口径、更没有可以和国际统计相接轨的统计指标。 综上所述综上所述,与英美两国相比与英美两国相比,我国网络借贷是我国网络借贷是在在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低、监管相对宽松监管相对宽松、没有完善征信系统没有完善征信系统、没有对相关业务详细
35、统计没有对相关业务详细统计、民众民众习惯刚性兑付习惯刚性兑付的的情况下情况下,大量个体投资人对大量个体借款人大量个体投资人对大量个体借款人间展开的借贷间展开的借贷业务业务。 (二)两个角度(二)两个角度 我国网络借贷发展模式和欧美等国之间的差异常被从两个角度解读。 第一个第一个角度是角度是网络借贷很“普惠”网络借贷很“普惠” 。即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速度与规模后来居上是因为它满足了旺盛的金融服务需求, 体现出网络借贷深厚的发展潜力与广阔的发展前景,认为我国网络借贷体量大是因其符合我国国情的如下特点: 首先,中国信贷服务存在巨大的供需缺口。经过三十多年的经济高速增长,我国中产阶级规模已经接近欧洲的
36、人口规模, 居民对多元化的投资理财渠道的诉11 资料来源: http:/ olumes-big-players-enter-p2p-space/。 17 求上升。中国目前的正规金融体系虽然渗透率较高,但是正规金融体系的目标客户是少部分高净值客户而不是大部分普通客户。黄益平(2016)的研究显示,我国有超过 70%的中小企业、农户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未享受到金融服务或者未能享受到足够的正规金融服务。另外,对于八零、九零后等新生代在消费贷等领域的金融需求,正规金融往往也难以满足。 其次,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为网络借贷提供了较为完善的基础设施。根据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37、月,中国网民规模为 7.72亿,普及率 55.8%;97.5%的网民通过手机上网。网民在线下消费使用手机网上支付比例达 65.5%,农村地区网民使用线下支付的比例已达 47.1%。移动终端的不断普及、网络借贷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显著降低了网络借贷的成本。 第三,金融服务数字化转型的人才、技术障碍得到克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获得长足进步,培养了大量高精尖人才;我国积极加入全球供应链,产业结构得以不断提升,提供了数字化金融服务的新场景。近年来金融科技公司不断成长的大数据分析能力,降低了获客成本,提供了新的风控思路,实现场景化精准定位、服务长尾客户的创新层出不穷。 第二个角度第二个角度是是网
38、网络借贷络借贷是监管套利基础上的“普骗”是监管套利基础上的“普骗” 。即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传统金融在互联网技术上的延伸,本身并无太多新意;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由监管缺失带来的监管套利,并存在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监管往往滞后于创新,在“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潮下,网络借贷行业进入门槛低,不少平台披着金融创新的外衣,行庞氏骗局之实。经营者的监管套利、无序经营以及重交易量轻风险控制的经营方式带来过度扩张。加之征信系统不发达、网络借贷18 相关征信尚在建设过程中,借款人信用门槛低。不合格借款人不仅可以借到款,还可以通过多头借贷来提高杠杆率。这些都使网络借贷存在“普骗”的趋势。普惠的需要和奔放的经营这两种力量交错,造成网络借贷市场鱼龙混杂的局面。 (三)一个(三)一个演化演化 针对我国网络借贷规模大、问题多、跟其他国家模式不同的特点,我们需要梳理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历程,才能理解究竟是“普惠”还是“普骗”更贴近中国现实。 1. P2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