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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答,名词解释)刑事诉讼 :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各种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活动。狭义指起诉至审判期间的活动。尤以审判为中心;广义除包括狭义的刑事诉讼的内容外,还包括起诉前的侦查活动和审判后的执行活动。刑事诉讼法 :是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狭义刑事诉讼法典;广义一切与刑事诉讼有关的法律规犯。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刑事诉讼法的根据:宪法 刑事诉
2、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 2 条)(简答,名词解释)弹劾式诉讼: 不告不理, 个人享有控告犯罪的绝对权利,国家审判机关不主动追究犯罪,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是平等的,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实行神示证据制度,法庭审判一般是公开的。纠问式诉讼: 国家官吏依其职权主动追究犯罪,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是不分的,均由行使审判权的国家司法机关和司法
3、官吏统一掌握,法官集审判权、 起诉权和侦查权于一身,刑讯逼供公开化, 法制化, 是获取证据的主要方式,在证据方面采用法定证据制度,诉讼和法庭审判一般不公开进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法律不预先规定各种证据的证明力以及审查、判断证据的规则,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和证据的取舍,完全由法官自由判断和取舍。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所形成的内心信念,称为心证,心证达到深信不疑的程度,叫做确信。法官判断就是根据自己的心证来认定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3.5.7.11.15 条(简答,名词解释)管辖 :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的权限划分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在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审判权限划分
4、。(第 18-27 条)回避: 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等因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时,不得参与本案处理的一项诉讼活动。(第28-31 条)辩护: 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机关或者个人的控诉,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代理:是指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根据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依法代为进行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但是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诉讼活动。(第 32-41 条)附带民事诉
5、讼: 是指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赔偿请求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第 77.78 条)期间: 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以及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法定时间。 送达: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有关收件人的一种诉讼活动。(第 79-81 条)刑事诉讼的终止:是指在立案以后至判决生效以前,因发生某种情况使得诉讼不应当或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7 页 - -
6、 - - - - - - - - 者不需要继续进行而中途结束诉讼的制度。刑事诉讼的中止: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情况影响诉讼的正常进行而将诉讼暂时停止,待中止的情况消失以后,再恢复诉讼的制度。(法条本身)人民法院 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还有以下职权: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为了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收缴和处理赃款、 赃物及其孳息;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保全;向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执行某些判决和裁定等。人民检察院 是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贪污贿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
7、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 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年,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以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惟一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案件的控诉权。人民检察院是诉讼监督机关,对立案、 侦查、 审判和生效裁判的执行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是审查逮捕的主要机关,在刑事诉讼中, 除人民法院直接决定逮捕的案件以外,凡是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一律由检查机关批准或决定。公安机关 是国家的治安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行政执法机关,担护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
8、治安的重任。主要职权:立案侦查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撤消案件的权力、 执行逮捕和看管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力、执行部分判决裁定的权力。 (第 3-14 条)诉讼参与人 :是指刑事诉讼中除司法人员以外的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负有一定的诉讼义务的人。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当事人: 是指与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厉害关系,在诉讼中处于控告或被控告地位并享有较大诉讼权利的诉讼参与人。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被害人 :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自诉人: 是指在自诉
9、案件中,以个人的名义直接想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求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犯罪嫌疑人:(指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正在被立案侦查和审查起诉的人。被告人: 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检查机关提起公诉或者被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当事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依法要求赔偿的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指对被告人的发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人,他通常是刑事被告人,也可以是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是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其他公民、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法定代理人: 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被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人。法定代理人
10、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是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而参加诉讼的人。证人: 是指除当事人以外了解案情并向司法机关作证的诉讼参与人。鉴定人: 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以其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判断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是指接受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聘请,在诉讼中进行语言文字翻译的诉讼参与人,翻译人员有权了解案件情况,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辩护人: 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道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或经人民法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11、- - - - - - -第 2 页,共 7 页 - - - - - - - - - - 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第 82 条)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就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贯穿在刑事诉讼之中的,用以指导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原则。包括: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依法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的原则;人民检察院
12、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公民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的原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原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在刑事诉讼中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的原则;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原则。(第 3-17 条)强制措施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
13、被告人、 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跑、自杀、隐匿罪证、继续犯罪或者其他破坏活动,依法采取的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传 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拘传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拘传的对象一般是经司法机关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而又拒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 是指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其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条件: 可能判处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
14、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如果案件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的, 可以依法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持有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程序:a.取保候审的申请。b.保证人的条件: (1) 、与本案无牵连; (2) 、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制;(4) 、有固定的收入和
15、住处。c.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决定取保候审。d.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e.取保候审的执行。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执行。f.取保候审的期限。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 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监视居住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责令其不得离开指定的住处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加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16、。监视居住的程序 :监视居住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6 个月,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条件同监视居住。拘留: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适用条件: 正在预备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犯罪以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17、 - - - - - - - - -第 3 页,共 7 页 - - - - - - - - - -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其他突发紧急情况下。程序:拘留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应出示拘留证,被拘留人应当在拘留证上签名或盖手印;拘留以后,应当再24 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外;拘留以后,应当在24 小时以内进行第一次讯问。发现不应拘留的应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期限:公安机关对其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 3 日内报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特殊情况下提起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4 日。对于流窜作案、 多次
18、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法律规定对其提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 日。逮捕: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羁押,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程序: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应当报送人民具有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或者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应当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时,应当填写逮捕证,逮捕或应当在24 小时内进行讯问,24 小时内通知被捕人所在单位或者家属。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
19、外。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哪些?答: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或者逮捕后发现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4)刑事拘留后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不批准逮捕,需要提请复议、复核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但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8)犯罪团伙的主犯,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惯犯、累犯以及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20、不得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答: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住处和收入。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答: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逮捕的条件是怎样的?答: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有逮捕
21、的必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居住的住处;(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除共同居住以外的其他人;(3)不得干扰证人作证; (4)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经过领导批准,不需要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情况包括哪些?答( 1)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闻讯逃跑、隐匿、毁弃或伪造证据的;(2)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3)其他有碍侦查或
22、无法通知的。逮捕的准备工作包括哪些方面?、答: (1)熟悉被逮捕人情况,制定逮捕计划;(2)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3)事先与有关单位和部门取得联系;(4)落实保密措施。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以后提起批准逮捕的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 (1)一般情况下拘留3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4 页,共 7 页 - - - - - - - - - - 日内向检察院提起批准逮捕。(2)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 至 4日。 (3)对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经县级公安
23、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30 日。 (4)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5)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 日内批准是否逮捕。逮捕以后的羁押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 (1)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 可以再延一个月。(3) 某些重大复杂案件在延长一个月以后还不能侦查终结的,经过省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4)对于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在逮捕后,经过五个月的侦查,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24、5)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6)对身份不明的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7)精神病鉴定时间不计入羁押期限。其它鉴定时间计入。 (8)移送审查起诉时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一个月。执行拘捕时无需搜查证搜查的紧急情况?A、可能随身携带凶器的;B、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C、可能隐藏、 毁弃、 转移犯罪证据的;D、可能隐藏其他犯罪嫌疑人的;E、其他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怎样执行逮捕?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 、捺指印,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应当注明;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不
25、得少于2 人;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24 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逮捕人 释放证明书 ,将其立即释放, 并将释放理由书面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没有在24 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如何提请批准逮捕?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
26、执及时送达作出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第 50-76 条)(简答,名词解释,案例)刑事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特征: 客观性。 是指刑事证据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或者是人对于客观事实的反映。他是证据最基本的特征,是首要的因素;关联性。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有关联并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合法性。 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 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加以收集和运用。证据必须是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收集的, 证据必须是依照法定程序和方法加以收集的,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证据必须经过合法程序查证属实。种类: 7 种。物
27、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态来发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的;书证: 是指用文字、 符号或者图画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以其文字、 图画或者符号所记载的内容起证明的作用;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就其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手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向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就其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有关犯罪分子的情况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就有关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鉴定结论: 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某
28、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是公安司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7 页 - - - - - - - - - - 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书面记录,它还包括绘图、模型、照片以及录像等附件;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 录像、电子计算机以及其他高科技设备储存的信息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分类: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地、 直接地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必须与其他
29、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的事实,它包括: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该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以下规律: 用以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案件事实查证属实;用以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对案件事实有证明意义;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不存在无法解释的矛盾现象;间接证据必须组成一个完整的、不能中断的证明体系, 案件事实的各个部分均有相应的间接证据加以证明;根据间接证据体系所得出的案件事实的结论是惟一的,排除了其他结论的可能性。(第 42-49 条)刑事证
30、明: 用可靠的材料来表明或者断定人或事务的真实性。(法条)立案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自己发现和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起诉的诉讼活动。程序: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 都应当接受, 不得推委和拒绝。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报案人、 控告人、 举报人和自首的犯罪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以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自杀、行凶等逃避、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的发生,然后再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31、;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作出不立案的决定, 并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报案人和举报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的监督。 (第 83-88 条)侦查: 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和方法: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讯问犯罪嫌疑人,只能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 团体或个人都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
32、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应当出示证件;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想他提问; 犯罪嫌疑人对于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讯问不满18 岁的未成年人时,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讯问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人,讯问时, 应当为其提供翻译;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笔录;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能够证明他们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逼供和以威胁、
33、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获取口供。搜查的程序: 只有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才有权决定搜查,并由两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负责实施,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进行搜查;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时, 要根据搜查对象和范围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在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搜查妇女的身体应由女工作人员进行;在搜查过程中,要保持高度警惕,防止被搜查人逃跑、行凶、自杀、串供或者转移、销毁被搜查物品; 不得破坏被搜查人的财物,不得提取与本案无关的物品;搜查情况应当写成笔录。公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
34、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6 页,共 7 页 - - - - - - - - - - 开搜查中应注意哪些问题?答: (1)参加搜查人员应2 人以上,同时,应邀请见证人。(2)提高警惕,防止被搜查人行凶、自杀、逃跑;(3)注意策略; (4)女性身体由女民警执行。如何做好搜查前的准备工作?答: (1)明确搜查目的; (2)详细了解搜查目标的情况;(3)制定搜查方案;(4) 做好物质保障; (5)履行法律手续。如何进行搜查?(1)侦查人员应当凭搜查证进行搜查。(2)执行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 人,侦查人员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3)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其家属
35、、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4)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5)搜查中发现的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6)搜查结束应当制作搜查笔录,由侦查人员、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不在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侦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侦查终结: 是指公安机关、 人民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 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所犯何罪,已无继续侦查的必要,从而结束侦查,并对案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终结的条件:
36、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手续完备。(第 89-185 条)哪些情况下应当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存、汇款的冻结?答: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除:经审查,与案件无关的;虽与案件有联系,但不属本案赃款,不是用于犯罪的资金;案件已审结,需返回给被害人,或作其他处理;不起诉的;法院宣判无罪的。侦查实验应遵循哪些规则?答: (1)尽量选择相同的实验环境;(2)坚持同一情况下的反复实验;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邀请见证人。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程序?(1)制作呈请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报告书 ,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2) 填写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汇款通知书。 ( 3)侦查人员凭“通知书”和本人工作证,经银行、邮政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银行、邮政部门执行。 (4)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填写解除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通知书,在 3 日内通知银行、邮政部门执行。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7 页,共 7 页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