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刑事诉讼法》教案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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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刑事诉讼法教案教学目的和要求:刑事诉讼法学 是法学专业的一门必考课程,是为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而设置的专业基础课。刑事诉讼法学 主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法学中有关刑事程序规定,研究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含国家安全机关) 及律师等进行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研究有关刑事诉讼的一些基本理论。刑事诉讼法学有别于民事诉讼法学、 行政诉讼法学,更有别于其他法学专业课程。设置本课程的具体目的要求是:使学生比较全面系统地掌握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各项诉讼程序所包含的具体内容,熟悉刑事诉讼法律条文,培养和提高分析、解决刑事诉讼问题

2、的能力,以便毕业后能够比较好地适应刑事司法实际工作和有关理论研究的需要。第一编总 论第一章刑事诉讼法学概述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 了解诉讼、刑事诉讼、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跟刑事诉讼法的概念,明确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明确弹劾式、纠问式和混合式诉讼的不同特点,明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本质、主要特点及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本质。第一节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一、诉讼概念诉讼的概念、特点。狭义的诉讼和广义的诉讼。刑事诉讼的概念、特点。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 有当事人; 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做出处

3、理;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依法进行。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要解决的实体问题和依据的实体法不同,进行诉讼所依据的程序法也不相同。狭义的刑事诉讼与广义的刑事诉讼。刑事诉讼的性质。二、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刑事诉讼本质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奴隶制社会刑事诉讼法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封建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资本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社会主义社会刑事诉讼的本质、特点及其具体表现。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的概念。弹劾式诉讼的特点:不告不理; 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需要依靠神明裁判时会根据所谓神示的结果作出判

4、决;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审判一般公开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纠问式诉讼的特点:主动追究, 不告也理; 受害人和被告人实际都不具有现代法律意义上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被告人是刑事诉讼客体。司法机关拥有司法权的官吏享有各种权利;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不分,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权于一身;同刑讯紧密联系在一起;诉讼是秘密的、不通过言词辩论的方式进行。混合式诉讼的特点: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追诉和法庭审判两大阶段。法庭审判阶段弹劾式诉讼特点体现较充分即不告不理,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分开,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对等,被告人也是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审判采用言词辩论方式,同时一般都

5、公开进行。法庭审判前的侦查、起诉阶段纠问式特点有所体现,即国家追诉为主,被告人的诉讼地位、权利同审判阶段比较明显差别、侦查起诉过程一般不公开、不通过辩论的方式进行。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混合式下的当事人主义的诉讼形式,混合式下的职权主义的诉讼形式。我国的刑事诉讼形式。三、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的概念。刑事诉讼法是指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刑事程序法。刑事诉讼法同样有一切法律都具有的本质。我国

6、刑事诉讼法的本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主要特点:以宪法为根据; 打击敌人, 惩罚犯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卫人民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从实际出发, 实事求是, 依靠群众,便利群众;贯穿社会主义民主精神,反映社会主义法制要求。刑事诉讼法的渊源。广义的与狭义的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的效力。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和刑法都是进行刑事诉讼的法律依据,分别解决诉讼中的不同问题。 进行刑事诉讼始终离不开刑事诉讼法,也离不开刑法, 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刑事诉讼法同刑法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都应当受到重视。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刑事诉

7、讼法同其它形式的法一样,是阶级社会的产物。一、外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外国奴隶制刑事诉讼法。外国封建制刑事诉讼法。资本主义国家的刑事诉讼法。二、旧中国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中国奴隶制刑事诉讼法。中国封建制刑事诉讼法。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刑事诉讼法。三、新中国刑事诉讼法的产生和发展新中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诞生,对第一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第三节刑事诉讼法的研究对象和方法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和学习方法第二章刑事诉讼基本原理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职能、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结构及其特征;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性质,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地位、作用和

8、权利、义务,了解诉讼参与人的概念、范围和共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及不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了解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证人、辩护人向鉴定人、翻译人员、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明确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的不同地位、权利和义务。第一节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一、刑事诉讼职能的由来二、诉讼职能及其特征、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第二节刑事诉讼的主体和客体一、刑事诉讼主体的概念构成审判所不可缺少的承担基本诉讼职能的国家机关和诉讼参与人。二、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公安机关的性质:行政机关,侦查机关。公安机关的职能。公安机关的组织系统及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地位、享有的权利、 应承担的义

9、务及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国家安全机关的性质、设置及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主要主体地位、享有的权利、应尽的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2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检察权与法律监督职能。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系统及其上、下级之间的关系。 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地位、享有的诉讼权利、应承担的诉讼义务及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人民法院的性质和职能

10、。狭义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主体地位的含义。人民法院的组织系统及上、下级法院之间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与应尽职责的一致性。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与人范围的规定。诉讼参与人中的主要诉讼主体和非主要诉讼主体。诉讼参与人共有的权利、义务。 对诉讼参与人概念和范围的不同解释及其根据。当事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关于当事人范围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当事人的特点:处于起诉一方或者被告一方的地位。执行控诉 ( 起诉 ) 或者辩论 ( 答辩 ) 职能,同案件事实和诉讼结果有切身利害关系,属于诉讼参与的范畴。当事人不包括公诉人。当事

11、人专有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应承担的诉讼义务。自诉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诉讼权利。被害人的概念。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公诉案件被害人的权利。 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诉讼权利。被告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诉讼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概念及其专有的权利。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关于其他诉讼参与人范围的规定。法定代理人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定代理人范围的规定。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特点。诉讼代理人的概念。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诉讼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特点。证人的概念。证人的特点不可替代性,只能是自然人。证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鉴定人的概念。鉴定人的回避。鉴定

12、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翻译人员的概念。辩护人的范围及诉讼权利和义务。三、诉讼客体的概念及其含义。正确认识和对待刑事诉讼客体的理论价值和司法实践意义。第三节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概念及其特点。刑事诉讼的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第四节刑事诉讼结构刑事诉讼结构。 研究刑事诉讼结构的意义。刑事诉讼的三角结构。刑事诉讼的线形结构。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第三章刑事诉讼目的和任务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目的、立法根据和任务。明确刑事诉讼法的各项任务及其相互关系。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目的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

13、义社会秩序。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与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第二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一、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根据制定。刑事诉讼法与宪法。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3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关系。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

14、要求。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要求。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准确、 及时的要求及其相互关系。正确适用法律不受刑事追究的具体体现。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意义。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的要求和具体体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任务。( 一)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1.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2. 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与保障刑法的正确实施。3.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正确实施。( 二) 刑事诉讼法的立法根据1. 刑事诉讼法的根据。2. 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

15、定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 ( 三) 刑事诉讼法的任务1. 刑事诉讼法任务的法律规定。2. 刑事诉讼法各项任务间的相互关系:(1) 刑事诉讼法任务同刑事诉讼法性质的关系;(2)从程序上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含义和要求;(3) 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罚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关系;(4) 准确、及时的要求及其相互关系;(5) 正确应用法律的要求及其同准确查明犯罪事实的关系;(6)从程序上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具体体现及法律明文规定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意义; (7) 教育人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的任务的要求和具体体现。3.

16、 刑事诉讼法的总任务或目的的要求及其同各项具体任务之间的相互关系。第四章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概念,了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互相制约、两审终审、审判公开等的含义和要求,明确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和意义,明确各项基本原则的法律规定、含义、要求和意义。第一节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地位;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内容的确定及其法律依据;宪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意义。第二节职权原则职权原则即侦查权、检察权和

17、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的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规定。侦查权的概念。检察权的概念。 审判权的概念。 有权行使侦查权的机关。有权行使检察权的机关及检察权在刑事诉讼中的表现。有权行使审判权的机关。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主要内容:公、检、法三机关行使国家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方面的职责分工,除公、检、法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伙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同侦查职责、检察职责、审判职责的一致性。在刑事诉讼中实行侦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18、 - - - - -第 4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行使原则的意义。第三节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刑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即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宪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 、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刑事诉讼法 关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服从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非法干涉。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独立行使审判权、 检察权原则与资本主义国家司法独立的区别。实行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的意义。第四节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

19、则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即依靠群众的原则。刑事诉讼法 关于依靠群众原则的规定。依靠群众原则的要求及其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实行依靠群众原则的意义。实行依靠群众原则同我们国家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性质的关系, 依靠群众原则同唯物史观的关系,实行依靠群众原则同我国公安、司法工作优良传统的关系, 实行依靠群众原则同动员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关系。第五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刑事诉讼法 关于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规定。以事实为根据的具体要求。以法律为准绳的具体要求,以事实为根据同以法律为准绳之间的关系。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同其他各项刑事诉讼

20、基本原则的关系。实行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的意义。第六节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刑事诉讼法 关于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规定;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含义。在刑事诉讼法由实行原则的具体要求。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区别对待的关系。实行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的意义。实行这项原则同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 更广泛地调动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的关系,实行这项原则同反对和防止封建特权的关系。第七节司法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分工负责、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规定。分工负责的要求。互相配合

21、的要求。互相制约的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之间的关系。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要求。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目的。正确贯彻执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的意义。第八节法律监督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原则的规定。法律监督原则的含义和要求。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实行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5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

22、好资料欢迎下载实行法律监督原则的意义。第九节以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宪法、 刑事诉讼法关于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要求。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包括的三方面内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承担的义务。实行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的意义。第十节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的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含义和要求。实行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任何人有罪原则的意义。未经审判不得定罪的原则与无罪推定的区别。第十一节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原则刑事诉讼法 关于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的原则的规定。保障诉讼参与人

23、诉讼权利的原则应当包括的三方面内容。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诉讼参与人依法进行诉讼权利的保障。法律对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特殊保护。诉讼参与人对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行为的控告权。实行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原则的意义。第十二节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刑事诉讼法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追诉原则的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六种情形: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死亡的情形;其他法律规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对有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案件的处理。立案阶段

24、的处理。侦查阶段的处理。审查起诉阶段的处理。审判阶段的处理。实行不追究刑事责任追诉的原则的意义。第十三节刑事司法主权原则刑事司法主权原则既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刑事诉讼法 关于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和在我国领域外对我们国家和公民的犯罪。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的含义和要求。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赦免权的外国人犯罪的处理。 实行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意义。第十四节刑事司法协助原则刑事诉讼法关于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的规定。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原则的内容。实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应当履行的手续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实行国际刑事司法

25、协助原则的意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6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第五章刑事诉讼基本制度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辩护制度、指定辩护、委托辩护、强制辩护、非强制辩护的概念,了解辩护人、 特别是辩护律师的任务、地位、权利、 义务和辩护活动,以及律师在诉讼中的代理。了解回避、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指令回避的概念,明确回避制度的意义,适用回避的人员,法定应当回避的理由,以及有权解决回避问题的人员、组织和处理回避问题的程序。

26、第一节辩护制度刑事诉讼法关于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规定。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的基本内容。一、辩护权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法律赋予的辩护权的行使。公安、 检察机关在侦查、 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的保证。人民法院在审判阶段对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保证。实行有权获得辩护原则的意义:体现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的公平、合理和民主精神,防止先入为主、偏听偏信和主观武断。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和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意义。辩护制度的概念。 辩护制度的主要内容。辨护人的辨护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辨护的区别:目的不同,辨护的性质不同,辩护的条件不同。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基本形式。辩护人参加诉讼的意义:有

27、利于全面了解案情,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要求,更好地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二、辩护人的范围和辩护的种类辩护人的范围。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人: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和亲友。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本案的证人;同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犯罪活动有牵连的人;现职公安、 检察、审判人员和任期内的人民陪审员;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允许不能充当辩护人的人充当辩护人的例外情形。涉及国家机密案件的辩护人和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三、辩护的种类。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强制辩护和非

28、强制辩护。律师辩护和非律师辩护。多人辩护和一人辩护。共同辩护和个别辩护。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的关系。可以指定辩护人的情况。应当指定辩护人的情况。对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处理。四、辩护人的任务: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结合办案进行法制宣传。五、辩护人的诉讼地位。辩护人 ( 特别是辩护律师)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合法权益专门维护者的诉讼地位的含义。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与公诉人诉讼地位的差异性、平等性。辩护人与审判人员的关系。辩护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关系。辩护人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六、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依法独立进行

29、辩护,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依法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访问,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其他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依法独立进行辩护,经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许可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及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7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辩护律师的诉讼义务:接受委托或指定后应

30、当负责到底,忠实于事实和法律,按时出庭,保守秘密。辩护律师可以拒绝继续担任辩护人的情况。辩护人不得进行干扰司法机关诉讼的活动。七、律师的辩护活动和律师辩护的意义律师的辩护活动:接受委托或指定,受理案件,了解案情,调查取证,出庭辩护。阅卷,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必要的调查活动。在法庭上依法向证人、鉴定人发问,出示证据或要求出示证据,申请调取新的物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重新勘验或鉴定,发表辩护词,同公诉人或自诉人进行辨论。宣判后的工作或活动。律师辩护的意义: 律师有职业道德和责任的约束,能认真履行辩护职责;律师有组织上的保障,能充分执行辩护职能;律师有全面、具体了解案情的条件,能提供有力的辩护和

31、中肯的意见; 律师熟悉法律并有经验,能更有效地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有专业知识并受到信赖,能宣传法制和使犯罪分子认罪服判。第二节刑事诉讼中的代理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代理的含义。代理的冲突。 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自诉案件的代理。代理的程序。办理委托手续。了解案情。出庭前的准备。出庭代理。宣判后的工作。第三节刑事回避制度一、刑事诉讼回避的概念。回避的意义:保障客观公正、防止徇私舞弊,增强司法机关裁判及有关决定的权威性,体现诉讼的民主性。违反回避制度的性质。二、回避的理由或应当回避的充分理由,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情形。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

32、利害关系的情形。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 辩护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情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9 条的规定。三、适用回避的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四、回避要求提出的两种情况: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有权决定是否应当回避的人员和组织:法院院长、 检察院检察长, 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应当回避的人员和组织的指令回避。五、回避要求提出后对诉讼程序进行的影响。对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要求的处理。第六章刑事管辖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管辖、立案管辖、审判

33、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专门管辖的概念,明确划分立案管辖的根据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范围,明确级别管辖的特点,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原则及专门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第一节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和意义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管辖的类别。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的关系。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在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关系方面的差异。明确管辖的意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8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第二节立案管辖立案管辖的概念

34、。划分立案管辖的依据:案件的性质和严重、复杂程度,有利于准确及时地查明案情、打击犯罪,同公、检、法三机关的具体任务和指责相适应。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的受理。对其他自诉案件的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国家安全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第三节审判管辖审判管辖的概念。级别管辖的概念。刑事诉讼法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范围的规定。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级别管辖规定的特点:案件的性质、刑期和社会影响结合,绝大多数案件的第一审由基层和中级法院负责,只对中级法院管辖案件的规定比较具体,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级别管辖

35、的改变和案件的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报请移送案件的处理。地区管辖的概念。 划分地区管辖所依据的原则。以犯罪地为主划分地区管辖的理由。对犯罪地的狭义与广义的解释。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法律关于几个法院同时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如何处理的规定。主要犯罪地的含义。指定管辖。专门管辖的概念。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第七章刑事证据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证据、证人证言被告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检验笔录及人证、物证、书证、原始证据、传来证据、控诉证据、辩护证据、直接证据、间接证据等概念, 明确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和意义,各种法定证据

36、的特点和相互间的区别,理论上对证据分类的依据及间接证据的特点和运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要求和意义, 证明责任的历史发展及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的分配,审判判断证据的任务、标准和对法定各种证据的审判判断。第一节刑事证据概述刑事诉讼证据的。 刑事诉讼法第42 条的规定。刑事诉讼证据的特点:客观性,相关性,法律性。刑事诉讼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刑事诉讼证据的本质属性。法律性客观性、相关性的保障。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根据,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揭露、制服犯罪分子的有力武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生动材料。第二节刑事证据种类法定的证据种类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狭

37、义物证的概念。 广义物证的概念。狭义物证区别于其他证据的最显著的特点。狭义物证的其他特点。书证的概念。书证同广义物证的关系。书证和狭义物证的关系。证人证言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 第 48 条第 2 款的规定。 作为定案根据的不同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的必经程序。证人证言的特点。被害人陈述的概念。被害人陈述成为独立的一种诉讼证据的原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解的概念。对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对定案的意义。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9 页,共 31 页 -

38、-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鉴定结论的概念。 刑事诉讼中常见的鉴定。鉴定结论同证人证言的区别。鉴定结论的证据意义。勘验、检查笔录的概念。勘验、检查笔录同书证的区别。勘验、检查笔录的证据意义。视听资料的概念。 录音资料 (储存有音响的资料) 和录像资料 ( 储存有图象的资料) 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视听资料的证据价值。法定的证据种类的含义同 法定证据制度 的含义的原则区别。第三节刑事证据分类理论上的证据分类的含义。理论上对证据进行分类的意义。证据分为 (证人的陈述 ) 和物证 ( 实物证据 ) 所依据的标准。属于人证( 人的陈述 ) 范围的证据。鉴定结论属于人证(人的陈述

39、) 的理由。属于物证( 实物证据 ) 范围的证据。勘验、检查笔录和视听资料列入物证( 实物证据 ) 的理由。划分人证 ( 人的陈述 ) 和物证 ( 实物证据 ) 的实践意义。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划分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 43 条的规定。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的实际意义。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划分的依据。原始证据的价值。传来证据的作用:通过证据可以发现并获得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总的原则。直接证据的概念。间接证据的概念。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标准。直接证据的特点。 法定七种证据中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证据及其原因。法定七种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证据。对直接证据的查对核实。不同种类直

40、接证据的特点。单位证据的特点。 属于间接证据的证据,间接证据的作用。正确运用间接证据与正确地运用推理。审查间断间接证据组成的证据体系并运用其认定案情和定罪量刑时必须遵循的规则:每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确实可靠,每个间接证据同案情之间都必须有某种客观联系,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综合分析间接证据后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一个。第四节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一、证明的概念和意义二、证明对象及范围。明确证明对象的意义。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的内容:犯罪事件是否确已发生,构成犯罪案件事实的各种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刑罚的事实情节, 被告人的一贯表现和犯罪后的态度,其他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一个

41、案件证明对象的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的问题。三、证明的要求四、证明责任 ( 举证责任 ) 的概念。 古罗马法中确定的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两条规则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适用。 被告人在封建专制的纠问式诉讼的证明责任。英美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大陆法系国家刑事诉讼中的证明责任。我国刑事诉讼证明责任包括的内容:公、检、法机关都应当承担证明责任,但首先应当由执行控诉职能的机关承担提出证据证明犯罪的责任,并且始终未能推卸或转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应当对控诉承担证明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无罪的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要求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司法人员的提问与证明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

42、的补充规定第11 条的内容。五、审查判断证据原则。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的原则。刑事诉讼法 第 46 条的规定。 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的要求:对一切案件的处理( 即对一切案件被告人的定罪处刑) 都必须以确实充分的证据为根据,应当特别注意对口供以外的各种证据收集和运用,对口供必须采取慎重态度。特别提出不轻信口供的理由。重证据不轻信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 - - - -第 10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口供原则在只有同案共同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

43、证据的共同犯罪案件中的体现。口供对于正确处理案件的意义。轻信口供和轻视口供的两种片面性。刑讯逼供的概念。 刑讯逼供的违法性。严格禁止刑讯逼供的原因。刑讯逼供同冤、 假、错案。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与严禁刑讯逼供的关系。对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精神的适用。重证据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原则的意义:使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同一切野蛮、 反动的专政和法律制度区别开来,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有利于准确认定案情、正确处理案件。刑事诉讼法第45 条第 1 款的规定。收集证据的任务和意义。收集证据的一般原则。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客观与全面之间的相辅相成

44、关系。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依靠群众同利用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全。刑事诉讼法 关于严禁刑讯逼供和严禁以威胁、引诱、 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的规定。威胁的含义。以威胁的方法收集证据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进行端正态度的教育。引诱的含义。 诱导讯问或诱导询问与引诱。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坦白从宽的教育和对证人、被害人进行必要的启示与引诱。欺骗的含义。 欺骗与威胁、引诱。审查判断证据的概念。审查判断证据的任务:审查证据的真实可靠性( 对每一个证据进行审查判断与对全案所有证据的审查判断) ,审查已有证据组成的证

45、据体系能否足以充分确定证明案件事实。 审查判断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程度时应当防止的两种片面性:繁琐哲学, 简单化。收集证据与审查判断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意义。审查判断证据标准的含义。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下的审查判断证据的标准。神示证据制度。 法定证据制度。 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实事求是的客观验证无疑的标准。对物证、书证进行审查判断时必须查清的问题:是否客观真实( 是否伪造、是否因自然原因或其他原因而变形失真) ,是否确实与案件事实有内在联系,是原物还是复制品,是从哪里收集来的。对书证内容的审查判断。审查判断物证的一般方法:鉴定、辨认、侦查实验、同案件事实和其他证

46、据进行比较核对。人员定罪处刑根据的物证、书证的必经审查程序。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可能影响证人证言真实可靠性的因素和情况。证人的心理、 生理性状。证人感受案件事实的方式。证人感受案件事实时的客观环境。某些社会性因素:证人同被告人的关系,受到威胁、利诱,在司法人员使用非法手段的情况下提供证言。对证人证言本身是否存在矛盾和是否合乎情理的审查。证人证言同其他证据的比较核对。作为定罪处刑根据的证人证言的必经审查程序。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可能影响被害人陈述真实性的因素;为了陷害他人或由于其他原因而进行编造, 由于精神高度紧张而对感受到的情况产生错觉,基于痛恨而故意夸大、渲染某些情节或者避而不谈某些情

47、节,由于其他原因而掩盖事实真相。对被害人陈述应持慎重态度。对被害人陈述的全面审查:被害人同被告人的关系,被害人感受案件事实时的主、客观条件, 被害人陈述本身的合理性,被害人陈述同案内其他证据的协调一致性。对作为定罪处罚根据的被害人陈述的必经审查程序。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口供 ) 的审查判断。 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真实性的具体原因: 为逃避惩罚等而对抗侦查、审判, 心理上的压力或者对坦白从宽 政策的误解,哥们儿义气之类的封建意识,审判人员采用刑讯等非法手段。精品资料 - - - 欢迎下载 - - - - - - - - - - - 欢迎下载 名师归纳 - - - - -

48、 - - - - -第 11 页,共 31 页 - - - - - - - - - - 学习好资料欢迎下载第八章刑事强制措施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概念,明确强制措施的性质和作用,理解强制措施同刑罚方法、民事诉讼强制措施及扭送、传唤的异同,掌握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适用的对象、条件和程序。第一节刑事强制措施概述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强制措施的种类按强制力度由低至高排列: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强制措施的共有法律特征:行使主体特定,适用对象特定,目的特定,严格依法进行,性质具诉讼保障性。二、刑事强制措施的

49、意义刑事强制措施的意义第二节刑事拘传的适用一、拘传的概念拘传的概念。拘传的特点:适用对象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目的在于使其到案接受讯问或审判。拘传不同于传唤,拘传是强制措施,传唤是通知, 拘传时可以强制被拘传人到案,传唤则要求被传唤人自行到指定地点;拘传只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唤则适用于所有当事人。二、拘传的对象和条件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50 条的规定。三、拘传适用的程序拘传证或拘传票。拘传的效力和时限。第三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一、取保候审的概念、适用情形及程序( 一) 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的方式,我国的人保与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结合。( 二

50、) 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取保候审的适用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51 条、第 60 条第 2 款、第 74 条的规定。( 三) 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保证人、保证书及保证金。申请与决定。取保候审决定书。对保。被取保候审人应遵守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取保候审的效力及解除或变更。二、监视居住的概念、适用情形及程序( 一) 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与变相监禁。监视居住的适用情形与取保候审相同。( 二) 监视居住的程序监视居住决定书。 被监视居住人应遵守的规定。监视居住的执行机关。监视居住的效力及解除或变更。第四节刑事拘留的适用一、拘留的概念和意义拘留的概念。拘留的意义。二、拘留的适用主体、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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