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工集团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完整篇)(共175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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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湖南建工集团项目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名录一、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经营管理办法(讨论稿)二、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三、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财务管理制度(讨论稿)四、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QES体系运用管理办法(讨论稿)五、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质按管理制度(讨论稿)六、 湖南建工集团法律事务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七、 湖南建工集团项目法律事务管理办法(讨论稿)八、 湖南建工集团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办法(讨论稿)九、 湖南进攻集团项目人员管理办法(讨论稿)集 团 经 营 管 理 办 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四章

2、合同管理 第五章 区域、专业经营管理 第六章 经营统计管理 第七章 经营费用及奖励 第八章 其 他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规避经营风险,提升经营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集团经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筹协调”的原则。集团各单位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全面服从集团各单位本部的指导、协调和统筹管理。 2、“归口管理”的原则。集团各单位经营工作要全面实行归口管理,对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可以实行授权。 3、“效益优先”的原则。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抓规模大、影响大、效益高的工程项目,规模小、影

3、响不大、效益不高的工程项目原则上不予承接。第二章 介绍信、法人委托书管理 第三条 各单位联系业务介绍信统一由市场经营部负责开具、协调和管理。 第四条 经营业务介绍信严格实行预登记制度,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和相应授权管理机构要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收集、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 业务介绍信开具管理应遵循以下“六大原则”:统筹协调、自营优先、资源优先、专业优先、区域优先、时效性原则,且按以上的先后顺序来确定介绍信的优先开具原则。第六条 根据介绍信开具管理“六大原则”确定业务主要联系单位或个人,待招标公告发布后或持有正式招标邀请函,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规定完成相关手续,按分级审批的原则开具介绍信。第七条

4、 各单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项目承接风险评价机制,成立“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负责在介绍信、投标和合同洽谈阶段特殊项目的评估。第八条 介绍信开具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实行分级审批。原则上一般项目由市场经营部审批开具;BT、BOT和代建项目,民用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有一定资金要求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的项目,省内、省外有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将通过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评估后开具(在介绍信开具阶段无法进行评估的,可在投标阶段进行评估);特殊项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开具。第九条 一张介绍信仅限于联系一个工程。各单位介绍信中被介绍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且必须委派一名本单

5、位经营人员全程跟踪。第十条 原则上省内500万元以下、省外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公路、桥梁等工程不予承接。特殊情况下承接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必须经各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承接,且项目上交管理费不得低于3%。第十一条 介绍信和单位宣传资料按500元/套收取费用。同时,可根据项目具体联系情况收取一定的投标押金,项目不中标不予退还,项目中标后可抵项目上交管理费。第十二条 在项目跟踪、联系过程中,集团需要整体协调、整合资源是,各单位要全面服从集团整体协调。第十三条 对项目负责人实行担保,具体按集团项目负责人担保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联系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含信息、报名、资审、投标

6、、合同阶段)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由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统一开具和管理,被授权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岗员工。第十五条 各单位可以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省外区域公司开具本区域或专业范围内的仅限工程业务联系的介绍信和法人委托书,省内区域公司原则上不予授权。但BT、BOT、代建、房地产开发、有一定资金要求的、省内、省外游一定规模(各单位可依据本单位情况确定具体标准)的项目不列入授权范围,由各单位市场世行经营部直接开具管理。第三章 投标管理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投标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招标文件的评审、编制、审核及协调管理等职能。 第十七条 各单位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管理机构负责便是和审核,并收取投标文件编制费。

7、 第十八条 建立统一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评审制度。由项目联系负责单位和负责人、招投标管理机构对招标文件(含资料预审文件)进行评审。对房地产BT、BOT、代建项目,有一定资金要去和总价包干、低价中标等有一定风险的项目由项目承接审核领导小组进行风险评审。通过评审后的项目才能正式参与投标。 第一九条 各单位可授权委托管理成熟的区域、专业公司负责本区域、本专业范围内(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除外)的招标文件(含资格预审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的编制及审核。被授权的部门必须按单位统一的规定和流程对本授权范围内的项目投标进行评审把关,并将最终评审、投标结果报各单位投标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为控制经营过

8、程风险,各单位对外所有与经营有关的报告、承诺及工作函等资料报出,必须建立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投标信息资料库,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包括单位资信资料、综合信誉资料、工程业绩资料、人员资料及相关综合资料等,及时收集、整理和更新,并实行投标资料管理库的共享,以确保对外投资资料的一致性。第四章 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由市场经营部负责管理。主要负责工程施工合同的洽谈、评审、签订、存档、监督、管理和内部承包合同的监督、存档、管理等职能。第二十三条 建立统一的施工合同评审制度,并由专职、专业人员对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进行评审。第二十四条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

9、合同,原则上应采用GF19990201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推荐使用的合同示范文本。第二十五条 应根据市场情况、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规范统一项目内部承包合同条款和管理。第二十六条 所有内部承包合同必须建立统一的审签制度,并统一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省内项目:长、株、潭地区2000万以下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3%。2000万以上的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省内其他地区和省外项目:项目上交管理费不低于2%。低于以上标准的项目由各单位必须按统一的审批程序审批确定,并报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第二十七条 所有项目的劳保基金不得优惠。第二十八条 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材料

10、采购合同、设备租赁合同等必须采用各单位制定的标准合同版本。第五章 区域、专业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对具备条件的专业或省外区域可以设立专业、区域公司,专业、区域公司必须实行归口管理。第三十条 各单专业、区域公司在本专业、区域范围内承担该专业、区域范围内的一切生产、经营等负责。第三十一条 各单位区域、专业公司设立的基本条件:(一) 有较好的市场开拓前景或有在建工程项目;(二) 市场需求必须设立;(三) 有合适的负责人(包括经理、书记、财务负责人和质安负责人),拟任人选4任以上,负责人必须由各单位在聘人员担任;(四) 有相应的机构或团队;(五) 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必要的办公设

11、备。第三十二条 专业、区域公司为各单位二级非法人管理机构。区域公司可在本区域范围内根据市场或区域拓展的要求成立相应的分公司,但分公司由各区域公司申请,各单位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审批设立制度,并备案。各分公司由区域公司归口管理、考核,向区域公司负责。第三十三条 区域、专业公司的设立、变更与撤销由各单位统一审批、管理。第三十四条 区域、专业公司考核;(一)机构健全,专业人员配套且持证上岗;(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三)经营、回收工程款和上交各项税费等各项指标均达到各单位年度计划要求和相关上级管理部门要求。第三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专业、区域公司,根据影响程度给予以下相应处罚:对专业、区域

12、公司惊醒经济处罚或对单位负责人进行撤职,或直接撤、并公司:(一) 违法经营或有严重不良行为,给单位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二) 连续两年发生亏损的;(三) 连续两年未完成经营、回收工程款、上交管理费等各项指标的;(四) 市场萎缩,无发展前景的;(五) 经单位认定需要撤、并的;第三十六条 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严格按项目上交管理费标准执行,坚决取消按年度包干承包模式 。第三十七条 各区域公司或分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各单位在聘人员。第三十八条 对于本办法区域、专业未授权部分,各区域、专业公司一律接受各单位市场经营部直接管理,不得自行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取消所有授予的权限,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第六章

13、 经营统计管理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经营统计工作由市场经营部管理。市场经营部负责统一编制、发布经营统计数据和统计分析。第四十条 各单位必须配备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或兼职经营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其相对稳定。经营统计工作人员应对统计信息资料提供的准确、全面和及时性负责。第四十一条 经营统计实行月报制。各单位必须按期向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呈报本单位阅读经营报表。月报统计时区位上月26日至报告期本月25日。报送时间为每月28日(遇特殊情况按临时通知)第四十二条 列入经营统计的中标工程项目必须以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施工合同为依据。第七章 经营费用及奖励 第四十三条 为保证经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单位可根

14、据承接业务情况或上交管理费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为个单位专项经营费用开支。第四十四条 为保证经营对位的素质和稳定,提高经营人员的积极性,各单位应在上交管理费用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做为经营人员的奖励开支,并根据项目的难、易程度设定不同的奖励标准。 第八章 其 他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集团经营管理相关规定,违反规定由各单位追究主要负责人管理责任,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同时集团将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管理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为集团经营工作管理总则,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单位居停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备案。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

15、法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 信用评定第四章 信用使用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第六章 附 则 为加快集团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项目负责人诚信经营,根据国家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对集团所属各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应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是指以各单位的资质承揽施工业务、负责或

16、主要负责项目经济承包的责任人(个人或法人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是指各单位依法依规对项目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第四条 各单位应成立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负责人信用管理日常工作。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 第五条 项目责任人信用信息由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和信用评定信息构成。(一) 个人基本信息;1、 个人基本情况;2、 工作经历及个人资格、资质等;3、 个人施工能力、经济实力、诚信情况;4、 以往的项目管理情况;5、 其他有关信息。(二) 良好信用信息: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生产及其他管理工作中遵循

17、国家级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工作表现突出,并获得相关奖励的信息。(三) 不良信用信息: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生产及其他管理工作中违反国家及单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批评、处罚或因项目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四) 信用评定信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从个人基本信息、良好信用信息、不良信用信息等方面对项目负责人惊醒的信信用评定信息。第六条 各单位在对项目负责人的基本信息的采集和认定时,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客观、时效性。第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项目责任人信息数据库,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地录入采集的信用信息,并适时更新。第三章 信用评定 第八条 凡以个单位

18、资质开具了经营介绍信开展经营业务,或在集团内个单位负责或主要负责项目经济承包者,均列入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信用评定。 第九条 对项目负责人信用评定按年度进行,评定期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条 各单位根据项目负责人在经营、生产管理、日常综合管理、其他职责履行等方面对其进行诚信和不诚信评定。对于诚信的项目责任人从年度内完成工程的规模、项目上交管理费额度、工程获奖情况和其他综合荣誉等方面对其进行信用等级的评定,设立为“AAA”、“AA”、“A”信用等级。连续三次(含三次)以上被评定为“AA”等级的,可直接评定为“AAA”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存在以下行为之

19、一的,在信用评定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不诚信名单:1、以欺诈的方式,骗取单位为其围标,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2、未经单位同意私自将单位委托承包管理的工程另行转包的。3、有一次以上安全或质量方面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4、因项目负责人原因,项目受到政府、行业及其他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处罚、通报批评二次以上,责任人拒不配合、整改而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5、发生一般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导致单位被暂扣、吊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6、 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数额较大,引发诉讼或给单位总成严重损失的。7、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项目责任人管理不善,给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

20、经济损失的。8、 施工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执行单位发出的整改要求一次以上的。9、私刻单位或项目部公章的。10、其他各单位认为不诚信的。第四章 信息使用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定期在集团内进行内部通告和网上公布,实行动态管理,作为集团业务介绍信开具审批,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核和其他日常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并接受集团内部单位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当年被评定为不诚信的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应取消项目负责人项目经济承包资格。对于不诚信项目负责人,在2至3年内不允许在集团范围内直接或间接开展任何经营工作或项目经济承包或担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否则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的行政管理责任。第十四条 对于评定为诚信的

21、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集团相关政策范围内按信用等级分别给予相应的政策倾斜。第五章 信用信息管理维护第十五条 各单位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确保项目负责人信息管理系统的持续有效安全运行,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保证信用信息的准确、及时,以供日常查询。第十六条 对于一票否决的不诚信项目负责人,各单位必须在当月(和经营统计报表一并)上报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定期在集团内进行内部通告和网上公布;对于上年度评定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各单位于每年1月31日前上报到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将有关信息在集团内进行内部通告和网上公布。第十七条 项目负责人提出有

22、关信用信息的修改申请,必须经各单位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后予以修改。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各单位信用管理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保证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总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制度(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了认证贯彻集团“创新、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加强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和会计核算,统一规范工程项目的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项目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现行财务制度,结合集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各项目部。

23、第二章 项目管理保证金一、基本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管理保证金,是指项目负责人未履行集团各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而向各单位缴纳的保证金。 (二)各单位成立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各单位市场经营部、工程科技部、财务资产部、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法制部等管理(机关)职能部门为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主任由各单位分管财务的领导(分管财务的各单位领导)兼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各单位财务资产部。 (三)项目责任单位应确保项目资金全部纳入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并进行资金切块,保证项目管理保证金的扣缴。原则上,项目保证金应以现金或银行存款方式缴纳。如用不动产等资金做抵押,则应办理相关抵

24、押手续。 (四)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根据保证金收取的标准,在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前开具保证金缴纳单,由财务部门收取保证金。项目保证金原则上应一次缴纳。 (五)项目竣工结算后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的,由项目负责单位提出申请,经各单位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退回保证金余额,已扣除的保证金不再予以退回。 (六)项目管理保证金不计利息。二、保证金的收取标准项目管理保证金按照以下标准收取:(一)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下(含1亿元)的项目按照总造价的0.3%缴纳(最低不低于10万元);(二)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累进制计算,1亿元以下部门(含1亿元)按照总造价的0.3%计算,1亿元以上的部分

25、按照0.15%计算。三、保证金的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其他违反集团管理规定的,项目管理保证金管理委员会将依据下列标准扣除管理保证金;(一)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的,在按项目承包合同规定有关条款承担相关责任后,方可退还管理保证金。(二)项目部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劳务队伍,除责令停工整改外,扣除保证金5万元。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按1000元/人次扣除管理保证金。(三)项目部未按规定创建和管理农民工学校,扣除管理保证金25万元。(四)项目管理部违反集团银行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私自开户,扣除保证金3万元。项目经理部对账户管理不善,导致各单位在中国人

26、民银行征信系统上出现“久悬账户”的,扣除管理保证金1万元。(五)项目不能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材料款等引发矛盾,处理不妥当,导致农民工闹事、新闻曝光等影响单位形象的事件的,扣除保证金510万元。(六)项目竣工结算后未如期交回项目管理部印章及完整的用印登记清册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七)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项目部未按竣工资料管理办法要求上交竣工资料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八) 工程竣工后,项目部未按要求将项目会计资料和项目财务台帐、工程结算资料等送交项目责任单位的,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九)项目经理部不能达到信息化管理要求的,项目管理保证金全额扣除。(十)项目管理保证金按以上条款扣除后,不

27、足部分从该项目工程款中扣除。第三章 委派会计管理一、基本要求(一)集团实行项目财务人员委派制,委派会计管理组织机构为集团各单位财务资产部。(二)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指定专人负责委派会计人事管理,负责对委派会计考核、奖惩、工资和福利待遇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委派会计业绩档案;对委派会计执行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将检查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委派会计的依据。(三) 总公司建立集团范围内的财务人才库,对财务人员进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集团范围内会计人员良性互动。(四) 委派会计上岗的基本条件1、 必须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 必须取得集团会计人员上岗证;3、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

28、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4、 政治思想素质好,信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5、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勤奋务实,有一定的会计业务能力和财务管理能力;6、 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7、 委派会计聘用上岗前,要接受集团管理制度,内部审计的有关规定,风险防范的经验教训等三个方面内容的培训。上岗后要积极参加学习,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二、委派会计的职责、权限(一)职责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集团以及各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严格按照湖南建工集团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管理,提高效能。3、按

29、单位的要求建立财务核算帐表,清收工程款,核实项目债权、债务与损益。4、每季度至少要与业主核对一次帐,核对债权,保证管理费、税费及单位各种款项及时足额上交。5、项目资料归档前,妥善保管财务资料、财务印鉴。6、每月向所属经营单位进行一次口头汇报,每季度向单位进行一次述职报告。(二)权限 1、委派会计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直接对单位负责。 2、委派会计有权参与项目管理和各种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管职能。 3、委派会计有权审核了解项目的内外合同,有权对各项目财务收支进行监控。 4、委派会计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 5、委派会计对项目经理及项目负责单位负责人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等重大

30、事项有权向各单位汇报。三、委派会计费用及薪酬 (一)委派会计费用由项目部承担,各单位财务资产部统一按月收取。当工程款付到合同规定的项目竣工验收比例时,预售竣工后六个月的委派费用。 (二)项目开工至竣工后6个月的时间内,各单位按项目部当年自行完成工作量 23的标准收取项目委派会计费用,但不低于5000元/人月6000元/人月的标准; (三)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收取的委派会计费用,用于支付薪酬、劳保及福利费用。 (四)委派会计人员的薪酬按照同工同薪的原则,执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制定的企业员工薪酬标准,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统一发放。 (五)委派会计人员的奖金与绩效考核挂勾,奖勤罚劣。四、考核 (一)考核采取

31、日常考核和述职两种方式进行。日常考核随时进行;述职分为每月到责任单位进行口头述职和每季度到个单位财务资产部进行书面述职。年度考核于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并以日常考核、个人述职为基础。(二)凡是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年终予以嘉奖。凡是考核不合格的委派会计,调离会计岗位。 第四章 银行账户管理一、账户开设的原则各项目部必须遵循“统一集中管理、安全高效运转、科学严密监控”的原则,所有账户归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内部银行)管理,严谨私自开设银行外部账户,各项目部对外结算账户原则上只能在机构所在地建设银行开设,并纳入建设银行的重客系统(或网银系统)。二、账户的开立(一)内部账户的开立1、项目部必须在资金结算中心开

32、立内部结算账户。2、内部账户开立程序(1)开户单位提出申请报告等相关开户资料,并在报告上预留印鉴。(2)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审批。 (3)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账户。 (二)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 1、资金结算中心负责外部银行账户的开立。 2、在长株潭地区的项目,原则上只在资金结算中心开立内部结算账户,因经营需要确需单独开立外部银行账户的,必须严格按照各单位规定审批程序办理开户手续,由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3、外部银行账户开立程序(1)提交申请资料:开户申请表;批准成立项目部的文件和书面报告;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复印件;委派会计名单及相关资料;业主及其他单位需要单独开户的函告或证明;开户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

33、资料。(2)审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初审后,报主管领导批准。(3)财务印章领用由各单位公章管理部门统一刻制,开户手续由委派会计负责办理。4、不能在建设银行开设账户项目,须由申请开户单位提出资金管控及分块工作落实的书面措施,项目负责人书面承诺,责任单位担保后,经各单位总会计师、总经理和董事长同意,由委派会计管理。否则不得开设该项目账户,违规开设的账户各单位有权予以撤销。5、在项目相对集中的区域,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在银行开设统一账户,并委派会计负责管理。原则上,同一个城区只开设一个账户。如果业主要求开设账户的,则必须由各单位委派的专人负责管理。 三、账户的使用及管理(一)个开户单位应严格遵守人民银行

34、和集团有关规定,不准开空头支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挪用、转移资金。(二)资金结算中心应当建设账户管理档案,对银行庄户进行跟踪管理,经常进行账户分析,杜绝久悬账户的发生。(三)各开户单位对所开立的账号必须进行年检,同时在每月15日前进行对帐,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查明未达账项原因,并处理未达账项。四、账户的撤销(一)不论是否办理工程结算,工程项目竣工(或交付使用)后6各月内原则上必须注销账户。将有关资料交财务资产部。(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必须书面向各单位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三)账户注销后,工程结算尾款汇入公司账户。未按规定注销账户的,扣除

35、项目管理保证金,并冻结该项目责任单位的资金,直至手续办妥。五、禁止项目由如下违规使用账户情形:(一)私刻印章开设账户的;(二)出租出借账户的;(三)未按公司规定将资金归集公司账户的;(四)违反公司规定开设账户的。第五章 内部借款管理一、借款的原则(一)联营项目不予借款的原则;(二)借款用途专项使用的原则;(三)逐级报审的原则;(四)信用评级的原则。二、借款的条件(一)借款单位必须无不良借款行为记录;(二)借款单位必须在资金结算中心有账户;(三)项目资金归公司统一管理,会计由单位委派,由合法的支付凭证,完整的财务核算;(四)借款项目为第一责任主体,要有个人有效资产作抵押,并按法律程序办理抵押手续

36、;借款项目的责任单位作为借款项目的担保人,负有连带担保责任。(五)重大借款事项须经各单位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经集团委派各单位监事会主席签署意见后,报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审批。三、借款的办理程序(一)借款须提供如下资料:1、借款申请报告(含借款事由、借款金额、借款期限、还款来源及还款计划等);2、项目借款可行性分析报告和相关承诺书;3、抵押物权证原件;4、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5、价款责任人的诚信证明;6、投资项目须提供公司董事会(党委会)决议或会议纪要。(二)借款审批程序如下:1、借款项目提出借款报告,填报借款审批表,经财务资产部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长,逐级审批。重大借款事项,提交董事会讨论后,形成

37、决议。2、借款审批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各单位法律部门配合完善抵押手续,由财务资产部发放借款。四、借款期限和利率(一)借款期限:投标保证金按实际投标占用时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银行承兑汇票借款最不超过6个月,流动资金借款最长不超过1年。(二)借款利率:借款年利率原则上不低于15%。五、借款的管理(一)借款单位应定期向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汇报借款使用情况,财务资产部负责审查项目部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二)借款的归还。根据项目受到的工程进度款分批扣回。(三)项目在未归还借款本息时,不确认该项目在责任单位的考核利润。经营责任单位应优先支付借款本息,其次才确认自认目标上交款项。六、

38、处罚(一)借款项目须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如发现借款单位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款,将给予挪用资金部分的10%20%的罚款。(二)借款到期末归还的项目,一律不得新购小汽车、发放奖金、工资调级。借款到期,财务资产部有权从借款单位内部账户中扣收。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暗示归还借款,应提前向财务资产部递交延迟借款报告,说明原因,并作出还款计划,报经公司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借款到期不还的,不再发放新的借款。(三)逾期借款的,利息上浮20%。第六章 资金分块管理一、资金分块的原则(一)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项目工程款,并对每笔工程款实行分块。(二)项目工程来款划分为四部分

39、,即:应上交管理费、税费、其他代扣款项和项目部生产资金。1、应上交管理费:管理费上交比例按内部承包合同(与经营部的名称统一)确定,全额由公司收取,收取的管理费由公司和责任单位进行分配,分配比例由各单位根据情况确定。(供材)2、税费:项目各项应交税费按国脚税务机关规定由资金结算中心代扣。待收到完税凭证及税务机关证明,经核实后办理返还手续。3、其他代扣款项:按各单位相关规定扣缴,如五险一金、项目管理保证金、委派人员费用等。4、项目部生产资金:项目工程进度款在扣除以上三个部分后的剩余资金。二、资金分块的办理1、项目资金进入各单位直管账户和已纳入网银系统管理账户的,由资金结算中心实行及时划扣清缴。2、

40、项目资金暂未进入网银系统的账户,由项目责任单位实行定期分块清缴。各责任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资金分块工作的,由资金结算中心从责任单位的内部账号划扣。特殊情况,可书面陈述理由申请延期,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三、资金分块的要求(一)个单位应推广使用网银管理系统,搭建资金集中管理信息控制平台,实行资金的实时监控。(二)强化时候工程款统计,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单位项目工程款的回收情况。各单位应定期核对时候工程款和管理费收缴情况,确保完成资金分块清缴任务。(三)各单位资金结算中心应每季度与各项目责任单位核对资金分块情况,确保资金分块到位。(四)各单位应严格按资金分块中限定的管理费额度执行,凡费用超支,需申请

41、调剂资金的,须提供本单位详细的费用开支分析报告,报公司领导批准。(五)各单位应确保所有项目资金分块到位。凡未纳入资金分块管理的项目,不得确认当期考核利润。同时,公司将追究项目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集团总公司对资金分块管理工作执行情况进行年度专项考核。根据各单位资金分块的落实情况及分块覆盖率给予评价,并纳入各单位领导年度考核范畴。第七章 项目财务总监委派管理一、任职条件(一)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熟悉国家财经、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有关知识。(二)

42、熟悉会计各个岗位的工作,在本行业会计主管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之臣。(三)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证所提供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完整。二、委派与管理(一)财务总监委派程序是: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提名,人力资源部考察合格,经各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办理聘任手续。(二)财务总监在任期内,其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职称评聘、继续教育等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比照本部门工作人员管理。(三)财务总监实行回避制度。被委派项目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委派到该项目担任财务总监。(四)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建立岗位培训制度,根据上级管理部门的要求组织开展继续教

43、育培训。三、职权和职责(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及集团、各单位财务管理规定。(二)根据会计制度及集团、各单位有关规定,组织项目部的会计工作。定期检查和分析财务情况,加强成本控制,杜绝不合理的开支。及时向各单位汇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对会计业务的指导及监督。(三)监督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足额缴纳税费及公司各种款项,合理使用自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四)定期对所在项目的固定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及时收回债权,确保国有资产的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协助各单位财务及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五)参

44、与所在项目经营管理活动、参加有关会议,及时、有效地发挥财务监督职能。委派财务总监对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受理,同时报告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六)财务总监对所在项目财务弄虚作假、隐瞒财务风险、经营风险等重大事项有向各单位汇报的责任。(七)财务总监代表单位行使权利,直接对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负责。财务总监每季度向各单位财务资产部进行一次书面述职。四、薪酬待遇(一)财务总监作为被委派项目领导班子的组成成员,其薪酬可由各单位参照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标准执行,由各单位统一发放。(二)薪酬标准:财务总监的工资按照各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台的职工薪酬管理办法享受各单位规定的相应待遇。委派到外地任职的,可参考

45、当地工资标准,适当给予外地施工津贴和补贴。委派到各单位直管项目的,由各单位财务资产部向项目部收取会计费用。五、考核(一)各单位财务资产部每年对委派财务总监业绩进行考核。(二)考核(方式)采用述职、实地检查、听取被委派项目意见等方式。(三)凡委派财务总监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会计法规及集团、各单位内部有关制度,发挥核算、监督、服务三大职能,考核为优秀者,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四)财务总监在实施核算、监督和服务过程中,因工作失误给所在项目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所在项目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未履行监督职责的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对于考核不胜任工作的财务总监,解除聘用合同。由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八章 会计核算办法一、基本要求(一)项目部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会计数据、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及时,定期向所属单位提供各项财务信息,并接受所属单位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二)项目部会计核算的基本任务是: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切实作好财务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稽核工作;保证及时上交国家税费,足额上交利费。 (三)项目部按利润中心核算陌生对会计事项进行核算,最为独立的会计核算主体,应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费用进行归集,同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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