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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
2、程,措施项目共十章。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
3、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六、本定额反映了符合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
4、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合格建筑产品的社会平均消耗和价格水平。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省造价管理机构备查后方可调整。七、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工日表示。2.本定额人工消耗量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以现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为基础,按照每工日8小时工作制计算。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等因素。3.机械土、石方,桩基础,构件运输及安装等工程,人工随机械产量计算的,人工幅度差按机械幅度差计算。4.本定额人工工日单价按130元/工日确
5、定,其中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八、本定额材料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采用的材料(包括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均为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2.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3.本定额中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施工场内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等,规范(设计文件)规定的预留量、搭接量不在损耗中考虑。4.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m3”表示。5
6、.本定额中所使用的混凝土按预拌混凝土编制的,采用现场搅拌时,执行相应的预拌混凝土项目,再执行现场搅拌混凝土调整费项目。砂浆均按干混预拌砂浆编制,若实际使用现拌砂浆或湿拌预拌砂浆时,按以下方法调整:(1)使用现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现拌砂浆外,砌筑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1.67台班,同时,扣除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按每立方米砂浆增加人工0.382,同时将原定额中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调换为200L灰浆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2)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除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外,另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除人
7、工0.20工日,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6.本定额材料按吉林省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JLJD-CJ-2019)确定,其中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7.本定额中木材不分板材与方材,均以(指硬木、杉木或松木)板方材取定。木种分类如下:第一、二类:红松、水桐木、樟木松、白松(云杉、冷杉)、杉木、杨木、柳木、椴木。第三、四类:青松、黄花松、秋子木、马尾松、东北榆木、柏木、苦楝木、梓木、黄菠萝、椿木、楠木、柚木、樟木、栎木(柞木)、檀木、色木、槐木、荔木、麻栗木(麻栎、青刚)、桦木、荷木、水曲柳、华北榆木、榉木、橡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8.本定额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
8、、成品品种、规格型号与设计不符时,可按各章规定调整。9.本定额中的周转性材料按一次摊销量进入定额项目,对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为其他材料费。10.现浇混凝土工程的承重支模架、钢结构或空间网架结构安装使用的满堂承重架以及其他施工用承重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执行相应增加层定额:(1)搭设高度8m及以上:(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九、本定额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和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测算确定的,并考虑了机械幅度差因素。2.本定额施工机械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
9、限在1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工具式机械,不列入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的企业管理费中考虑,其消耗的燃料动力等列入材料内。3.本定额机械台班单价按吉林省施工机械台班计价定额(JLJD-JX-2019)确定,其中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4.本定额大型机械设备台班单价不包括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发生时按相应措施项目定额执行。十、关于水平、垂直运输及超高增加费1.本定额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是按施工人员驻地、施工机械集中停放场地和建筑材料(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
10、、成品)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现场加工地点至施工作业地点水平距离在300m以内考虑的。2.垂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楼)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设计室外地坪面为基准面。3.本定额建筑物层高按2.83.6m编制。建筑物檐高以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平屋面指屋面板顶高度,坡屋面指屋面平均高度)为准,突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4.本定额除注明高度的以外,均按单层建筑物檐高20m、多层建筑物6层(不含地下室)以内编制,单层建筑物檐高在20m以上、多层建筑物在6层(不含地下室)以上的工程,其降效应增加的人工、机械及有关费用,执行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项目。十一、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垂直运输、超
11、高增加费定额项目,是按同一檐高的一个整体工程建筑面积计算的,同一建筑物有不同檐高时,按建筑物的不同檐高纵向分割,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并按各自的檐高执行相应项目。十二、本定额在执行时为保证定额的标准属性,其中:定额编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定额基价和工程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定额编号采用“专业类别编码”+“分部工程顺序码”+“-”+“分项工程顺序码”形式组成,不得简化和修改,定额发生换算时定额编号后加“换”;补充估价定额项目以“BJ”表 示。2.定额项目名称不得修改,需要说明的在项目名称后的“( )”中注明。3.定额计量单位和定额基价不得扩大或缩小。4.工程量应按照定额说明和计算规则的规定以基本单
12、位计算,并根据定额计量单位不同保留相应小数位。其中:以“一”(如m3、m2、m、t)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三位小数,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十”(如10m3、10m2、10m)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以“百”(如100m3、100m2)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小数四舍五入;以“千”(如1000m3)为计量单位的应保留到个位,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以“个”、“樘”等为计量单位的应取整数。十三、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说明另有规定外,柱、墙、梁、板类构件砌筑、混凝土、模板及楼地面、墙柱面、天棚装饰均按倾斜5的直形线、面考虑,弧形线、面的项目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3、,模板定额材料也乘以系数1.15;倾斜5的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05,倾斜30的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倾斜45的项目,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十四、本定额除定额列项、章节说明另有规定的零星项目、小型构件外,单项长度1m、单项面积1m2、单项体积1m3、单项质量100kg的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定额材料、机械乘以系数1.1。十五、本定额允许调整的项目均设置了增减项定额,运距增减项定额按向上取整计算,增加层增减项定额按四舍五入计算,厚度增减项定额按插值法计算。十六、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已包括在内。十七、施工与生产同
14、时进行、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时发生降效的项目,按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十八、本定额中同时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系数时,按连乘法计算。十九、本定额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含本身在内,“以外”或“以上”者不含本身。二十、定额说明中未注明(或省略)尺寸单位的宽度、厚度、断面等,均以“mm”为单位。二十一、本定额的调整、勘误和补充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与本定额具有同等效力。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时,对于局部楼层的
15、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3.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4.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内单独设置的有围护设施的悬挑看台,应
16、按看台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无围 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面积。5.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6.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7.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8.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
17、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10.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 ;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1.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
18、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2.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3.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4.有围护设施的室外走廊(挑廊),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有围护设施(或柱)的檐廊,应按其围护设施(或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15.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
19、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6.门廊应按其顶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17.设在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18.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
20、2.10m以下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结构净高在1.20m以下的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19.建筑物的室内楼梯、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烟道,应并入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20.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21.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22.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
21、的1/2计算建筑面积。23.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24.建筑物的外墙外保温层,应按其保温材料的水平截面积计算,并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25.与室内相通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建筑面积内计算。对于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当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26.对于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3.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22、;4.露台、露天游泳池、花架、屋顶的水箱及装饰性结构构件;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主体结构外的空调室外机搁板(箱)、构件、配件,挑出宽度在2.10m以下的无柱雨篷和顶盖高度达到或超过两个楼层的无柱雨篷;7.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凸(飘)窗,窗台与室内地面高差在0.45m及以上的凸(飘)窗;8.室外爬梯、室外专用消防钢楼梯;9.无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10.建筑物以外的地下人防通道,独立的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等构
23、筑物。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土壤及岩石分类:1.本章土壤按一、二类土,三类土,四类土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土壤分类表土壤分类土壤名称开挖方法一、二类土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用锹、少许用镐、条锄开挖。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三类土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锹开挖。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四类土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全部用镐、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24、。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2. 本章岩石按极软岩、软岩、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分类,其具体分类见下表。岩石分类表岩石分类代表性岩石开挖方法极软岩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2.各种半成岩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软岩石软岩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较软岩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用爆破法开挖硬质岩较硬岩1.微风化坚硬岩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用爆破法开挖坚硬岩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
25、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砂岩、硅质石灰岩等用爆破法开挖二、土壤状态的划分:干土、湿土: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量25时为湿土。淤泥:指在静水或缓慢的流水环境中沉积,并经生物化学作用形成的含水量超过液限呈现流动状态的土和水的混合物。流砂:指在地下水位以下挖土时,底面和侧面随地下水一起涌出的流动状态的土和水的混合物。冻土:温度在0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本章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三、土石方项目划分:平整场地:厚度0.3m的土方就地挖、填、运、找平。竖向布置:厚度0.3m的土方挖、填、运、找平。沟槽:底宽(设计图
26、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基坑: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的土方或底面积147m2。一般土石方:超出沟槽和基坑范围以外的土石方。四、竖向布置挖填土方厚度30cm时,按全部厚度执行一般土方定额,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不再计算平整场地,采用机械挖土方时,仍应计算平整场地。五、除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定额子目外,挖掘机(含小型挖掘机)挖土方项目中如需人工辅助开挖(包括切边、修整底边和修整沟槽底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1.大开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占98,人工挖土方占2计算。2.非大开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占95,人工挖土方占5计算。人工挖土部
27、分按实际挖深执行相应定额,人工乘以系数2。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基坑土方工程。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项目时乘以规定的系数:1.土方项目按干土编制。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以系数。2.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基坑深度超过6m时,6m深度7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按深度6m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5;以此类推。3.在有
28、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4.挖桩间土方桩间净距0.6m时,以-0.6m标高为界,以上为房心回填土以下为基础回填土。3.房心回填土套用素土垫层定额,利用原土的扣除定额中粘土。4.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执行“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中“一、地基处理”相应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九、土石方运输:1.本章土石方运输分别按施工现场范围以内、以外运输编制,土石方场外运输定额不包括弃土场以及渣土消纳等费用。2.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距离计算。3.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度15的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项目中。4.推土机
29、、装载机负载上坡坡度5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重车上坡降效系数表坡度()510152025系数1.752.002.252.505. 采用人力垂直运输土、石方、淤泥、流砂,垂直深度每米折合水平运距7m计算。6.拖式铲运机3m3加27m转向距离,其余型号铲运机加45m转向距离。7.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定额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道路清理的人工,不包括道路铺筑材料和机械。十、本章未包括现场障碍物清除、地下常水位以下的施工降水、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地表水排除与边坡支护。十一、本章定额子目中为满足环保要求而配备了洒水汽车在施工现场降尘,若实际施工中未采用洒水汽车降尘
30、的,应扣除洒水汽车和水的费用。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名称虚方松填天然密实夯填土方1.001.201.301.500.831.001.081.250.770.921.001.150.670.800.871.00石方1.001.181.540.851.001.310.650.761.00-块石1.751.431.00(码方)1.67砂夹石1.070.941.00二、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不
31、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三、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1.当组成基础的材料不同或施工方式不同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基础材料每面增加工作面宽度(mm)砖基础200毛石、方整石基础250混凝土基础(支模板)400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150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400(自防潮层面)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1000(自防水层或防腐层面)支挡土板100(另加)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
32、均计算)。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m计算。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2m计算。5.管道及构筑物基础坑、槽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下表计算。坑、槽底部每侧工作面宽度表(mm)管道及构筑物分类管道基础外沿宽度(无基础时管道外径)(mm)500100025002500混凝土管、水泥管基础90400500600700基础90400500500600其他管道300400500600构筑物无防潮层400有防潮层600管道结构宽度:无管座按管道外径计算,有管座按管道基础外缘计算,构筑物按基础外缘计算,如设挡土板则每侧增加15cm。6.
33、管道接口作业坑和沿线各种井室所需增加开挖的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的按管道沟槽土方总量的2.5计算。四、基础土方的放坡: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土壤类别放坡起点(m)放坡坡度人工挖土机械挖土基坑内作业基坑上作业沟槽上作业一、二类土1.201:0.501:0.331:0.751:0.50三类土1.501:0.331:0.251:0.671:0.33四类土2.001:0.251:0.101:0.331:0.25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原槽、坑作基础垫层时,基础土方放坡自基
34、础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5.挖冻土不计算放坡。6.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行计算。五、爆破岩石的允许超挖量分别为:极软岩、软岩0.20m,较软岩、较硬岩、坚硬岩0.15m,超挖部分岩石并入岩石挖方量内计算。六、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1)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2)内墙沟槽、
35、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基坑的相应规定计算。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七、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八、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修建机械上下坡便道的土方量以及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而
36、设计的加宽填筑土方量并入土方工程量内。九、夯实土堤按设计面积计算。清理土堤基础按设计规定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十、人工挖土堤台阶工程量,按挖前的堤坡斜面积计算,运土应另行计算。十一、大型支撑基坑土方开挖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十二、冻土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厚度以天然冻土体积计算。十三、挖淤泥流砂,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十四、人工挖(含爆破后挖)冻土,按设计图示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以体积计算。十五、岩石爆破后人工清理基底与修整边坡,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面积计算。十六、回填及其他。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
37、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2.基底钎探,以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3.原土夯实与碾压,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4.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1)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管道公称直接(mm以内)500600800100012001500混凝土管及钢筋混凝土管道-0.330.600.921.151.45其他材质管道-0.220.460.74-(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
38、续底面积2m2以上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十七、土方运输,以天然密实体积计算。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体积),总体积为正,则为余土外运;总体积为负,则为取土内运。余土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夯填系数(0.87)或松填系数(1.08)第二章 地基处理与基坑支护工程说明一、地基处理1.填料加固。(1)填料加固项目适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2)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2.强夯。(1)强夯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
39、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可采用内插法换算。(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3.填料桩。碎石桩与砂石桩的充盈系数为1.3,损耗率为2。实测砂石配合比及充盈系数不同时可以调整。其中灌注砂石桩除上述充盈系数和损耗率外,还包括级配密实系数1.334。4.搅拌桩。(1)深层搅拌水泥桩项目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实际施工为2喷2搅,4喷4搅时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2)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
40、13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每增减1项目计算。(3)深层水泥搅拌桩项目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4)三轴水泥搅拌桩项目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项目计算;按2搅2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1搅1喷按相应项目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空搅部分按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5)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项目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5.注浆桩。高压旋喷桩项目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喷射注
41、浆桩的水泥设计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应予以调整。6.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应按照设计含量调整。7.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废浆处理及外运执行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8.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6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9.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10.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项目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11.若单位工程的碎石桩、砂石桩的工程量60m3时,其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
42、系数1.25。12.本章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等项目。二、基坑支护1.地下连续墙未包括导墙挖土方、泥浆处理及外运、钢筋加工,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规定另行计算。2.钢制桩。(1)打拔槽钢或钢轨,按钢板桩项目,其机械乘以系数0.77,其他不变。(2)现场制作的型钢桩、钢板桩,其制作执行本定额“第六章金属结构工程”中钢柱制作相应项目。(3)定额内未包括型钢桩、钢板桩的制作、除锈、刷油。3.挡土板项目分为疏板和密板。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4.若单位工程的钢板桩的工程量50t时,其人工、机械量按相
43、应项目乘以系数1.25计算。5.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6.注浆项目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进行调整。工程量计算规则一、地基处理。1.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2.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3.灰土桩、砂石桩、碎石桩、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均按设计桩长(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4.搅拌桩。(1)深层水泥搅拌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按设计桩长加50cm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2)三轴水泥搅拌桩中的插、拔型钢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型钢以质量计算。5.高压喷射水
44、泥桩成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计算。6.分层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设计图纸注明加固土体的体积计算。7.压密注浆钻孔数量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深度计算。注浆数量按下列规定计算:(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8.凿桩头按凿桩长度乘桩断面以体积计算。二、基坑支护。1.地下连续墙。(1)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现浇
45、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解除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2)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3)锁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4)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5)浇筑连续墙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深加0.5m,以体积计算。(6)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2.钢板桩。打拔钢板桩按设计桩体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3.砂浆土钉、砂浆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设计图示尺寸)以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