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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成都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8年3月专心-专注-专业目 录总 则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成都新时代“三步走”战略目标,聚焦“安全、清洁、有序、方便”城市管理目标,提升城市管理社会动员、智能管理、服务专业、美学运用能力,坚持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更好服务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2.基本原则2.1科学性原则。从城市管理的日常工作中分析和把握管理的规律和特点,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升精细管理水平。2.2系统性原则。城市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精细管理体现在日常管理的每一个环节
2、和流程中,坚持全时空、全流程、全覆盖的精细化管理。2.3实用性原则。将精细管理理念与具体工作要求相结合,将城市管理与市民需求精准对接,着力解决中心城区与近郊区、城市核心区与城郊结合部、主街干道与背街小巷管理不均衡等城市管理问题,切实提升城乡环境品质。2.4前瞻性原则。通过对标国内先进城市,精细标准体现了前瞻性思维,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手段,提升城市管理服务能力。3.总体目标到2021年底,实现精细管理全覆盖,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要求相适应,达到“全国一流、国际先进”管理水平。4.编制依据 标准主要依据了国家、省、市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3、涉及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市容秩序、广告招牌、行政执法等方面。5.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全域成都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标准和依据。第一篇 市政设施管理第一章 城市道路管理第一节 总 则1.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加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维护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道路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城市道路使用功能,确保城市道路的完好和正常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城市道路管理精细化标准。2.目标平顺美观、干净整洁、安全耐久。第二节 编制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1995年7月26日成都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成都市地铁施工区域城市道
4、路桥梁设施移交管理规定(成城发201724号)成都市中心城区施工性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成城函2017149号)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成城发2014 28号)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测监评估督管理暂行办法(成城发20158号)关于加强城市道桥监督考评工作的通知(成城发2017319号)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成都市市政管理设施标准图集与技术指引(DB/T 201-2016)成都市占用道路施工标志及围挡设置技术指引(DB/T 202-2016)球墨铸铁可调式防沉降检查井(DB/T 203-2016)成都市城市道路水泥
5、混凝土路面黑化维护整治设计及施工指导意见成都市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管理维护导则成都市城市道路养护维修规范化操作规程成都市城市道路沥青路面道路结构设计导则成都市人行道建设技术导则第三节 管理标准1.总体标准车行道平顺、人行道平整、路沿石整齐、占道围栏整洁有序。2.主要指标 指 标 区 域城市快速路道路完好率(%)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完好率(%)城市支路及背街小巷道路完好率(%)中心城区989898郊区新城9595953.道路占用、挖掘管理道路占用、挖掘行政审批必须依法审批,严格按审批内容进行道路开挖,证后管理部门加强占道挖掘项目全过程监管。道路管理部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巡查中发现违章占道挖掘行为或与审
6、批事项不符等情况,及时制止并上报,严肃追究施工单位责任。鼓励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但必须在施工前对所在位置的地下管线进行详细的调查。4.快速路维护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应当严格执行城市快速路养护、维修技术标准和规范,定期对城市快速路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养护维修质量。巡查和检测:日常巡查要求宜1日一巡,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应23年一次,并根据巡查和检测结果制定养护对策。车行道:车行道路面平整,出现明显裂缝、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应及时进行维修。人行道:人行道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及横坡符合设计要求。平缘石、立缘石稳定牢固、线形直顺; 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
7、缘石坡道位置安装正确、完好。修复人行道时应从整体上顾及视野范围内的统一和协调,应用同材质、同色彩、同规格的修复材料,修复材料除符合强度要求外,还应具有防滑、耐磨性能。5.城市主次干路维护路面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随时掌握其使用状况,分析损坏原因,及时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保持路面处于完好状态。巡查和检测:城市主次干路日常巡查要求宜12日一巡,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应23年一次,并根据巡查和检测结果制定养护对策。车行道:车行道路面平整、无积水,沥青路面出现裂缝、坑槽、拥包、啃边等病害,应及时进行维修。人行道:人行道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及横坡符合设计要求。平缘石、立缘
8、石稳定牢固、线形直顺;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缘石坡道位置安装正确、完好。修复人行道时应从整体上顾及视野范围内的统一和协调,应用同材质、同色彩、同规格的修复材料。修复材料除符合强度要求外,还应具有防滑、耐磨性能。6.城市支路及背街小巷维护路面必须进行定期检查,随时掌握其使用状况,分析损坏原因,及时进行经常性和预防性养护,保持路面处于完好状态。巡查和检测:日常巡查要求宜23日一巡,常规检测应每年一次,结构强度检测应34年一次,并根据巡查和检测结果制定养护对策。车行道:车行道路面平整、无积水,出现裂缝、坑槽、壅包、啃边等病害,应及时进行维修。人行道:人行道面平整无积水,砌块无松动、残缺,相邻块高差
9、及横坡符合设计要求。平缘石、立缘石稳定牢固、线形直顺;盲道上的导向砖、止步砖、缘石坡道位置安装正确、完好。修复人行道时应从整体上顾及视野范围内的统一和协调,应用同材质、同色彩、同规格的修复材料,修复材料除符合强度要求外,还应具有防滑、耐磨性能。第四节 精细化管理要求1.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城市道路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督查检查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直接管理的道路设施的管理。区(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直管设施以外的道路设施管理。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市管城市道路桥梁由市道桥处负责管理维护,三环路由市路桥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区(市)县城市道路桥梁由各城市道路
10、桥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2.管理流程发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及检测、外部投诉)受理督办处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探查问题性质、先期应急处置,制定维护方案、设施施工围挡、组织施工、验收清场)反馈(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人)复核(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发现问题核查修复情况结案反馈施工修复处理方案制定施工修复日常巡查及检测主管部门监督安全隐患设施病害设施问题市民投诉违法占道挖掘行为发现及信息收集现场处置及违法资料递交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病害类型确认及维护方案制定违法认定及处罚处理结果的反馈及跟踪3.工作要求3.1 行政审批管理(1)占用、
11、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管理时限要求:施工性占用城市道路行政许可必须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挖掘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必须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批。因紧急抢修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轨道交通等设施需要挖掘城市道路设施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先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并在24小时内完善手续和缴纳费用。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要求施工。确需延长时间的应重新办理手续。质量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开挖修复要求施工,开挖修复应做到快速、坚实、平整,现场应清洁。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安全文明施工要求:道路开挖施工不得影响公共交通,未
12、经批准不允许出现断交现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安全防护到位;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施工单位如达不到上述标准,责令停止施工,待整理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2)非法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查处管理时限要求:查处后施工单位必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修复场地,恢复道路设施功能。质量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修复要求施工,修复应做到快速、坚实、平整,现场应清洁。修复工程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设施功能。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修复场地设置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安全防护到位
13、;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3.2 车行道维护(1)修复沥青路面病害类型:沉陷、坑槽、裂缝、拥包、车辙、麻面与松散等。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在启动整改之日起2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按照标准修复路面平整、满足规范强度和抗滑指标。其中,快速路车行道维护作业中应以机械化施工为主,包括日常小维修作业,采用“快进快出”的修复方式进行道路养护维修。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车辆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安全防护到位;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
14、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2)修复水泥路面病害类型:破碎、坑洞、裂缝、板角与边角断裂、错台、唧泥、接缝料损坏、拱起、抗滑能力不足等。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在启动整改之日起2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按照标准修复路面平整、满足规范强度和抗滑指标。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车辆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
15、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3.3 人行道维护病害类型:松动、错台、残缺、沉陷等。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在启动整改之日起1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人行道道面平整、无积水,铺装美观。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行人通行畅通,要做好绕行、避让的提示;安全防护到位,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3.4 路基
16、病害维护病害类型:翻浆、崩塌、滑坡。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在启动整改之日起3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路基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路基强度满足使用要求。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行人通行畅通,要做好绕行、避让的提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3.5 挡土墙维护病害类型:倾斜、鼓肚、滑动、下沉、断裂。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
17、后立即登记受理,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在启动整改之日起5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挡土墙完好,泄水孔通畅。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行人通行畅通,要做好绕行、避让的提示;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3.6 路肩维护病害类型:积水、沉陷。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在启动整改之日起3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
18、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路肩应保持稳定、密实、排水性能良好。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保证行人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围挡设置整洁,围挡外设置公示牌,明确联系方式;现场设置警示标志,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4.管理机制4.1 长效管理机制城市道路应按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及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测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城发20158号)的要求建立道路设施管理日常巡查制度、考核评价制度及检测评估监督机制、将管理落实到路段及管理人,对设施损坏情况进行记录,及时反馈,及
19、时采取相应的维护措施消除隐患。4.2 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建立完善道路设施突发险情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机制。发现道路设施塌陷、大型器械设施坠落等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险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相应预案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将险情报送上级部门。同时通知公安交管、交委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的城市道路事件,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4.3 特殊保障机制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要求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及附属设施完好。完善应急
20、保障方案,包括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现场处置人员职责,以及信息上报制度、应急抢险方案等。第五节 考核与评价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按照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成城发201428号)、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成城发201753号)和相关标准规范定期对城市道路的维护情况、日常监测、定期检查和病害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督考评、季度考核、年终考核。日常监督考评设施从设施统计表中随机抽取,季度考核及年终考核设施通过受考核单位推荐和从设施统计表中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是否到位、设施巡查维修及时性、设施完好率。城
21、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进行打分和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扣分的原则,下不保底。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8590分(含85分)为良好; 8085分(含80分)为合格;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将每次的考核情况通报抄送至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还将对年度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第二章 城市桥梁管理第一节 总 则1. 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加强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提高城市桥梁养护水平,充分发挥桥梁设施的功能,保障城市桥梁的完好、安全和畅通,特制定城市桥梁设施精细化管理标准。
22、2. 目标安全可靠、整洁完好、规范有序。第二节 编制依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城镇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2)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H11)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市第十一届人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成城发201428号)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检测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成城发2015第8号)第三节 管理标准1. 总体标准结构安全、设施完好、外观整洁、桥面平整、桥头平顺、
23、排水通畅、行车舒适。2. 主要指标桥梁常规定期检测、结构性定期检测率达到100%。病害桥梁整治率达到100%。桥梁巡检率达到100%。3. 桥梁设施的维护3.1 桥面系定义:上部结构中直接承受车辆、人群等荷载并将其传递到主梁(或主拱、主索)的整个桥面构造系统。标准: 桥面保持平整,结构完好、无破损、漏筋现象,伸缩装置完好、状态稳定。3.2 上下部结构定义:上部结构:桥梁支座以上或无铰拱起拱线以上跨越桥孔部分的总称。下部结构:支承桥梁上部结构并将其荷载传递至地基的桥墩、桥台和基础的总称。标准:主梁、横梁、横向联系、支座、墩台、基础、挡墙等无破损、变形、沉降、位移等异常变化。3.3 桥梁外观钢梁桥
24、、拱桥等特殊结构桥梁,涂装应工序齐全、粉刷层保持整洁,无脱落,构件无锈蚀。3.4 附属设施 人行道铺装、栏杆扶手等设施完好,人行天桥、无障碍设施等应完好、牢固;排水系统设施完整,排水通畅。防撞墩、防撞栏杆、防护网等设施应结构完好、安全牢固;梁限载标志及交通标志设施等各类标志完好。无城市桥梁管理条例中的各类违章情况。 桥梁声屏障设施安全可靠,无掉落松动现象,吸声孔无堵塞。3.5 桥梁养护信息管理系统桥梁信息系统运行正常,设备完好,并能够正常、及时的完成探测、报警、联动控制全方位一体化功能。信息系统所有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及维护,以保证信息系统耐久性和使用性等。3.6 日常巡查日常巡检应由经过培训的
25、专职桥梁管理人员或有一定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以目测为主;各类问题应填写城市桥梁日常巡检报表,登记所检查城市桥梁的缺损类型、维护工程量、并提出养护措施,登记备案。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重点养护,应1天1巡;等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有计划的养护,应不超过2天1巡; 等养护等级的城市桥梁可一般养护,巡检周期不宜超过7天。桥梁养护等级应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划分。3.7 定期检查(1)常规定期检查:常规定期检查应由专职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每座桥梁要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常规定期检查以目测为主,并应配备照相机、裂缝观测仪、探查
26、工具及现场辅助器材与设备等必要的测量仪器。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应每年1次,可根据城市桥梁实际运行状况和结构类型、周边环境等适当增加检测次数,如当年已安排实施结构检测的,可不再进行常规定期检测,检测结论与建议以结构检测为准。常规定期检测宜由专职道路桥梁养护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对于确实缺乏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人员的道路桥梁管理单位,可按相应规定程序委托专业检测评估机构开展常规定期检测工作。(2)结构性定期检查:结构性定期检查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具有城市桥梁养护、管理、设计、施工经验的人员参加,检测负责人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作经验;结构定期检查应根
27、据桥龄、交通量、车辆载重、桥梁使用历史、已有技术评定、自然环境以及桥梁临时封闭的社会影响制定详细计划;结构定期检查内容包括查阅历次检查报告和常规定期检查中提出的建议、根据常规定期检查中桥梁状况评定结果,进行结构构件检测、通过材料取样试验确定材料特性及退化程度和退化性质、分析确定退化原因以及对结构性能和耐久性的影响,对可能影响结构正常工作的构件,评价其在下一次检查之前的退化情况、检查桥梁的淤积,冲刷现象和水位记录,必要时进行荷载试验和分析评估、通过综合检查评定,确定具有潜在退化可能的桥梁构件,提出相应的养护措施。结构定期检查报告及时归档,纳入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结构定期检查时间按养护等级划分:
28、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每年一次;类-类养护的城市桥梁应2-5年一次。(3)特殊检测特殊检测应有相应资质专业的单位承担,主要检测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城市桥梁专业工程资格。特殊检测应由专业人员采用专门技术手段,并辅以现场和实验室测试等特殊手段进行详细检测和综合分析,检测结果应提交书面报告。特殊检测应根据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4.4.3条中规定进行。4. 桥梁保护区的管理4.1 城市跨江河桥梁应设置安全保护区。桥梁安全保护区应定在以桥轴线为中线,上下游一般不小于50m和不大于500m范围内。4.2 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及人行桥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应定在以桥轴线为中线两侧各30m范围
29、内。超宽或特殊结构桥梁应据实际情况确定安全保护区。4.3 城市跨江河桥梁的安全保护区内不得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爆破、堆放物资、倾倒废弃物和从事建筑活动。不得随意停靠船筏,不得修建影响桥梁安全的水工建筑物。4.4 城市道路上的跨线桥、高架桥、立交桥及人行桥的桥梁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以下活动,应制定保护桥梁设施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桥梁管理养护单位同意后,经批准同意后方能进行:(1)新建、改扩建或拆除建(构)筑物;(2)基坑开挖、桩基础开挖、地基加固、爆破、钻探、打井、灌浆、顶管;(3)敷设管线、采石取土;(4)铁路、地铁施工及其他可能影响或危害城市桥梁设施的活动;(5)堆放物资和倾倒废弃物。架设高压
30、线缆、修建易燃爆设施。4.5 洪汛期及汛后,应及时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积物,使桥区水流顺利宣泄。当河床产生影响桥梁安全的变化时,及时联系河道管理部门进行疏浚。5. 桥梁超载管理超载车辆需过桥时,须办理超限车辆过桥核准,经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验算,必要时采取技术工程措施,经征得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过桥,在管理单位监督下,承运单位组织指挥过桥。6. 桥梁附加静荷载管理在城市桥梁上增加静荷载(构筑物、风雨篷、广告牌、管线等)必须满足桥梁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经过桥梁管理部门同意。禁止在城市桥梁上架设10KV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及压力在4MPa以上的易燃易爆管线。城市桥梁装饰、灯光装饰和绿化应统一安
31、排、整体规划,不得影响桥梁检修保养和影响桥梁耐久性;不得危及桥梁车辆、行人的安全。第四节 精细化管理要求1. 责任分工行业管理单位:市城管委负责全市城市桥梁设施维护管理的行业指导、督查检查以及由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直接管理的桥梁设施。区(市)县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市直管设施以外的桥梁设施管理。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市管城市桥梁由市道桥处负责管理维护,三环路由市路桥经营管理公司负责管理维护,区(市)县由各城市桥梁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其中,16个区(市)县由城市管理部门管理,6个区(市)县分别由建设、交通、市政公用部门管理。2. 管理流程发现(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日常巡查及检测、外部投
32、诉)受理督办处置(管理维护责任单位设置安全警示、探查问题性质、先期应急处置,制定维护方案、设施施工围挡、组织施工、验收清场)反馈(管理维护责任单位将办理结果反馈城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人)复核(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发现问题日常巡查及检测市民投诉主管部门监督设施问题擅自占用、损坏桥涵设施等行为发现及信息收集现场处置及违法资料递交安全隐患设施病害违法认定及处罚病害类型确认及维护方案制定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反馈及跟踪处理方案制定施工修复反馈核查修复情况施工修复结案3. 工作要求3.1 城市桥梁及附属设施维护(1)修复桥面坑槽、破损 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
33、护等临时措施,自启动整改之日起2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状态时,应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桥面平顺、无跳车现象。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维修加固作业时,应有安全技术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等安全防护措施,保障行人、车辆行驶安全;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控制扬尘措施到位。(2)护栏或栏杆更换、修复 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原则上2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
34、、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线形直顺、外观颜色一致、锚固牢固。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3)整治伸缩缝破损 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2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伸缩缝功能正常、混凝土保护带平整、止水带隔水良好。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
35、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4)修复桥梁人行道破损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1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人行道道面平整、无积水。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5)整治泄水管(孔)破损、堵塞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1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
36、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泄水管(孔)完好,排水通畅。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6)整治栏杆破损、脏污、脱漆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1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清洗后的栏杆整齐、清洁、颜色一致。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保证行人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围挡设置整洁,现场
37、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7)整治声屏障脏污、倾斜、松动、掉落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3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清洗后的声屏障要干净、有效、完整、安全牢固。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保证行人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围挡设置整洁,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8)整治防撞墩(防撞栏杆)破损、松动、脱落、变形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
38、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5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后的防撞墩完好、无露筋裂缝。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保证行人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围挡设置整洁,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9)防护网破损、松动、缺件、脱落时限要求:巡查发现问题后立即登记受理并立即采取警示、维护等临时措施,日常小修维护自启动整改之日起2日内完成修复并开放交通,问题销号;中修、大修及改善工程根据道路等级、交通管制、季节因素及其他要
39、求合理确定工期。质量要求:修复防护网应牢固、网无破损,立柱无倾斜。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设置隔离设施,保证行人通行畅通,确保施工人员安全;现场警示标志完整易辨识,夜间施工设置警示灯;现场材料、设备整齐有序。4. 管理机制4.1 长效管理机制城市桥梁应按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 99)及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 233)的要求建立检查、评定、评估和验收制度,对桥梁进行经常性、周期性和系统性的检查,系统掌握桥梁技术状况,定期进行评定和评估,实施相应养护维修措施,保证行车安全通畅,延长桥梁使用寿命。4.2 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城市桥梁管理机构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成都市关于城市桥梁养护管理
40、的有关规定,建立暴雨、洪水、滑坍、地震、火灾等灾害的预警系统和交通超量、超载或人为突发事故的报警系统,以及相应的防范应急技术措施预案。斜拉桥、悬索桥应特别重视防雷防撞。发现危及车辆、行人安全的险情,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启动相应预案处置险情,并在1小时内将险情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同时通知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实行交通管制措施。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的城市道路桥梁事件,按照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4.3 特殊保障机制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要求期间,应加大巡查频率和巡查时间,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道路及附属设
41、施完好。完善应急保障方案,包括值班人员、巡查人员、现场处置人员职责,以及信息上报制度、应急抢险方案等。第五节 考核与评价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按照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成都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考核办法(成城发201428号)、成都市城市管理工作监督考评办法(成城发201753号)和相关标准规范定期对城市桥涵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情况、日常监测、定期检查和病害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方式分为日常监督考评、季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设施从设施统计表中随机抽取。考核内容包括职责履行是否到位、设施巡查维修及时性、设施完好率。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进行打分和评价。考
42、核实行百分制,按照扣分的原则,下不保底。根据检查情况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8590分(含85分)为良好; 8085分(含80分)为合格; 80分以下为不合格。城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将每次的考核情况通报抄送至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还将对年度城市道路桥梁管理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第二篇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章 清扫保洁第一节 总 则1.适用范围及目的意义为推进本市行政区域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按照“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原则,以深化质量建设为抓手,以规范化作业、标准化管理为路径,对城市道路等清扫保洁实行科学、统一、规
43、范管理,特制定本标准。2.目标着力推进清扫保洁作业“以克论净、深度保洁”,环卫作业单位集团化、作业标段规模化、作业方式机械化,实现环卫清扫保洁质量“西部第一、全国一流、国际先进”目标。第二节 编制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1号)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成199721号)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标准(CJJ/T126-2008)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201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7年4月7日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成都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成城发2007126号)成都市
44、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作业与管理规范(试行)(成城发2012194号)成都市14区(市)县环境卫生管理考核办法(暂行)和成都市14区(市)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成城发2014111号)成都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作业规则(试行)(成城发201599号)成都市城市环卫清扫保洁精细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成城发2015100号)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城市道路“以克论净、深度保洁”工作的意见(成城发201766号)其他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第三节 管理标准1.道路清扫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作业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道路(区域)等级划分为特级、一、二、三级。 成都市环卫清扫保洁道路(区域
45、)等级划分表道路(区域)等级道路(区域)名称(范围)特殊中心城区人民北路、人民中路、天府广场及周边、人民南路、天府大道、蜀都大道双桥立交至苏坡立交;省市党、政、军(警)机关及驻地周边;国家机关驻蓉单位周边;外国驻蓉机构驻地周边;其它重点保障区域。一级中心城区绕城以内(不含绕城)的环形线,包括内环线、一环路、二环路、中环路、三环路道路;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高新南区和西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核心区域设中间绿化带或道路两侧设绿化隔离带的道路;三环路以内(含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全部城市广场、小游园;区(市)县党、政、军(警)机关及驻地周边;市域高速公路;重点商贸区、重要景点周边。二级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高新南区和西区、天府新区核心区域内除特殊区域、一级道路之外以“道”、“路”、“街”取名的道路;三环至绕城(不含绕城)区域设中间绿化带或道路两侧设绿化隔离带的道路;大中型企业总部机关所在地以及商业繁华区等重点区域。区(市)县城区和重点区域外的以“道”、“路”、“街”取名的道路。三级绕城以内特殊区域、一、二级道路(区域)之外的其它道路;绕城以外五城区、高新区辖区、天府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