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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侵权责任法第一讲 侵权法概论第一节 侵权法概述一、侵权法的概念与性质(一)名称1.损害赔偿法2.侵权行为法(不法行为法);侵权责任法;侵权法(二)概念调整有关因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1.侵权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侵权责任关系)2.侵权法是一组相关法律规范的总和(实质侵权法与形式侵权法)3.侵权法属于我国民法的一个部分侵权责任关系:A主体特定性;B以既有民事权益为前提;C侵害事实为发生原因;D民事责任为内容;E适用强制性规范(三)性质1.私法;2.强行法;3.保护法二、侵权法的功能(立法目的)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条
2、为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法。具体有以下三点:1.弥补损害(补偿功能)2.预防侵权(预防功能)3.保护民事权益(保护功能)思考:侵权法的开放性(侵权法保护对象的界定)?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条思考题:死者人格利益、商业秘密以及纯经济损失等亦在侵权责任法的保护之列?本条所列举的“监护权”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民事权利?注意:本条的适用须谨慎!三、我国侵权法的渊源及新进展(一)现有侵权法之法源1.宪法2.民法通则3.单行民事法规和其他立法文件4.司法解释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公报中公布的有关案例,能否构成我国侵权法的法源?5.民事习惯与法理注意:宪
3、法作为侵权行为法的渊源的特殊性关于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害宪法保护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1法释25号:陈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依据宪法所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并造成了具体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较:最高法院(1988)民他字第1号批复:经研究认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任意侵犯。被告身为雇主,对雇员理应依法给予劳动保护,但被告却在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任,这是违反宪法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的,也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无效。(二)侵权责任法的制
4、定及颁行200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10年7月1日施行十二章,92条(三)侵权责任法总体评价梁慧星: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性作用的法律;这部法我很满意,真的挑什么内容上的硬伤,技术上的漏洞,我现在还没有发现。侯国跃:“侵权责任法的六大不足”,北大法律信息网(2009年12月27日)A立法程序有欠妥当;B体系结构不够科学;C抗辩事由不够完整;D责任方式有欠准确;E“法律衔接”未能“无缝”;F“无害条款”影响质量侯国跃:“侵权责任法的现实意义”,重庆法制报2009.12.30(1)有助于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有利于充分保障社会主体的民事权利(3)有利于引导社会公众的
5、行为方式(4)有助于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杨立新:“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生活的重大影响”,人民法院报2010.1.13(1)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2)全面张扬民事权利,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权利意识(3)全面规定侵权责任制度,能够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性和规范化(4)全面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实现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化(5)整合侵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司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王利明:“论侵权责任法的中国特色”,中国民商法律网(1)侵权责任法在保护范围上具有中国特色(2)侵权责任法在立法体系上具有中国特色,通过归责原则体系构建了完善的侵权责任法体系(3
6、)侵权责任法在对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衔接上具有中国特色(4)侵权责任法完整的归责原则体系具有中国特色(5)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具有中国特色(6)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具有中国特色(7)数人侵权的规定具有中国特色四、侵权法与其它法律的关系(一)侵权法与刑法(二)侵权法与行政法(三)侵权法与经济法(四)侵权法与劳动法(五)侵权法与合同法(六)侵权法与保险法王泽鉴:侵权行为法不应成为填补损害的唯一或主要制度,而应与其他制度共存,担任着不同的任务。第二节 侵权行为概述一、侵权行为的概念(一)语源(二)定义1立法定义法规侵权责任法第6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
7、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7条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2.学理定义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以作为或者不作为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依法应当承当损害赔偿等法律后果的行为。二、侵权行为的特征1是违法行为,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实行为2通常是一种有过错的行为3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方式问题:作为之义务之来源?4侵害对象是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5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5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害;(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
8、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三、侵权行为与类似行为的关系(一)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私犯、准私犯。与法律部门的划分相对应。1.区别(1)法律依据不同;(2)侵害客体不同;(3)危害程度不同;(4)主观恶性不同;(5)行为形态不同;(6)法律后果不同;(7)责任主体不同;(9)时效不同;(8)责任的实现程序不同2.联系(1)都是违法行为;(2)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3)存在责任聚合的可能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17号)法规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1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4条
9、(二)侵权行为与行政法上的违法行为1.侵权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1)区别A违反的法律规范不同;B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C法律后果不同;D违法人承担责任的对象不同(2)联系:可能构成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责任2.侵权行为与违法行政行为(1)区别A发生领域不同;B主体不同;C承担的责任不同(2)联系:可能构成行政附带民事赔偿责任(三)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1.联系(1)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承担的都是民事责任;(3)承担的主要民事责任形式都是损害赔偿;(4)可能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法规合同法第122条2.区别(1)是否以合同为前提不同;(2)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3)行为的主体不同;(4)侵害的对象不同;(5
10、)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不同;(6)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7)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思考题:违约人应否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四)侵权行为与缔约过失行为法规合同法第42-43条1.联系(1)都是民事违法行为;(2)承担的都是民事责任;(3)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都包括损害赔偿;(4)可能产生责任竞合的问题 2.区别(1)适用法律不同;(2)违反的义务的性质不同;(3)侵害的对象不同;(4)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形式不同;(5)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五)侵权行为与无因管理法规民法通则第93条法规民通意见第132条1.联系(1)都是事实行为;(2)都是债产生的原因;(3)无因管理是侵权行为的阻却违法事
11、由;(4)请求权有并存的可能 2.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2)制度目的不同;(3)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同;(4)赔偿的范围不同(六)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法规民法通则第92条法规民通意见第131条1.联系(1)都是债产生的原因;(2)可能发生交叉非给付型不当得利(如无权处分) 2.区别(1)法律性质不同;(2)制度目的不同;(3)责任对过错的要求不同;(4)权利义务内容不同;(5)是否涉及精神损害不同;(6)善意恶意对责任范围的影响不同第二讲 侵权责任论第一节 责任构成一、归责原则(一)何为归责原则在人的行为或物件致害的情况下,据以确定侵权责任的标准或依据。思考题:1.侵权法的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归
12、责原则还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2.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还是一切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1.归责原则乃侵权责任之归责原则,而非侵权行为之归责原则。行为人无过错时,侵权行为仍然可能成立,但责任是否成立须根据立法政策决定。2.归责原则是针对某种责任形式的归责原则,而无普适于一切责任形式之归责原则。只有损害赔偿和赔礼道歉可能以过错为要件。其他责任形式均不以过错为条件,无论其成立于一般侵权行为还是特殊侵权行为。讨论归责原则,乃是讨论各种责任形式之归责原则之“并集”。(二)归责原则之体系1.理论争议(1)一元论:过错责任 公平(李开国)(2)二元论: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3)三元论:三元论通说:过错责任、
13、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衡平责任)王利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公平责任杨立新: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2.通说:二元论(1)过错责任是历史发展中的智慧选择,无过错责任是现实中的理性应对(立法政策)(2)民法通则的二元立场法规民法通则第106条(3)反对“公平责任原则”A 法律解释: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比较法解释法规民法通则第132条B 法律概念:价值与原则(4)反对“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而仅仅是过错责任原则之下的一种过错认定方法3.公平分摊损失之规则侯稿第35条公平分担:加害人与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但法律规定适用无过错
14、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除外。4.侵权责任法之立场法规侵权责任法第6-7条过错责任:有过错者须担责,无过错者无责任无过错责任:无论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责任注意:A.无过错责任的称谓(严格责任危险责任);B.无过错责任的表述法规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C.规则与原则之差异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4条5.损害赔偿侵权责任之一般构成要件违法行为;过错;损害;因果关系问题:归责原则与一般条款二、过错(一)过错的地位责任有无及责任大小。侵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须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过错的概念1.学说主观说: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客观说:违反社会准则的行为意识状态折衷说:主客观相结合过错是应
15、受谴责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错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义务或未尽注意。过错如未外化为违法行为,则没有法律意义。2.形式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问题:过错等于过失?问题:刑法与民法关于过错之定义有无差异?(1)故意:行为人有意造成他人损害,或明知其行为会损害他人而仍然放纵其行为。A.直接故意(刻意追求);B.间接故意(明知放纵) (2)过失:行为人由于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对损害的发生未尽合理注意义务。A.疏忽大意的过失与过于自信的过失(a.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或b.虽已预见但确信不会发生)B.重大过失、一般过失与轻微过失重大过失:未尽最普通人之注意,或以极不合理的方式未尽必要的注意一般过失(抽象轻过失)
16、:未尽善良管理人或合理人的注意轻微过失(具体轻过失):欠缺与处理自己的事务时相同的注意程度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2条法规律师法第54条思考题:过失应当如何认定?1. 主观过失与客观过失2. 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3. 违法视为过失(“本身过失”)法定的行为标准 法规侵权责任法第55条4.过错推定(后详)讨论问题:区分过错的不同形态,对侵权责任的成立及大小有何意义?1.有些侵权责任仅以故意为主观要件第三人侵害债权2.有些侵权责任仅以故意或重大过失为成立要件法规合伙企业法第35条法规物权法第111条3.惩罚性赔偿以故意为主观要件法规侵权责任法第47条4.数人共同故意实施侵权行为构成共同侵权行
17、为 5.故意对因果关系的判断产生影响“故意使责任丧失相关性”原则 6.故意或过失侵权对损害证明的要求通常不同故意侵权:有“名义损害”即可过失侵权:须证明实际损害法规名誉权解释1第七条第2款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7.受害人故意是免责事由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7条有无例外?8.通常受害人过失可减责,但有些情形下只有重大过失才能减责法规侵权责任法第72、78条9.故意与重大过失通常是追偿权的构成要件法规侵权责任法第57、54条(三)过错推定如果原告已证明自己的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行为所引发,而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认定被告有过错。此种过错认定的方法即为过错推定。1.倒置关于过错的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
18、置的范围2.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而免责过错的推定与推定的推翻过错推定与无过错及“视为过失”之区别法规侵权责任法第58条再问:违法与过错的关系?3.过错推定的适用以法律之明文规定为限一般(严格)过错责任与推定过错责任(1)建构搁悬致害法规民法通则第126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85、90条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6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32、912条(2)堆放物致害法规侵权责任法第88条对比:法规民通意见第155条从民法通则126到侵权责任法85:A增加构筑物;B倒塌另行规定(86);C增加使用人;D规定追偿权三、违法行为(加害行为)(一)违法性要件的价值1.违法行为与自己责任原则2.阻却违法事由
19、与责任之免除3.自甘冒险与责任之承担问题:侵权责任的成立须以加害行为为要件吗?危险责任既不取决于过错,也不取决于违法性?(二)违法性的含义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1.结果违法:通过侵害权利之结果推定行为的不法性,除非存在阻却违法的事由。2.行为违法:违法性表现为对社会生活上的一般注意义务的违反,不违反此义务者属合法。探讨问题:1.过错与违法性的关系?侵权责任三要件说与四要件说之争议三要件说(法):过错吸收违法性。没有过错的违法和不违法的过错是不可理解的。四要件说(德):过错与违法性均为独立要件我国理论与实务上之立场:理论上存在激烈争议根据法律规定,知识产权领域存在无过错侵权的现
20、象法院区分过错与违法性法规名誉权解释第七条立法表述暗含区分之意法规侵权责任法第6-7条法规律师法第54条2.违法性与损害后果之关系?以结果论违法,则有损害就推定有违法性,但基于阻却违法等例外的存在,违法性要件仍有意义,只是证明责任发生了转移。(三)违法性的认定1.违反法律之禁止性规定2.侵害合法权益,且没有阻却违法之事由(四)加害行为之种类1.作为的违法与不作为的违法(1)作为的侵权行为 (2)不作为的侵权作为不作为行为成立侵权行为的条件:A.作为义务之存在;B.违反作为义务之事实侵权法上的作为义务:A.基于法律规定法规民法通则第18条法规产品质量法第27、41、46条B.基于合同银行、物业公
21、司设置安全设施游泳池救生员救助义务责任竞合C.基于先前行为诱发或开启某种危险状态者,负有义务消除该行为状态或救助因该危险而受害之人D.基于职业或业务上的行为法规侵权责任法第37条问题:D与B项的关系?E.基于其他原因张新宝:在特定条件下,法官可以依据“普通法”(如社会生活所必需的共同规则)确认存在某种作为义务。2.自己行为与他人行为(1)自己行为与自己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仅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无自主行为时无责;有行为无过失通常无责。(2)他人行为与替代责任法定责任。特定关系为基础。思考题:特定关系是何指?四、损害(一)损害的涵义1.学说(1)利益说:受害人基于特定事实所遭遇的利益差(差额说)(
22、2)组织说:因财产被剥夺、毁损或者身体被伤害而受之不利益2.定义损害是受害人由于他人的加害行为或者物的原因而遭受的人身或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既包括财产方面的不利后果,又包括人身方面的不利后果;既包括已发生的损害,也包括潜在的危险(现实威胁)。思考题: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损害与损害赔偿责任中的损害,有何不同?(二)损害的地位侯稿第8条损害的地位当事人的行为或物致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损害的基本类型1.财产损害与非财产损害区分方面种类 标准对应权益法律限制赔偿方法举证责任财产损害可以金钱衡量财产权益人身权益无限制完全赔偿恢复原状金钱赔偿举证证明非财产损害不可
23、以金钱衡量人身权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物品?)适用范围受限金钱赔偿难以举证直接推定2. 有形损害与无形损害区分方面种类标准类型损失因果关系赔偿限制过错要求有形损害(直接损害)客体外观变化可见 财产权益本身受损附带的经济损失(如误工损失)较近不考虑假想因果关系无限制,完全赔偿一般有要求无形损害(间接损害)客体外观变化不可见人身权益本身受损纯粹经济损失较远要考虑假想因果关系赔偿但受限严格限制一般不考虑3. 积极损害与消极损害区分方面财产损害种类概念计算方法积极损害既有财产的减少(所受损害)一般采差额赔偿的计算方法消极损害应增而未增的财产(所失利益)一般采定型化赔偿的计算方法(四)损害的确定1.
24、侵权法上的损害必须具有可补救性(1)可用金钱衡量,或者法律许可以金钱补偿(2)不是过于遥远的损害2.受害人的举证责任损害的范围、程度受害人不能证明的,一般不予赔偿,但特定情况下允许法院酌定。法规著作权法第49条(五)纯粹经济损失(pure economic loss )1.概念两大流派:(1)不依赖于物的损坏或者身体健康损害而发生的损失;(2)非作为权利或受保护的利益侵害结果存在的损失。 五、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事物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引起他事物发生者为原因,被引起者为结果。(一)概念1.侵权法上因果关系的指向违法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加害行为或物与损害的因果关系过错与损害的因果关系(二)地位
25、侵权责任的必备要件自己责任原则的要求;控制责任范围的需要侯稿第10条因果关系的地位加害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加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对他人行为造成的损害或者物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他人的行为或物之危险实现应当是损害发生的原因。(三)因果关系的学说1.必然因果关系理论及其局限(1)要求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2)区别原因与条件原因必然引起结果,条件是使原因得以存在的情况;条件为结果提供可能性,原因为结果提供现实性(3)区分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主要原因起决定性作用;次要原因是结果发生的次要因素,无决定性作用(4)局限A.混淆哲学上
26、的因果关系与法律中的因果关系B.严格区分条件与原因,对受害人不利有些案件无法区分条件和原因;条件是偶然的间接因果关系,而不是没有因果关系;外因内因皆是原因2.相当因果关系理论(1)流行于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2)根据社会一般见解,行为是损害发生的必要条件,且具有极大增加损害的可能性(客观盖然性),即认定因果关系根据认识论,这是可行的,因而成为我国通说。但因果关系与因果关系的认定方法如何区分?(3)有利于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有利于因果关系的认定(四)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责任成立的因果关系:可归责的行为与权益被侵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是否成立)责任范围的因果关系:权益被侵害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27、(损害赔偿之范围)事实原因与法律原因(近因)前者由陪审团认定,后者由法院认定;与时间或空间的远近无关;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得到确认后,在法律意义上要求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近距离”,以适当限制责任,体现公正。 (五)直接因果关系与间接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行为直接引起损害的发生间接因果关系:行为并不直接与损害相联系,而是通过一定“中介”,间接对损害发生作用“中介”:第三人行为、自然力、受害人行为等(六)因果关系的形态1.一因一果;2.一因多果;3.多因一果;4.多因多果 多因一果:(1)聚合(累积)的因果关系多个原因造成同一损害,且每个原因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 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1条(2)共同的
28、因果关系数个分别的行为共同作用造成损害A.数个行为结合造成损害B.数个行为结合加强损害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3)择一的(不确定的)因果关系A.多个行为中的某个行为致害,但无法确定是哪个行为致害(共同危险行为)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0条B.某一行为可能对损害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无法确切地证明二者之间的事实联系5.多因现象的责任承担主要原因对应主要责任,次要原因对应次要责任;无法区分时,平均担责。构成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承担连带责任。 法规触电案件解释第2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8-10条链接:原因力(中国概念)在引起同一损害的数个原因中,每个原因对于损害结果或损害的扩大所发挥的作用力。
29、问题:如何进行原因力比较与过错比较的结合以合理决定责任分配?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3条(七)因果关系的证明客观的因果关系与客观因果关系之主观认定方法 1. 一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受害人证明因果关系,且应举证到较为充分的程度2.例外规则A.法律推定损害结果存在的,即无须证明因果关系(如诽谤案)B. 在一些特别类型的案件中,受害人只需进行“盖然性”的证明,而无需进行充分的因果关系之证明,这取决于法律的具体规定C.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由被告证明不存在因果关系法规侵权责任法第66、10、87条法规民诉证据规定第4三、七、八条第二节 抗辩事由一、侵权责任法规定的抗辩事由(一)受害人过错1.称谓受害人
30、过错(过失);与有过失;过失(过错)相抵;过失(过错)抵销;过失(过错)相杀;混合过错(过失)思考:哪个更为准确?2.基本精神谁致损害,谁负其责解决加害人损害赔偿责任的有无和范围问题3.基本内容故意:免责过失:减责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6-27条问题:1.表述问题?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6条2.在无过失责任原则领域可否适用?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条3.有无例外?过失减责规则的例外;故意免责规则的例外? 法规侵权责任法第78-80条扩展:拟制的受害人过错受害人监护人有过错:可减责受害人原因:可减责(二)不可抗力1.何为不可抗力?法规民法通则第153条客观说;主观说;折衷说2.对侵权责任的影响:免责事由
31、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9条法规民法通则第107条问题:不可抗力作为免责事由有无例外?如何理解“法律另有规定”?法规民法通则第123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72-73条对照:法规侵权责任法第71条侯稿第13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专门列举特殊侵权责任之免责事由时未包括不可抗力的除外。3.第三人原因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8条思考题:第三人原因作为抗辩事由有无例外?在无过错责任领域,第三人过错作为抗辩事由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限?法规侵权责任法第44、68、83条的选择?4.正当防卫(参见民法总论)法规侵权责任法第30条5.紧急避险(参见民法总论)法规侵权责任法第31条二、其他可能有
32、抗辩事由(一)依法行使权利或执行职务(二)受害人同意受害人事前明确作出自愿承担某种损害结果,且不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的意思表示。(三)自助 (参阅民法总论)通常缺乏明文,但判例和学理均认可。侯稿第17条自助行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或避免自己的请求权将来难以实现,而对加害人实施自助行为的,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自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四)意外事件非因当事人故意或过失,而是出于难以抗拒或难于预见的原因,而引发损害的法律事实。在过错责任中,意外事件通常可以作为免责事由;但不排除特定情形下,由行为人分担损失。 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4条思考题:意外事件与不可抗力的区别?可预见性要求
33、不避免性要求作为免责事由的适用范围意外事件尽到合理注意不可预见一旦预见则能够避免和克服仅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不可抗力尽到高度注意也不能预见即使预见也不能避免和克服适用于一般侵权责任,通常也能适用于特殊侵权责任(五)诉讼时效参阅民法总论思考题:各种抗辩事由的异同?1.正当理由(阻却违法事由)(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自助;(4)权利(权力)行使;(5)受害人同意;(6)诉讼时效2.外来原因(缺乏因果关系)(1)第三人原因;(2)不可抗力;(3)意外事件第三节 侵权责任方式一、侵权责任的概念和性质(一)侵权责任的概念与特征民事主体违反法定义务,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依法的规定应当承担的民事
34、责任。1.基于违法行为而产生的不利后果2.兼具制裁和补偿之功能3.不以当事人间存在相对权利义务关系为前提4.以损害赔偿责任为核心,但不以损害赔偿责任为限,具有多样性5.具有强制性和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二)拓展问题:侵权责任与债的关系1.侵权行为产生债(侵权责任即是债)2.侵权责任不是债3.我的看法(1)侵权产生债,债不履行则产生责任合同 债 债的不履行 责任侵权 债 债的不履行 责任无因管理 债 债的不履行 责任不当得利 债 债的不履行 责任(2)在民法上,习惯于将侵权之后果称为侵权责任二、侵权责任的具体(承担)方式1.民事责任方式与侵权责任方式法规民法通则第134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5条问题
35、: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及修理、更换、重做是侵权责任方式吗? 侵权法一审稿第4条(修理、重作、更换) 2.侵权责任方式的分类(1)制止型、预防型责任方式A.停止侵害;B.排除妨碍;C.消除危险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1条(2)回复型(权利保全型)责任方式A.返还财产(原物);B.恢复原状(3)补偿型责任方式(4)人身型责任方式A.消除影响、恢复名誉;B.赔礼道歉 思考题:物权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将来民法典应当如何规定?权利法与责任法(权利保护法)的关系李开国:权利法中的保护规则无论是从权利救济角度规定的或者从侵权责任角度规定的,均构成侵权责任法的特别法,在审理侵权案件时应优先适用。侯国跃:将来民法
36、典物权编无需规定物权请求权,在侵权编统一规定救济规则。三、损害赔偿责任1.损害赔偿原则补偿为原则,惩罚为例外讨论:侵权法上的惩罚性赔偿法规侵权责任法第47条法规食品安全法第96条注意:(1)适用范围;(2)与其他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比较法规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法规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解释第8-9条2.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6条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损失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思考题:(1)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定性?应当如何计算?同命是否应当同价?残疾赔偿金:A.收入所得丧失说(赔偿收入差额)B.生活来源丧失说(赔偿生活费)C.劳动能力丧失
37、说(劳动能力丧失本身就是损害,无论收入是否减少都应赔偿)死亡赔偿金:A.精神抚慰说(韩民、日民)B.扶养丧失说(德民、荷民、台民、澳民)C.继承丧失说(逸失利益赔偿)(阿民)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29、30条注意:按照我国司法解释,无论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均不扣除生活费、中间利息或税金。 问题:死亡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年收入 剩余劳动年限 - 生活费支出 - 利息 注意:侵权责任法第17条的评价与适用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7条A.非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不能适用B.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案件也未必适用C.只有死亡赔偿金可以适用(2)为何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3)是否还可以主
38、张精神损害赔偿?法规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9条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8条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2条(4)为何要赔偿丧葬费?3.财产损害的赔偿法规侵权责任法第19-20条赔偿实际损失;特殊情形下可得例外4.精神损害赔偿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2条(1)主体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规民法通则第120条法规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5条(2)客体及损害程度要求人身权益受到严重损害法规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8条 思考题:A.死者的人格?司法解释:名誉 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B.财产权利?司法解释:限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情况侵权责任法未规定法意解释:不可?
39、 5.求偿主体法规侵权责任法第3、18条(1)受害人 (2)近亲属(直接受害人死亡)法规民通意见第12条有无顺位?法规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7条 (3)其他主体A.追偿权人B.民政局?C.寺庙? 追偿权人:a.生产者、销售者b.保险公司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c.雇主(用人单位) d.医疗机构e.环境污染者 f.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g.物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h.建筑物的建设方、施工方法规侵权责任法第43、52、59、68、83、85、86条法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76条法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1-12条6.损益同销侯稿第37条损益同销:受害人因加害人的加害行为而获得利益的,在判
40、决受害人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时应当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注意:侵权责任法未作规定。7.赔偿金的支付方式(1)一次性赔偿(2)分期赔偿(主要为定期金赔偿)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5条第三讲 侵权形态论一、侵权形态概述(一)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过错责任:一般过错责任、推定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不考虑过错问题:不考虑过错考虑什么?侵权责任法第7条与第69条的关系? (二)一般侵权责任、特殊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注意:有特殊性的一般侵权责任不同于特殊侵权责任。在立法上需要列举的是特殊侵权责任和有特殊性的一般侵权责任。(三)侵犯人身权益的侵权责任、侵
41、犯财产权益的侵权责任侵害客体法规侵权责任法第2条(四)自己责任、替代责任、物致害责任(五)单一主体侵权责任与多数主体侵权责任(单独侵权责任、共同侵权责任 )行为主体和责任主体二、多数人侵权责任(一)共同侵权行为(共同侵权责任)王利明:(1)共同加害行为(共同过错),包括教唆与帮助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杨立新:(1)典型的共同侵权行为(共同加害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合伙致人损害 张新宝:(1)共同加害行为(狭义共同侵权行为);(2)共同危险行为;(3)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教唆、帮助)我赞同张新宝教授的观点。思考题:1.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见后)?2.合伙致人损害是否属于共同侵权?(连带责任是否完全对应共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