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共3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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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真正把安全生产落到实处,我矿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是:全年消灭重伤以上事故,轻伤率万吨在1以下,消灭机电二类事故,工程质量优良率达20%,消灭合格品及等外品,为达上述目标。特制定本奖惩制度。第二条 矿将每周在调度室由矿长或工程师主持召开一次(即星期一早上7:008时)安全生产生产调度会,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参加处理安全生产的不利环节,消除不安全隐患。第三条 矿每月由工程师组织一次职工安全学习,每个职工必须到会。第四条 矿在总结月、季、年度工作的同时,必须认真对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

2、术措施,表扬和奖励在安全工程中做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第二章 奖励第五条 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矿奖励300500元。1、遵章守纪、模范执行“三大规程”在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矿上及时撤出人员的,以及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而避免事故发生的。3、抢救事故的有功人员或减轻事故危害性程度的。4、为改善我矿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在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显著成绩的。5、发现破坏或盗窃性产设备、煤炭、安全设施、器材、工具,敢于抓获或检举揭发。第三章 惩罚细则第六条 凡违反“三大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条文、指示、指令及本矿安全措施和劳动纪律的,按本细

3、则进行惩罚。第七条 掘进或回采工作面工程质量不合格、无安全感、被现场停产整改的,罚该班组100/次,另罚班队长300元/次。第八条 无故不参加调度会的罚20元/次。迟到的罚10元/次,职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罚20元/次,迟到、早退的罚10元/次。第九条 井下电气设备失爆,罚电工250元/台,电缆吊挂不整齐每处罚20元/次。第十条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罚款100元/次。第十一条 岗位工不持证上岗罚10元/次。第十二条 生产班无故空班。罚责任班500元/次。第十三条 职工无故不请假不上班罚20元/次。第十四条 凡下井不戴安全帽、不佩带矿灯、不穿水鞋的罚20元/次,穿化纤衣服入井的罚20元/次。第十

4、五条 凡带烟火或酒后下井不听劝阻的一律开除并罚款20元/次。第十六条 提升主井不执行“行车不行人”的责任者罚100元/次。第十七条 在井下工作中脱岗、睡觉的罚款200元/次。瓦检员、安全员、跟班队长按100元/次进行处罚,瓦检员、安全员当班脱岗的罚款500元/次。第十八条 岗位工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的罚30元/次。不写交接班溥的罚20元/次。第十九条 不按规定施工、操作、造成损坏机电设备、通风设施、通讯设备的,按经济损失的2倍罚款。第四章 采煤第二十条 空顶作业,罚责任者50元,罚跟班队长及班长30元。第二十一条 采煤面特殊支护形式、质量和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每发现一次处罚责任者10元。第二十

5、二条 超档采煤罚放炮员40元,跟班队长40元。第二十三条 不执行先支后回的罚责任者20元。第二十四条 对工作面上、下出口堵塞的罚责任者50元。第二十五条 上、下巷超前切顶线支柱回收的罚责任者50元。第二十六条 无备用材料罚当班30元(矿无材料另追究其责任)。第二十七条 支柱迎山不合格罚责任者2元/根,帽不垂直煤壁罚责任者2元/块。第二十八条 局部落顶处,未用木料接顶接实罚责任者30元/处。第二十九条 炮后未及时扶柱、补柱或出完煤后支柱未跟上的罚责任者5元/根。第三十条 无人观察顶板,一人回柱的罚50元/次。第三十一条 打眼与装药间距不符合措施规定的,罚放炮员30元/次。第五章 掘进第三十二条

6、巷道开门、贯通时未提前加固开门口、贯通点附近支架就放炮的罚责任者30元。第三十三条 掘进工作面迎头棚子不设拉条的,每缺一棚罚责任者5元。第三十四条 掘进工作炮后未检查瓦斯、探水迎头不观察水情或放炮后倒棚未扶棚的。罚责任者50元。第三十五条 进尺造成空帮又空顶又不及时充实的,罚款责任者100元,跟班队长50元。第三十六条 掘进施工未保护好电缆、管线风筒等罚当班50元,并按所损坏的价值2倍赔偿。第三十七条 施工的巷道断面不符合设计断面要求的,中、腰线不合格的,罚责任者50元。第三十八条 放炮倒棚不及时扶棚或违反由外向里操作的,罚责任者50元/次。第三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放炮后不及时洒水销尘的。罚当班

7、班长20元/次。第四十条 掘进工作面卫生差、有积水、水沟不畅通、材料堆放不整齐、杂物多,罚跟班队长、班长各30元。第六章 巷道维修第四十一条 在独头巷道维修时,不按措施规定由包向里逐棚逐架进行的,罚责任者30元。第四十二条 维修巷道时,临时支护不合格未打临时支护的罚责任者50元,造成垮巷的罚责任者100元。第四十三条 修复老巷时,不先通风,不先检查瓦斯就作业的,罚责任者50元。第四十四条 维修斜巷时,不停绞车或不打挡栏就进行作业的罚责任者30元。第七章 打眼放炮(含火工品管理)第四十六条 把电煤钻放在地上拖拉的,罚责任人20元。第四十七条 乱丢乱放炸药、雷管的罚责任者20元/次,毛失炸药、雷管

8、按10元/发、节罚款。第四十八条 炸药和雷管在井下混装或混放的罚责任者30元/次。用剩的炸药和雷管未及时交回矿上的。罚责任者50元/次。第四十九条 放炮员私自将雷管和炸药带出矿外者,一律开除矿,并立即将流失出矿的雷管炸药事件移交公司机关追究其责任。第五十条 违章放炮,分别作以下处罚:1、无证放炮罚款50元/次;2、因线不够长度放炮的罚款100元;3、放炮钥匙未随身携带而插在放炮器上的罚款100元;4、放炮不用钥匙而用铁丝放炮的罚款30元/次。5、放炮器上缺螺丝的造成失爆的罚款50元;6、用照明放炮或用矿灯放炮的开除出,造成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7、放糊炮的罚款100元,连珠炮的罚款50元。8

9、、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的罚款各40元。9、放炮母经线有明接头的,罚款20元;10、放炮前,未把人员撤到警罚线外或未站好岗就放炮的罚款100元,造成事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11、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罚责任者30元,跟班队长20元。12、在断层及顶板破碎带未按措施规定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13、放炮员未执行放炮前口哨制度的罚20元/次。14、站岗人员未拉警戒线或挂牌的罚款20元。15、放炮前,未按规定站岗或失职把人员放入危险区域的罚责任者100元。16、放炮前,炸药、雷管未放到警戒线以外或未分开存放的,罚责任者20元。17、放炮员未接到放炮命令,自行放炮的罚款50元。第五十一条 装药违章,分别给

10、予以下处罚:1、装药时,用力冲撞或捣实、用钻杆作炮棍的,罚责任者20元;2、装完药后,雷管脚线不扭结,一个雷管不扭结罚责任者5元;3、用煤粉或矸石作炮泥的罚责任者50元;4、炮泥充填长度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每个炮眼罚责任者5元;5、炮眼内不装黄泥就放炮的,罚责任者30元;6、违章处理瞎炮的,罚责任者50元;7、瞎炮处理完后,放炮员未详细检查爆炸情况并未找出未炸的炸药及雷管的罚责任人50元;8、违章装配引药的,罚责任人30元。第五十二条 电煤钻电缆有接线盒的,罚责任者100元。第五十三条 采掘工作面不先加固就放炮造成倒柱倒棚的,罚责任人及放炮员各30元,造成空帮空顶罚责任班100元,造成冒

11、顶的罚款300元。第五十四条 各作业点不先保护好管线风筒、电气设备、就放炮的,罚放炮员50元,并对责任班按设施原价2倍的赔偿。第八章 一通三防第五十五条 风筒距离迎头超过5米的罚责任人20元。第五十六条 出现无措施的串联通风罚责任人50元。第五十七条 出现局扇风机循环风罚责任人50元。第五十八条 系统风量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要求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五十九条 不经矿技术负责人同意擅自改变通风系统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六十条 在通风巷内乱堆放设备材料或人为制造妨碍影响通风的,罚责任人40元。第六十一条 擅自停开局扇风机或无计划停风的罚责任人100元。第六十二条 有意摘掉风筒、甩开风筒、损坏瓦斯监

12、控装置、损坏通风安全设施、打开风门不及时关上,罚责任者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三条 因故停电停风,恢复生产前,切记要按临时停电停风排放瓦斯措施执行,不按措施就一次启动风机的罚款100元。第六十五条 局扇及开关未安装在进风流中,罚责任人30元。第六十六条 局扇及设备不按规定上架的罚30元/台。第六十七条 挤压、撕裂风筒的罚责任人每节200元。第六十八条 有风筒经过的巷道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措施不力损坏风筒的,按风筒进价的2倍罚款。第六十九条 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睡觉、漏报伪造数据的,罚款300元/次,第七十条 巷道贯通后不立即调整通风系统,回采工作面结束后15天内不及时封闭

13、回采区的,防尘设施不到位的,监测系统失灵未及时维修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七十一条 超过5米的盲巷未及时设置栅栏和不挂警戒牌的,罚责任人50元。第七十二条 瓦斯超限、微风、无风的迎头及工作面,凡不及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不及时汇报研究解决的,让其生产或强行指挥生产的,除追究跟班队长、班长及瓦检安全员的责任外,并给予各罚款报1000元。第七十三条 向已停风的独头巷道送风前,未经瓦检员检查或未按规定排放瓦斯。罚责任人200元。第七十四条 排放瓦斯未严格站岗的,把人员放入排放各瓦斯的风路中,罚责任人100元,强行进入警戒区的一律开除出矿。第七十五条 除瓦检员外,其它人员擅自进入栅栏的罚款100元。第

14、七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不及时按规定挂瓦斯检查记录牌或瓦检是“三不对”或不及时填写牌板或日期地点不清的,罚责任人30元。第七十七条 风门变形严重、漏风大,罚责任人30元。第七十八条 永久风门,密闭未设在支护完好的巷中巷前后有淤泥、积水杂物等,罚责任人30元。第七十九条 永久风门,密闭未按措施施工,不捣乱槽或砌筑质量不合格,罚责任者100元,并及时反工,不给予反工工资/第八十条 瓦斯日报表不及时填写的罚责任人20元/次。第八十一条 巷道贯通前,跟班队长不在现场指挥及瓦检员不在现场的,各罚款50元。第八十二条 掘进工作面炮后不及时冲刷帮顶洒水降尘的,罚责任人20元。第八十三条 井下巷道不及时清洗和清扫

15、,造成煤尖堆积罚责任人30元。第八十四条 损坏防法设施的罚责任人30元。第八十五条 在通风设施前后堆放歼石及杂物的罚款30元。第八十六条 采掘工作面瓦斯控头及电缆线未按规定吊挂的,罚责任人20元。第八十七条 探头线损坏不及时修复或探头数据调试不符的,罚责任人30元。第八十八条 密闭前瓦斯积聚(1.5%以上)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20元。第八十九条 探头线用胶布包扎或明接头的罚责任人50元。第九十条 探头使用不正常罚责任人20元/台第九十一条 局部瓦斯积聚不及时处理的罚责任者30元。第九十二条 主回风道无瓦监测装置。罚责任人30元。第九十三条 未按规程规定启开密闭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九十四条

16、 不按措施作业,不执行“一炮三检”或放炮强行冲撞警戒区内的,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出矿。第九章 机电第九十五条 电工不按章操作或转让他人的罚电工30元。第九十六条 不严格执行要害场所管理制度让闲杂人员进入机房硐室闲谈,发现一次,罚值班人员20元。第九十七条 岗位工不认真做好各种记录,不执行现场交接班制的罚款30元。第九十八条 岗位工不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出现隐患故障不及时发现,发展后不及时汇报的,罚款50元。第九十九条 岗位不远离工作岗位、值班中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罚款30元。第一百条 对设备所配的各种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实验,确保灵敏可靠,发现一次失灵,罚责任人50元。第一百零一条

17、 绞车换绳、掉头、绞绳头应重新校对过卷装置及深度指示器,没有校对定位,罚电工30元。第一百零二条 对设备所配过流保护,失压保护,捆住不用,对短路保护的融断器短接使用,罚责任者100元。第一百零三条 设备在运转中安全保护装置出现故障,应立即维修,甩掉不用,带病运转,罚责任人30元。第一百零四条 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漏电,应立即组织人员检查,甩掉检漏断电器强行送电,罚责任人200元。第一百零五条 提升钢丝绳应按规定检查实验,凡空检、漏检、虚填报表,钢绳磨损、断丝超限未检查出来的,罚责任人50元。第一百零六条 钢绳由于矿车掉道等原因突然磨损,在岗司机及翻斗工不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汇报的,罚司机及翻斗工各3

18、0元。第一百零七条 钢丝绳于由磨损、断丝超限或超载运行造成事故的,罚责任人5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一百零八条 在维修巷道或设备搬迁时,不将接地极恢复安设好,罚责任人30元。第一百零九条 设备入井前必须按完好标准装修,并进行试运转,设备投入使用就发生漏电的,罚责任人100元。第一百一十条 电缆泡水中、埋底下,与易然物在一起,电缆盘圈“8”字形,发现一次处罚责任人5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维修巷道时将电缆放下不检查,支柱时将电缆卡在里面,发现一次罚款责任人3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矿灯不得有失爆,凡发现有失爆的矿灯下井,罚充电工20元/盏。同时不得有红灯,发现一盏罚充电工10元。第一理

19、一十三条 使用矿灯人员不受护矿灯,造成损坏按原价的2倍罚款。第十章 运输第一百一十四条 翻斗工对钢丝绳头20米必须每班检查一次,出现断丝、断股、钢绳变形不汇报,罚款5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挂钩工超挂车,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斜井提升必须设置“一坡三档”安全设施,设施不灵活可靠或有设备不用,罚责任人5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信号装置不按规定安装,无打点按钮无回铃、信号不准等,发现一次罚责任人3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绞车司机精力不集中,未听清信号就提车或下车,造成过卷事故的罚200元,造成人伤事故的加重处罚。第十一条 其它第一百一十九条 井口检身员检身或对检身强度不力,对职工酒后下

20、井、带烟火下井、穿化纤衣下井,不制止。出井又不覆行人员清点制度的,罚责任人50元,由于工作失职的造成事故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第一百二十条 本细则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1年1月起执行。班前会议管理制度一、每班上班前,当班工人必须在矿会议室先参加15分钟班前会议。二、班前会由值班矿长、技术员、调度员、安全员、当班班长等有关人员组织。三、班前会,必须面向当班人员贯彻当班作业的有关规程措施、施工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当班人员必须按章作业。五、班前会议必须向工人交待井下现在存在的问题,并告知怎样解决和防范。六、班前会结束后,在矿灯房领灯,在井

21、口接受入井检身,进行入井登记,确认准确无误后,才能入井工作。七、认真作好班前会议记录。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府及法律法规,确保我矿安全生产,由引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周星期一上午7:10时为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矿安全管理人员。无故缺席每人罚款10元,迟到或早退每人罚款5元。二、会议内容:1、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及相关法律法规。2、传达上级文件及有关会议精神。3、审核矿制定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制度。4、总结全矿前段安全工作情况。5、布置安全全矿下段时间安全生产工作。6、决定全矿安全管理人员人事任免工作。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为了

22、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避免采掘失调。特制定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制度:一、全矿每日7:00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二、会议由法人代表或矿长主持,调度室召集有关人员参加;三、参加会议人员:法人代表、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机电负责人、通风负责人、供销负责人、后勤负责人、采煤队长、掘进队长。四、会议内容:1、总结生产方面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各种问题。2、安排当天要开展的工作,所处理的事务及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并具体落实到人。五、安全生产调度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经济指标,由调度室人员认真检查督促。六、认真作好安全生产调度会议记录。七、安全生产调度会

23、议无故不参加的人员,每缺一次罚款5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10元。调度工作制度一、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认真执行煤炭生产的有关方针、政策,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全面、均衡、安全地完成生产任务。二、调度工作纪律:调度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级服从上级,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调度通知,调度通报是传达领导紧急指示,进行紧争工作部署的重要手段,属于紧急公文。具有同级正式文件的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三、调度室的职责:违反调度命令者,给生产安全造成损失者,视其严重程度,给予罚款,纪律处分,直到追究刑法处分。1、负责日常指挥,按班、按日、按旬、按月完成原煤产量,进尺及各项经济指标任务。2、负责

24、召开生产调度会议,及时解决生产建设中的问题,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3、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指挥生产。4、及时掌握生产建设趋势和动态,对生建设薄弱环节,要进行专题调度,专题汇报。5、抓好均衡生产,特别要抓好夜班和月初的生产,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执行计划情况。6、建立完善的原始记录。值班记录要认真、准确、及时。按时填写图表牌板,调度日报和生产建设活动分析资料,交接班要有交接班手续,对未处理的问题要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并交待清楚。7、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熟悉生产,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生产变化趋向,及时提出建议性的意见,保证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总之,认真

25、做好上传下达,下传上报的工作,对领导指示及时检查贯彻执行情况,对生产建设活动情况及出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要如实地迅速地逐级上报。8、抓好生产的薄弱环节。抓好关键部位,及时排除生产中的不利因素,做到各个环节畅通无阴,取得生产的主动权,确保完成生产任务。四、调度人员的权限凡是涉及影响生产的问题,有权对同级业务部门进行统一调度,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有权下达调度命令,并督促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凡是发生重大事故,有权调动一切人力物力,组织和指挥一切抢救工作,并组织尽快的恢复生产。凡不听调度指挥者,有权责令停职检查,并报领导追究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对好的单位和个人提出表扬和奖励。调度人

26、员有权对各单位了解计划,生产措施和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及各种生产会议情况,各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调度汇报制度班、日汇报制度:每旬、每月将生产建设计划完成情况,活动分析情况以及下一旬,下一月的安排和采取措施,按时向矿领导汇报。专题汇报制度:对领导部署的专题任务,解决生产的关键问题。由调度室主任(或指派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内容整理成文字材料进行专题调度和汇报。事矿汇报制度:对伤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按规定的程度和内容向矿有关领导和上级调度室汇报,事故一时难以型清的,也必须汇报概况,然后可多次补充汇报。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二、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

27、接清楚工作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工具材料以及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等事项。三、矿长、生产副矿长要严格督查上一班安全和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认真听取班长的交接班汇报,并要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四、若逢交接班时发生事故,交接班人员必须共同处理。五、接班人因精神不振、酒后或有病等情况不能胜任工作时,不允许交班,并立即向矿长汇报。六、因当班工作到点时,若上一班遗留的工作未完成而交下一班时,副矿长有权视情况对下一班遗留的工作作以处理或处罚。七、双方确认交接清楚后,要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统一签字,交班人才可离开工作岗位。调度员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二、

28、交接班时必须认真交接清楚调度日志内容、工作日志内容、安全生产情况记录。三、执行“三不交接”制,未完成调度员岗位描述的工作又说不清原因的不交接;接班人酗酒、有病精神不振、神志不表不交接。做到接班不到,交班不走。四、双方确认交接清楚后,在交接记录上双方签字。领导值班管理制度一、领导值班人员:由矿长、生产矿长或其他各个机构负责值班,每人每周一次。二、值班时间,每周一次,每天2人,值班24小时,当天8点至第二天8点交给下一班上。三、值班地点:办公室。四、值班人员职责:1、处理当天调度员或调度主任不能处理的问题;2、主持当天的调度会议,部署当天的工作任务;3、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来矿检查工作;4、接待外单位

29、联系工作;5、监督矿井落实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6、督促矿井完成当天生产、掘进任务和各项经济技术指标;7、沉着、冷静、正确处理突发事件。五、参加值班的领导,除因病、因公出差外,一律不能缺度;因病、因公缺席由调度室人员顶班。六、领导值班的交接班制度,按调度员的交接班制度执行。持证上岗管理制度一、特殊工种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非专业人员不得代岗作业。二、其他工作人员,经矿进行相关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发给上岗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直到考试合格,方准上岗作业。三、操作资格证书,只限本人使用,严禁挪用、转借和涂改。四、上班时必须佩戴上岗证,对

30、严重违反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各类证照必须妥善保管,严禁丢失。丢失的证照严格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并登报专明作废,按程序进行补办。六、本矿培训的各种操作资格证书,只限在本矿使用有效。新工人岗前站训制度1、新工人下井前由矿组长培训,时间不得小于72小时,结束时还必须进行操作和理论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必须重新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2、新工人培训的主要教材全国煤矿安全培训统编教材即矿井火灾防治、矿井瓦斯防治、矿井顶板防治、矿井水灾防治、矿井矿尘防治学习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规程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本矿矿纪矿规。3、新工人岗前必须掌握本工种和其它相关工种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做好自主保安和瓦助

31、保安工作。4、矿新工人的培训上岗由矿技术人员授课矿负责人现场指导。5、新工人上岗三个月以内必须在有经验或老工人带领下作业,不得违章作业和操作。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制度为了提高我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适应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由此特制定本制度。一、培训对象:1、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2、安全员、瓦检员、放炮员、井下电钳工、绞车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且持证上岗。3、新工人下井前,必须经矿安全知识培训,且考试合格后在老工人带领下,方可下井作业。4、对调换矿井和工种的人员,都必须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二、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方针与法律法规的教育

32、和培训。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与培训。3、主人翁责任感教育与培训。4、典型经验和事故案例教育与培训。三、培训标准:1、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三违”现象。2、掌握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职责,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本岗位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能。3、掌握煤矿灾害事故发生的基本规律及防治措施,遇到险情能采取应急处理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熟悉井下避灾路线,掌握自救、互救和创伤急救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方法。四、培训形式:1、每月召开一次全矿职工大会,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贯彻上级有关文件

33、。总结上月安全工作情况,部署安排本月安全工作。总结经验、找出差距。2、新工人入井前安全知识培训。3、通过班前会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4、安全活动日教育与培训。5、事故分析会教育。6、政治思想教育。总之,通过各种形式,使全矿干部职工增强安全意识,熟练掌握安全技术,提高抗灾能力。煤矿通风管理制度1、煤矿必须搞好“一通三防”工作,预防煤尘、火灾、瓦斯事故的姓。2、煤矿的主扇风机和局扇风机,必须保证正常运转严禁关停,并指定专人管理。3、要消除独眼井和清除自然通风。4、局扇和启动装置要安设在进风巷道中,距回风口不得小于10m,局扇风量必须小于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以免发生循环风,严禁串联通风。5、风筒口距

34、工作面的距离最大不得超过5m,并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6、使用局扇进行通风的掘进工作面,无论在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查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局扇和开关附近10m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开动局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制度前言竹林寨煤矿为高瓦斯矿井,各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性鉴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贯彻执行贵州省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未进行煤与瓦斯突出性鉴定的煤层要严格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进一步加强采掘工作面(含揭煤工程)防突管理,切实抓好采掘工作面执行有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规定和防治公安厅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监督控制,防止煤与

35、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竹林寨煤矿防突管理制度。一、防治突出计划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的监督控制1、矿井在编制年、季、月度生产作业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治突出措施工程计划。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由安全矿长监督。2、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工作面生产前必须编制防治突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审批,由安全矿长监督。防治突出措施必须进行会审,会审过程中,矿安全部门重点对措施的安全可靠性进行监督,对措施违反有关防突安全规定的,有权予以否决。防治突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应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复审一次,若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复审。由安全矿长监督。二、防治突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36、的贯彻1、施工单位、通风工区、抽放工区、安检科、矿调度室等单位,在贯彻防治突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时,要求由技术人员对措施的内容进行讲解,让职工明白措施的要求和注意事项,职工听明白后在措施贯彻记录上签字。其中对瓦检员、安检员、放炮员、班组长、调度员还必须经单独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有考核记录可查。2、贯彻单位要措施讲解内容和考核的记录,矿安全检查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无讲解内容和考核的,必须要求重新贯彻讲解并考核。三、措施在现场落实的监督控制(一)、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实1、对采用开采保护层的防突措施,矿生产地测部门要核实保护层开采的有关保护范围、保护层厚度及与被保护层的间距。若采煤工作面和煤巷掘进

37、工作面不在保护范围内,必须另行制定瓦斯抽采的防突措施。由安全矿长监督。2、采用抽采瓦斯防突措施的,钻孔方位、倾角、个数必须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生产地测部门监督,发现错误必须立即要求进行改正。3、瓦斯抽采钻孔的深度,由现场瓦检员、安全员、采掘区队班组长其中至少两人同时进行验收。通风部门、安检部门管理人员要对抽采钻孔深度进行抽查,发现与验收情况不符,必须对施工人员、验收人员进行处罚。4、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必须及时绘制钻孔成果图,成果图必须与实际施工钻孔相一致。实际施工钻孔必须满足防突抽采的要求,否则必须另行设计施工,采取补充措施。通风、安检部门监督。5、抽采时间及抽采率的要求:预抽率必须有充分

38、原始检测依据,经计算达到30%以上或预抽时间采煤工作面达两个月(掘进工作面15天)以上,并经措施效果检验符合规定方可组织生产。安检部门监督。(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1、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检验仪器说明书和防治突出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要求进行操作检验。检验孔深度、方位、倾角、位置由现场施工单位班组长进行监督,钻进速度和检验操作由通风部门管理人员监督。2、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束,检验结果和允许采掘进尺必须告知施工单位现场班组长并告知其能否施工,并填写更新现场防突管理牌板。现场瓦检员、安检员监督。3、措施效果检验报告单上要有明确的“有无突出危险”结论和用导线点控制的允许采掘进尺,报告单经矿总工

39、程师审查签字后送达矿有关领导和矿调度、安检、生产、地测、施工等部门。4、必须有瓦斯抽采参数检测台帐,根据台帐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计算、分析、评价,计算抽采率(揭煤工程还需测定煤层瓦斯压力),必须有分析评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审查,符合要求后方可采掘。由安全矿长监督。(三)、安全防护措施1、采煤工作面及煤巷掘进工作面回风系统必须保持畅通,不得有任何调节风流的设施。与回风系统相联巷道的通风设施必须牢固可靠。由矿安检部门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2、防突风门及其防逆流装置必须牢固、灵敏、可靠。由矿安检部门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督促整改。3、压风自救装置的安设必须符合规定,由矿安

40、检部门检查监督。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4、每一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未携带隔离式自救器的人员不得入井,由矿安检部门井口检身人员负责检查控制,安检部门监督。5、放炮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控制(1)每次放炮前,必须按防突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规定将所有人员撤到防突反向风门进风侧且距爆破地点不小于300米的安全地点(起爆地点同)。瓦检员、安全员监督。(2)放炮警戒:与回风系统相联的行人、行车的防络巷设置有全断面牢固可靠棚栏并设置明显安全警款标志的可不设岗,其它通道的设岗由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监督制度。(3)每次放炮前,必须按防突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规定的停电责任人按停电范围切断电源。(4)以上工作完成

41、符合措施规定后,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矿调度员通过安全监控终端了解工作面风机运转和瓦斯正常、动力电源切断,汇报的撤人、警戒情况符合措施规定后才同意放炮。施工单位当班班组长负责向本工区值班领导汇报。违反规定由安检部门处罚。(5)每次放完炮至少30分钟后,瓦检员通过监测控分站观察瓦斯情况,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瓦检员、放炮员、班组长同时进入爆破地点检查,符合规定后,由瓦检员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监督。6、矿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控制(1)矿调度、通风、安检、机电等部门及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远距离放炮的地点、撤人、停电、警戒等现场管理落实的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责令立

42、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2)矿级管理人员及职能部门的带班作业人员、施工单位跟班副区长,重点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现场执行防护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检,发现不符合要求,责令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3)施工单位值班领导在召开班前会时,必须对本单位施工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的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具体要求,并有详细记录。施工单位区长监督。(4)矿调度员对现场汇报的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用专用记录本作好记录。矿值班领导对各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当天现场执行防护措施的情况进行重点调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矿长监督。四、允许采掘进尺的监督控制(一)施工单位对采掘进尺的监督控制1、施工单位值班领导必须了解

43、本区队每班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煤壁或掘进工作面迎头所在的具体位置与允许采掘剩余进场的实际情况,根据其情况向各班班组长下达允许采掘进尺。2、施工单位当班跟班副区长下班前,必须检查本区队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当班实际进尺、支护状况、突出预兆等情况,并向本工区值班领导汇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必须用专用记录本作好记录,并及时向矿调度、通风部门、安检部门值班人员汇报。3、施工单位的区长必须检查本单位专项防突汇报、安排情况的记录,并审查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且在记录上签字。4、施工单位必须在工区和每一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建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施工作业进尺控制牌板”,将允许掘进进尺、每班实际进尺、剩余允许掘进距离、揭煤

44、总工程量、剩余工程量、现场控制点等内容在牌板上明确填写,并每班填写更新。工区的牌板由值班领导填写,现场的牌板由当班班组长填写。工区的牌板由安检科监督,现场的牌板由瓦检员监督。5、施工单位的区长、技术员必须对本工区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具体情况及进尺情况及时行监督控制。(二)、矿有关领导、矿调度、通风、安检、地测等部门对采掘进尺的监督控制1、矿调度、通风、安检、地测等部门必须建立“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防突管理牌板”,其主要内容为:已施工进尺,第循环允许进尺、瓦斯预抽率、效检指标K1值、当日进尺、第循环剩余进尺、揭煤总工程量、揭煤剩余工程量等。并每班填写更新一次。生产地测部门的科长必须每天通过调度室的牌

45、板了解上述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矿调度由矿值班领导监督,通风部门由通风值班领导监督,安检部门由安全矿长监督,生产地测部门由总工程师监督。2、对揭煤工程的开始(从掘进安全岩柱)、结束(进入顶或底板垂距5米以上),其他工作面从非突出危险区进入突出危险区(威胁区)、从突出危险区(威胁区)进入非突出危险区,必须由生产地测部门牵头,通风部门参与经现场检查和资料分析,符合要求后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下达书面通知,并报调度室、通风管理部门备案。生产地测部门必须不定期对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进尺情况进行测量核实,发现有误,立即责令更正。3、矿值班领导、矿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矿调度室的防突管理牌板,及时了解各突

46、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当天进尺和剩余允许进尺情况,发现有误,立即责令整改。4、矿调度、通风部门、施工单位建立防突管理专项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施工作业地点、汇报人姓名、汇报时间、每班进尺、安全防护措施的放炮地点、停电、撤人、警敬情况、放炮开始、结束时间、放炮前后通风、瓦斯情况,顶板完好情况及其它异常情况等。五、对矿井防突工作管理及检查的要求1、矿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有完善的防突管理方面的安全技术组织施工、保护层开采评价的图纸、抽放措施的成果图、抽放效果评价报告、防突措施检验报告、防突管理记录等有关资料。由安全矿长监督。2、矿总工程师必须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突专项检查,要求检查现场和各部门有关的上述资料,检查人员要对检查结果履行签字手续。发现违反有关防突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现场施工作业,提出要求责令整改,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施工。由安全矿长监督。井下测风管理制度一、必须建立测风站,测风站不得设置在淋水、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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