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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鑫 源 煤 矿矿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及时发现并排除煤矿安全生产隐患,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预防煤矿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平安全,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33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煤矿企业是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负责人对预防煤矿生产事故负主要责任。一、 企业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包括业主、长、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各采掘队队长、值班队长等人员。二、 企业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必须轮流带班入井,确保每个班次都有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
2、员工同进同出。下井带班的作业各类为:采掘作业、提升运输、巷道贯通、瓦斯排放、探放水、过断层等、下井带班人员范围:业主、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科长、安通科长、各队队长、值班队长等人员。每月下井带班的次数:业主每月5次矿长每月10班机电、安全、生产副矿长每月20次;技术负责人每月15次;生产科长、安全科长、通风科长每月25次;采掘队长每月25次;各队值班队长除休班外,一律分别对矿井采煤、掘进、通风、维修、井下机电和运输作业进行带班。井下带班工作时间安排:除值班队长外,上述带班人员的带班时间分别安排在早、中、夜三班之中。带班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任务:下井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当班所带班组的安
3、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下井带班人员要协助矿长、井长、队长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在所带班区域发生危及员工生命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 带班人员必须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措施,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煤矿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追究矿长、科长、队长责任的同时,追究当班带班人员相应的责任。三、 下井带班人员实行手上交接班制度。上一班带班人员要在井下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四、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下井带班的企业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在矿长办公室进行详细登记(矿井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带班记录表),并存档备查。五、 由井口检身站对企业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情况进行考勤记录。并每月在井口向全体员工公开企业负责人及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六、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