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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办法(汕大发20071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李嘉诚基金会的支持帮助下,在汕头大学设立的企业或个人捐助奖学金的管理。第二条境内外企业及个人本着支持中国高等教育,奖励学有所成的优秀学生的目的,均可以企业或个人名义捐款在汕头大学设立以企业或个人命名的奖学金。以下统称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第三条企业及个人设立奖学金,一般设奖期限在5年以上,每年奖励人数在1人以上,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设奖总金额在50000元以上。捐赠企业或个人可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授奖条件。第四条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按捐赠者设立的条件接受学生申请。第
2、五条捐赠者没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学校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其中不少于25个名额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其余的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学校成立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计划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第七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成员组成1、管理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2)李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教授代表1名。管理委员会主席由主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的校领导担任,基金会代表由基金会提名,教授代表由主席提名。管理委员会名单经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公布。2、评选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1)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2)李
3、嘉诚基金会代表1名;(3)学生处代表1名;(4)教务处代表1名;(5)学院代表2名。评选委员会主席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生处、教务处代表由处长或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处长担任,学院代表每年由汕头大学八个学院的院长轮流担任,学院轮流顺序为:文学院、理学院、工学院、法学院、商学院、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长江新闻与传播学院、医学院。第八条管理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的职责1、管理委员会职责:(1)拓展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资金来源;(2)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及使用计划;(3)审议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管理使用情况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4)审核每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选结果。2、评
4、选委员会职责:负责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的评定工作。第九条管理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学生处,负责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日常管理和协调。秘书处每年6月向管理委员会提出下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使用计划;12月向管理委员会提交当学年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第三章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第十条为增加女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鼓励更多的优秀女生报考我校,每年有不少于25个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外省女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第十一条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不需要学生申请,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学校的招生情况及奖学金使用计划,按以下原则评选后将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以学校名义发文公布:1、分
5、普通类和艺术类进行评比;2、普通类按各省女生招生比例进行名额分配;3、按学生高出所在省份录取分数线的百分比进行各省排名;第十二条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评选进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第1-3周,根据评比原则确定受奖励的优秀外省女生名单,并确定学生具体获奖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第4周,将评选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第6周,公布并发放奖学金、证书。第四章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第十三条对于捐赠者有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每学年由学校公布相关奖项具体事宜,根据捐赠者要求公开接受学生申请。对于捐赠者未特别设立授奖条件的奖项,除用于优秀外省女生奖励计划外,将用于奖励学有所成的高年级学生,每学年由学校公布具体奖项和
6、数目,公开接受高年级学生,即大学三年级(含)以上学生本人申请。申请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学生义务;2、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综合素质;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总GPA达到3.0以上(含3.0);4、热心公共事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具有奉献精神;5、具有卓越的创新意识和能力。第十四条申请者须登录汕头大学奖学金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填写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以下材料:1、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2、一篇由该学生撰写的文章3、该学生发表的任何作品。第十五条奖学金初审学校每年根据捐赠者意愿及参考各学院人数比例等因素,确定各学院的奖励总人
7、数,再以在校期间总GPA为标准对各学院的申请者进行排序,按1:2比例确定各学院的入围者名单并公布。入围者需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处书面提交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申请表、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入围者推荐表及以上申请材料。第十六条评选委员会对入围者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从中挑选出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各项具体奖项的获奖者。第十七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评选准则:评选委员会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选获奖者:1、满足各具体奖项捐助者的意愿(前提条件);2、一份优异的学习成绩单(占60%的评选比重);3、对学校课外活动做出的杰出贡献(占10%的评选比重);4、具有良好的判断力、才智、创造力以及广泛的兴趣(占5%的评选
8、比重);5、学生所在学院院长的意见(占10%的评选比重);6、对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兴趣(占10%的评选比重);7、评委会还应考虑该生其它方面的杰出表现(占5%的评选比重)。第十八条申请者或入围者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将取消参评资格。第十九条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进程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周,公布用于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及各学院评选名额,接受学生网上申请;第5周,按一定比例确定入围者名单并公布;第6-7周,入围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第8-9周,评选委员会从入围者名单中评出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奖项获奖者;第10周,将评选结果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第11周,以学校名义
9、发文公布并发放奖学金。第五章奖学金的管理和发放第二十条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由汕头大学按上述办法进行管理分配,专项使用。汕头大学学生处、财务处负责具体管理并根据各奖项的评审结果向学生发放奖学金、证书。同时,在学校奖学金等相关网站公布获奖者的相关信息。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将优先用于获奖学生履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等学生在校期间义务。获奖者需提交中英文感谢信由学校向捐赠者寄送。第二十二条奖学金评定后如发现有任何欺诈或违反条例情况,汕头大学有权收回奖学金及证书。第六章工作报告第二十三条汕头大学学生处每学年向管理委员会提交该学年的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工作报告,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校董会。报告须包含奖学金的管理概况、奖学金的评比过程、获奖者名单等相关信息。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优秀高年级学生奖励计划评选过程如出现争议事项,由评选委员会投票表决决定。第二十五条本办法在经管理委员会审核,并报校领导会议通过后实施,由企业及个人捐助奖学金项目秘书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的任何修改均须报李嘉诚基金会。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