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实施细则(共11页).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加班管理实施细则(共11页).doc(11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一、教职工必须遵守如下考勤细则: 1、按时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有事、有病必须向部门领导、院领导请假。 3、无故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的,以旷工论处。 4、机关行政人员实行上下班打卡细则。 二、请假流程 填写请假条报系(部)、处室领导审批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审核 教职工因生病请病假在3天以上应在上班两天内将医院证明材料交人事处审核,如逾期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或发现存在欺瞒行为者,按旷工论处。因病请长假者必须提前将医院证明及请假条交人事处。 三、批假权限、请假条件及天数 1、批假权限 任何原因的请假,都要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事
2、由和天数(因病请假应按规定持有医疗部门证明),按批准权限报批。特殊情况下,应电话请假,上班后及早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请假3天以内,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部门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7天以上,经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中层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主管院级领导审批;3天以上,经主管院级领导同意并签字后,由院长审批。副院级领导请假由董事长审批。 2、请假条件及天数按照云南经贸外事职业学院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第7条执行。 3、未履行请假、续假、补假手续而擅不到岗者,均以旷工论处。 四、加班及补休的基本原则 1、加班的时间定义:定时制工作岗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
3、等):因工作需要,利用休息日、寒暑假、国家规定节日完成突击性及阶段性工作任务的计为加班。因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日时间4小时以上计为半天加班;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保卫、图书、宿管、维修、绿化、保洁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按照其工作安排情况,实行轮休制。 2、加班的报批程序:因工作需要加班,首先由加班人员填写加班申请表,部门领导同意后报分管副院长批准,方可算作加班。加班申请表一般要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提交人事部门,如特殊情况无法履行上述手续时,必须在实际加班发生后的一天内及时补办全部手续。 3、要求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任务。部门领导要对加班时间、加班效果进行监控,保证在规
4、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工作任务。因不勤勉或不努力,未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分配的工作而需要加班的,视其为应尽的工作职责,不计为加班。 4、批准加班者,可由部门领导批准补休,但需填写补休申请条报人事处核对备查。因加班需要补休的,遵循加班一天补休一天的原则。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
5、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
6、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
7、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8、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
9、.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
10、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
11、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
12、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7.附件 7.1加班审批单见附件一。 注:1、加班时间、加班事由、结算方式均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2、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申请单(背面) 说明: 1、本表格必须由加班员工本人填写 2、每次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批准,未经批准的加班为无效加班 3、请加班者月末将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由部门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4、加班工资随当月工资发放 5、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分管副总和部门经理。 加班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机关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
13、每日正常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40小时,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要提高工作效率,认真完成工作任务。要从严控制加班加点,保护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凡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和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同等时间的补休,不发加班工资。 第四条 机关工作人员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加班,只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科长、主管副局长、局长同意后,才能组织加班。 (一)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工作的; (二)为了完成上级的紧急任务必须在法定节日、公休假日加班的; (三)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
14、处理的。 第五条 由于工作需要,经批准在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加点的时限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最多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在这些时间范围内,延长的加班工作时间可以按规定给以同等时间的补休。 属于第四条(二)、(三)种情况的,加班加点的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第六条 机关工作人员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加班加点。 (一)8小时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由单位派出从事非因公劳动的; (二)工作人员在单位轮流值班,如夜间值班、节假日值班等; (三)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假日期间从事有一定报酬活动的; (四)工作人员在8小时以外、公休假日、法定节假日参加培训学习的,不属加班工作; (五)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占用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的。 第七条 严格履行加班加点审批手续。凡需加班加点工作,须填报加班情况审批表,经科长、主管副局长批准后,方可加班加点。各科室从严掌握,严格考勤登记,如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机关工作人员当月内加班时间应减去当月和本年度以前月份未核减的病事假时间。 第八条 机关工作人员加班加点考勤记录以科室为单位,每月1日与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培训科。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