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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西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工作人员出差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依据陕西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不含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城区和西安咸阳国际机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第三条 出差人员要切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执行公务出差报销审批制度。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
2、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的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超标部分自理。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一) 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 别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其余人员火车硬席(硬座、硬卧
3、),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二)正副校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三)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出差人员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四)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随乘坐交通工具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订票费、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等应与当次交通票据一起凭据报销。第三章 住宿费第五条 住宿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
4、的房租费用。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科研项目预算有规定的,可依据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批准据实报销。(一)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选择单间或标准间住宿。(二)赴省外、省内出差的住宿费限额标准分别见附则中的附表一、附表二。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六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七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第八条 赴外省出差,按照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分地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一)。赴省内出差,按照省财政厅统一发布的相关市(区)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表二
5、)。第九条 公务出差应有一定的时间期限。长期公务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超时累减方法计算。出差时间在30天以内(含30天)的,伙食补助费依据正常标准发放,超过30天至60天(含60天),伙食补助费减半执行,超过60天以上的,伙食补助费按标准的四分之一执行。参加国家承认学历教育的学习,不报销学习期间的住宿费,不发放伙食补助费。第十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第十一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学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第十二条 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赴外省出差按每人每天80元标准包干使用,赴省内各市(区)出差按
6、每人每天50元标准包干使用。第十三条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第十四条 由于科学研究的需要,出差人员确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用交通工具并使用科研经费报销的,按项目预算执行。若由事业经费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租用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汽油费。第十五条 科研项目报销差旅费,市内交通费依照实际出差天数,在包干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或选择按标准包干补助,不报销相应票据。 第六章 会议和外派的差旅费第十六条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需持有会议、培训通知。交纳了会务费的,会议期间不发给伙食补助费。会议统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费在规定限额标准内实报实销。第十七条 到外单位
7、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标准按照本规定执行;在外单位工作或支援工作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3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第七章 调动、搬迁的差旅费第十八条 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由调入单位报销。调动工作所发生的行李、家俱等托运费凭据报销。与工作调动人员同住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差旅费和托运费依照本条上述规定执行;经调入单位同意,暂不随同调动的,以后搬迁时的差旅费及相关费用仍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十九条 依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本人同住的父
8、母、配偶、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迁至调动单位所在地的,由调动单位依照第十八条规定报销。第二十条 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第八章 学生实习及调研差旅费第二十一条 学生教学生产实习费用报销参照教学生产实习管理办法执行。本科生实习经费及研究生调研费实行定额包干。第二十二条 学生出差由学校教学经费报销支出的,外出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下表规定的标准执行。 学生类别交通工具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博士生参照学校工作人员标准参照学校工作
9、人员标准执行。硕士生 火车:一律乘坐硬座 轮船:最低一级床铺的舱位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1/2执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执行。本专科生 火车:一律乘坐硬座 轮船:最低一级床铺的舱位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一般工作人员的1/3执行;市内交通费标准参照一般工作人员执行。硕士生,本科生出差,凡未按规定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一律依照规定标准的票价报销。第二十三条 学生作为项目组成员,由导师科研经费报销出差费用的,出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由导师审批,可在学校规定的差旅费支出标准限额内执行。第九章 财务报销管理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
10、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第二十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报销凭据应按出差人员姓名、行程顺序分别粘贴。报销时,出差人员必须出示由西安出发,最终返回西安的完整行程证明,住宿费及发生其他费用的票据时间应在
11、出差期间。如丢失火车票、飞机票,应有随同人员证明,经单位负责人、学校财务处负责人审批后,一律按火车硬座票价报销。其他无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如有绕道城市间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超过部分由个人自理。绕道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减少一般性的公务出差借款。第二十七条 学校财务处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使用公务车辆出差的,不得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第十章 监督问责第二
12、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校内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支出的审计监督。第二十九条 学校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对校内各单位差旅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单位出差审批制度是否健全,出差活动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二)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三)差旅费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四)是否向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五)差
13、旅费管理和使用的其他情况。第三十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学校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相应处
14、分。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校内二级独立核算单位的差旅费开支标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西北大学差旅费开支规定(校发2008财字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附表一 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天序号省份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1北京8005003501002天津8004503201003河北8004503101004山西8004803101005内蒙古8004603201006辽宁8004803301007大连8004903401008吉林8004503101009黑龙江80045031010010上
15、海80050035010011江苏80049034010012浙江80049034010013宁波80045033010014安徽80046031010015福建80048033010016厦门80049034010017江西80047032010018山东80048033010019青岛80049034010020河南80048033010021湖北80048032010022湖南80045033010023广东80049034010024深圳80050035010025广西80047033010026海南80050035010027重庆80048033010028四川80047032010
16、029贵州80047032010030云南80048033010031西藏80050035012032甘肃80047033010033青海80050035012034宁夏80047033010035新疆800480340120附表二 省内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单位:元/天序号市区住宿费标准伙食补助费标准省级厅局级其他人员1西安市8004603201002咸阳市600320260803铜川市600300230804宝鸡市600320260805渭南市600300260806汉中市600300230807商洛市600300230808安康市600300230809榆林市6803503009010延安市6803503009011杨凌区6803202608012韩城市60030026080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