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故事】给你一把幸福的钥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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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故事】给你一把幸福的钥匙【法律故事】给你一把幸福的钥匙 到再审判决的那一刻,小刘长嘘一口气,一波三折,他的住房梦这次真的要实现了,他投来感激的目光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民事检察部检察官 庞涛 再审法院完全支持抗诉理由,最终改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支付剩余房款,从而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到底保过班学员属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能不能依据消法规定获得三倍赔偿?千千万万名考生都在关注检察机关如何办案。 如果说王女士的身体疾病可以被医院医治,那么赵某在法律上遇到的疑难病症则需要我们给出答案。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有这样一句经典台词:什么技高一筹啊?你心里有老百姓,你就技高一筹。 作为一名民

2、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面对涉及几百种民事案由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办案技能的确非常重要,但掌握办案技能的同时,更要有一颗为民之心,把民生放在心中,因为民事检察是民事诉讼的最后一道司法救济途径,老百姓几乎将其视为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检察官稍有怠惰或不作为,都会让正义蒙尘,让百姓失望。因此,工作中我一直提醒自己:时时事事尽心履职,切实让百姓感受到身边的公平正义。 抗诉,助北漂圆住房梦 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住房,是很多年轻北漂的梦想。小刘是北京某外企的员工,大学毕业后留京工作,十多年来都是租房居住,一直希望能买套房子,给妻儿一个真正的家。2021年7月,在房产中介公司的推介下,他物色了一套离单位较近的二手房

3、,房主报价600多万元。虽然不算便宜,但和周边其他房子相比,性价比还不错,关键是离单位近,离孩子的幼儿园也不远。他下定决心,哪怕举债也要买下这套房。他取出积蓄,又向父母和亲戚求援,东拼西凑,终于凑齐了购房款。 签了购房合同的小刘本以为可以高枕无忧了,正筹划着下一步如何装修房子。谁知,等来的不是那把幸福的钥匙,而是一纸诉状。 房主把他告了!原因是房主认为小刘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支付剩余购房款,因此构成根本违约,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 对于卖方的起诉,小刘感到既意外又委屈,自己明明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反倒是卖方的原因导致合同履行无法顺利进行。 如果卖?a href=http:/fanwend

4、aquan/jianghuafayan/ target=_blank 讲话炖硐喙氐难氩可鲜薪灰资中吭春搜槭中凸悍坑嗫畹淖式鸺喙苁中夷母抑妒嗟墓悍靠?00万元。逾期是事出有因,我也不想超期啊。他理直气壮,觉得没做错什么,就算对方把自己告了,这官司也肯定能赢。 然而,令小刘没想到的是,法院判决竟然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认为他未按期付款,构成违约。 明明不是自己的错,怎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败诉后的小刘想不通,来到检察院咨询。我还记得小刘来申请监督时那愁眉不展的表情,他一边说一边叹气,我坚信一定能赢官司的,为何最后败诉了?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家人也十分失望,他们担心败诉后不仅买不了那套房,还要赔偿业主。如果

5、那样,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我很同情小刘的遭遇。但作为民行部门的检察官,办案首先要以客观冷静的态度去审查材料,扎实的办案结论离不开认真细致的审查。调阅原审卷宗后,我发现原审判决的主要问题出在法律的适用和案件细节事实的认定上。也就是说,法院未能正确区分合同中付款条件与付款时间的约定,将付款条件当作付款时间,进而认为小刘付款逾期,同时,也未能仔细分析小刘所谓逾期付款的具体原因,误将卖方迟延办理售房手续的过错算到小刘头上。 小刘的谨慎是有理由的。毕竟那笔购房款是东挪西借得来的,一旦轻易支付,打了水漂,对于一个工薪阶层家庭来说,是无法承受之重。 主观意图上,小刘对房屋交易是有诚意的。作为被告答辩时,他

6、还明确表示,只要原告积极办理完相关手续,他愿意随时支付剩余购房款。 这些审查时发现的细节,使我意识到,对于逾期付款,小刘并没有过错,一审法院认定其违约,缺乏事实依据,也有失公平。 2021年6月,我以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为由,提出了抗诉。 2021年3月,再审法院针对我的抗诉意见进行再审,完全支持抗诉理由,最终改判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买方支付剩余房款,从而促成了交易的顺利进行。 拿到再审判决的那一刻,小刘长嘘了一口气。他的住房梦这次真的要实现了。他由衷地向我投来感激的目光。 一个多月前,他发来短信,高兴地告诉我,房主已向他交房,现在正在办理房产证。 报司考保过班没过,

7、能否适用消法赔偿? 李某是从江西来北京打工的保安,一直积极进取,他最大的心愿就是通过努力,系统学习法律并通过司法考试,成为一名法律人。利用平日省吃俭用积攒下来的1万元钱,他到一家培训机构报了司法考试辅导班,为了顺利通过考试,还特意报了收费最贵的保过班.学校承诺,学员报了保过班未通过的,退学费。 事与愿违,司考保过班未能让李某通过司考。他认为保过班名不副实,涉嫌虚假宣传,对其构成欺诈,要求退还1万元学费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的惩罚性规定进行三倍赔偿,但法院经审理最终仅支持了退还学费的主张,未支持按照消法获得三倍赔偿的诉求。 李某来到检察机关申请抗诉。我接待了他,耐心向他解释,作为检察

8、机关,并不是某一方当事人的利益代言人,而是应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客观理性地审视和看待每一起案件。 民事检察的定位是公权力对公权力的监督。如果经过审查发现法院判决错误,检察机关应果断抗诉,要求法院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该案,还当事人一个公道;如果发现法院判决正确,就应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工作,共同维护好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其实,李某认为学校构成欺诈的证据并不充分,这方面我们很难支持他,最终该案也是按照不支持监督申请处理的。 该案到此本可以画上句号了,但我头脑中总是浮现一个问题:这案子标的额虽不大,法院判得也没什么问题,但背后牵涉着千千万万名司法考试考生的权益啊。 李某也曾反映,与他一起报考保过班

9、的同学们都很关注这起案件的最终结论,到底他们属不属于消法意义上的消费者,能不能依据消法的规定获得赔偿、受到保护?这道难题摆在了面前,我不能回避,千千万万名考生都在关注检察机关给出的答案究竟是什么。 我无法停歇下来,立即和消费者协会以及消法专家建立了联系,消协、高校法学院、立法机构我跑了很多趟,共同交流、讨论培训机构的学员是否属于消费者,是否适用消法。 最终,大家基本达成共识,认为民办培训机构的学员也可适用消法,作为消费者应该加以保护,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建议。 两只狗撞人,狗主人要共同赔偿吗 民法博大精深,却也鸡毛蒜皮。民事检察案件中并非标的额大的就是疑难案件,有时标的额小的案件反而不易处理。

10、 赵某是北京某小区的居民,养了一只宠物金毛犬,应属大型犬。为了安全起见,他凌晨四五点钟就下楼遛狗,谁知还是碰上意外伤人事件。那天早上,他恰好碰到同小区的居民养的一只体型相仿的金毛犬,两只狗很快跑到一起嬉戏打闹,并撞到了正在散步的小区居民王女士。由于狗的撞击力太大,王女士倒地一时爬不起来。赵某见状立即跑到王女士跟前,另一只狗的主人小高也跑了过来,他们慌忙将倒地的王女士扶起,并送到附近医院检查。原来王女士腰椎不好,两只大狗恰好撞到她的腰部,导致她无法站立。最终,王女士花了2万多元的医疗费才把腰伤治好。事后,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条狗的主人赵某和小高共同赔偿。 通过调阅现场小区监控录像,法院认定系

11、赵某饲养的金毛犬撞伤了王女士,遂判决赵某赔偿王女士的全部损失。赵某不服,认为明明是两只狗嬉戏打闹撞伤人,所以两只狗的主人应当共同赔偿王女士,为什么只让他一人赔偿? 庞检察官,您可得为我做主,实在是不公平啊,虽然监控录像上看像是我的狗直接碰倒王女士,但那只狗就没责任吗?是那只狗先跑过来找到我家狗玩的啊!赵某来到检察院向我诉苦。 狗伤人的案件屡有发生,并非什么难以处理的案件,调阅监控录像后,我发现的确更像是赵某的狗首先撞到了王女士,但此案细想之下却有它的特殊疑难之处:在两只狗嬉戏打闹伤人的情况下,能否认定是率先撞人的那只狗的主人的单独侵权行为,还是应视为一个整体而非单独行为?如果不是单独侵权,两只

12、狗的主人是侵权责任法上的共同侵权,还是共同危险行为?这一连串的法律疑难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都有待我去破解。如果说王女士的身体疾病可以被医院医治,那么赵某在法律上的疑难病症则需要我们给出答案。最终,我以该案属共同危险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向法院提出了抗诉。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再审过程中,法院将其作为疑难复杂案例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专题讨论。 13年来,办理过各种案件,其中有标的额很大的,也有很小的,有案情复杂的,也有简单的,我都努力深耕细作,挖掘每一起案件背后的法律与人文价值,在此过程中不断锤炼自己,积累知识和经验。 入行之初,我给自己设定的目标就是做一名检察系统的大工匠,努力让百姓挂上专家号,让老百姓在最后一道司法防线上真真切切地看到公平和正义。 稿件第 8 页 共 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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