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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2021 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学问点总汇第一章绪论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公平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 1 民法是私法 ;2民法是任意法 ;3民法是人法 ;4民法是民事财产法。三、民法的基本原就: 民法的基本原就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就。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详细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就: 一 民事主体位置公平原就。(1) 民事主体资格公平。(2) 在详细的民事
2、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位置公平。(3) 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公平的受法律爱护。 二 自愿原就 三 公正原就 四 等价有偿原就。 五 诚恳信用原就。 六 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就。四 民法的渊源五 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 现代民法的进展 一 概述 二 民法形式的进展 三 民法内容的进展(1) 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
3、(2) 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3) 人格权的范畴呈日益扩展之势。(4) 学问产权愈来愈来受到爱护。(5) 产品责任已进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6) 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7)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就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8) 私法与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头淡化。其次章 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益义务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公平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素:公民、法人、国家。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要素: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要素:民事权益、民事义务。
4、二、民事权益的概念分类、行使、爱护及其和民事义务的关系1、民事权益的概念民事权益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它详细包括:(1) 权益主体依法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者实施肯定行为的可能性。(2) 权益主体可以恳求义务主体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3) 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恳求有关机关予以爱护。2. 民事权益的分类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2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
5、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民事权益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1 财产权与人身权 ;2支配权、恳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3肯定权与相对权 ;4主权益和从权益 ; 主要应把握第 2 种,即以民事权益的作用为标准所做的区分:支配权是对于作为权益客体的事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益恳求权是特定人 恳求权人 对于特定他人 义务人 能够恳求为肯定行为或不为肯定行为的可能性。形成权是依照权益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权益是发生、变更或者毁灭的权利。抗辩权是权益人所享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恳求权的权益。3、民事权益行使应遵循的原就(1) 公共利益原就。(2
6、) 禁止权益滥用原就。(3) 诚恳信用原就。4、民事权益爱护的方法(1) 自我爱护 自力救济 :1正值防卫 ;2 紧急避险 ;3 自助行为。(2) 国家爱护 公力救济 :1 民事诉讼爱护 ;2 刑事诉讼爱护 ;3 行政程序及行政诉讼爱护。5. 民事权益与民事义务的关系民事权益与民事义务, 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相互适应同时并存, 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有义务必有权益与其相适应,义务的履行就是权益的实现。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点及其类别1、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特点民事法律事实是符合民法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 变更和毁灭的客观现象。其具有如下特点:(1) 客观性。(2) 联系性。可编辑资料
7、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3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3) 法律性。2. 民事法律事实的类别(1) 大事(2) 行为(3) 事实构成第三章民事主体一、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的行为才能1 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的概念、特点。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是法律赐予公民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含两种含义,一是主体资格,二是主体享有权益的范畴。应区 别民事权益才能和民
8、事权益的概念。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有如下特点:(1) 主体的公平性 ;(2) 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 ;(3) 权益才能和义务才能的统一性;(4) 民事权益才能实现的物质保证性;(5) 权益才能的不咳转让性。2、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的开头、终止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始于诞生、最终死亡。3 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的概念、特点。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是公民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益、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意思才能、取得权益的才能、处分权益的才能。承担 责任的才能。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有如下特点:(1) 由国家法律确认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9、 - - - - - -第 4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2) 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3) 非依法定条件的程序,他人不得限制和取消。4 公民的民事行为才能的种类(1) 完全民事行为才能 ; 十八周岁且智力正常。 16 到 18 周岁可视为。(2) 限制民事行为才能 ;10 到 18 岁之间,不能完全辨认或掌握自己的行为。(3) 无民事行为才能。 10 周岁以下,完全不能辨认或掌握自己的行为。二、合伙的概念、效力、变更和毁灭 1、合伙的
10、概念合伙是两人以上为共同目的,自愿签定合同, 共同出资、 共同盈亏和共担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合伙的主要法律特点是:(1) 合伙合同是合伙成立的基础。(2) 合伙是一种独立的联合组织。(3) 合伙是一种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关系。(4) 合伙是提种共同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关系。2、合伙的成立要件(1) 实质要件签定合伙协议。(2) 形式要件核准登记。3、合伙的出资和合伙财产(1) 合伙人的出资。(2) 合伙的财产。(3) 合伙的财产保全。 4、合伙的债务承担 5 合伙的内部关系(1) 合伙经营事物的决策、执行与监督。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11、 - - - - - - - - -第 5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2) 合伙内部的损益安排。6、合伙的终止(1) 合伙解散的缘由。(2) 合伙的清算。三、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1、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的概念、特点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是指法人作为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 享受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从法人成立时产生。企业法人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益才能。事业单位和社团法人
12、批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并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享有民事权益能。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民事权益才能; 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核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取得民事权益才能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从法人终止时灭。但法人终止以后,在依法进行清算的阶段, 限于清算的必要范畴内, 法人仍享有肯定的民事权益才能。至法人清算完结之日起,其权益最终毁灭.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不同于公民的民事权益才能,其特殊性表现在:(1) 法人不得享有与公民的人身密不行分别的权益。(2) 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依法受法律和行政命令的限制。(3) 法人的民事权益才能要受法人的目的范畴的限制。2. 法人的
13、民事行为才能的概念、特点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权益并承担义务的资格。其具有如下特点:(1)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民事权益才能在时间上是一致的,也始于法人成立,最终法人毁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两者同时发生,同时毁灭。(2)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和其民事权益才能在范畴上是一样的。(3) 法人的民事行为才能以其不同于单个自然人意思的团体意思为前提, 是由其机关或代表来实现的。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6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14、-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四、法人的设立、变更和毁灭l. 法人的设立(1) 法人设立的原就。(2) 法人设立的方式。(3) 法人设立的民事责任。2. 法人的变更3. 法人的毁灭法人的毁灭即法人的民事主体资格的丢失。其缘由有:1 依法被撤销 ;2解散;3破产;4其他缘由。五、联营的概念、形成及其财产责任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横向经济联合的法律形式。联营关系的建立是基于联合各方的意愿和自由协议。联营的形式和财产责任:(1) 法人型联营,指参与联营的各方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并经工商
15、行政治理机关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的一种联营。在对外关系上, 联营法人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承担民事责任。 在对内关系上,各方的权益、 义务和责任一般与其出资额一样,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联营法人的 债务承担责任。(2) 非法人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组成一个合伙性质的联合组织。在这种联营形式中, 联营各方对合伙型联营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3) 合同型联营,指联营各方并不组成新的经济实体,而是依据合同的商定各自独立经营, 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的协作性质的联营。在这种联营形式中, 各方的权益义务关系完全由合同商定,各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互不连带。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
16、为的概念和特点民事法律行为, 是指民事主体设立、 变更、终止民事权益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能够弓 I 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7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立、变更和终止, 是民事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最大量的法律事实,有其自身的特点:1. 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表意行为2. 民事法律
17、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3.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1.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为人作出意思表示。1 该意思表示须包含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2该意思表示须完整的表达了将要设立、变更或终止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内容;3行为人必需以肯定的方式将自己的内心愿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观的识别。民事法律行为的特殊成立要件。1 合同行为: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样;2实践行为:交付标的物 ;3要式行为:采纳特殊表意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2.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定享有撤销权的法律行为当事人, 可依其自想法思使法律行为之效力归于毁灭的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有以下几种:
18、(1)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会的民事行为;(2) 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3.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1) 返仍财产。因该民事行为所取得的财产应返仍对方。只有一方交付财产的,作单方返仍 ; 双方皆交付了财产的,作双方返仍。原物存在的,返仍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返仍其价值。除返仍原物外,仍应退仍由原物所在的革息。总之,原就上应使财产关系复原到法律行为成立之前的状态。(2) 赔偿缺失。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是由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的, 皆发生赔偿缺失的问题, 由有过错的一方向无过错的一方赔偿因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所发生的缺失。在双方皆有过错的情形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9、(3) 其他法律后果。 在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 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 集体、第三人利益时,迫缴双方所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全部或返仍给第三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8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指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开头或终止取决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不发生的法律行为。第五章代 理一、代理的概念和特点代理是指代
20、理人在代理权限范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成效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代理的特点有:1. 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使命2. 代理人必需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3.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4. 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二、代理的类型和产生依据代理依据其产生依据有如下分类:(1) 托付代理托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托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是最常见、最广泛适用的一种代理形式。(2)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主要适用于被代理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或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人的情形。(3) 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指基于人民法院或有关
21、机关的指定行为而产生的代理。这里的“有关机关” 是指依法对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负有爱护义务的组织,如未成年人所在的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法院为失踪人的财产指定代管人等即为指定代理。三、代理权的行使1. 代理人的义务 代理权的行使即代理人义务之履行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9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 为被代理人的利益实施代理行为的义务;(2) 亲自代
22、理的义务 ;(3) 报告义务。代理人应将处理代理事务的一切重要情形向被代理人忠实的报告,以使被代理人知道事务的进展以及自己利益的损益情形;(4) 保密义务。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事务过程中知晓的被代理人的个人隐秘和商业隐秘,不得向外界泄露,或利用来同被代理人进行不正值竞争。2. 代理权的限制:(1) 自己代理之禁止。自己代理系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与自己为法律行为。(2) 双方代理之禁止。双方代理系指一个代理人同时代理双方当事人为法律行为。(3) 代理人懈怠行为与诈害行为之禁止。懈怠行为是指代理人不履行勤奋义 务,疏于处理或末处理代理义务,使被代理人设定代理的目的落空,并使其蒙受缺失的行为。诈害行为是
23、指代理入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入利益的行为。3. 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1) 团托付书授权不明发生的连带责任。(2) 因滥用代理权发生的连带责任。(3) 因无权代理发生的连带责任。(4) 因代理事项违法发生的连带责任。四、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是代理人不具备代理权所实施的代理行为。1. 无权代理的特点(1) 行为人所实施的法律行为,符合代理行为的表面特点,即代理人以为意思表示为使命、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 行为人就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不具有代理权。2. 无权代理的法律成效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
24、0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 无权代理生效。通过被代理人的追认,可使无权代行为中欠缺的代理权得到补足, 转化成有权代理, 发生法律效力。 被代理的追认包括: 事实的追认。拟制的追认。即被代理人对于无权代理行为,于第三人已行使催告权后, 仍不作出是否追认的意思表示, 法律对被代理人的缄默, 视为是对无权代理行为的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经代理人追认后, 自始具有与有权代理行为同样的效力,其法律成效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2) 无权代理无效。无权代
25、理行为,如不被被代理人追认,就不产生法律效力。其无效性溯及于代理行为成立之时。基于无权代理发生的法律行为,按关于无效代理行为的规章处理。3. 表见代理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表见代理是指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而与之发生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民事制度。第六章物 权一、物权法的一般原理: 一 物权的概念和特点:物权应是指直接支配特定物, 而享受其利益的具有排他性的财产权。其特点是:(1) 物权是以直接就物享受利益为内容的财产权(2) 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财产权(3) 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财产权(4) 物权为排他性的财产权 二 物权法的基本原就,(1) 物权法定原就。(2
26、) 一物一权原就。(3) 物权行为独立原就。(4) 公示公信原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1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 三 物权的变动1. 物权变动的概念物权变动,是指物权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物权的设立, 又叫物权的发生, 是指民事主体依法设立新的物权。为自己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作物权的取得; 为他人设立物权的,通常称为物权的设定。物 权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
27、取得之分。物权的变更,是指物权的客体、内容的部 分转变。物权的终止, 又称物权的毁灭, 对权益人来说即丢失了某一物权。它可分为肯定的毁灭和相对的毁灭。2. 物权行为物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以物权的设立、变更、终止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物权行为是物权变动的主要缘由。3. 物权的取得与丢失能够引起物权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 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法律事实。(2)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缘由取得物权。能够引起物权丢失的法律事实主要有:(1) 法律行为,如抛弃、合同行为等。(2) 基于法律行为以外的缘由,如标的物灭失等。4. 物权的公示物权的公示,是指通过肯定的方式特物权变动的意思表示公开向社
28、会公众显示。我国民法通就和其他法律、法规亦以交付、登记为物权公示方法。二、全部权的权能1. 全部权的概念和特点财产全部权是指全部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它除具有物权的共性外,仍具有区分于其他物权的特殊性;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2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1) 全部权是自物权(2) 全部权是完全物权(3) 全部权具有弹性力和回
29、来力(4) 全部权是其他财产权产生的基础2. 全部权的权能权能意味着行使权益的各种可能性。全部权的权能是指全部权的内容或职能,是全部人为实现其全部权对其全部物可以实施的行为。(1) 占有。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实际上的占据和掌握。占有是全部权最基本的一项权能, 它总是表现为一种连续的客观的静止状态。在一般情形下, 全部人是物的事实占有人,同时,占有可以同全部人分别而属于非全部人。占有有自主占有与他人占有、合法占有与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之分。(2) 使用。使用是指直接依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加以利用。全部人对于自己的财产当然有使用权。 同时, 全部人也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
30、商定,将使用权转移给非全部人行使。(3) 收益。收益是指财产上获得经济利益。(4) 处分。处分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打算物在法律上的命运。处分 权能是拥有全部权的根本标志。没有处分权能, 全部人无从实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结合,从而无法进行实际的生产活动。处分包括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三、全部权的取得和毁灭1. 全部权的取得全部权的取得是指民事主体依据肯定法律事实获得某物的全部权,从而在该特定主体与其他人之间发生以物为客体的全部权法律关系。全部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之分。2. 全部权的毁灭全部权的毁灭是指因肯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全部人丢失其全部权,或使全部权与全部人分别。全部权的毁灭有肯定毁
31、灭和相对毁灭之分。四、抵押权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3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连续使用收益, 而供担保之物, 于债务不履行时, 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1. 抵押权的特点(1) 抵押权是担保物权。(2) 抵押权具有附属性,是从权益。(3) 抵押权具有不行分性。(4) 抵押权
32、具有物上代位性。(5) 抵钾权的客体主要是不动产,仍包括权益人行使其权益更为便利以及全部人占有使用更为适当的动产。2. 抵押权的设定3. 抵押权的效力(1) 限制全部权的效力 ;(2) 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3) 变价处分和优先受偿的效力;(4) 从属于债权的效力。五、质权质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而移交其占有之物, 于债务不履行时, 有权以该物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物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 质权具有如下特点:(1) 权是担保物权 ;(2) 质权的标的是动产或权益;(3) 质权须移转质物的占有 ;(4) 质权就质物优先受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
33、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4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质权有动产质权和权益质权之分, 学员应主要把握动产质权的设定及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和义务,权益质权的客体及设定。六、留置 权留置权是债权人依据合同商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动产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 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益。1. 留置权的特点(1) 留置权是担保物权 ;(2) 留置权是从权益 ;(3) 留置权是动产
34、物权 ;(4)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2.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3. 留置权与质权4. 留置权的内容留置权人的权益:在债务人履行债务之前,留置权入有留置标的物的权益; 有权收取留置物的革息,以抵偿债权; 有权恳求债务人偿仍因留置物的保管或维 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 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变卖留置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留置权入的义务:妥当保管留置物的义务 ; 催告义务 ; 在留置权毁灭后返仍留置物的义务。七、共有的类型及共有财产的分割1. 共有有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之分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部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依据各自的份额共享权益和分组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部人对于全部共
35、有财产都享有公平的全部权,承担共同义务的共有关系。2. 共有财产的分割因共有关系终止而分割共有财产时, 各共有人的看法不一样时, 对按份共有, 依据拥有财产份额一半以上的共有人的看法作出打算,但不得因此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 对共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5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同共有,共有人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依据等份原就处理,并
36、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奉献大小,适当照料共有人生产、 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形。 但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应当依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 在不损害财产经济价值的前提下,依据详细情形可以实行实物分割、变价分割、作价补偿等三种方法。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 一个或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 假如出卖的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配套使用, 其他原共有人主见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八、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就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依据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正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各方造成阻碍或者缺失的,应当停止
37、侵害,排除阻碍,赔偿缺失。第七章债 权一、债的履行原就债的履行原就是当事人在履行债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需遵循的基本规章。(1) 实际履行原就,即要求依据债的标的来履行,而不能任意用其他标的来代替。(2) 全面履行原就,即除经债权人同意外,债务人必需在债的标的物以及其 数量、质量、格、债的履行期限、履行的点、方法等各方面严格依据债的内容,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3) 协作履行原就,即双方当事人在债的履行中应当相互协作。(4) 诚恳信用原就,即在债的履行中要求当事人按商定的标的来履行,严格按合同的商定全面履行债, 仍要求债的双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以外的一些附随义务。二、债的不履行及其民事责任债的不履行是
38、指未依债务的内容给付以满意债权的状态。债的不履行状态有四种:(1) 拒绝履行,指债务人有履行才能却表示不履行债务的意思表示。对于履 行期已届满的债务拒绝履行, 依据债权人的挑选, 债务人负强制履行或损害赔偿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学习资料 名师精选 - - - - - - - - - -第 16 页,共 35 页 - - - - - - - - - -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结资料word 精心总结归纳 - - - - - - - - - - - -的责任。对于履行期未届满的债务,债务人可以拒绝履行, 债权人也可以拒绝受领,如系双方合同,债权人可因
39、此解除合同。(2) 履行不能,指不能履行债务从而不能实现债权。因不行归责于债务人事 由的履行不能,发生免除给付义务和代偿恳求权; 因可归责于债务人事由的履行不能,对于全部不能,债务人无须履行原定的给付,但须负损害赔偿之责。对于 部分不能, 债务人对不能履行的部分负损害赔偿之责,对其他部分仍应按原定的给付履行。(3) 不适当履行,指债务人没有完全依据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包括暇疵 履行和加害履行。 对于尚未补正的不适当履行, 债务人有补正其为完全履行的责任。对于加害给付,债务人除负补正责任外,仍要负损害赔偿责任。对不能补正 的不适当履行,债务人应负损害赔偿责任。(4) 履行迟延,指已届履行期而能
40、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 未为给付所发生的迟延。 对一般债务的履行迟延, 债务人负损害赔偿和强制履行的责任 ; 对金钱债务的履行迟延,债务人负担迟延利息和其他损害的损偿。三、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是保证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制度。对于债权, 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恳求履行, 原就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 但当债务与第三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法律就答应债权人对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肯定的权益,以排除对 其侵权的危害,此种制度就称为债的保全。债的保全方法有二:1.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益而又不积极行使,致使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 危害债权实现时, 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务* 利的权益。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须满意以下要件:1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益 ;2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己行使的非专属权和得以强制执行的权益;3债务已届履行期;4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2.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危害债权实现的行为,有恳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益。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须满意以下要件:1 须有债务人削减其财产或增加其财产负担的行为 ;2须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3债务人的行为须在债权成立后所为 ;4须以债务人的过失为必要。四、债的担保可编辑资料 - - - 欢迎下载精品名师归纳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