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修**** 文档编号:13019414 上传时间:2022-04-27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86.28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docx(48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一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加大分局内部经营管理控制力度,认真贯彻工程局“科学、规范、有序、受控”的经营管理方针,提高分局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用规范化、制度化的东西加以引导和约束,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内部控制实施细则主要分为规章制度和责任。规章制度侧重于工作内容、范围和工作程序、方式;责任制度侧重于规范责任、职权和利益的界限及其关系。 第一章 内部管理控制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分局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水集团第七工程局(以下简称工程局)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管理控制实施细则。第二条 分局全体职工都必须遵守工程局和分

2、局的规章制度和各项纪律;对任何人违反工程局和分局各项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第三条 分局的财产属全民所有。禁止任何机构、个人利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分局财产。第四条 分局禁止任何机构、个人损害分局的形象、声誉和稳定。第五条 分局禁止任何机构、个人为小集体、个人利益而损害分局利益或破坏分局发展。第六条 分局通过发挥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职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分局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分局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第七条 分局提倡全体职工学习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并尽量为职工提供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第八条 分局鼓励职工积极向上,

3、为职工提供良性的竞争环境和晋升平台。第九条 分局倡导全体职工团结互助,充分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第十条 分局鼓励职工发挥才能,积极参与分局的管理,欢迎职工就分局事务及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作出贡献者分局予以奖励、表彰。第十一条 分局为职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而提高职工各方面的待遇。第十二条 分局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薪酬分配制度。第十三条 分局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并举制度,端正工作作风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对办事拖拉和不负责任的工作态度。第十四条 分局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第二章 职工守则第十五条 以人为本,遵纪守法

4、,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第十六条 维护分局声誉,保护分局利益,增效创收。 第十七条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诚信明理(礼)。 第十八条 努力学习,精通业务,积极进取,勇于创新。第三章 财务内控实施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十九条 为规范分局财务行为、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局财务制度,结合分局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需要,制定本细则。第二十条 财务内控工作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分局经济实力为宗旨。第二十一条 财务内控工作要贯彻“优质、低耗、高效、创利”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第二十二条 分局本部及

5、分局属自营项目、施工局(含局项目部)及联营体切块分包项目的财务工作,都必须执行本细则。第二节 财务机构与财务人员第二十三条 分局及下属的独立核算自营项目、施工局(含局项目部)及联营体切块分包项目均须设置财务机构,根据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财务人员。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可根据需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第二十四条 分局总会计师协助分局长管理好分局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对分局全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负责。第二十五条 分局财务部是分局的财务主管部门,除做好本部门各项业务工作外,负责从业务上对分局下属各级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进行领导、指导、检查、监督。第二十六条 分局财务部主任主持财务部的工作,在分局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

6、主持分局的财务工作。 第二十七条 分局财务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的财务管理工作,主任缺位时,代管主任一切工作。第二十八条 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劳财部主任,在单位第一负责人领导下主持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第二十九条 劳财部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的工作,主任缺位时,代管主任一切工作。第三十条 各级财务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

7、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第三十二条 各级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第三十三条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分局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分局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第三十四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1、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2、被撤销或并账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

8、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竣工项目财务人员还必须移交编制完整的项目竣工决算报告。3、移交内容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4、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财务部主任(或副主任)进行监交;项目劳财部负责人的交接,由分局财务部主任会同该单位分管领导进行监交;分局财务部主任(含副主任)的交接,由总会计师进行监交。5、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移交人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交接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

9、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

10、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帐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第三节 会计核算原则及科目报表第三十五条 分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38项会计新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水电七局管理模块会计核算等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 分局采用工程局规定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结合分局经营管理需要予以细化,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细化的会计科目祥见

11、附则一)。第三十七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办理;海外企业应选定一种货币为记帐本位币。第三十八条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必要时可用外国文字旁述;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第三十九条 分局对各独立核算单位收入与成本、费用的计算,实行分级核算,按项目独立设帐。核算过程中主要事项规范如下:1、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2、周转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必须按该物资在本工程实际使用工期(不扣除残值)后,

12、予以逐期均衡摊销,严禁一次性摊销;3、各项成本费用的核算必须明确地反映到施工项目各部位; 实际施工中能清晰明了直接反映到工程施工项目具体部位的,必须如实核算到该项目; 混合作业的施工项目或部位,必须严格按统计报表均衡分摊到各工程施工项目具体部位;各作业队厂必须于每月28日将人工工日统计报表、机械作业统计报表、机械使用签认单上报本项目财务部进行核算。4、分局与各独立核算单位或各独立核算单位相互之间的各项往来(包括产值综合上缴费、设备两金一费、车辆养路运营保险费、工资附加费、社保统筹金、借用人工、调拨材料、租用机械设备等业务),属内部经济交易行为,均必须以货币资金方式予以结算。分局内各独立核算单位

13、间各项往来货币资金结算必须通过分局本部财务。5、分局为各项目设备资源进场所发生的各类设备修理所需货币资金,均由受益单位支付;该设备修理终结后由分局设备物资部鉴定其成本费用承担方。设备进场单位所支付的该项货币资金可分期抵缴责任制上缴款。 第四十条 分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十一条 固定资产以不计留残值提取折旧;固定资产提完折旧后仍可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要补提足折旧。第四十二条 分局本部及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对固定资产每年末必须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上报分局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第

14、四十三条 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分局财务部必须设置固定资产账销案存明细台账进行核算。第四十四条 分局本部及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报表除按工程局统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外,还必须及时、准确上报分局内部会计简报套表,并且必须保证信息真实性。第四节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四十五条 分局财务部和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劳财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第四十六条 银行帐户必须遵守工程局内部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

15、帐套现。第四十七条 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四十八条 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2章分管并用制。即: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单位第一责任人私章(方型)由出纳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并做好印鉴临时移交书面手续。第四十九条 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若属多个银行账户的必须分户独立记账,不准将多个银行账户记入一个银行账户上;出纳必须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银行对账明细单必须粘贴于单位银行日记账后面备查。 第五十条 分局本部和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应建立资金回笼

16、情况的跟踪制度。1、凡业主已批复结算款、到期履约保证金、与外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结算款、职工个人欠款,已完项目质量保证金等,财务部(劳财部)部门正副主任必须及时逐项主动催促资金回笼,资金回笼确有困难的方可请分管领导或单位第一负责人共同解决;并按月汇总后上报分局财务部和总会计师。2、各单位财务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征收外单位各项保证金。若因特殊原因不能足额收取保证金的,该合同后面必须附有各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书面签批意见。否则按违章论处,且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3、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应督促资金回笼情况;发现问题的,应及时上报分局本部。第五十一条 分局本部和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

17、资金支付细则:1、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支付、现金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申请人负责办理报批。2、凡已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合同的付款,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妥善安排资金支付,不得早付或迟付,不得擅自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未经收款单位正式书面委托,不得擅自改变收款方;特殊原因需改变合同收款方却无对方单位书面委托书的,财务部必须将书面拒付书上报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按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意见办理;同时上报分局财务部和总会计师。3、项目履约保留金:各新进场独立核算项目预付款按所签合同支付比例的10%交回分局财务部,作

18、为分局为该项目前期进场投入设备物资及人力资源的准备金,或作为该项目后期退场债权、债务风险金。4、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业主已批复结算产值的比例,同比例与局内协作方及分包方结算,不得超前予以结算和支付。严禁提前支付分包方和局内部协作方的质量、履约等保证金。为严肃工程局内部经济秩序,凡局内协作结算款,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按业主支付比例,同比例支付局内协作方,不得提前或滞后支付结算款。5、严禁使用现金(1仟元以上)支付分包结算款(含奖金)、材料设备款、修理加工费、设备租赁费等。6、设备材料物资购置、办公费、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咨询费、赞助费等开支必须有正式国家税制发票且单位或个人印章齐全,方可作为支

19、付货币资金的合法依据。7、业务招待费实行总额指标控制支付,年初按预计产值和目标利润的比例计算掌握使用。控制的比例由分局长、总会计师共同确定。为维护分局利益将出现超支情况的,由各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上报分局长和总会计师特批后方可支付。8、凡因个人主观原因导致单位损失的,其损失费用由个人承担(如各种罚款等)。9、公差期间油料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招待费、通讯费等实行包干控制指标,财务部必须凭经办人提供的合法真实有效的单据严格遵照超支不补,节约归公的原则执行。否则,视同违规并按企业处罚通则予以处理。10、分局及各独立核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出差期间已发生招待费的一律不享受公差生活补助;随领导班子一

20、同出差的驾驶员可享受正常公差车公里津贴。11、分局各部门职工公差期间,因业务需要经请示批准后发生对外业务招待费的,凡参与职工均不再享受当日公差补助。职工经批准学习培训期间住宿费已包含生活费的,一律不再亨受生活补助。凡职工到分局本部或各项目、外单位公差期间已由所到单位免费接待用餐者,均不再亨受公差生活补助。12、经分局长批准参加各种职业培训的职工,培训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由单位按标准报销;职工自愿自主参加各种专业资格培训及面授、考试、实验、实习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为了提高分局职工职业素质,鼓励职工自学,分局职工自费考试合格的职业资格若被分局在此职业岗位上聘任的,其职业资格考试及培训费经

21、分局长批准后可酌情报销。13、在岗职工在本专业岗位证书年审费由单位负责报销。待岗职工各项职业证书办理和审证费由职工个人自理。在岗职工非本人正从事专业的各项证书办理和审证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14、职工生病原则上由职工亲人承担照顾护理义务。单身职工确无亲人在工作地附近的,单位可根据病情实际情况派护理人员予以照顾;也可支付每天20元的护理补助费,由病员自行请人照顾。单位派出看护职工视同正常出勤,薪金照发,不单独享受护理补助费。第五十二条 分局及分局属独立核算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包括修理、租用)、批量材料配件、办公用品、生活物资等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报经批准后才能购置。其中,属专控商品的,还必须报经专

22、控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第五十三条 分局本部及各独立核算单位库存现金不得超过5万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第五十四条 一切现金往来,收付必须附齐所有审签权人员的书面凭据,严禁口说为凭。第五十五条 严禁各单位私设小金库;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第五十六条 现金日记帐必须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第五十七条 各单位财务负责人每月终要会同出纳进行一次现金库存实盘制,保证帐、钞相符。盘点表应随同资金计划报表一起上报总会计师。第五十八条 购买有连续编号的空白支票,必须登记在册,注明空白支票类别、编号、购买日期、用途、经办人。所有空白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

23、用前先盖印章。作废支票必须附于凭证后面备查。第五十九条 各独立核算单位施工经营所需资金原则上自行解决。1、各独立核算单位上缴分局的资金按年初签定的经济责任制,于每月15日前预计上交分局。超期既未上交资金又无总会计师分局长已批复缓交报告的单位,视同恶意占用分局资金,按所超期间征收所欠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同期银行贷款日利率计算;2、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资金周转确有困难需向分局临时借调、申请外部贷款或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相互借款(含同一项目经理分管两个以上的项目),事前必须上报分局财务部负责人总会计师分局长批准后执行。3、所有借款由分局本部按期参照银行贷款计收本息。4、分局所有局内、局外借款的利息

24、支出及保函手续费,应由受益方承担利息费用。第六十条 严禁未经工程局批准为外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第六十一条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备用金等开支标准按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祥见附则二、三、四、五)。第五节 工资及奖金第六十二条 分局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第六十三条 分局本部的薪金标准和奖励办法,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总会计师分局长审定。第六十四条 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工资制度,具体办法由各独立核算单位拟订报分局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分局长审定。 第六节 税收及利润分配第六十五条 分局本部及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第

25、六十六条 按国家规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由分局本部和各独立核算单位财务部在发放个人薪金时统一代扣代缴。第六十七条 工程局分配分局的利润均归分局本部所有。第七节 设备及库存物资财务管理第六十八条 仓库必须建立严密的出入库制度和保管规范。仓库保管员每天及时做出入库流水账,仓库所有出入库单(含回收单、调拨单)均必须于当日及时下账,做到日清日结,每月30日前必须向财务部门报送库存动态报表。财务部每月28日到仓库稽核当月出入库小票的真实性、准确性,并加盖财务稽核员私章。第六十九条 库存物资计价原则实行计划价与实际采购价并举。各独立核算单位均将中标报价的材料价格作为该项目的计划价,填入出入库单的计划单价一栏

26、,实际采购价填入出入库单的实际单价一栏;若中标报价缺项的物资单价,均将第一次采购价作为计划价填入出入库单的计划单价一栏。第七十条 设备物资采购必须具有采购计划和完善的审批手续方可购买。分局本部或独立核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允许一人单独、直接与供货商定货采购。第七十一条 设备物资部设兼职询价员,负责收集设备物资当期市场价格,每月30日报送分局(独立核算单位)主要领导、财务部作为采购价备查依据。第七十二条 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物资入库制度。1、库管员要亲自同交货人办理交接手续,核对清点设备物资名称、数量是否一致,并在交货单上签字。严禁货到施工现场直接使用后再补验收手续。一经查出对相关人员视

27、同违规处理。2、发票到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库管员均应向采购员查询,并向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汇报,直至理清。3、物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部门主任和经办人处理。第七十三条 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物资出库制度。1、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实行限额供料,严格控制材料、配件、低值易耗品的发放。2、合同管理部门每月26日应根据施工组织措施、生产进度计划将次月施工材料消耗定额下发设备物资部。设备物资部必须按此计划执行仓储和发料工作。3、若实际用料超出下发材料消耗定额的,必须由合同管理部门签发增补材料消耗计划。超计划领料人未办审批手续的,库管员不得发料。4、领料单必须标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

28、料数量、材料使用施工部位,必须经仓库主管、发料人、核算员和领料人签字。否则,仓库保管员必须按财务稽核员要求予以更正。5、调拨材料,保管员要审查单价、货款总额、盖有财务部收款章,方可发料。发现价格不符或货款少收等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部更正补收。6、发料人必须与领料人当面点交清楚实物,防止差错出门。严禁库存短缺后库管员私下找材料员补签领料小票。违者按企业处罚通则处理。7、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否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第七十四条 各独立核算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物资盘库制度。1、仓库每月25日由财务人员会同仓库管理人员进行一次实物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编制出库存物资

29、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分局本部财务部。每季度末25日,财务部牵头由财务部、合同管理部、测量技术人员、仓库管理人员联合进行现场实物盘点,并编制出现场及库存物资盘点盈亏表,盈亏表同时抄报分局本部财务部和设备物资部。2、对在库的库存物资盘盈盘亏,仓库不得自行作账务处理。材料配件盘亏总额在1仟元以下(含1仟元),由所在单位财务部审核,报所在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后处理。盘亏总额在1仟元至5仟元(含5仟元)须呈报分局总会计师分局长工程局审批后处理。3、对期末现场盘库已领实际未消耗材料,仓库必须办理假退假领手续;其单据财务与仓库必须同时如实下账。4、现场物资盘点同时必须清查分包商和作业队厂屋内已领未使用材料。

30、第七十五条 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1、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类;收发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用货架存放;落地堆放以分类和规格的次序排列编号,上架的以分类定位编号。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查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3、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4、按推陈储新,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料。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材劣用,以及差措等损失由保管员负赔偿责任。5、

31、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工器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必须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应及时报告部门主任,分析原因,查明责任,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一律不准擅自处理。第八节 分包结算财务管理第七十六条 财务部支付分包结算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办理支付,否则有权拒绝办理货币资金支付。1、具有有效的分包合同书(如总价分包、单项工程分包、工序分包合同等)。2、有测量人员实测收方确认完成的工程量,或合同书上明确的以其他方式确认工程量的有效依据。3、生产技术人员审核确认是否满足技术要求,校核计算收方工程量是否与设计图

32、纸、合同要求和实际情况相符的局面确认单。4、质检人员确认结算项目是否达到质量标准,有无质量事故和质量罚款。5、有生产经营部结算经办人和部门负责人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书和拨款通知单,并经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或第一负责人书面授权的被授权人审核签字后方可生效。6、对分包结算项目,财务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应分别建立分包结算价款支付和结算台账,并定期和不定期核对。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或协议执行,如发生原合同、协议、单价或结算方式等变更,必须经独立核算单位班子成员与业务主管人员共同研究后,由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7、财务部对有关部门出具的预付价款,必须对进度未结算价款凭证审核无误,报独立核算单位第

33、一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结算与资金支付。若审核中发现分包项目实际未结算工程价款已经小于此次预付价款申请金额,财务部必须出具书面报告,报请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方可执行,同时向分局本部财务部主任和总会计师汇报。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财务责任人承担。8、财务部应按合同相关规定及时扣回分包项目的预付款、材料款、各项保证金、临时借款等。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财务责任人承担。第九节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第七十七条 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第七十八条 会计档案必须专人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

34、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第七十九条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统计销毁清册报工程局批准后,才能销毁。第四章 人事管理细则第一节 总则第八十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及工程局相关规定,结合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八十一条 分局对职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职工都必须与分局签订聘(雇)用合同。职工与分局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第八十二条 分局人力资源部,负责分局的人事计划、职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职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第二节 编制及定

35、编第八十三条 分局职能部门及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分局长提出方案,报工程局批准后实施。第八十四条 分局本部各职能部门、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用人实行定员、定岗;由用单位单位拟定计划报人力资源部门分管领导分局长批准后实施。第八十五条 分局各独立核算单位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分局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分局长批准后,由分局人力资源部工程局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第八十六条 分局本部人力资源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分局长参考。第三节 职工的聘(雇)用第八十七条 分局本部各部门、各独立核算单位对聘(雇)用人员应本着精

36、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第八十八条 分局聘用的人员(不含已调出临时工资关系人员),一律与分局长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岗位合同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分局长任职期限。第八十九条 分局本部各部门、各独立核算单位确需增加人员的,按如下原则办理。1、先在分局内部调整;2、分局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工程局在工程局内调配。3、工程局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分局长批准后,由分局人力资源部上报工程局批准,方可面向社会进行招聘。第九十条 新聘(雇)人员,分局人力资源部必须填写“人员登记表”,拟定工作岗位,试用合格后方可与分局长签

37、定聘(雇)用合同。培训后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第九十一条 新人员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1、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分局相关规章制度,了解分局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2、培训由分局人力资源部、工会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3、人员试用期间,由分局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4、试用期间的薪金,按拟定薪金的70%发给。但不得低于工作所在地最低薪金。5、人员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分局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分局长审批。批准录用者方可与分局签订聘(雇)用合同。第四节 工资、待遇第九十二条 分局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职工的岗位、职责、

38、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薪金。第九十三条 分局鼓励职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职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有关部门审核,经分局长批准后予以晋级及奖励。第九十四条 分局人力资源部按照工程局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职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第九十五条 分局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职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第九十六条 职工薪金由相关人员统一领取的,必须发放落实到个人,职工个人领款签字手续必须同时送交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存档。通过银行送存职工个人账户的,银行存款回单必须保存在财务部备查。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第九十七条 在岗职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39、1、职工在分局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2、在岗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3、在岗职工与父母双方居住地相距100公里(不含100公里)以上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职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与父或母任何一方居住地相距100公里以内的均不享受此待遇;4、已婚在岗职工当年不论何种原因,与配偶团聚已届满30天,未婚在岗职工与父或母当年团聚已届满20天者,均不再享受本年度探亲假;5、职工探亲可报销规定的往返路费; 探望配偶及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40、;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岗位技能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往返路费仅指汽车(不含出租车、三轮车、摩托车)、火车硬座、轮船经济仓的乘坐费、乘飞机费时只能按一般交通工具费用计算,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6、职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统筹安排,经人力资源部(劳财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各独立核算单位职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工闲期间放假。7、职工探亲路途和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职工自理,不得报销。8、假期内工资照发。9、职工工作调动休假期界定: 职工工作时间在同一独立核算单位必须界满6个月(不含6个月)以上方可享受探

41、亲假。 已获探亲权职工在分局范围内当年持续工作满1年者,均应享受探亲假。 职工探亲费用由休假批准单位承担。第九十八条 在岗职工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23天,一方达到一方享受,未达到晚婚年龄的休婚假3天;假期内工资照发。双方均达到晚婚的一次性发放奖金150元,由女职工所在单位奖金中列支。1、婚假必须在领取结婚证3个月之内有效;2、再婚不论年龄大小均只享受3天婚假。第九十九条 产育假:1、女满法定生育年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待遇如下。 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产假90天; 剖宫产可增加产假15天; 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产假42天; 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

42、的,产假14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天。2、产假期间,不发薪金,只发放生育津贴,津贴计算标准按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总额除以365天。3、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2周岁,哺乳假发给工程局规定的基本生活费标准。4、夫妻双方均系工程局职工,女方晚育并男方在岗的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并发放一次性奖金100元,护理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执行,费用在男方单位工资奖金中列支。第一百条 节育手术假:1、取环休息2天;2、放环休息3天;3、男结扎休息7天;4、女结扎休息21天;5、以上假期内工资照发。第一

43、百零一条 在岗职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岗位技能工资,具体按如下规定执行:1、病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计算):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70%;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80%; 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发90%; 连续工龄满30年以上的,发95%, 2、病假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下列标准发放 (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计算): 连续工龄不满10年(指参加工作后的工龄,以下同)的,发60%; 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发65%; 连续工龄满20年以上的, 按70%发给。第一百零二条 职工按规定享有年休假、探亲假

44、的,由人力资源部(劳财务部)会同各部门(队、厂)统筹安排职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休假的,由用人单位增发补助金,补助金标准按本人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支付;享受年薪待遇的人员除外。第一百零三条 经分局长(各独立核算单位第一负责人)批准加班工作的,加班1日增发给1日岗位技能工资或安排补休1日;加夜班的,3个夜班(每个夜班必须在2至3个小时)按1日计。第一百零四条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第一百零五条 分局有权辞退不合格的职工。职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1、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分局

45、人力资源部(劳财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分局人力资源部办理辞职手续。2、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人员审批表”,经分局长批准后到分局人力资源部办理辞退手续。3、职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按工程局处罚通则处理;给分局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4、分局对辞退职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职工。辞退职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第一百零六条 职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分局人力资源部申请,经分局长批准后,可在分局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经培训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分局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一百零七条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内,职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

46、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犯并经教育不改者,用人单位有权予以解聘、辞退。第一百零八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职工或分局不续签岗位聘(雇)用合同的,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第一百零九条 职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分局有权上报工程局予以开除。第一百一十条 职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分局前,必须交还分局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分局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第七节 考勤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加强劳动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细则。第一百一十二条 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47、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开作岗位,外出办事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第一百一十三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1、请假人必须按请销假报批程序办理相关手续。2、请假人经批准后,必须于当天到人力资源部(劳财部)办理请假相关手续;请假人假满后必须按期到人力资源部(劳财部)办理销假手续。3、职工请假到国外(含港、澳、台地区)旅游、探亲、访友,一律需报分局长批准。4、职工按规定享受公休假、探亲假、婚假、产育假、节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按规定程序报批,未经批准或已经批准但未办理请假相关手续,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5、上班时间禁止私事外出、未经批准接待亲友、饮茶,违反者当天按旷工处理。6、迟到、早退按月累计,每达5次按旷工1天处理。7、一次性旷工1-2天的处罚金50元;一次性旷工3-5天的处罚金100元;一次性旷工6-10天的处罚金200元;连续旷工11-14天的处罚金300元,并对旷工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年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按规定予以除名等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献 > 企业管理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