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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民法学( 2)形成性考核册及参考答案作业一一、名词说明1、债答:债是依据合同的商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义务关系;2、按份之债答: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依据肯定份额享受权益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3、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供应肯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4、合同答: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5、要约答: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6、担心抗辩权答:担心抗辨权是指在未商
2、定先后履行次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益;二、填空题1、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 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三个阶段;2、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 返仍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商定的债务,应当 双倍返仍定金;3、担保的形式有 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4、托付合同的受托人以 托付人的 名义和费用办理托付事务;5、在挑选之债中,如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商定何方当事人有挑选权的情形下,挑选权应归债务人一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同;( 5)居间合同;7、假如治理人所治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就不论治理人的
3、治理是否6、供应劳务的合同主要有( 1) 运输合同 ;( 2) 保管合同 ;( 3) 托付合同 ;( 4) 信托合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治理;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点是什么?答: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肯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其次,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
4、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2、合同的法律特点?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点上:(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样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样,并不要求当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益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答:(一)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益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详
5、细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分的详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特点;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详细、清晰、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需具备的条款,合同中如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四)履行期限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作业二1、课堂争论:你认为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分?答:(一)人身权与特定的民事主体的人身密不行分,具有专属性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益,即人身权与权益主体不行分别;这是
6、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益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行分别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益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很多国家法律仍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仍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肯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益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位置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分,都应公平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诞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注销而毁灭;(二)人身权是一种没有财产内容,不直接表达为肯定的财产利益的民事权益人身权是以主体的特定人身或人格利益为内容的,这一点使人身权与财产权相区分,也就是说,人身权
7、具有非财产性;一般说来,人身权的客体如姓名、生命、肖像、名誉等不是财产,不象有形财产那样可以用金钱来估算与衡量,而是表现为民事主体的精神利益;对人身权的侵害,必定造成主体的精神上的痛楚,损害的只能是主体的精神利益;当然,一些特殊的人身权,如法人名称权,就具有财产权和人格权的双重属性,但这只是例外现象;(三)人身权虽无财产内容,但与权益主体的财产权有肯定的关联人身权的非财产性仅是指人身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而不是指人身权与财产无任何联系;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有肯定的关联性,这是人身权的又一特点;人身权是个人作为社会的人存在的前提,也是个人从事社会交往和活动的必备条件;人身权的享有会直接打算欢迎
8、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或影响一个人财产权的享有及行使,由此影响一个人获得财产的范畴;另一方面,对人身权的损害往往间接带来受害人的财产的缺失;在这方面,法人的人格权与财产的相关联性表现得尤为突出;比如盗用法人名称或贬损法人名誉不仅会影响法人信誉、造成法人客户削减, 仍会造成法人与他人之间合同的履行困难及企业治理的纷乱,这些无疑都会导致法人财产的缺失;所以人身权与财产权又是亲密联系在一起的;作业三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
9、因难过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安排?法律依据是什么?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 )哪些人属第一次序的继承人;(2 )转继承的内容;同学只有把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精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本案未作为第一次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依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作业四模拟考试综合练习一、名词说明1、质押答: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供应肯定的动产作为债
10、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2、后履行抗辩权答: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假如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商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恳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不当得利答: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缺失的法律现象;4、名誉权答: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判的 权益;5、著作权答: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益;6、
11、遗赠答: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二、填空1、债权是一种恳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2、债的履行应当贯彻 实际履行原就 、正确履行原就 和诚恳信用原就;3、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 三个阶段;4、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次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恳求 ;5、无因治理一旦成立,在治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6、人身权分为两类,即 人格权和身份权;7、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创造专利,有用新型 和外观设计 ;8、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 被继承人
12、死亡时 开头;9、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10、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就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就 、无过错责任原就 、公正责任原就 所构成的;三、单项挑选题1、依据债的标的是否可挑选,债分为(B ) 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洁之债与挑选之债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保证人在( C )承担责任; 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C保证的有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3、依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 );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出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无效合同( C )没有法律
13、效力;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恳求后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 );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 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C不得不支付酬劳使用公民的肖像 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6、著作财产权包括( D );A发表权 B署名权 C修改权 D使用权7、1993 年以后批准的创造专利爱护期为(C );A10 年 B 15 年 C 20 年 D30 年8、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 );A形象商标和非形象商标B制造商标和服务商标 C营业商标和防备商标D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 9、对于侵害商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可依据情节处以(B );A非法经营
14、额 20%以下罚款 B非法经营额 50%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 100%以下罚款 C非法经营额 200%以下罚款 10、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 );A最终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终一个自书遗嘱为准C最终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终一个公证遗嘱为准四、多项挑选题1、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BD); 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时间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C债务具有特定性D债的客体的多样性2、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 );A变卖 B抵押物折价 C抵押物归债权人全部 D抵押物留置3、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点(ABD);A返仍财产 B赔偿缺失 C履行合同 D收缴财产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点(ABD); A赠
15、与合同发生全部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C赠与合同为单方合同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5、依据我国民法通就规定,人格权包括(AC );A名誉权 B荣誉权 C名称权 D贞操权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A为个人争论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 C为学校课堂教案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案和同学使用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7、依照我国专利法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A智力活动规章 B疾病诊断方法 C动植物品种 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A.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 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 C
16、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D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次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 A父母 B配偶 C兄弟姐妹 D子女10、民法通就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 )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产品制造者 B产品检验者 C产品销售者 D产品使用者五、问答题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1、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 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打算于主债的效力;(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
17、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畴;(三)牢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证,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受偿的原就,从而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牢靠手段;(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2、要约的条件是什么?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就不为要约;(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的承
18、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就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由于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如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期望他人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就该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 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打算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假如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期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就该提议不为要 约,只能为要约引诱;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点;3、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9、?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打算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需以损害的现实存在前提;(二)行为的违法性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殊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定的关系;假如某一现象的显现,是因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必定引起的,就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
20、态度;六、案例分析曾某有一子甲(现 20 岁)并有房屋六间, 1995 年曾某的妻子去世, 1996 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 2002 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 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独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问: 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点评:本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是曾某的遗产;( 2)曾某所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 3)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 4)曾某与丙结婚的时间约六年,其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同学只有在弄懂以上4 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才能回答疑题;答: 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
21、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由于曾某所立遗嘱无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本案的处理应第一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依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全部,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 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 间;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由于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 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次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 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 1.5 间;欢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