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柳州城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定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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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学习资源柳州市城乡规划治理技术规定第一章 总就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乡规划治理,保证城乡规划的实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柳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情形,制定本规定;其次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活动;农村个人建房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工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强制性标准;第四条编制具体规划(含掌握性具体规划和修建性具体规划,下同)应符合本规定;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经批准的具体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具体规划的,按总体规划和本规定执行;其次章 建筑容量掌握第五条建设工程用地面积大于1500

2、0 平方 M 的,必需由有相应城市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具体规划,经批准后实施;成片开发地区的具体规划,应先确定建筑总容量掌握指标;在不超过建筑总容量掌握指标的前提下,成片开发地区内各类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可在本规定表一的基础上适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当调整;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按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掌握表以下简称表一 执行;用 地 面积小于 50005000 15000大于 15000( m 2)掌握指标用地类型商住综合楼表一 -1新区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掌握表FARDGARFARDGARFARDGAR低层0.8030%30%0.7028%30%0.60

3、24%30%居住建筑多层1.8029%30%1.8029%30%1.7027%30%高层3.5023%30%3.5023%30%3.2022%30%工业、仓库建 筑2.2050%2.2050%2.045%行政、办公多层2.5042%25%2.4040%25%2.2038%25%建 筑高层5.0040%25%4.5038%25%4.0035%25%低层1.3045%25%1.2042%25%1.1040%25%商业建筑多层2.5042%25%2.4040%25%2.2038%25%高层5.0040%25%4.5038%25%4.0035%25%金融、旅社多层2.6042%25%2.4040%25

4、%2.2038%25%建 筑高层5.0040%25%4.5038%25%4.0035%25%文化消遣多层1.8035%30%1.6032%30%1.5030%30%建 筑高层3.5030%30%3.3028%30%3.2025%30%医疗卫生多层1.8032%30%1.6030%30%1.5028%30%建 筑高层3.2028%30%3.0025%30%2.8022%30%训练科研设计多层2.0035%30%1.8032%30%1.5030%30%建 筑高层3.5032%30%3.2030%30%3.0028%30%多层2.0032%25%2.0032%25%1.8030%25%高层4.003

5、0%25%4.0030%25%3.8028%25%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用 地面 积小于 50005000 15000大于 15000( m 2)商住综合楼表一 -2旧区 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掌握表掌握指标用地类型FARDGARFARDGARFARDGAR低层0.9031%30%0.8029%30%0.7027%30%居住建筑多层1.9032%30%1.9032%30%1.8030%30%高层3.8025%30%3.8025%30%3.5023%30%工业、仓库建 筑2.4050%2.4050%2.2045%行政、办公多层2.8045%25%2.5042%25%2.4040%25%建 筑

6、高层5.5042%25%5.0040%25%4.5038%25%低层1.4048%25%1.3045%25%1.2042%25%商业建筑多层2.8045%25%2.5042%25%2.4040%25%高层5.0042%25%4.5040%25%4.0038%25%金融、旅社多层2.8045%25%2.6042%25%2.4040%25%建 筑高层5.5042%25%5.0040%25%4.5038%25%文化消遣多层2.1038%30%1.8035%30%1.6032%30%建 筑高层4.0032%30%3.5030%30%3.3028%30%医疗卫生多层2.1035%30%1.8032%30

7、%1.6030%30%建 筑高层3.5030%30%3.2028%30%3.0025%30%训练科研设计多层2.2038%30%2.0035%30%1.8032%30%建 筑高层3.8035%30%3.5032%30%3.2030%30%多层2.4035%25%2.4035%25%2.2035%25%高层4.5033%25%4.5033%25%4.2030%25%注:( 1)旧区及新区的界定范畴见附录;( 2 ) FAR 容积率; D 建筑密度;GAR 绿地率;(3) )上表中用地面积指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容积率、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均以实际的建设净用地面积为基数运算;

8、第七条 表一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值,绿地率为下限值;对混合类型的建筑,其掌握指标按使用性质不 同的各类建筑基地分别划定后,对比执行;难以分类执行的, 按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进行掌握;第八条 旧区建筑密集地段的新建工程,在满意第三章、第四章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建设工程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可依据 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形按同类掌握指标适当上浮;第九条骑楼底层计入建筑密度,不计入容积率;勉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地下经营性用房和住宅的地下室等用房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第十条 原有建筑基地的建筑容量掌握指标已超过本规定掌握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畴内进行

9、扩建、加层;第十一条 多层及高层建设工程建筑基地未达到以下最小用地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一)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1000 平方 M;(二)高层建筑为 2000 平方 M;(三)建筑基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最小用地面积,但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的确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予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似情形,的确无法调整、合并的;2、因城乡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共设施等限制,的确无法调整、合并的;第十二条建筑用地面积小于等于500 平方 M 的低层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在划定的旧城爱护区内(

10、 5.5 平方公里,见附录), 建设用地小于或等于 500 平方 M 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房屋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活动;但对经市房屋安全部门鉴定为危房的房屋,按原房屋产权面积核批重建(社会公益性设施工程除外);(二)在划定的规划严格掌握区内( 33.5 平方公里,见附录),建设用地小于或等于 500 平方 M 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时,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二层,总高度小于 6.6M (指檐口以下高度);(三)在旧城爱护区和规划严格掌握区以外的区域,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总高度小于9.6M (指檐口以下高度);但在道路宽度40M 上含 40M 的规划道路两侧红线以外各50M 范畴内,

11、建筑总层数不得超过二层,总高度小于7M 指檐口以下高度 ;(四)原有建筑基地面积小于500 平方 M 的建设工程,原就上按不大于原建筑基底面积建设,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建筑基底面积,不得阻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公共通道;处理好供水、供气、通讯、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原就上按原建筑基底面积建设;(五)建筑基地面积小于500 平方 M 的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时,由于历史缘由形成,无法满意本规定有关间距等掌握要求的,由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依据有利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公正合理的原就正确处理相邻关系;(六)建筑基地面积小于500 平方 M 的低层居住建筑底层层高

12、不得大于3.6M ;第三章 建筑间距第十三条 同一建筑基地内的建筑间距掌握,除必需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爱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 时符合本项规定;第十四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掌握;(一)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 、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 45 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9倍,在新区和郊县城镇不小于1.05 倍;2 、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 45度),下同,其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8 倍,在新区和郊县城镇不小于1.0 倍;(二)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山墙宽度

13、不大于16M的,其南北向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7倍,在新区和郊县城镇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5倍,且不小于 6M ;东西向的间距在旧区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65 倍,在新区和郊县城镇不小于 0.8 倍,且不小于5M ;山墙宽度大于16M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掌握;(三)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掌握;2、当两幢建筑夹角大于30 度、小于或等于 60 度时,其最窄处间距在旧区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在新区和郊县城镇不小于 1.0 倍;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

14、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掌握;(四)多层居住建筑底层有商业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其上部居住用房间距运算不得扣除底层高度;(五)多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在旧区不小于相邻较高建筑高度的 0.35倍,且不小于 6M ,在新区和郊县城镇不小于相邻较高建筑高度的0.45倍,且不小于 7M ;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4M ;山墙上开启窗洞的,间距应适当加大,其增加值不小于最小规定值的20% ,且应满意消防间距或通道要求掌握,并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点式居住建筑的东 西侧有居室窗洞的,其与相邻居住建筑东西向的间距不适用前项规定的山墙间距,应按本条第(一)项的有关规定掌

15、握;第十五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控制;(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南北向的,其间距不小于按下式运算的规定值:新区和郊县城镇:24 1.05+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24 0.4M旧区: 240.9+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 24 )0.35M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6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1M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8M ,建筑高度超过 150M 的其间距按 150M 高度掌握;2、东西向的,其间距不小于按下式运算的规定值:新区和郊县城镇: 24 1.0+ 较高建筑高度 24 0.25M旧区:

16、240.8+ (较高建筑高度 24 )0.2M相邻较高建筑高度超过 6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8M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5M ;建筑高度超过 150M 的其间距按 150M 高度掌握;(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1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本条第(一)项第1 点的规定;2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按下式运算的规定值:新区和郊县城镇: 24 0.8+ 较高建筑高度 24 0.25M旧区: 240.6+ 较高建筑高度 24 0.

17、2相邻较高建筑高度超过 6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4M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3M ,建筑高度超过 150M 的其间距按 150M 高度掌握;3 、高层建筑位于北侧的,其间距按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掌握,但最小间距旧区不小于13M ,新区不小于15M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为各自运算间距掌握值的一半之和且不小于13M ;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为各自运算间距控制值的一半之和且不小于15M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其间距应不小于13M ; 五 高层居

18、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或等于30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掌握;2、当两幢建筑夹角大于30 度、小于或等于 60 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平行布置运算掌握标准乘0.8 倍折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3、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60 度时,其最窄处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掌握;第十六条在符合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的前提下,南北向平 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6M ,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9M ;第十七条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本规定和各专业规范要求择宽确定;第十八条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

19、园、托儿所和大、中、学校教案楼与相邻建筑的间距,除应满意本规 定外,尚应满意相应的有关规范要求;第十九条 无采光、日照要求的非居住建筑(第十八条所列的非居住建筑除外)的间距,可在同型布置方式时的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上,适当削减10-20% ,同时须满意各专业规范要求;其次十条在规定的消防间距内,任何建筑不得外挑走廊、阳台、楼梯和楼梯平台;住 宅 建 筑 在 规 定 间 距 内 南 面 出 挑 阳 台 最 大 出 挑 距 离 为1.5 M ;在规定间距内住宅建筑北面不得出挑阳台;高、中高、多、低层住宅建筑南阳台或东西向主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 8M ,东西向次阳台连续长度不得大于4M ,阳台总长度不

20、宜超过建筑面宽总长度的50% ;阳台出挑距离、连续长度或阳台总长度超出以上规定值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以及北阳台 ,应从阳台外边缘运算建筑间距;第四章 建筑退让其次十一条沿建设工程基地边界和沿城市道路、大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爱护区建设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 除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仍须符合本规 定要求;其次十二条沿建设工程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退让边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掌握,但退让边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按消防 间距的规定掌握;(一)各类建筑的退让边界距离;1 、相邻的两个建设区,建筑间距由相邻建筑物从各自的用地红线起运算,原就上各负责后退按规定运算的一半间距, 24M以下

21、建筑只负责后退自身承担的建筑间距,其余部分由24M以上建筑负责后退,最窄处不得小于表三的最小距离,同时必需满意与界外建筑的消防间距要求;2、建筑外墙与基地边界不平行布置的,可以临基地边界的外墙面中点起运算自身一方的建筑间距,但建筑物距基地边界的最窄处不得小于表三的最小距离;地区表 三建筑退界掌握指标表居住建筑文教卫生建筑其他非居住建筑最小距离最小距离 M最小距离 M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主要朝向旧区次要朝向主要朝向新区次要朝向M低层343多层675高层15149低层33消防间距多层34消防间距高层999低层453多层786高层151610低层33消防间距多层3.55消防间距高层9993、高层建筑

22、退让北侧地界距离须按下式运算的规定值:新区和郊县城镇: 24 1.05 0.5+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 24 0.4M旧区: 240.9 0.5+ (高层建筑建筑高度 24 )0.35M高层建筑建筑高度超过 6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1M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8M ,建筑高度超过 150M 的其间距按 150M 高度掌握;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4、高层建筑退让南侧地界距离不少于15M ;5 、高层建筑退让东、西侧地界距离须按下式运算的规定值:新区 和 郊 县城 镇: 24 0.8 0.5+ 较高 建 筑高 度 24 0.25M旧区: 2

23、40.6 0.5+ 较高建筑高度 24 0.2相邻较高建筑高度超过 6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4M ;建筑高度超过 100M 的,其高度每增加 5M ,间距增加 0.3M ;建筑高度超过 150M 的其间距按 150M 高度掌握;(二)界外是居住建筑和文教卫生建筑的,除须符合其次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三章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上述界外建筑由于历史缘由未满意其次十二条第(一)项的退让规定的,在满意消防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其少退的距离原就上可不由界内建筑全部承担;(三)当边界线以外是河流、湖泊、永久性公共绿地等 时,为使外部空间与地块的内部空间有机结合、相互渗透,优

24、化环境,建筑后退基地边界为建筑高度的0.25 倍以上,且不小于 5M ;(四)地下建筑物的退让边界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5倍,且不小于3M ;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产生烟尘、噪声及有害气体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其安全防护和环境卫生防护距离应在本建筑基地范畴内解决,原就上不由界外建筑承担;其次十三条各类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表四掌握(表中数值为下限值);位于柳江各跨江桥梁桥头及城市立交周边的建筑物,应增大后退距离,具体标准由经批准的具体规划确定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但最小后退距离不得小于20M ;对于按表四规定掌握不能满意

25、道路两侧建筑间距要求的,应增大后退距离,可以规划道路中心线作为建筑基地边界,参照其次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执行;表四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掌握指标表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快速路城市主干道L40城市次干道20 L40城区支路小区道路L20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多、低层建筑旧H24m高层建筑区24m H60m15643201086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高层建筑60m 2515129H100m多、低层建筑20H24m1064高层建筑新3024m H60m15108高层建筑区60m 40201512H100m注:( 1)高层建筑裙房的后退距离按多、低层建筑掌握;超过100M 的建筑按 100M 建筑退让标准掌握;( 2

26、)以上退线距离均自建筑外墙垂直投影线起运算;( 3 )建筑首层为经营性用房的,其后退道路红线的距离在表四要求的前提下增加50% ,且最小距离不小于6M ;(4) )列入规划爱护的传统商业街区及历史文化爱护地段内的建筑退让道路红线的要求,另按经批准的爱护规划及具体规划确定;城市生命线防灾抢险道两侧建筑的后退距离,另按有关专项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规划的规定执行,且不小于本项规定的掌握值;其次十四条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 房),其主要出入口面临城市道路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具体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20M ,并应

27、留出暂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其次十五条道路交叉口四周的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在满意表四要求前提下,多、低层建筑增加退距不少于2M ,高层建筑增加退距不少于4M ;不同等级道路相交路口, 一般按较高等级道路退距要求掌握,主干道与支路交叉口可适当折减,但不得少于次干道(或20 L 40 )退距掌握值;其次十六条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和附属设施,不得超越道路规划红线;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其次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执行;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用地和规定的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内,不得设置零星建筑物和构筑物;其次十七条沿河道治理范畴两侧新建建筑物的,除水利部门另有规定外

28、,建筑后退河道治理范畴界线距离在满意其它有 关规定的同时,不得小于15M ;沿防洪堤新建建筑物的,除水利部门另有规定外,建筑退距在满意其它有关规定的同时,仍应后退防洪堤背水坡面距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不少于 40M ;其次十八条沿山体周边新建建筑工程,其后退与建筑基地相同标高的山体自然坡脚线的距离除有关的规划另有规定外, 不得小于 15M ;第五章 建筑高度其次十九条建(构)筑物高度掌握除必需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规定要求;第三十条除文物爱护单位、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危急性工厂及其仓库、电站、电讯主机楼等对保卫或安全有特别要求的单位外,任何单位临城市道路所设置的围墙

29、均应采纳通透式设计,且总高度不应大于2.5M ,后退用地界线不少于0.5M , 后退城市主干道不少于1.5M ;如因特别需要必需设置实体围墙或增加高度的,应当经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第三十一条在文物爱护单位建设掌握地带内新建、改建建(构)筑物,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爱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城市规划执行;第三十二条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它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及对视线视廊有特别要求的 区域四周的新建、扩建、改建、重建建(构)筑物,其掌握高 度应符合有关净空及高度限制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新建民用建筑层高掌握(一)住宅层高在3.3M 以下时,按住宅建筑自然层数1 层欢迎下载

30、精品学习资源运算住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掌握指标;住宅建筑层高在大于等于 3.3M 并小于 4.5M 时,按 1.5 层运算住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住宅建筑层高大于等于 4.5M 时按 2 层运算住宅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指标;(二) 办公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4.8M ,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运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层面积乘1.5倍运算;门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运算容积率;(三) 商业建筑当层高大于等于5M ,运算容积率指标时,建筑面积均按该标准层面积乘1.5 倍运算;达到2000 平方 M 以上的大型商业用房(如超市、大型商场、专卖店、餐饮酒店、消遣等功能集

31、中布置的商业用房)建筑高度可依据功能要求适当提高;门 厅、大堂、中庭、内廊、采光厅等可按其实际建筑面积运算容积率(四)地下空间:层高2.2M以上,室外地坪为基准,地下 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当地上部分大于1.5M 时,该层 半地下室应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容积率;计入地块容积率;如因地势缘由室外 地坪高低有变化时,按上述规定分别运算;(五)建筑底层布置的只作为公共休闲、绿化等的公共开敞空间,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块容积率,但电梯井、门厅、过道等围合部分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该层应满意以下条件:以柱、剪力墙落地,视线通透、空间开敞;该层应计入建筑

32、层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六章 市政设施建设技术要求第三十四条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道路、铁路、桥梁、涵洞、人防工程、架(敷)设电力、电讯线路,设 置微波通道、给水、排水、煤气管道、开创停车场、设置出入 口等,除符合以下规定外仍必需符合国家现行的各类专业技术 标准、规范、规定和条例;第三十五条大路、铁路两侧应设置规划掌握带,规划掌握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与设施无关的任何建筑物,具体标准如下:(一)高速大路中心线两侧各50M ;(二)国道、省道大路中心线两侧各30M ;(三)市级大路中心线两侧各20M ;(四)铁路干线中心线两侧各30M ;(五)铁路复线边轨外侧各20M ;铁路支线

33、、专用线轨道两侧各 15M ;(六) 临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围墙高度在同一基准面上不得大于 3M ;在大路、铁路规划掌握带内,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可以开挖沟渠、敷设管道、架设杆线和开创服务性车道等;第三十六条 架空电力线路安全爱护范畴内不得新建任何建构筑物,具体标准如下: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最小水平距离(边导线对建筑物):1 10 千伏5M35 110 千伏10M154 330 千伏15M500 千伏20M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的宽度可略小于上述规定,具体距离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治理部门确定;最小垂直距离(导线对地面):1 10

34、 千伏7.5M35 110 千伏9M154 330 千伏9.5M500 千伏15M市郊和城市的非建设区最小垂直距离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具体距离由城市行政规划主管部门会同电力治理部门确定;架空电力线缆不得跨过任何建筑物,架空电力线与各种易燃易爆设施的水平安全间距,不得小于其杆塔高度的1.5 倍;第三十七条 地下管线设置技术要求如下:(一)各种地下管线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二)各种地下管线的设置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如交叉敷设或新建管线与原有管线发生冲突时,原就上应以技术条件较低的避让技术条件较高的;小管避让大管;暂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支管避让干管;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可欢迎下载精

35、品学习资源弯曲管线避让不行弯曲管线;(三)各类管线实施规划安全掌握1、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的各类管线属非法设置,所显现的冲突或发生的事故由设置单位承担责 任;2、在已批准设置的各类管线的安全范畴内,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准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3、对未经批准已设置的各类管线,设置部门认定确需保留使用的,由设置单位按本规定要求整改;第三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施配建停车场面积指标掌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的机动车停车位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指标, 分别以小型汽车和自行车为运算当量,按表九执行;各类车辆的换算当量系数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类别单 位机动车位指标非机

36、动车位指标表九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场掌握指标表一类旅社(宾馆、款待所)车位/客房0.31二类旅社(款待所)车位/客房0.21饭店、酒家、茶楼车位/100m 2 建筑面积23.6一类办公楼(外贸、金融、合资企业)二类办公楼车位/100 建筑面积车位/100 建筑面积0.80.612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商业楼、商业区车位/100建筑面积0.64集贸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48车位/100 座425车位/100座330车位/100座3.540车位/100建筑面积0.5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0.5郊区3420火车站车位/高峰日千旅客354码头车位/高峰日百旅客353汽车站类别车位/高峰日百旅客单 位

37、35机动车位指标4非机动车位指标中学车位/100同学0.560 80学校车位/100同学0.5 110 15高校车位/100同学360 80一类住宅(别墅式)车位/户1.5大型体育场馆(场15000 座、馆4000座)小型体育场馆(场 15000 座、馆4000 座)影剧院展览馆5医院游玩场所独立门诊市区车位/每公顷用地面积2351.530二类住宅(多、高层)车位/户工业厂房区0.6 1.00.1 0.20.512车位/100 建筑面积5仓储物流区车位/100 建筑面积2注:( 1)表中值为下限;( 2 )停车场机动车位用地面积均按当量小型汽车的停车位数运算 ,地面停车位不少于 25 平方 M

38、/ 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30平方 M/位;停车场非机动车位用地面积运算按地面停车位不少于 1.2 平方 M/ 位,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5 平方 M/ 位;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 3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的地面停车位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 4 )安置房工程配套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少于0.35车位 /户,非机动车位 2 车位 /户;第七章 居住区设计技术要求第三十九条 居住区的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就,坚持住宅与配套公共服 务设施同步建设的原就;第四十条 公共服务设施一般按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组团级四级配置;第四十一条 本市

39、城市规划区内的开发建设,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形执行;第四十二条依据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在城市中的位置以及现有设施的分布情形,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城市规划的需要统筹支配,调整配套工程的位置;第八章 绿化指标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绿地率必需符合柳州市城市绿化治理规定中的指标,同时满意表一中绿地率的 要求;第九章 附就第四十四条本规定实施前已猎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已完成施工图设计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已猎取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设用地规划条件或具体规划和城市设计已获批准的,应依据实际情形结合本规定酌情实施;第四十五条市属各县及城市规划区外的城镇,

40、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柳州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说明;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30 日后施行; 1998 年 1月 26 日柳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柳州市城市规划治理技术规定暂行同时废止;附录一、地段划分1 、旧区( 1 )指成功路、东堤路、文昌路西段、东环路南段、燎原路、南二环路、城站路、龙屯新道、柳太路南段、潭中西路、北鹊路围合的区域;( 2)该区域外现状建筑密度大于35% 或容积率大于 1.5 的区域也可视为旧区;(暂时建筑、违法建筑、简易结构建筑、钢架棚、搭盖等不计入统计指标内)2 、旧城爱护区指广雅路、广场路、友情路、滨江东路、文惠桥、荣军路、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南二环路、城站路、红光路、红光桥、滨江西路、湘桂铁路线围合的区域;3、规划严格掌握区潭中高架桥、潭中东路、学院路、西江路、燎原路、九头山路、柳石路、南二环路、柳邕路、城邕路、龙屯立交、柳太 路、潭中西路围合的区域;4、新区(1) )指城市规划区内旧区范畴以外的区域;(2) )旧区范畴内现状建筑密度小于、等于30% 且容积率小于、等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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