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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仑区民办训练机构设立申请表举办者地址拟学校名称法人代表年龄办学类型文化程度校长园长年龄文化程度学习文档 仅供参考办学地址产权归属房屋、消防安全证明学校面积教室间举办者出资万仪器设备元办公室间教职工情形老师人其他人员人专职兼职老师资格证治理财会后勤办学范畴和项目办学层次和规模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所在地乡镇街道看法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审批机关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注: 此表一式 2 份,审批机关、举办者各 1 份;编号:浙江省幼儿园审核登记表幼儿 园名 称主办单位主办人填表人填表日期浙江省训练厅制填表须知一、本表填写要求字迹端正清晰,所填内容必需真实;二、“幼儿年龄”一栏,应填周岁,以当年8 月
2、 31 日含 8月 31 日前算周岁;三、“办学性质” 、“园舍产权性质” 、“办园形式” 、“园舍状况”、“建筑结构与材料”以及“玩具配备等级”在的选项后打“”,如属于“其它,就在栏目内写明相应的情形;“户外场地”栏除“生均面积”外,其余填“有”或“无”;四、“经费”一栏中, “来源”是指幼儿园得以维护的、稳固的、常常性经费渠道;五、“申报与审批”一栏中,审批机关应写明“经审核,同意核发办学许可证” 、“ 经审核, 暂缓核发办学许可证” 或 “ 经审核,不予核发办学许可证”;六、申报时应填写表格一式三份,由申报单位、审批单位、备案单位各存档一份;一、概况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地址幼儿园邮政编码主页
3、网址电子信箱办园性质训练部门办集体办民办其他部门办园舍产权性质国有自有租赁其它主办单位名称人建园时间目前等级办园形式园长职称全日制半日制审批时间寄宿制其他总数大班中班小班混龄班学前班托班婴儿班班级数幼儿人数幼儿年龄岁建 园 以 来 受过何种嘉奖二、园舍、场地及设备面积总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户外活动场地总面积绿化班级活动室面积面积 生均班级午睡室面积 生均标准、独立园舍建 筑 结框架结构改用、独立园舍砖混结构园舍构 与 材与住宅楼合用园舍砖木结构状况园家庭式幼儿园料土木结构舍其它其它建筑年份层高专用大型多功能其它活动室房屋间活动办公室会议室厨房保健室室 详细注明 户生均面积玩沙池玩水池动物饲养角种
4、植园地外 场地玩教具配备等级 依据国家教委 1992 年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设一类二类三类户外大、中型活动器械件幼儿图书 册/ 人均 钢琴 架风琴 架电子琴 架备电视 台电脑 台冰箱 台消毒柜 台多媒体 投影设备 台洗衣机 台三、经费办园经费万元月收费标准元杂费学期元来源项目金额合计保育费其中治理费专任老师及教职工月收入人均及医疗退养解决方法备注生均训练经费 年、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年、玩教具及设施设备添置经费等四、主要教职工的配置比例专任老师保育人员保健合计人园长人人数配置比例人班专任老师与幼儿的比例持有适用老师资格证老师比例配置比例人数人班医务人员人炊事员人五、教职职工名册诞生性民职姓名别年月
5、族务职性参与工作党派称质时间学历专业有无资格证书工资收入元注:本表不够可续页;六、申报与审批幼儿园主办单位主办者申报看法主办单位盖章园长签字幼儿园盖章主办者签字年月日县市、区训练局审批看法办学许可证书编号:盖章年月日第一章总就民办学校幼儿园章程样本第一条学校的名称是;办公地址是;教学场所是;学校名称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且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学校名称要反映本单位办学宗旨与业务范围,能够有别于其他学校;民办学校应冠以本区域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不得使用已由审批和登记治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学校名称;学校名称如宁波市县市区学校前面两个是指学校字号,后面两个是指学
6、校类别;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晰、精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其次条学校的性质是;其中必需载明: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第三条学校办学宗旨是;其中必需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第四条办学规模、层次、形式是;必需载明:依据办学投入所形成的办学条件,确定招生数量;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训练、初等训练、中等训练,仍是高等训练;办学形式指一般全日制训练仍是业余、函授、远程训练等;第五条学校自觉接受审批机关和登记治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治理;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其次章举办者、开
7、办资金和业务范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以下权益:一明白本学校办学状况和财务状况;二举荐理事董事和监事; 三 有 权 查 阅 理 董 事 会 会 议 记 录 和 学 校 财 务 会 计 报告;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元;出资者:,金额:;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额;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畴是;必需详细明确,指明学校从事的详细训练教学业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了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号码为:;第三章组织治理第十条 学校依法设立董事会 理事会、 或其他决策机构, 以下省略 , 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首届董事长通过举办
8、者推选产生,以后如何产生应在章程中载明;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必需有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训练教学体会,董事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学校进展规划,批准学校年度工作方案;二聘任、解聘校长;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五打算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打算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七罢免、增补董事;八打算其他重大事项;在章程中应载明那些事项应当经2/3 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第十一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帮助董事长工作,董
9、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形;三法律、法规和本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十二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暂时会议;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人员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托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托付书须载明授权的范畴;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就, 章程应载明决策有效人员的表决中,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终打算;第十
10、三条 董事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第十四条学校可以设立监事会,监事由出资单位选举产生和更换, 其中监事会中的教职工代表由学校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学校的董事及财务负责人;第十五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检查单位的财务;二对董事、校长园长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校长园长的行为损害学校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
11、园长予以订正;四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六条监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少数听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决议需经过半数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为有效;第十七条学校设校长园长;其人选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报审批机关核准;校长园长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学校的训练教学和行政管 理工作,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打算;二实施学校进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方案,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依据学校规章制度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四组织训练教学、科研活动,保证训练教学质量;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提出及负责学校日常治理工作;六学校董事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授权,但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和超越
12、授权范畴;第十八条副校长副园长帮助校长园长工作,校长园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园长指定的副校长副园长代其行使工作;第四章学校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九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可由董事长或校长担任,其人选由董事会确定;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其次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才能或者限制民事行为才能;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 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益,执行期满未逾5 年的;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
13、记之日起未逾3 年的;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第五章资产治理、使用原就其次十一条学校经费来源: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必需载明:资产详细数额;来源及性质是指举办者投入及捐赠、国家资助;一举办单位或个人出资万元;二政府资助万元;三在核准的业务范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四捐赠万元;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其次十二条学校一经批准成立, 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由学校依法治理和使用,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其次十三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
14、调开 工作或离职时,必需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治理 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精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 费支出范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 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其次十四条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在章程中载明,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董事会议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 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训练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执行;注: 如在章程中不载明,视同不要求合理回报;其次十五条举办者以捐赠方式举办学校并要求以捐赠者、名称命名学校的或以捐赠者、名称命名校舍、训
15、练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按公益事业捐赠法有关规定报有关审批机关审批;其次十六条学校更换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园长前,必需向审批机关、登记治理机关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供应的财务审计报告;其次十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 并依法保证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 依法为专职的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其次十八条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董事会2/3 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其次十九条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董事会通过后15 日内,报学校审批机关备案,由审批机关向社会公布,并自向审批机关备案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治理机关核准;第七章名称、层次、类别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三
16、十条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董事会报审批机 关批准;学校举办者发生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 学校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三十一条本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依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连续办学的;四举办者自愿终止举办的;五突发大事无法连续办学的;第三十二条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当安置在校同学;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 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的无法连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
17、校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三条学校终止后财产依据以下次序清偿:一应退受训练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归仍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审批机关和登记治理机关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三十四条 学校自完成清算并经审批机关审查同意, 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自收缴办学许可证之日起 15 日内,向登记治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三十五条 学校自登记治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并予以公告后,即为终止;第八章 附就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董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说明权属董事会;第三十
18、八条 本章程自审批机关、 登记治理机关核准并向社会公布之日起生效;民办学校变更事项审批核准、备案表一式三份学校名称许可证号变更事项变更 前变更后变更理由变更程序法定代表单位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年 月日年月日审批机关审批核准看法受理意审批意见承办人:年 月日见负责人:盖章年 月日注:一、批准事项为:1、实施学历训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更;2、学校的分立、合并;3、学校名称、办学层次、办学类别的变更;二、核准事项为:1、民办学校校长变更须提交社会审计机构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2、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在送交审批机构核准前,须提交学校决策机构的看法书和社会审计机构的学校财务审计报告;三、备案事项为:1、董事会等决策机构成员变更;2、学校章程变更含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地址、投入资金变更;3、非学历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变更;4、训练教学治理制度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