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民事诉讼法》全文.docx

上传人:Che****ry 文档编号:12815507 上传时间:2022-04-26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97.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22年《民事诉讼法》全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2022年《民事诉讼法》全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22年《民事诉讼法》全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民事诉讼法》全文.docx(39页珍藏版)》请在taowenge.com淘文阁网|工程机械CAD图纸|机械工程制图|CAD装配图下载|SolidWorks_CaTia_CAD_UG_PROE_设计图分享下载上搜索。

1、精品学习资源2021 民事诉讼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年月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依据年 月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打算第一次修正依据年月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次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打算其次次修正目 录第一编 总 就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畴和基本原就其次章 管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其次节 地域管辖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四章 回避第五章 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当事人其次节 诉讼代理人第六章 证据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一节 期间其次节 送达第八章 调解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

2、行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其次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审一般程序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其次节 审理前的预备第三节 开庭审理第四节 诉讼中止和终结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第十四章 其次审程序第十五章 特殊程序第一节 一般规定其次节 选民资格案件第三节 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第四节 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才能、限制民事行为才能案件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第六节 确认调解协议案件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第十八章 公示催告程序第三编 执行程序第十九章 一般规定其次十章 执行的申请和移送其次十一章 执行措施其次十

3、二章 执行中止和终结第四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规定其次十三章 一般原就其次十四章 管辖其次十五章 送达、期间其次十六章 仲裁其次十七章 司法帮助第一编 总 就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畴和基本原就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宪法为依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验和实际情形制定;其次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爱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益,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准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益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训练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爱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证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当进行;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

4、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四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需遵守本法;第五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益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益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益,实行对等原就;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 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第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

5、八条 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公平的诉讼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证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公平;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依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就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准时判决;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第十一条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民事诉讼的权益;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 人民法院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应当对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供应翻译;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

6、应当遵循老实信用原就;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和诉讼权益;第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就,结合当地民族的详细情形,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其次章 管辖第一节 级别管辖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7、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重大涉外案件;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次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其次节 地域管辖其次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宅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宅地、 常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 各该人民法院都

8、有管辖权;其次十二条 以下民事诉讼,由原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宅地与常常居住地不一样的,由原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 对被实行强制性训练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其次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宅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四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宅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五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六条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

9、格、安排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七条 因铁路、大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其次十九条 因铁路、大路、水上和航空事故恳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条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恳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

10、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二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 以下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宅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挑选被告住宅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宅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

11、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三节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觉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缘由,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第三十八条 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

12、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章 审判组织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需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益义务;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其次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需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据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

13、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先是第一审的,依据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先是其次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依据其次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与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听从多数的原就;评议应当制作笔录, 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看法,必需照实记入笔录;第四十三条 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回 避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

14、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 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平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头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头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打算前,应当暂停

15、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实行紧急措施的除外;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打算;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打算;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打算;第四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打算; 申请人对打算不服的, 可以在接到打算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 在三日内作出复议打算,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五章 诉讼参与人第一节 当事人第四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第四十九条 当事人有权托付

16、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供应证据,进行辩论,恳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畴和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需依法行使诉讼权益,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第五十条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第五十一条 原告可以舍弃或者变更诉讼恳求; 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对诉讼恳求, 有权提起反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

17、益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益义务的, 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舍弃诉讼恳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进行和解,必需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第五十四条 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形和诉讼恳求,通知权益人在肯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益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 人民法院可以与

18、参与登记的权益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 舍弃诉讼恳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恳求,进行和解,必需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与登记的全体权益人发生效力;未参与登记的权益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六条 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恳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恳求权, 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与诉讼,或者由

19、人民法院通知他参与诉讼;人民法 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益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与诉讼, 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 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恳求成立的,应当转变或者撤销原 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恳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恳求;其次节 诉讼代理人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才能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相互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第五十八条 当

20、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托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以下人员可以被托付为诉讼代理人:一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举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 托付他人代为诉讼,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由托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托付书;授权托付书必需记明托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舍弃、变更诉讼恳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需有托付人的特殊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托付书,必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 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再

21、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假如变更或者解除, 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畴和方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 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 仍应出庭; 确因特殊情形无法出庭的,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看法;第六章 证据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 当事人的陈述;二 书证;三 物证;四 视听资料;五 电子数据;六 证人证言;七 鉴定看法;八 勘验笔录;证据必需查证属实,才能作为

22、认定事实的依据;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见应当准时供应证据;人民法院依据当事人的主见和案件审理情形, 确定当事人应当供应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供应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 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 当事人逾期供应证据的, 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依据不怜悯形可以不予接受该证据

23、, 或者接受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人民法院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区分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相互质证;对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第七十条 书证应

24、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需附有中文译本;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区分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第七十二条 但凡知道案件情形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七十三条 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 因健康缘由不能出庭的;二 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 因自然灾难等不行抗力不能出庭的;四 其他有正值理

25、由不能出庭的;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七十四条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缺失, 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 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 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 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第七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特地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 人民法院对特地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

26、应当托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明白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看法,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看法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 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看法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仍鉴定费用;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特地学问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看法或者专业问题提出看法;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需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与;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

27、家属应当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爱护现场,帮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形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八十一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实行保全措施;因情形紧急,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宅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七章 期间、送达第一节 期间第八十二条 期

28、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运算;期间开头的时和日,不运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终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因不行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值理由耽搁期限的,在障碍排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打算;其次节 送达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需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五条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受送达人是法

29、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 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 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形, 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宅;也可以 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宅,并接受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

30、为送 达;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 人民法院可以接受、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接受前款方式送达的,以、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托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实行强制性训练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训练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 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 必需立刻交受送达

31、人签收, 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缘由和经过;第八章 调解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就,在事实清晰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 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帮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帮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需双方自

32、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七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恳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 以下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一 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二 调解爱护收养关系的案件;三 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四 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判决;第九章

33、 保全和先予执行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缘由,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依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 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肯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肯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 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实行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供应担保,申请人不供应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形紧急的,必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刻开头执行;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形紧急,不立刻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补偿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

34、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宅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实行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供应担保, 不供应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需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实行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刻开头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实行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恳求的范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实行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刻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供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 申

35、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缺失;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案件,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 追索劳动酬劳的;三 因情形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益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峻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 被申请人有履行才能;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供应担保,申请人不供应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缺失;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

36、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十章 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必需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值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第一百一十条 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章;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章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羞辱、诽谤、威逼、殴打审判人员,严峻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伪造、毁灭重要证据,阻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逼、贿买方法阻挡证人作证或者

37、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 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 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帮助执行的人,进行羞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 以暴力、威逼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 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妄想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恳求, 并依据情节轻

38、重予以罚款、 拘留;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躲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一百一十四条 有义务帮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帮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 有关单位拒绝或者阻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帮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帮助执行通知书后, 拒不帮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

39、财产的;四 其他拒绝帮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 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帮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 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对单位的罚款金额, 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打算提前解除拘留;第一百一十六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需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打算书; 对打算不服的, 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

40、间不停止执行;第一百一十七 条 实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需由人民法院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实行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第十一章 诉讼费用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据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据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 可以依据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方法另行制定;其次编 审判程序第十二章 第一审一般程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需符合以下条件:一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41、织;二 有明确的被告;三 有详细的诉讼恳求和事实、理由;四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依据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一 原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宅、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性别、工作单位、住宅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宅等信息;三 诉讼恳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和住宅;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

42、法院的民事纠纷,相宜调解的,先行调解, 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益;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需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以下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 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

43、请解决;四 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 依照法律规定,在肯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爱护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形、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其次节 审理前的预备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宅、联系方

44、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宅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打算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益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

45、八条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必需仔细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托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托付调查,必需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托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 受托付人民法院收到托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托付人民法院;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需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与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与诉讼;第一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

46、形,予以处理:一 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欢迎下载精品学习资源二 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实行调解方式准时解决纠纷;三 依据案件情形,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四 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第三节 开庭审理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隐秘、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隐秘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益义务,询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高考资料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