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培训.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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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交易证券交易证券经纪业务证券经纪业务 1 12目录目录证券概述证券概述证券概述证券概述证券概述证券概述7.7.中间介绍业务中间介绍业务6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简单来说就是代客买卖。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证券经纪业务可分为柜台代理买卖和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两种 证券经纪业务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的对象。证券经纪商与客户是委托代理关系。 在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7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商的作用: 第

2、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第二,提供信息服务。 8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价格变动性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9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一)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二)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三)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10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目前按照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11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1)

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存管银行。 (2)指定的存管银行为每个客户建立管理帐户,用以记录客户资金的明细变动余额。 (3)三方签订合同。 (4)资金存取全部通过指定的存管银行办理。 (5)指定的存管银行须保证客户能够随时查询其交易结算资金的余额及变动情况。12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三、委托人和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6项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在发出委托指令后、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原来的委托指令。 义务有7项 (6)接受交易结

4、果。 13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二)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有3项 义务有7项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在客户办理开户手续时,证券经纪商应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4.必须忠实办理委托业务 7.不接受全权委托14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证券时,必须向证券经纪商下达委托指令。委托指令是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代理买卖证券的指示。 委托指令一般由投资者自行下达。 15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一)委托指令(包括10项基本要素) 1.证券账号2.日期3.品种4.买卖方向5.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16委

5、托买卖委托买卖 整数委托是指1手或者1手的整数倍。股票以100股为1手,基金以100份基金单位为1手。债券以人民币1000元面额为1手,债券回购以1000元标准券或综合券为1手。 零数委托是指1股至99股均为零数委托。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规定,股票(基金)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00万股(份),债券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低于1万手(含1万手)。 17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18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从交易价格的组成看,债券交易有两种:全价交易和净价交易。全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报并成交的交易。净价交易是指买卖债券时,以不含有应计利息的价格申

6、报并成交的交易。在净价交易的情况下,成交价格与债券的应计利息是分解的,价格随行就市,应计利息则根据票面利率按天计算。 目前,国债交易采用净价交易。19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成交日”实际日历天数。 国债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国债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20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9.签名 10.其他内容 21委托买卖委

7、托买卖 (二)委托形式 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2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2.非柜台委托 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等形式。 (1)电话委托分为电话转委托与电话自动委托两种。 (2)自助终端委托 (3)网上委托 证券公司开展网上委托必须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4)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23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一)验证 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

8、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是指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二)审单 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三)验证资金及证券 24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一)申报原则 原则:时间优先、客户优先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2.无形席位申报 在证券营业部采用无形席位申报进行交易的情况下,证券营业部的电脑系统要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电脑主机联网。 25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三)申报时间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O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9、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26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O015:O0。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O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27委托买卖委托买卖 28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一)价格优先 (二)时间优先 29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

10、3011:30、13:O015:00为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00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30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一)集合竞价。 所谓集合竞价,是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接受的全部有效委托进行一次集中撮合处理的过程。集合竞价确定成交价的原则 1.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 2.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的价格; 3.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的价格。 31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二)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

11、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阶段的特点是,每一笔买卖委托输入电脑自动撮合系统后,当即判断并进行不同的处理:能成交者予以成交;不能成交者等待机会成交;部分成交者则让剩余部分继续等待。 32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1.成交价格确定原则。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 (1)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位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 (2)买入申报价格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卖出申报价格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33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

12、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比例都为不得超过5%。 34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3、不实行涨跌幅限制的证券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了其发生的情形和有效申报价格范围。 35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我国证券交易所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首个交易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1)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包括封闭式基金) (2)增发上市的股票; (3)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的股票; (4)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36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买卖无价

13、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9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2)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最高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 (3)集合竞价阶段的债券回购交易申报无价格限制。37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2)即时揭示中无买入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低者视为前项最高买入价格。(3)时揭示中无卖出申报价格的,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最新成交价格中较高者视为前项最低卖出价格。

14、当日无交易的,前收盘价格视为最新成交价格。38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三、竞价结果三、竞价结果 三种可能: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39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一佣金 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报酬。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A股、B股、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佣金实行最高上限向下限浮动制度,不得高于证券交易金额的3,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A股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B股每笔交易佣金不足1美元或5港元的,按1美元或5港元收取。 40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属于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清算交割时代为扣收。 收费标准

15、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的过户费为成交面额的1,起点为1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免收A股的过户费对于B股,这项费用称为结算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为成交金额的0.5;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亦为成交金额的0.5,但最高不超过500港元。基金交易目前不收过户费 41竞价与成交竞价与成交 印花税向买卖双方收费,由证券公司在同投资者办理交割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公司同清算机构集中结算,由清算机构向税务机关交纳。 2008年4月24日,证券交易印花税率调整为142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 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一、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证券清算交收 一般由中国结算公司

16、根据成交记录按照业务规则自动办理。 证券交收结果等数据由中国结算公司每日传送数据至证券公司,供其对账和向客户提供余额查询等服务。证券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公司数据,记录客户清算交收结果。43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清算和交收 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二、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资金清算交收 需由证券公司与存管银行配合完成。 44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45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46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47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

17、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48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49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50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51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52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证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与操作规范53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合规风险 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收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钱财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54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经济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内部控制不严、或工作人员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而导致客户帐户管理差错或违规、侵害客户权益、造成客户资产损失、引发客户纠纷、而使证券公司受到监管处罚或因承担赔偿责任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55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56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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