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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编第三编 商法商法( (本课堂:经济主体法本课堂:经济主体法) )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 公司法公司法一、企业的概念一、企业的概念 企业是企业是依法成立依法成立并具有一定的并具有一定的组织组织形式形式,以,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营利为目的独立从事从事商业商业生产生产经营活动和经营活动和商业商业服务的服务的经济组织。经济组织。 第一章第一章 企业概述企业概述二、企业的分类二、企业的分类1 1、按法律组织形式:、按法律组织形式: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公司2 2、按所有权:、按所有权: 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集体企业、私营
2、企业、私营企业3 3、按投资者国籍:、按投资者国籍: 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4 4、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5 5、普通企业、普通企业、特殊企业特殊企业 三、我国的企业类型三、我国的企业类型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公司19931993年年集体企业集体企业我我国国现现行行企企业业体体系系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19991999年年8 8月月3030日通过,自日通过,自20002000年年1 1月月1 1日日起施行起施行 。第一节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第二章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概念与特征一、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一)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内设立,由一个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投资人个人所有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以其个人财产对对企业债务承担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的经营实体。 (二)特
4、征(二)特征 1 1、投资人、投资人 一个自然人一个自然人 2 2、责任承担、责任承担 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3 3、内部管理机构、内部管理机构 简单简单 4 4、法律地位、法律地位非法人企业非法人企业 二、设立二、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3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个人财产个人财产 家庭财产家庭财产 出资方式: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识产权等4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经营条件;5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设立程序(二)设立程序 1 1、
5、提出申请、提出申请 2 2、审批登记、审批登记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二)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可以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企业事务,也可以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员的职权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解散(一)解散 1 1、投资人决定解散;、投资人决定解散
6、; 2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清算(二)清算 1 1、清算人、清算人 2 2、通知与公告、通知与公告 书面通知:书面通知:清算前十五日通知债权人,清算前十五日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 公告:公告:无法通知的应予公告,债权人自无法通知的应予公告,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
7、权。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3 3、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2 2)所欠税款;)所欠税款;(3 3)其他债务。)其他债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任消灭。4 4、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8、交回营业执照。交回营业执照。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一)合伙企业的概念(一)合伙企业的概念 合伙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第一节第一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自然人自然人法人法
9、人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相对独有相对独立的人格立的人格有相对独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立的财产允许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合伙人的身份兴办合伙企业允许法人及其他组织以合伙人的身份兴办合伙企业特殊的独立特殊的独立法律主体法律主体(二)合伙企业的分类(二)合伙企业的分类 1 1、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由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2 2、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由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组成,普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
10、限对合伙企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业债务承担责任。 19971997年年 2 2月月 2323日日 第第 八八 届届 全全 国国 人人 民民 代代 表表 大大 会会 常常 务务 委委 员员 会会 第第 二二 十十 四四 次次 会会 议议 通通 过。自过。自 19971997年年 8 8月月 1 1日日 起起 施施 行。行。 20062006年年8 8月月2727日第日第 十十 届届 全全 国国 人人 民民 代代 表表 大大 会会 常常 务务 委委 员员 会会 第第 二二 十十 三次三次 会会 议议 修修订。自订。自 20072007年年 8 8月月 1 1日日 起起
11、 施施 行。行。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合伙企业法的基本原则1 1、协商原则协商原则2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3 3、守法原则、守法原则4 4、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5 5、依法纳税原则、依法纳税原则第二节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一、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 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合伙企业。 1. 1.
12、由普通合伙人组成。由普通合伙人组成。 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普通合伙人,是指在合伙企业中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无限连带责任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链接链接】公司法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但法律另有规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
13、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即定的(即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外。的规定)除外。2.2.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依法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无限连带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无限责任。)3.3.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合伙人可以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见见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部分。部分。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二、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一)设立条件(一)设立条件 1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有二个以上合伙人。人数两个以上人数两个以上
14、具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人也可以成为合伙人2 2、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书面合伙协议 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全体合伙人签字)(全体合伙人签字) 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并经原则,并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例题例题】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个合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个合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伙企业,并订立了书面的合伙协议,甲乙均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并盖章,而丙因有事均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并盖章,而丙因有事在外地,所以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并盖章。在外地,所以未在合伙协议上签字并盖
15、章。该合伙协议书是否有效?该合伙协议书是否有效?3 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 货币货币 实物实物 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 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劳务(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 ,在协在协议中注明)议中注明) 4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不得使用不得使用“有限有限”或或“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字样;字样; 应当标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普通合伙”字样。字样。( (合伙企业的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有名称必须有“合伙合伙”二字二字)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
16、“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字样, 5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设立登记(二)设立登记 1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提交文件: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合伙提交文件:申请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等文件。 2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2020日内决定;日内决定; 登记登记 颁发颁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 不予登记不予登记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三、合伙企业的财产(一)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一)合伙企业的
17、财产构成 1.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成立时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合伙人合伙协议确定的出资数额。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2.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合伙企业经营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 3.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合伙财产:性质上为合伙人的共同共有财产。合伙财产:性质上为合伙人的共同共有财产。(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二)
18、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合伙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合伙财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 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合伙期间不得请求分割分割财产;财产;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致同意未经一致同意,不得转让财产份额给合伙以外的人;不得转让财产份额给合伙以外的人;(案例)(案例)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份额时,应通知其他合伙人。 四、合伙事物的执行四、合伙事物的执行(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 1.1.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全体合
19、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各个合伙人都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基本、经常使用,尤其合伙人较少的情况下业。(基本、经常使用,尤其合伙人较少的情况下 ) 2. 2. 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改变
20、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义务 1 1、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 (1 1)合伙人对执行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合伙人对执行企业事务享有平等的权利。 (2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
21、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 3)不执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不执行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利。 (4 4)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的权利; (5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和撤销委托的权利;)合伙人有提出异议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1 1)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 2)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合伙人不得经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业相竞
22、争的业务。合伙人违反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或者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竞业禁止)(竞业禁止) (3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与本合伙企的规定或者合伙协
23、议的约定,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 1.1.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2.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过半数通过的表的表决办法。决办
24、法。需要注意的是,对各合伙人,无论出需要注意的是,对各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资多少和以何物出资,表决权数应以合伙人的表决权数应以合伙人的人数为准,亦即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人数为准,亦即每一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均有同等的表决权,适用经全体合伙人过事项均有同等的表决权,适用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3.依照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作出决议。的规定作出决议。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1.1.合伙损益。合伙损益。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损益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损。合伙利润,二是合伙亏
25、损。 2.2.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合伙损益分配原则。 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不合伙协议有约定,按约定的比例分配和分担,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协议未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合伙协议未约定,首先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二)合伙企业的外部关系 1.1.对外代表权的效力对外代表权
26、的效力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1 1】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抗善意第三人。 【相关链接相关链接2 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其他合伙人一致同
27、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1.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优先清偿。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的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合伙人之间的债务分担和追偿。 2.2.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合伙人(个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
28、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伙企业中的权利。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9、其他合伙人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业法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一一) )入伙入伙 1 1、概念、概念 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入伙,是指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人加入合伙,从而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 2、条件、条件 (1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新
30、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2)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约定了相应的条件,则必)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约定了相应的条件,则必须按照约定执行;须按照约定执行; (3 3)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4 4)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原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 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还需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六、入伙和退伙六、入伙和退伙 3 3、法律效力、法律效力 除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除另有约定,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新合伙
31、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二)退伙(二)退伙 1 1、概念、概念 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退伙是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从而丧失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其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2 2、种类、种类退伙的原因退伙的原因 (1 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表示而退伙。 (2 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当然退伙当然退伙,除名退伙除名退伙自愿退伙自愿退伙 法定退伙法定退伙 协议退伙协议退伙 通知退伙通知退伙 当然退伙当然退伙 除名退伙除名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合伙期限 合伙协议未约合伙协议未
32、约定合伙期限定合伙期限 (1 1)自然人死)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宣告死亡;(2 2)个人丧失偿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能力;(3 3)作)作为合伙人的法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织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执照等;(4 4)丧失应具备的丧失应具备的资格;(资格;(5 5)合)合伙企业中的全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强制执行。 经其他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一致同意 (1 1)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出现;(2 2)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同意;(3 3)发)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生合伙人难以继
33、续参加合伙的事续参加合伙的事由;(由;(4 4)其他)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义务。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应当提前3030日日通知其他合伙通知其他合伙人。人。 (1 1)未履行出)未履行出资义务;(资义务;(2 2)因故意或者重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企业造成损失;(3 3)执行合伙)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当行为;(4 4)发生合伙协议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约定的事由。 3 3、退伙的效果、退伙
34、的效果 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合伙人退伙以后,并不能解除对于合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伙企业既往债务的连带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的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
35、,其特殊性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适用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规定,其特殊性主要体现在要体现在“债务责任的承担债务责任的承担”上。上。 1.1.普通债务:普通债务: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2.2.特定债务特定债务 (1)(1)对外:对外: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
36、,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2)对内:对内: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第三节第三节
37、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 一、概念一、概念 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有限合伙人以其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组织。责任的合伙组织。 二、设立条件二、设立条件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2 2
38、、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有限合伙合伙”字样。字样。3 3、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不得以劳务出资资。4 4、有限合伙协议除符合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有限合伙协议除符合规定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事项:(1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住所;(2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3 3)执行
39、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4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5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关责任;(6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三、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 1 1、事务执行、事务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限合伙企业。 2
40、2、利润分配、利润分配 不得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不得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约定的除外。 3 3、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定的除外。 4 4、有限合伙人财产转让、有限合伙人财产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有限合伙
41、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5 5、合伙人性质转变、合伙人性质转变 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普通合伙人转如果合伙协议没有限制,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一)合伙企业的解散解散情形解散情形 (1 1)合伙)合伙期限届满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2 2)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约定的
42、解散事由出现;(3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4 4)合伙人)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现;(6 6)依法)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7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1 1、清算人、清算人 (1 1)清算人由)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担任;担任; (2 2)未能由全体合伙
43、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3 3)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 2、通知和公告、通知和公告 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10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60日内进行公告。日内进行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
44、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债权人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债权 3 3、债务清偿顺序、债务清偿顺序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清算费用后,按下列后,按下列顺序清偿:顺序清偿: (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一)合伙企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保险费用; (二)合伙企业所欠(二)合伙企业所欠税款税款; (三)合伙企业的(三)合伙企业的债务债务; (四)返还合伙人的(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出资。 4 4、注销登记、注销登记 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
45、人签名盖章后,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在十五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企业注销登记。二、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二、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时: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普通合伙人用不足清偿其债务的,普通合伙人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第四章第四章 公司法公司法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2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条: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公司法第第3条:公司是企业法人
46、,有独立的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虽然我国虽然我国公司法公司法基于国情,确认了国有独资公司这一特殊的基于国情,确认了国有独资公司这一特殊的公司类型,但从总体上说,并未抛弃传统的公司概念,仍肯定了公司类型,但从总体上说,并未抛弃传统的公司概念,仍肯定了公
47、司固有的社团性法律特征。公司固有的社团性法律特征。57一、公司的概念一、公司的概念第一节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概述 一般认为,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有限一般认为,公司拥有独立人格、有限责任、股份自由转让、董事会授权下责任、股份自由转让、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投资者所有这的集中管理、投资者所有这5 5大特征。大特征。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按照公司及公司股东对公司债务所负责任的不同1.1. 无限公司无限公司亦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亦称无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组成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 无限公司就是
48、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无限公司就是仅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无限公司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型的人合公公司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基础,是典型的人合公司。无限公司的内外关系具有浓厚的合伙性,因此,司。无限公司的内外关系具有浓厚的合伙性,因此,无限公司在各国的法律地位不同。有些国家承认无无限公司在各国的法律地位不同。有些国家承认无限公司是法人;有些国家则否认其法人人格,仅以限公司是法人;有些国家则否认其法人人格,仅以其为合伙之一种,准用有关合伙的规定。其为合伙之一种,准用有关合伙的规定。59(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一)无限公司、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两
49、合公司二、公司的分类二、公司的分类2.2.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或一个又称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以上的股东出资设立的,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3.3.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
50、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4.4. 两合公司,两合公司,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是指由一人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与一人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以上的有限责任股东所组成,其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有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5.5. 股份两合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即在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即在两合公司中的有限责任股东以认购股份的形式出资所形成的一种公司形态。以认购股份的形式出资所形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