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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 (成)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一五年九月总 目 录 投标邀请函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2 章 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4章 图纸及资料(另册)第5章 评标办法投标邀请函致: 1根据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11-80-03-007534)批准,(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
2、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项目进行邀请招标,选定承包人。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项目范围内容招标内容:承包本工程地基与基础(含基坑支护与监测)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含消防)、建筑排水(含排污)、建筑电气(含防雷)、智能建筑、通风、节能工程等项目工程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规模:地上9层办公楼(自编号办公B)及地上3层厂房(自编号厂房A),建筑面积19779.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44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52.9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图纸为准)。标段划分:本工程施工监理为一个标段。2.2监理服务期:施
3、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及实施):自甲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2.3工程建设地点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南路2.4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5年 月 日,施工总工期约360日历天(以施工合同为准);2.5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本工程采用最低价评标办法,如你单位对本工程的上述招标项目感兴趣,请于2015年 月 日 时 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5 年 月 日 时正,提交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时间的
4、同一时间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室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招标单位:(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682283761招标代理: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楼701室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7070899138 第1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2.2.1项目名称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22.2.2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南路32.2.3建设规模地上9层办公楼
5、(自编号办公B)及地上3层厂房(自编号厂房A),建筑面积19779.2平方米;地下1层地下室建筑面积4473.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252.9平方米。(具体数据以图纸为准)42.2.4工程概算项目建安费暂定为人民币3300万元。52.2.5监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以不超过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基本目标。严格控制预算外费用的支出,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确保业主制定的投资控制目标得以实现。进度控制目标:以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工期为基本控制目标,并根据业主的合理要求进行必要调整,确保本工程按期或提前完成。质量控制目标:工程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62.3.1招标范围承包本工
6、程地基与基础(含基坑支护与监测) 、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含消防)、建筑排水(含排污)、建筑电气(含防雷)、智能建筑、通风、节能工程等项目工程及完成上述永久工程所需的附属临时工程项目施工监理72.3.2监理服务期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及实施):自甲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394.2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或以上资质104.2总监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并且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单位为投标申请人。1213.1监理
7、报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精确到“分”,分以后四舍五入)1315.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416.1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155.1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现场考察。168.1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前。正式投标人将需解答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发送到echeny或送达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东701室书面答疑时间:2015年 月 日 时。 17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份正本, 两份副本。 1819.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
8、有限公司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6 开标室(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提交时间:2015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15 分至 2015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1924.1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 10 月 19 日 14 时 30 分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6 开标室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人务必准时出席,并须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招标人审查,否则作弃权处理。2027.1评标方法及标准最低价中标,即以所有有效报价中所报投标
9、价最低者中标。2134.1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设履约保证金22投标最高报价值本项目投标最高报价值为人民币70万元,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为人民币56万元,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或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23其他1、投标文件语言:汉语。2、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二、投标须知(一)总则1、定义本招标文件使用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规定的意义:1.1 “招标人”(即委托人)指(主)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经济联合社(成)圣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2 “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当事人。1.3 “承包商”指被招标人接受并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当事人;1.4 “招标
10、代理”指广东海外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5 “设计人”指 。1.6 “招标文件”指由招标代理发出的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附件)及澄清补充文件。1.7 “投标文件”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1.8 “书面函件”指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2、招标说明2.1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采取公开招标的办法,以便能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社会信誉好的监理单位承担监理服务,确保本工程能按期、优质、经济地建成。2.2 项目概况2.2.1 项目名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2.2.2 建设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2.2.3 建
11、设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2.2.4 工程概算: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2.2.5 监理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2.3 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及监理专业配套要求2.3.1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2.3.2 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3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4合格的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4.1 投标人必须是一个财务自主、独立核算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4.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符合本工程项目类别相应资质的企业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监理条件的企业,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3 投
12、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或投标邀请书。4.4具备上述第4.2款资质要求收到投标邀请书的监理单位均为合格的投标人。4.5 投标人不允许有挂靠或转包的行为,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是挂靠或转包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并追究该投标人的有关法律责任。4.6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以组成联合体的形式联合投标。4.7 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5踏勘现场5.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投
13、标人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招标人在投标人及其代表考察过程中不负任何责任。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
14、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购买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及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2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以及所有按投标须知第 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第1 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第2 章 监理合同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第四部分 特殊条件第五部分 合同附件第3章 投标格式文件第4章 图纸及资料第5章 评标办法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有权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文件。8招标答疑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中有疑问,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传真并
16、发电子文件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或传真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要求。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将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指定的地点和时间对疑问进行答复。8.2 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答复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答疑纪要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确认收到。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视为签订合同和结算的依据。8.3 若招标答疑会会议纪要与招标文件有矛盾,以答疑会议纪要或最后发出的补遗、修正等书面文件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
17、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若通知中没有明确延长时间,即表示投标时间不延长。(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
18、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目录;11.2 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按招标文件第3章附件一填写);11.3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按招标文件第3章附件二填写);11.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1.5企业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11.6项目监理总监注册及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注:以上所有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不能存在虚假材料,必要时需提供原件核对,一经发现或被投诉,经确认证实后,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12投标文件格式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
19、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文件的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投标报价(投标报价精确到“分”,分以后四舍五入。)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3款和合同条款所列招标项目监理范围及工期的全部内容为计算投标报价基础。13.3 投标价构成:投标报价由直接成本、间接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13.4 投标价计价方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精确到“分”,分以后四舍五入)。投标价超过投标最高报价值的或低于投标最高报价值的80%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4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
20、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16投标保证金本工程不设投标保证金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
21、件,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7.3 投标文件封面、监理服务承诺书及附表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其余投标文件每页须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证明书无效。17.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单位公章。17.5 投标文件的规格:统一A4印刷本,纸质封面,可双面或单面
22、打印。封面标明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时间,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字样。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或打孔装订。17.6 投标文件的页码按照流水号顺序进行编写或打印。(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记18.1 投标文件的包封要求:正本(1本)、副本(2本)一起包封;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人应确保密闭封装、并加盖骑缝公章。18.3 投标文件的标记要求:每个包封上应具有以下标记: 18.3.1 招标人的名称;18.3.2项目名称(办公(自编号办公B)及厂房(自编号厂房A)工程2幢监理);18.3.3 (开标时间) 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1
23、8项所述日期及时间) 18.4 在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以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18.5 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投标文件的提交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并办理好送达签认手续。19.2 投标文件提交人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投标文件。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8项所述的地点、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
24、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 投标人对
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2.4 根据本须知第16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23资格审查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标24开标24.1 招标
26、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授权委托代理人届时务必带本人身份证出席开标会,否则作弃权处理。24.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4.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4.4 开标程序:1)开标由招标代理主持;2)宣读投标人名称,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件应与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一致,无身份证原件的作弃权处理);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公布下列内容:a
27、.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b.监理报价;c.监理服务期;d. 监理质量目标;e. 项目总监等主要内容。24.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以确认对所宣读的内容没有任何异议。24.6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4.6.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4.6.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24.6.3未凭身份证明文件送交投标资料的。24.7 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的。(六) 评标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28、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5.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5.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6投标文件的澄清26.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
29、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6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27.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27.3 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本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报价得分排序前2名作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
30、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28投标文件全部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名的,将宣布本次招标失败。招标人将认真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调整招标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的授予30合同授予标准30.1 本招标(项目)工程的监理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7.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1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1.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1.2 招标人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某一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力。32中标通知书32.1 评标结果得出后,中标结果在广州公共
31、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三天。32.2 中标通知书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并由招标人颁发。32.3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合同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3.2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无正当理由不按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33.3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使用的投标人名称、银行名称和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
32、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34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设履约保证金35合同生效35.1在合同双方全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合同正式生效。36其它费用36.1中标人应按招标人通知规定的日期及穗价函199959号文件的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的金额为中标总金额的0.9。37腐败与敲诈行为在招标和合同实施期间,业主要求投标人和中标人遵守最高的道德标准。37.1对本条款的规定,特定义如下词汇:1)“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采购或合同执行期间,通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要任何有价值的东西,从而影
33、响公职人员工作的行为;2)“欺诈行为”是指通过提供伪证影响招标或合同执行,从而损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也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在提交投标文件之前或之后),人为地使招标过程失去竞争性,从而使业主无法从公开的自由竞争中获得利益的行为。37.2如果认定被推荐的中标人在该合同招标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则会拒绝该授标建议。第2章 监理合同 201 第 号监理服务合同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监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
34、信的原则,就广州白云国际汽车文化产业园项目C地块总承包工程监理服务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项目概况1, 工程名称: (以下简称“该工程”)2, 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村南路3,工程概况: 。4,监理服务内容: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资料管理;施工各方关系协调;协助甲方进行投资控制、例行检查、合同管理、竣工验收以及甲方委托的其它工程等。(详见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5,监理范围: (1)建筑工程:包括土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人防工程、主体及围护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门窗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2)建筑安装工程:
35、包括室内给水、室内排水、室内煤气、室内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安装、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等;(3)园区配套工程:包括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电气(含通讯及智能化系统等弱电项目)工程、道路工程、绿化及园建工程等。(4)项目用地范围内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第二条 监理服务期限1,施工阶段(包括施工准备及实施):自甲方发出进场指令之日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2,质保(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保修期开始后至该工程保修期满为止。第三条 监理服务费用计算和支付1,按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及范围,监理服务费用总价暂定为人民币(下同) (¥ 元,含税)。最终监理费以该项目结算工程价款的 %计算为准。该总价
36、已充分考虑监理服务内容、范围、监理服务具体要求及监理人员投入。2,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甲方支付乙方监理服务费的10%,即 元;(2)该工程按总包合同约定完成至0.000并经甲方签证确认后7天内,甲方按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0.8%计算监理服务费并支付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70% ;(3)该工程按总包合同约定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经甲方签证确认后7天内,甲方按0.000至主体结构封顶已完工程量对应造价的0.8%计算监理服务费并支付该阶段监理服务费的70% ;(4)该项目工程完工结算完成(即该项目发包人、承包人签署结算书并结清除质量保证金之外的工程价款)后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监理服务费至9
37、5%(包含已付监理服务费);(5)结算监理服务费的5%,自该工程质保期限届满后30天内,甲方一次性付清。3,甲方凭乙方开具监理服务费相应数额的税务发票向乙方支付监理服务费。乙方不能提供发票时,则同意甲方暂扣应付监理服务费的15,待乙方提供发票后再支付其暂扣部分。乙方逾期30天未提供发票的,则同意甲方用暂扣的监理服务费代为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开具发票。4,甲方按下列信息以支票方式支付监理服务费,乙方对该信息的安全性负责: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下述资料: (1)乙方进场时甲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一份 (2)乙方进场前一周提供基础施工图一套 (3)乙
38、方进场前一周提供主体施工图纸一套 2,甲方指派 (电话: )为甲方代表,负责跟进合同履行。 3,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作质量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并可通过抽查等方式验证。 4,乙方对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甲方采纳后,甲方可根据实际节约造价的10%给予乙方奖励。 5,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乙方单方面的口头或书面确认不视为最终确认,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办理。 6,对乙方提交的经济技术文件进行复审及确认。 7,对乙方与施工承包人、供货承包人之间的分歧进行协调和裁定。 8,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室。住宿、市内电话安装费、话费、水电费、工作餐费用等由乙方自理
39、。第六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本合同及其附件1监理工作内容与附件2监理合作纲要的约定履行监理服务义务。2有关乙方监理人员的要求应按合同附件2监理合作纲要约定执行并符合以下要求:(1)派驻符合要求的足够监理人员成立监理项目部进驻项目现场。(2)现场监理总监为 (电话: ),负责组织实施监理工作。(3)监理人员必须专职,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内,不得再兼任我公司其他监理项目部及其他公司监理项目部的任何职务。(4)监理项目部人员变动,须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待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且应代之以同等技能及资质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5)若监理人员履行合同不力,
40、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相关人员,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换同等技能的人员,该人员在其前任离岗同时到岗,否则乙方应承担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并同意甲方在应支付的监理服务费中扣除。(6)监理项目部在未得到甲方书面批准之前,不得擅自撤离甲方项目现场。(7)对于乙方的人员配置、进场时间要求,若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2,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提出建议。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
41、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5,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6,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
42、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乙方有权及时向甲方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等重要信息、资料,甲方应当给与支持。10,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乙方的审核和签认。11,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作。12,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13,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第七条 违约责任1,
43、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均属违约行为。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除双方协商终止(解除)本合同,守约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2,甲方不能按约支付监理服务费时,须提前7日书面向乙方说明逾期支付的原因,并明确延后支付的合理时间。甲方逾期延后支付时间的,则每天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承担违约金。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乙方后,本合同终止。双方据实结算监理服务费,同时甲方还应承担结算监理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4,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故终止本合同、完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项下乙方权利义务转
44、让或分包给第三方的,视为根本违约,乙方监理服务费不予结算,同时乙方还应承担暂定监理服务费总价10%的违约金。5,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但乙方的监理服务费据实结算。第八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时,可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根据本项目开发报建需要,乙方有义务按甲方指示,与甲方指定的签约主体签订新的监理服务合同并办理监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3,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向该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4,本合同附乙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签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