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施工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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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编号: 恒盛(南京)尚海湾项目11#楼室内及外立面精装修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 : 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标日期 : 2013年5月10日投标须知前附表序 号内 容说 明1工程名称南京2007G39地块项目11号楼室内精装饰与外立面工程2建设地点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附近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为2122.14M2,其中地上面积1382.01M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服务,固定综合单价包干。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范围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

2、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7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 2013 年 6月 10日总工期: 50日历天(注:实际开工时间以现场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8资金来源由招标人自筹9招标方式邀请招标10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经理等级要求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甲级)资质和幕墙施工壹级(设计乙级以上)资质。项目经理要求二级建造师以上。11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1

3、2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13踏勘现场本工程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可自行申请现场踏勘14投标答疑疑问提交时间: 2013年5月15日11时前将疑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传至:563420657招标人最迟在回标前 2 天将对所有疑问进行回复15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光盘(含商务标和技术标)一张16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 5 月20日 11 时 00分前地点:南京市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4层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算部 17投标保证金金 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支票、银行汇票)收款单位: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 户 行

4、:建行大行宫支行银 行 账号:32001594136052510189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理,缴交时间确认以银行受理回单上加盖公章的日期为准。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银行受理回单)复印件(缴交凭证应列明投标的工程名称)装订在投标文件中。18评标方法及标准合理低价法19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由招标人自行开标)地点:恒盛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中标通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21履约担保金 额:中标价或合同价款的10%(现金或招标人认可的履约保函)交纳时间: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后,合同签订前3个

5、日历天22保修期限两年23其他1、 投标文件语言:简体中文2、 招标人对本次投标结果将不负任何解释责任3、 本次招标包括发售标书、标前疑问会、标书送达、开标、评标、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7个阶段。南京尚海湾项目室内精装修施工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第一条 概述。1.1工程概况1.1.1工程名称:南京2007G39项目.恒盛尚海湾A1地块11#楼 1.1.2工程地点:南京市下关区三汊河附近1.1.3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高档精装修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项目为11#楼,建筑面积约2122.14平方,其中地上面积1382.01平方。1.2招标单位1.2.1法定名称:恒盛

6、江旭(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2法定代表人:徐琪根1.2.3招标负责人:蔡红军 联 系 人:储艳 联系电话:(025)83616188传 真:(025)83698956 联系地址:南京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四楼1.3图纸情况本工程室内装修施工图纸及装修标准已确定,详见后附图纸。1.4招标范围包括11#楼室内墙地面铺装、天花吊顶、电气及给排水管线改造(视装修需要)、弱电控制、管内穿线、洁具及卫浴小五金安装、灯具安装、电气面板安装、结构及装饰造型(具体装修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不含甲方指定分包项目(作暂定价),投标方还应根据施工图纸的情况,对可能有必要进行深化设计的弱

7、电系统进行设计并在标书中按自报方案报价,但需单列说明。弱电系统深化设计要求:总体要求:完成设计说明、系统图、优化后的平面图。1、 视频监控系统: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摄像机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硬盘录像机、监控软件、前端摄像机等。要求硬盘录像机带网络功能,满足领导办公室、销售办公室等多处调看;硬盘容量满足10天存储时间。原平面图中枪式摄像机可根据情况优化为半球摄像机。2、 语音、网络系统: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信息点位布置设计系统,包括机柜、网络交换机、语音程控交换机、综合布线、终端面板等。通过营运商提供的外线与外界实现联络。售楼处内部通过无线IP布设,实现一、二层无障碍无线WIFI上网功能。

8、3、 背景音乐系统:按目前弱电平面图纸所示音箱布置点位设计系统,包括无线话筒、DVD、中置、功放、音箱等。功能要求:平时播放背景音乐,活动时满足主持音响效果,且电视墙(拚接电视墙)需与其它区域分区控制,实现大屏播放时局部只播放播放音乐,其它区域无音乐,大屏停播放时,可全部播放背景音乐。功放及音箱功率满足活动场合时使用效果。本次招标还包含11#楼的外立面装饰深化设计和施工,具体为外立面干挂石材和玻璃幕墙分项的设计与施工。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由甲方确定分包施工单位,由投标方与之签订分包施工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具体包括室内中央空调,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在实施中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装饰中标单位参与分包项目的

9、投标报价,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装饰中标单位中标,甲方亦保留将指定分包改为直接分包的权利(视现场具体情况而定)。1.5标书费用本次招标收取招标文件费200元,另图纸押金1000元,此押金在招标结束后凭收据退还。1.6 场地勘察1.6.1投标单位可自行组织现场勘察;1.6.2投标单位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工程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场地勘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1.6.3招标单位准许投标单位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进行考察。投标单位及其代表应对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任何损失或损坏负全责,招标单位不会为此承担任何责任;1.6.4招标单位向投标单

10、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或结论概不负责;1.6.5投标单位必须充分勘察现场,以确保报价准确,本项目结算不接受任何因现场情况不明而产生的费用调整。1.7投标有效期1.7.1本工程的投标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招标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

11、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招标文件中的1.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8投标保证金1.8.1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3万元(支票或现金)。1.8.2投标单位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向招标单位提交1.8.1条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8.3投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按废标处理。1.8.4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递交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1.8

12、.5 若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在交纳投标保证金以后擅自放弃投标的;在投标后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中标单位未能在招标单位要求的期限内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签订合同并使合同具备生效条件;拒绝对其投标报价按规定及要求进行算术修正的;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存在恶意竞标行为。第二条 资金到位情况 本装修工程施工资金已落实。第三条 现场开工条件根据土建工程施工进度,分段交付施工场地。第四条 招标方式4.1本工程目前已具备了施工招标条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原则,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预选定单位参加投标;4.2本工程招标投标工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1年

13、6月1日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 招标文件的组成、解释、修改5.1招标文件的组成5.1.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5.3条发出的补充资料: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第三章 招标图纸、技术规范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1.2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格式、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单位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2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最迟于投标截止日期3日(日历天)前

14、,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单位提出,招标单位会将答复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5.3招标文件的修改5.3.1在投标截止日期 2 日前,招标单位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5.3.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5.3.3为使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单位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第五条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设计甲级)资质和幕墙施工

15、壹级(设计乙级以上)资质。第六条 合同及承包方式7.l本工程采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外立面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验收等为完成本工程的所有服务,乙方不再另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7.2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承担责任,自行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除甲方指定分包外,不得再分包或转包。第七条 工程质量和标准8.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江苏省、南京市及地区标准;8.2工程质量等级:验收合格;8.3本工程质量管理执行国务院2001年 1月20日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第八条 工期 9.l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6月10日

16、9.2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7月30日若实际开工日期延后,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第九条 投标报价说明10.1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同时结合现场考察情况、建筑材料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综合实力水平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格式编制工程投标报价(见附表)。投标报价中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子目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措施项目应详细列明(其中空气检测费应独立编制,还应列明工程中的脚手架费、最终交付前的精保洁费),施工过程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措施费用;实际施工过程中未发生的,按项扣除;10.2本工程甲方指定分包

17、项目包括室内中央空调等,该类项目由甲方指定分包单位,并且确定施工价格后,投标方与分包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并进行统一管理。投标单位应综合考虑甲方指定分包项目各项管理费(含利润、税金等),此项管理费将作为招标单位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在报价时应慎重考虑,在措施费中以包干价进行报价,原则上合同签订后,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管理费不再进行任何调整。10.3本工程甲方直接分包项目包括:室内消防、仿铜门(含仿铜屏风)的采购安装、等,投标时乙方应根据所列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核报甲方直接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此配合费将作为招标单位评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在报价时应慎重考虑,在措施费中以包干价进行报价,原则上合同签订后,甲

18、方直接分包项目施工配合费不再进行任何调整。 10.4本工程甲控材料包括:石材、地砖、墙砖、木地板、卫生洁具、龙头、灯具、电气面板、乳胶漆、石膏板、矿棉板、成品木内门等,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列材料拟选品牌及规格型号进行自主报价,并编制详细综合单价组成明细,报价时注明所选品牌,并在投标时随标书一起报送样品、色板、照片,交甲方封样处理。中标与合同签订后上述价格不再进行任何调整。10.5、轻钢龙骨、电线、水管、油漆等其他装修材料乙方自行采购,并确保材料质量满足施工要求,木饰面需送样经甲方确认后方可采购。10.6施工过程中若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主要材料变更的,结算时按变更后的材料价格调整相应子目综合单

19、价中的材料价及差价税金,原综合单价中的深化设计费、施工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及利润等不做调整;发生新增材料的,由甲乙双方进行市场认价后,乙方编制新增材料相应子目综合单价,报甲方审核后,按竣工图纸工程量计入结算。10.7施工过程中发生图纸(不含乙方的深化设计图纸)新增项目的,则首先依据合同清单中已确认的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合同清单中无可参考项目时,由乙方依据江苏省2004预算定额中规定的材料消耗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新项目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经甲方认可后按竣工图图纸工程量计入结算。10.9除本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二十条中规定的情况外,招标单位将不会对投标报价做出其他任何补偿。10.10投标

20、单位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已充分考虑了设计因素、现场施工场地因素、周围作业环境因素、政策因素、社会因素、法律因素等各项不确定因素对本工程造成的风险估计和风险费用,以及为保证实现预定工期目标造成赶工等发生的费用做出估计,并已在投标综合单价中体现。作为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全面响应。招标单位不再承担因投标单位估计不足而发生的索赔。10.11投标单位对确定工程造价的任何承诺都不得导致依据这些承诺而确定的价格低于工程成本。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子目仅供参考,对于招标人未列出的清单子目而根据投标人的经验,是为了完成本项目招标图纸所列施工范围内工作的,投标人可在清单的最后增补相应的子目,并自行计算工程量填写报价。本工

21、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数量按实结算,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未提出增补、未填单价或合价的清单列项及图纸列明而清单漏项的视为已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和结算时均不予增加。10.12工程量结算依据:最终按竣工图上双方共同确认的竣工图纸工程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再进行调整。10.13工程款支付10.13.1合同签约且中标方进场一周内支付20%的备料款;10.13.2完成所有木基层或轻钢龙骨后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40%;10.13.3全部完工并初验合格后,支付工程款至合同暂定价的70%;10.13.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递交完整结算资料,双方完成工程结算并签订保修合同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款的95%;

22、10.13.5剩余5%的结算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给予支付,不计利息。10.13.6甲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支付。每笔款项支付的同时,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南京税务要求的同等金额正规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约定,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第十条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第一部分 投标报价 第二部分 投标资质及相关材料第三部分 技术方案第四部分 授权委托书第五部分 材料样品(包括但不限于甲控材料、石材、木饰面、灯具、壁纸等装修主材)11.

23、1投标报价部分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1.1.1投标书(格式-1)、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格式-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见附件)、甲控材料一览表(格式-5)、投标综合单价组价明细表(格式-6);11.1.2按照本招标文件所述报价要求填写有关内容,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一律写入“总说明”内。11.2投标资质及相关材料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1.2.1企业(包括主要材料供应商)等级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经营手册、公司近三年来同类地区类似工程业绩等有关文件;企业资信材料。凡涉及设计必须具有相关资质,并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11.2.2 项目管理框架图和拟定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和主要技

24、术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职务、履历简介、类似工程施工经验等以及相关有效证明。定标后未经招标单位允许,上述人员不能随意做出更换。11.3 技术方案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1.3.1 编制说明11.3.2 施工进度计划表(含材料及分包项目进场计划);11.3.3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劳动力计划;11.3.4 图纸深化设计及说明;11.3.5 节点部位施工做法及各项技术保证措施;11.3.6 工程保修;11.3.7 其他事项。11.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格式-2)。第十一条 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2.1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正本须由投标单

25、位正式授权人签字盖章,并且如有增加或修正的各项,均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12.2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白色A4纸装订(胶装,如个别方案图纸较大可除外),不可褪去的黑色墨水打印或书写,如个别方案图纸较大可对折成A4大小,正文字体采用宋体小四号黑色字;12.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被授权的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并盖章。第十二条 投标书的递交13.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志13.1.1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应由以下四部分分别密封组成:l 投标报价(正本一套,副本二套)l

26、企业资质及相关材料(正本一套,副本一套)l 技术标(正本一套)l 技术标(副本二套)13.1.2 商务标及技术标正本密封袋正面封皮上除加盖“正本”“副本”字样外,还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公章各一枚,并由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签字。密封袋封条上也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各两枚。13.1.3投标文件袋应当使用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统一印制的密封袋和密封条(无条件的可使用档案袋代替),并在封条上填写密封日期。13.1.4投标文件密封袋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的,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13.1.

27、5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不应随投标文件密封,应当由投标单位委派参加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随身携带,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单位。13.2投标截止日期投标单位应于2013年 5月20日上午11时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单位联系地址,招标单位届时派专人接收投标文件。13.3迟到的投标书超过13.2款规定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视为废标,招标单位将不予接收。13.4投标书的更改与撤回13.4.1投标单位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之后进行更改或者撤回,但此种要求必须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出,且此种通知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授权委托人签署后,于投标截止日之前送达招标单位,否则视为无效;13.4.2投标文件的修改或

28、撤回通知应按投标文件报送相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另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13.4.3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截止日期后60天),投标书不得更改或者撤回。第十三条 评标14.1招标单位按照公司内部有关规定组成评标工作组;14.2评标工作组采用本工程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选中标单位。第十四条 中标通知15.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单位将根据评标结果,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后,并向中标的投标单位发送中标通知书;15.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5.3招标单位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评标结果按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第十五条 合同的签署16.1中标通知书发出

29、后5天内,招标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16.2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招标单位在开标后向投标单位提供的合同部分其它条款,以及投标单位在其投标文件中对工程造价承诺等必须纳入双方订立的合同中;16.3合同协议书经招标单位、中标单位双方加盖公司印章后立即生效,但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的除外。16.4中标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真实、合法并持续有效。如在投标过程中或在签订合同后,发现中标人提交的各种资质材料存在伪造、变造或被吊销、注销、撤销或有效期届满未续期等情形,或隐瞒与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投标资格,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30、并应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与前述违约金之间的差额,招标人有权从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行使履约保函的权利。第二章 主要合同条款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装修工程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装饰装修工程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南京2007G39地块11#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外立面装修 1.2 工程地址:郑和南路,扬子江大道 1.3 承包范围: 11#楼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外立面装修,

31、具体内容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且包括代表发包人办理装修工程报建、审批、验收手续,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完善设计文件以满足装修工程验收使用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等。本次招标范围不包含甲方直接分包项目等,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直接分包项目统一管理,并给予积极配合。1.4 承包方式:按图纸现状内容采用包专业深化设计、包材料(含材料价格波动)、包施工、包税金、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承包管理(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辅助材料、机具设备、工具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包检验检测、包成品保护、包材料保管、包一次性通过验收、包后期保修及维护、包施工现场及运输通道的环境卫生等。1.5 本工程计划工期:2013年

32、6月10日至2013年7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日期延后,则竣工工期相应顺延。乙方已充分考虑雨雪、台风、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因素影响,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及甲方工期要求,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统筹安排施工进度。仅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甲方及监理确认,工期可酌情顺延:A、不可抗力。B、因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连续8小时以上。C、甲方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D、其他非乙方原因并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可以进行追加工期的因素。以上签证项目,乙方必须在乙方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甲方不予办理工期顺延签证。1.6 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1

33、.7合同暂定价款人民币*元,(大写: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a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协议; b合同条款及附件; c招标文件及补充;d. 投标文件及补充; e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3.1 合同语言:中文。3.2 适用标准、规范:施工中必须使用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当国家、行业、地方的标准规范要求不一致时,以较高的标准、规

34、范为准。3.3 适用法律、法规: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合同条款约定的规章。第四条 图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在拟施工项计划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叁套。乙方如需增加图纸套数的,由乙方自行购买。第五条 甲方代表5.1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职权: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的审批,质量的检查验收,工程签证的核实等。5.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并盖章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后生效。乙方代表应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并交还给甲方代表。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

35、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当甲方指令错误时,乙方有责任和义务提出书面申告。因指令错误而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出书面申告,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予追加合同价款并不予乙方工期补偿。因指令错误而乙方已按约定时间提出书面申告但甲方

36、未接受,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5.3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6.1 监理单位名称: 6.2总监理工程师: 6.3总监理工程师职责:施工进度及质量、安全管理。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6.4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7.1乙方代表姓名: 。7.2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7.3 乙方代表按

37、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7.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否则不得更换,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8.1 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和设计方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8.2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的合格作业面及必要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提供进场施工手续, 提供水电口,协调解决乙方施工所需水、电,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8.3 甲方负责

38、协调乙方与总包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关系,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8.4 甲方不按合同条款约定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合同价款不予追加。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9.1 乙方应在约定的工期内独立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图纸深化设计(如需)、原结构及管线拆改(视装修需要)、材料采购和保管、施工、空气监测、技术、劳务、保修、机具设备、工具等所有装修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再分包或转包。乙方设计的图纸必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如有)。9.2 乙方进场施工前应提供各种材料的合格证及样品、检测报告及监理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9.3 乙方应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熟悉设计图纸,编好

39、施工组织设计,交甲方审批。9.4 乙方应服从甲方代表、监理对工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施工的监督与管理。9.5 乙方应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积极协作配合,完成有关政府部门要求的各项备案及审批手续。9.6乙方进场后应从甲方或总包指定地点接入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自装计量表具,会同甲方、监理方记录起始表具记录读数,并承担施工中发生的水、电费。9.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服从总包方统一协调指挥,在现场指定地点搭设临时设施,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应遵守现场的各种管理制度,爱护现场设施,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施工。9.8 乙方进场材料应自行保管并做好标识,以防发

40、生经济损失。若发生,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9.9 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布的现行的最新规范、施工验收标准及设计图纸的要求组织深化设计、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监理监督检查,保证工程质量优良。9.10 乙方必须严格依照甲方和设计方认可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真实完整的竣工资料(含图纸)四套。9.11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表,每月25日前向甲方代表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每周提交上周进度对照及下周进度计划。9.12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工程事故报告(如有),并承担事故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9.13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应遵守现场的各

41、种管理制度,爱护现场设施,严格执行安全防火规定,办理各种用工手续,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做到文明施工。9.14乙方施工中应严格按照安全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进场施工前,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协议。在施工场地内,由乙方负责提供工程和安全所需的照明、看守、围栏、警卫等。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所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亡等一切损害责任及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9.15 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认真执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做到每天工完料净、场清明净,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9.16 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等一切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和要求,按规定需办理有关

42、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或违规施工等原因造成的罚款和赔偿等责任由乙方承担。9.17乙方负责本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措施,直至整个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但由于甲方和其他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所需费用由甲方或其他施工单位承担。9.18遵守国家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乙方应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乙方进入现场工作应配合其他工程的施工,并对其成品进行保护,避免人为损坏,如因乙方原因损坏,乙方照价赔偿。9.19 乙方须按期保质的完成工程量如不能按期完成,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

43、窝工或二次进点,则工期顺延。9.20 乙方协助甲方进行施工过程的检查并做好自检工作。9.21 需要办理政府招投标及合同备案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甲方给予配合。9.22 乙方负责交验前本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并保证按期通过验收。9.23竣工验收时如须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由承包人负责组织,发包人监督实施,检测结果须符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实际竣工时未进行空气质量检测的,结算时甲方将扣除该部分费用。9.24乙方应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9.25乙方未按照工程施

44、工规范及环保要求装修造成的环境污染,乙方有自付费用进行治理的责任。如乙方不予治理,甲方有权代为治理,费用由乙方承担。9.26工程完成时,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9.27 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第十条 进度计划10.1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监理。10.2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交后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10.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监理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

45、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确保按期竣工。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3天前,向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相应顺延工期;停

46、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出现本合同约定的可顺延工期的情况后,乙方应在在以上情况发生后48小时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代表以书面形式提出报告。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工程样品 乙方供应材料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甲方、监理和乙方三方查验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第十五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封样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因乙方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由乙方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每出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至叁仟元。 第十六条 工程质量等级乙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按国家相关标准验收合格标准。 达不到合格标准的,一经发现,乙方应按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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