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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皖建监招L1-JL2016409 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皖建监招L1-JL2016409 招 标 人: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日 期: 2016 年 9 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4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12第四章 主要的合同专用条款13第五章 评标办法(合理最低价法)16第六章 图纸、技术资料22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23第八章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33第一章 招标公告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1.
2、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 已由 有关部门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及省建设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2.2 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8590万元。本工程为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8个单体组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42638.89 m2。其中:25#楼:地上9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5995.51m2;26#楼: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43.13 m2;27#楼:地下1层,地上18层
3、,剪力墙结构,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506.48 m2;28#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740.12 m2;29#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892.41 m2;商铺: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40.06 m2;地下车库:地下1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809 m2;门卫:地上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18 m2。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及道路等辅助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主体已近完工,本次招标为后续工程的监理。2.3 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
4、;包括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2.4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的全部监理内容。2.5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 1个标段2.6 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为 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且营业执照已通过有效年检;具有 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3.4省外投标企业须
5、进皖登记(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皖企业查询情况打印加盖公章)。3.5 在以往招投标工程中有不良行为记录或现在正在接收主管部门调查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申请。3.6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为其缴纳一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可以为同一人。) 4. 现场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4.2、报名时间:2016年 9月 14 日至 2016年 9 月 19 日(法定公休
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4.3、报名地点及联系人: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报名,本项目只接受现场报名,逾期拒绝办理。联系人:唐姗 ;电 话:158555755234.4、报名资料:投标申请人提供报名资料包括以下内容(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单位公章):(1)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总监证书材料等(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上述资料提供原件(核查)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除外)一份,且注明与原件一致,资料齐全方可报名
7、,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本人到场报名,否则不予受理(复印件须盖投标人公章)。4.5、招标文件的获取:招标文件发售另行通知。4.6、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 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账号和账户: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账号(标书费):2510401021000106085021809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重要说明: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2 标书费用采用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支付,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号对应每标段相应账号,汇错账号或逾期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7.3 开标时,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须到场参加开标,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授权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可以为同一人。)7.4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
9、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账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7.5 中标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须一次性付清已完工程量的相应工程监理费,工程量价款以审计评估价为准,否则视为放弃。7.6中标单位须处理好与原监理单位之间关于工程衔接的问题,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否则视为放弃。8联系方式招 标 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地 址: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邮 编:234200 联 系 人:杨主任联系电话:13955718780代理机构:安徽万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地 址:宿州市华夏世贸南楼7
10、20室邮 编:234000联 系 人:王波联系电话:13365576464 二O一六年八月第二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 容 规 定1工程综合说明:工程名称: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监理。建设地点: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建设规模:工程总投资约8590万元。本工程为灵璧县K12#地块安置房项目工程。本次招标范围为8个单体组成的建筑安装工程。总建筑面积42638.89 m2。其中:25#楼:地上9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5995.51m2;26#楼: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43.13 m2;27#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
11、6506.48 m2;28#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740.12 m2;29#楼:地下1层,地上18层,剪力墙结构,商业部分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8892.41 m2;商铺:地上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140.06 m2;地下车库:地下1层,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809 m2;门卫:地上1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21.18 m2。施工内容包括土建、装饰装修和安装工程及道路等辅助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主体已近完工,本次招标为后续工程的监理。资金来源:中央及省建设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计划工期:720日历天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内
12、的全部监理内容。、标段划分:1个标段。、工程造价:约8590万元、监理费控制价:92 万元。(包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费、专家评审费)。、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包括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3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基本帐户转帐或电汇。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万捌仟元(¥ 18000 元) 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汇入账号和账户: 开户名称: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 银行帐号(保证金):2
13、510401021000106085021808电话:0557-6155273注意: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拒收交到银行现金的交款单。4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5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踏勘联系人:杨主任 电话:13955718780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 份,电子档 1 份(电子档光盘随投标文件正本封装,拒收“U盘”。)7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
14、(地址: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 10 月 8 日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8开标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大厅(地址: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开标时间:2016年 10 月 8 日 15 时 30分(北京时间)。9评标办法:请见第五章10各投标人如有疑问请于投标截止之日10日前提出(没有提出异议视同认可本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招标文件修改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11招标人书面澄清:答疑材料统一在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进行公布。12、请投标人接到本
15、招标文件后,认真审阅和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自负。、招标代理机构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总监两人可为同一人)应准时出席,否则视为弃权处理。、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单位需按标准缴纳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评标专家费等费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省外投标企业须进皖登记(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皖企业查询情况打印加盖公章)。13本项目人员配备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 1 人(岗位:总监),
16、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岗位:总监代表)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1 人(岗位:土建,不允许外聘、返聘);注册造价工程师 1 人,监理员 5 人(必须含给排水建筑电气专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人员情况介绍。14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办理中标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5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正式职工。、投标人一旦中标,所报本项目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等在整个项目施工期内必须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每天在岗工作时间不得少于8个小时,每月在现场时间
17、不得少于22天。专业监理工程师处罚3000元/天,监理员处罚1000元/天。、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的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若中标人擅自更换项目总监、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将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中标人未能按照承诺到岗尽职的,招标人将视情况严重程度对其作出相应处理,给予警告并发出整改通知。如仍未及时整改,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招标人还将停止支付监理
18、服务费,扣留任何未付的款项补偿建设单位的有关损失或工期延误的损失,并就此向承包单位索赔。、工程施工期间,若发现中标人有挂靠、转包等违规行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6付款方式:、基础完成0,付到合同价的30%;、主体全部完工,付到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到合同价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二、投标须知1. 工程概况1.1 项目规模:见投标须知前附表。1.2 本次招标规模及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2. 投标人条件2.1 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 ,且营业执照已通过有效年检;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或监理综合资质 ;并在人员、
19、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提供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2 项目负责人资质要求:项目总监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2.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4省外投标企业须进皖登记(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皖企业查询情况打印加盖公章)。2.5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为其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
20、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授权代理人和项目总监可以为同一人。) 2.6中标单位在双方签订合同10日内须一次性付清已完工程量的相应工程监理费,工程量价款以审计评估价为准,否则视为放弃。2.7中标单位须处理好与原监理单位之间关于工程衔接的问题,不能影响工程进度,否则视为放弃。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4. 招标文件4.1 招标文件的组成及内容、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通用条款、主要合同专用条款、评标办法、图纸、技术资料、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意见本工程
21、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遗书、澄清材料、招标文件修改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4.2 场地勘察4.2.1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便验明、核实或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本监理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2 招标人准许投标人及其代表为了考察进入现场和有关场地。但对投标人及其代表由于现场考察而引起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任何其它的损失,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4.3 招标文件的澄清4.3.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
22、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4.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4.3.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4.4 招标文件的修改4.4.1
23、招标人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其修改内容、包括按本须知4.3条的招标答疑材料,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天通知所有投标人。4.4.2 修改文件连同本须知4.3条发出的正式有效的书面函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书面方式(包括传真)确认。以网上形式发布修改内容的,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4.5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出,以便补齐。否则,责任自负。4.6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与要
24、求不符合,则投标单位自行负责。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按本须知第11条有关规定处理。4.7 投标人对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误解以及任何单位、人员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5. 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之间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以汉语为主导语言。5.2 资格审查(原件)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审查,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本项目的项目总监必须到场,且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资格审查
25、文件参加开标会议,接受专家评委的审查和验证,验证后原件即退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拟派总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单位注册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授权代理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人企业所在地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2015年4月至今为其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省外投标企业须进皖登记(提供在安徽省工程建设信息网进皖企业查询情
26、况打印加盖公章)。 (7)评标办法涉及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原件。5.3 投标文件的组成5.3.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投标书文件(格式见第七章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见第七章附件二)。 、监理大纲:(包括,但不限于) 工期控制 质量控制 投资控制 关键工序控制 安全控制 监理程序及工作制度 检测仪器及措施 合理化建议其中,监理工作重点、难点分析、针对性的监理措施的分析内容包括:a. 施工准备的控制b. 基础工程c. 投标人认为应该说明的其它问题、监理企业证明资料:包括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或证明文件、企业介绍
27、、监理单位综合情况(见第七章附件三)。、近三年监理的主要工程业绩表(见第七章附件四)。、监理机构人员资料:包括拟派本项目人员汇总名单表(见附件五)、拟派项目总监工程师资格审查表(见第七章附件六)、拟派本项目总监代表资格审查表(见第七章附件七)、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表(见第七章附件八);拟派本项目监理员、造价师或造价员审查表(格式自行设计)。、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与本工程相似的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或项目监理评定书、工程获奖证书(复印件)及反映监理单位自身信誉和能力的资料。、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一览表(见第七章附件九)。、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内容。、上
28、述证明性材料,投标人均应提供原件供评标组查验。5.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正确填写投标书及投标书附件,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列的文件格式或大纲除规定外,投标人必须全部使用并全部填写,但可以按同样格式加以扩展。6. 投标价格6.1 投标报价规则及参考依据、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所确定的委托监理的范围和监理业务所需的费用。、投标单位应根据本工程的造价和监理工作量,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6.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监理服务期内,监理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所需费用的报价。中标人自行解决交通、通信及生活等问题。6.3 监理费包括监理额外工作报酬、附加工作报酬。7. 投标文件
29、的有效期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的90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8.1 投标人应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一式 伍 份投标文件,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肆 份,电子档 壹 份(电子档光盘随投标文件正本封装,拒收“U盘”),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8.2 投标文件应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8.3 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均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均须投标人在改动处盖章。否则,作废标处理。9. 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金
30、额和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定标之日起7天内退还(无息)。9.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监理合同后予以退还(无息)。9.4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在开标后至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推翻原有承诺以致未能如期签订监理合同的。、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与项目法人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有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及试图影响评标工作的任何尝试的。10.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送达10.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0.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
31、封袋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2016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开标时间)”等字样。 电子版光盘随投标文件正本封装。10.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10.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投标人于投标须知前附表约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报送达指定地点。 10.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0.3.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前,允许投标人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须书面提出,并经法人授权委托人签署。10.3.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不得更改或撤回。11. 开标与评标11.1 投标人的下列人员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32、和拟派项目总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总监参加开标会应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授权委托书。11.2 开标时应当对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等情况进行检验,以确定符合性。11.3只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开标,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有关部门参加。11.4 招标代理人负责做好开标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11.5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总监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10条款规定执行的或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盖章的。、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33、印章的。、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或非原件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的。、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含两个)以上报价,且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有效或以哪个报价为准的。、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11.6 评标方法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定。11.7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者说明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但有关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允许对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11.8 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
34、将评标结果公示后,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公示期3天,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中标人必须按规定办理中标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11.9 合同订立11.9.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中标人应和招标人订立委托监理合同。11.9.2 如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未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可宣布投标无效,并没收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12.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12.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35、。12.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第三章 合同通用条款监理合同使用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具体条款待中标后由中标人与招标人协商确定。第四章 主要的合同专用条款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7、依法订立的本工程建设工程委
36、托监理合同(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8、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9、工程设计图纸、工程建设计划、施工图预算及地质资料等;10、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11、现行有关工程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12、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1、监理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2、监理服务期:自签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之日起,至保修期结束;包括施工工期和缺陷责任期。3、监理工作内容:施工阶段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保修阶段 检查和记录
37、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督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1)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2)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编制建设工程监理细则;(3)按照建设工程监理细则实施监理;(4)出具书面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形式进行监理:a、协助发包人与承包人编写开工报告;b、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c、审查并审批承包人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改进意见;检查和考核承包人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加快和改进的措施并督促承包人执行;d、审查承包人提出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其所列规格与质量;e、调解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f
38、、督促、检查承包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标准;g、检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分项(部)工程,签署工程付款凭证(根据甲方需要);h、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检查安全防护的设施;i、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j、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监理任务完成后,向发包人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资料。第八条 外部条件包括:1、项目已批准立项。2、建设资金已落实。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1、地质勘探报告文件资料壹套,基础施工前提供。3、各种施工图纸和合同文件、招投标资料1套(复印件)。第十条 委托人应在 7天内就监理人书
39、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一条 委托人常驻代表 (另行通知)。第十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的现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一)办公用房及设施:提供 间办公用房(二)生活用房: (三)通信设备: 第十五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不向监理机构提供服务人员。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总监理费30%90%(扣除税金)第三十七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酬金: 待中标后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第三十九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委托人与监理人协
40、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愿意提请仲裁。第四十七条 补充条款1、监理人按月向委托人书面通报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控情况,及时处理现场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2、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委派投标书承诺的拟派人员和设备进驻施工现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如未经委托人同意,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将予以监理人分别为50000元的违约金处理,更换其他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予以监理人每人30000元的违约金处理。3、监理人现场必须设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独立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试验设备。4、施工现场的工期、造价变更、经
41、济签证等应得到委托人同意后方可生效。5、监理现场要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建设部证)负责工程造价的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承包人所报各类预(结)算进行审核;工程竣工后,监理人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并对审查数字负责,委托人组织造价管理人员或委托有关造价或审计机构(部门)对监理人审批的结算进行审查或审计。如审查结果中,招标以外部分(变更、签证等,招标外增加的工作量)对应的工作量误差超过5%,发包人除扣除施工单位相应费用外,还将从监理人监理费中扣除相应误差额的10%。6、监理人与承包人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在不合格的分项(部)或建筑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按合格签证的,委托人可随时要求监理人
42、更换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追究监理人责任,同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有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总监理费30%90%(扣除税金)7、监理人指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保证每月到位应不少于 个日历天,总监代表应保证每月到位应不少于 日历天,否则,委托人将予以 元/人天违约金处理。8、监理人每月 日应组织月度工程进度验收, 日前按经验收合格的实际工程进度做好月度工程量的审核工作,并将当月工程相关资料一并归档,不得后补。9、监理人必须严格控制工程进度。按月度、节点、总工期分别对承
43、包人进行考核并出具考核报表,因承包人原因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提出整改措施并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当承包人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程进度,监理人未及时提出适当措施,扣减相应工期滞后单位工程监理费总额的5%。监理人对承包人工期考核不实,在考核中弄虚作假,将根据情节扣除监理费总额的1%1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委托人将有权解除监理合同,造成损失由监理人承担。10、监理人在进行竣工预验收时要形成预验收文件。对检查出来的质量问题要督促承包人限期整改到位。通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委托人组织的验收时发现的质量问题较多而监理人未发现、无记录的,监理人按该单位工程监理费的5%承担违约金。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后,在保修期内发现
44、影响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监理人应督促承包人整改,否则扣减监理人保留金。11、委托人对施工过程中给承包人的任何指令、变更、签证等,须同时告知监理人。 12付款方式:、基础完成0,付到合同价的30%;、主体全部完工,付到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到合同价的 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第五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一、总则(一)、评审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中的标准、办法,对所有合格投标文件进行相同程序和标准的评估、比较,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基于投标文件本身,但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也参考可信的外部证据。(二)、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或以上单数。(三)、评标委员会职责1)为本项目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不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4)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向外界泄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