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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2015年版)项目编号:2017C0036项目名称: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机关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采购单位: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集采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7年5月17日使用说明一、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试行)适用于永川区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公开招标的服务类采购项目。二、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试行)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项、目,供采购人选择使用;以下划线标示的部分为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统称采购人)选择或填写内容
2、,采购人应按照重庆市永川区公管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文件编制管理的通知要求,并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三、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重庆市永川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15年版(试行)有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请及时反馈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或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和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调整。总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4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6第三部分 服务方案、指标和参数要求14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16第五部分 部分投标文件格式19第一
3、部分 投标邀请函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永川区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为采购单位申请采购的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服务名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1.招标项目内容序号名 称采购预算(元)投标保证金(元)备注1 机关物业管理服务 342000.00 6000.002.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3.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3.1合格投标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本条第3.2款规定的资格条件。3.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第3.4项“资格证明文件”的
4、规定。3.3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资料不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供应商须对所造成不良后果负法律责任。4.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愿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6月6日内,登陆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5.投标、开标有关说明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5.1.1递交开始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9:00。5.1.2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7日上午9:30。5.1.3递交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7号”窗口。5.2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的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一致,
5、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一致。)5.2.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6000.00元(刷银联卡)。5.2.2招标文件资料费:人民币300.00元/分包(刷银联卡)。5.2.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政府采购3号”窗口处POS机上刷卡缴纳(刷卡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本人银联卡),招标文件资料费售后不退。5.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非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当日内不计息退还;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不计息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
6、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5.4开标的时间及地点5.4.1开标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5.4.2开标的地点: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6.投标有关规定6.1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为北京时间,均以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时间为准。6.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和招标文件资料费的投标供应商,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为无效投标。7.联系方式采购人: 重庆市永川区南大街街道 地 址: / 联系人: / 电 话: 15922612088 传 真: / 集
7、采机构: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 管先生 电 话:(023)49581107传 真:(023)49581107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便民服务中心3楼第二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1.总则1.1申明1.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服务采购。1.1.2投标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1.1.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1.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服务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1.2定义1.2.1“集采机构”系指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机构,即
8、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1.2.2“投标供应商”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1.2.3“服务”系指投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测绘、保洁、物业管理、维护等服务以及其他必要的类似服务。1.2.4“日”为日历日。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1.3.2投标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1.3.3未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无效投标。1.3.4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3.4.1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1.3.4.2投标供应商取得中
9、标资格后,放弃成交资格或不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时间、技术条件、服务范围、商务条件和价格等签订合同的;1.3.4.3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1.3.4.4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参与投标的;1.3.4.5刷卡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或持他人银联卡刷卡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的;1.3.4.6严重违反开标现场纪律,扰乱招投标秩序的。1.4投标供应商1.4.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规定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投标保证金、完全具备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资格,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要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能力的供应商。1.4.2投标供应商的风险:投标
10、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1.5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90日内。2.招标文件说明2.1招标文件的构成2.1.1招标文件系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要求、招标投标程序、评标定标方法和合同条款等为主要内容的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2.1.2招标文件由下述各部分组成:2.1.2.1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2.1.2.2第二部分:投标供应商须知;2.1.2.3第三部分:服务方案、指标和参数要求2
11、.1.2.4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1.2.5第五部分: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1.3招标文件除上述内容外,交易中心按相关规定所发出的答疑、补遗、澄清文件等,均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2.1.4投标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为无效投标。2.1.5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服务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1.6无论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是否认真阅读
12、,未在本项目质疑期限内提出异疑的,均认为对招标文件已不存在异疑并充分理解,其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到本招标项目所存在的各种风险。2.2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澄清2.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提出质疑,不接受其他形式的质疑;未按要求提出的,将不予受理。交易中心对所质疑事项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含)前,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进行答疑,投标供应商自行进行下载。投标供应商未及时上网下载相关资料或采信其他资料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2.2.2交易中心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
13、补遗和澄清的,均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8日(含)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不可分割的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补遗、澄清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遗、澄清文件为准。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法律约束力。2.3招标文件的延期交易中心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指定位置统一发布延期公告。3.投标文件的编制3.1投标文件的要求3.1.1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
14、件,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客观、真实、有效。3.1.2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方案,投多个方案或多个投标价格的将作为无效投标。3.1.3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手持部分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四部分组成。3.2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提供有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若招标文件没有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应自行编制,但编制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3.3手持部分证明文件3.3.1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内容包括:3.3.1.1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法
15、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授权代理人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须由注册所在地区县级社保部门加盖公章、业务专用章鲜章或套有社保部门印章)。3.3.1.2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及标书费的证明原件。3.4资格证明文件3.4.1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4.2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包括:3.4.2.1“资格证明文件”封
16、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基本资格条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3.4.2.2.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复印件(若是三证合一,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4.2.2.2提供三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3.4.2.2.3投标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和授权代理人2016年07月至2016年12月期间(含)在投标单位每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17、。(内容应与3.3.1.1原件一致,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4.2.2.4诚信声明(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5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是,则提供;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6招标文件确认书(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4.2.2.7资格证明文件内容中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3.4.2.2.8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条件,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须年检的证件,年检章应清晰,如有一项未提供或所提供的证件不在有效期内,在资格性审查时将视其为不合格投标供应商,其投标无效。3.4.3上述内容中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机构类型须为企业法人)(若是三证合一
18、,则提供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三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等原件须一并装入“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袋内密封后送评标委员会评审,所出示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符的,其投标无效。3.5技术文件3.5.1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服务方案、指标和参数要求”提交证明服务项目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书面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3.5.2技术文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5.2.1“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5.2.2详细的服务方案、指标和参数;3.5.2.3“技术要求偏离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商务文件3.6.1报价范围3.6.1.1商务文件中的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
19、报价3.6.1.2项目报价采用人民币综合报价,投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认真填写。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3.6.1.3报价包括招标服务、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3.6.2评分办法中商务标评分及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项目商务要求的全部内容均为制作商务文件的依据。3.6.3商务文件内容包括:3.6.3.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3.2“投标函”(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
20、.3.3“开标一览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3.4“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3.5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 (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6.3.6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体系、技术培训的详细方案、反应能力、备品备件等)。3.6.3.7“商务要求差异表”(格式详见第五部分);3.7投标供应商应按“评分细则和标准”制作相应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3.8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定。纳入评分项目的证明材料等投标资料而投标供应商未提供的,或未按相应类别装订的,该项不得分。3.9投标文件的制作及规定3.9.1手持部分证明文件见3.3项要求相关原件一套,无须装订。3.9.
21、2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的两套资格证明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3.9.3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技术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3.9.4投标供应商须提交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两套商务文件,两套文件内容不得有差异,均须逐页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鲜章)。投标报价只能打印,不允许有任何手写、修改、涂改。3.9.5投标文件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装订,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任何修改、涂改。3.9.6如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3.9.1项至第3.9.5项要求制作、标记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4.投标文件的分装
22、、密封和标记4.1投标文件的分装、密封4.1.1手持部分证明文件无需装订密封及标记。4.1.2投标供应商应将相关原件及两套装订成册的资格证明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4.1.3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技术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4.1.4投标供应商应将两套装订成册的商务文件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内。4.2投标文件密封袋标记4.2.1投标供应商须注明以五项下内容(如有漏项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增项仍为有效投标)并打印后贴到相应投标文件密封袋上:4.2.1.1文件名称(指此密封袋内所装的文件类型。如为资格证明文件,则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以此类推);4.2.1.2项目编号;4.2.1.3项目名称;4
23、.2.1.4于年月日时之前(指“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开启;4.2.1.5投标供应商名称及地址。4.2.2密封袋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密封袋其余接缝处不作要求)。4.3除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外所有密封的投标文件须同时递交交易中心,并不得混装。4.4如未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4.1款至第4.3款要求分装、密封、标记投标文件的,为无效投标。5.投标文件的递交和退还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5.1.1投标文件必须按“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规定地点。5.1.2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则按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5.2迟交
24、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5.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5.3.1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2投标供应商的修改补充和撤回通知,应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5.3.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5.4非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评标结束后当场退还;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未装订的资格证明原件(除身份证和缴费证明外
25、)在公示期满且无质疑后退还。其它投标文件不予退还。6.开标、评标和定标6.1开标6.1.1交易中心将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交易中心主持,采购单位代表、投标供应商和相关单位参加。6.1.2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案。整个采购活动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6.1.3开标程序6.1.3.1主持人对参加开标活动人员进行介绍。6.1.3.2主持人对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点名确认。6.1.3.3主持人宣读投标供应商须知。6.1.3.4投标供应商派代表在监督人员监督下检查除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外投标文件密封情况。6.1.3.5采购单位代表、监督人员现场核实投标供应商手持部
26、分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将记录表、投标供应商的手持部分证明文件和资格证明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6.1.3.6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技术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6.1.3.7主持人当众拆封已通过技术审查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文件,宣读“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总价与分项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总价为准;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供应商投标报价,投标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未通过技术审查的投标供应商其投标行为无效,不再拆封其商务文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评标时不予承认。6.1.3.8采购单位代表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确认并宣布本项目预中标供应商。6.1.4开启投标文件时,工作人员如发现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不齐全;投标文件制作有瑕疵,或对上述内容存有疑问的,应如实宣读并记录开启情况内容,然后将开标记录和所有开启的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有效性。评标委员会认定
28、的无效投标文件将不得进入下一评标阶段。6.2评标委员会6.2.1交易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次招标采购服务内容的特点依法组织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从重庆市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相关专家3名(300万元以上项目5名)组成,评标前推荐1人为组长,负责评标委员会工作。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独立履行下列职责:6.2.1.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6.2.1.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和解释;6.2.1.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单位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6.2.1.4向交易中心、采
29、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6.2.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需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主要内容包括:6.2.2.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6.2.2.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6.2.2.3评标方法和标准;6.2.2.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6.2.2.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6.2.2.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6.3评标程序6.3.1投标文件的审查,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6.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保证金
30、、标书费缴纳情况、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6.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6.3.2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6.3.3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6.3.4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供应商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6.3.4.1未按要求缴纳标书费和投标保证金的;6.3.4.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到开标现
31、场或不能证明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的;6.3.4.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或出现多个投标方案的;6.3.4.4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标明的投标限价的;6.3.4.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分装、密封、标记、签署、盖章、递交的;6.3.4.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6.3.4.7所投项目超出投标供应商营业范围的;6.3.4.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6.3.4.9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6.3.4.10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2、。6.4评标原则及依据6.4.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取相同的程序和标准。6.4.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6.4.3评标依据: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含有效的答疑、澄清、补遗文件),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6.5评分办法最低评标价法。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经评审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6.5.1评分细
33、则和标准6.5.1.1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6.5.1.2政策性报价下浮具体评审价说明:6.5.1.2.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小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6%);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8%);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10%)。6.5.1.3.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投标报价*(1-2%);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审价
34、=投标报价*(1-3%)。)(以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介绍表作为评审依据)6.6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确定:本项目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2-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中排名第一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6.7定标准则6.7.1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经公示后无异议,确定为中标供应商。6.7.2中标供应商变更6.7.2.1投标供应商因质疑、
35、投诉、举报被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6.7.2.2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本级财政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6.7.2.2.1拟中标金额在200万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6%的中标候选供应商。6.7.2.2.2拟中标金额在200-5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供应商。6.7.2.2.3拟中标金额在500万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供应商。6.7.2.2.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36、6.7.2.3中标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交易中心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7.中标通知书7.1评标结果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如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经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如投标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
37、合同的依据。7.3 对于未中标的投标,交易中心不对未中标原因做出解释,同时亦不退还投标文件。8.签订合同8.1合同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8.2“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遗、澄清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等均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8.3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格,即为合同总价。中标供应商、采购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合同价进行更改。8.4中标供应商凭“中标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并送交易中心监章。8.5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8.6如中标供应商改变中标项目或擅自在签订合同中改变中标状态,将取消其中标
38、资格,并作相关处理。9.验收9.1由采购单位自行组成验收小组或邀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按政府采购合同要求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验收。9.2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或者行业质量检测机构要做验收记录,并分别在验收证明书和结算证明书上签字。9.3验收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采购单位应当通知供应商限期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9.4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投标服务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10.废标条款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10.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
39、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0.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1.保密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供应商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部分 服务方案、指标和参数要求一.招标项目一览表序号服务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机关物业管理服务年3二.招标项目服务需求1、服务范围:南大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1-7楼公共区域,会议室、三楼所有办公室、代表工作联络站、大楼门厅、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值班室、调研室、办事处大院
40、空坝、公示栏及花台、花草等卫生打扫和保洁,门卫保安二十四小时执勤与巡逻。2、服务的具体内容:、门卫保安:办事处整个大院进行24小时值守和巡逻,夜间通宵值班、巡查。除办事处机关公务车辆和办事处机关干部私家车外,确保无其他车辆夜间停放在办事处大院。、办公大楼1-7楼公共区域、会议室、代表工作联络站、便民服务中心、值班室、调研室:地面、墙面、天花板、灯饰、步行梯、步行梯扶手、门窗、玻璃、垃圾桶、卫生间、饮水机、桌椅、指示牌、宣传栏、大楼前院、后院及通道等相关附属设施的清洁卫生。、三楼所有办公室:地面、墙面、天花板、灯饰、门窗、玻璃、沙发、茶几、书柜、饮水机、桌椅、烟灰缸、垃圾娄、花盆及植物等及相关附
41、属设施的清洁卫生。、办公大楼1-4楼和6-7楼会议室所有玻璃窗户:每一年彻底做两次(不含高楼外墙高空清洗,如需清洗外墙,另计费用)。、院内花草的浇水、施肥、除草、修枝整形:每月做一次。、值班室床上用品:每天换洗、窗帘每月换洗一次。3、服务质量标准:(1)办公大楼1-7楼公共区域、会议室、便民服务中心、信访接待室、代表工作联络站、调研室做到: 公共地面:无杂物、无烟头、无积垢、无积水。 墙面:无蜘蛛网。 垃圾桶及痰盂:外表干净、无积垢、无异味。 各种必要设施外表(如广告牌、区域分布牌、去向牌等):表面干净、无积尘(不含高空广告牌)。 玻璃窗:明净、光洁、无积尘。 楼梯台阶:无积尘。 各办公室、会
42、议室的门:干净、无灰尘。 厕所大小便池:内外光洁、无污垢、烟蒂、积尘,按时投入卫生球、檀香、净化空气。 厕所地面、墙面:光洁、无污渍(香口胶、口痰、积垢)、无杂物、脏物、无积水、积尘、无蜘蛛网。 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积水。办公大楼、前后院随时保持清洁卫生。 每天倾倒垃圾桶和垃圾篓里垃圾。(2)三楼领导办公室: 整理好桌面的文件和资料,用毛巾擦拭干净后再用干毛巾抹干。 整理室内的烟灰缸和垃圾娄。 擦拭门、椅、柜等室内设施和装饰物品。 清洁地面,将各类物品摆放好,并摆放整齐。 办公室的玻璃门窗每周清擦一次。5、其他要求:在清扫办公室和会议室时,做到以下几点: 不得翻动办公室内所有物品、
43、文件,办公室用品应轻拿轻放。 不得扔掉有记录的纸张。 吸尘时不移动电脑插座、擦抹电脑、电器时须用干毛巾。 清洁完后关好门,带走所有的保洁用具。4.服务人员的设定:为保证服务质量,在物业公司统筹管理的情况下必须保证有2名及以上固定的安保人员和3名及以上固定的保洁人员。三.附件、图纸要求四.项目商务要求4.1实施(完成/进场)时间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定后 10 个日历日内进场实施服务,服务期限为3年。4.2实施(完成/进场)地点实施(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4.3验收方式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4.4报价要求
44、报价包括劳务费、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等所有费用。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4.5质量保证4.5.1投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产品存在假冒、侵权、盗版情形之一的,经采购单位调查核实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处理,视情节轻重取消其在我区一至三年的投标资格。4.5.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验收不合格或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4.6售后服务内容4.6.1投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4.6.1.1电话咨询:中标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4.7付款方式付款方
45、式:按季度付款,每年的3、6、9、12月的最后一天支付本季度的服务费(不计息)。4.8知识产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4.9培训供应商对其提供产品的使用和操作应尽培训义务。供应商应提供对采购人的基本免费培训,使采购人使用人员能够正常操作。4.10其他4.10.1投标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4.10.2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和
46、格式合同(样本)1.合同主要条款1.1定义1.1.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1.1.2乙方(供方)即中标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1.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1.1.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1.1.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服务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1.2服务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服务名称、服务方案、指标及参数要求等内容。1.3合同价格1.3.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1.3.2合同价格包括劳务费、税费、运杂费、安装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