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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招 标 文 件招标单位: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3年4月投标邀请书 :1、招标条件宁夏固原地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基本到位,项目法人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现项目质量检测已具备招标条件,邀请贵单位参加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投标。2、项目概况工程多年平均引水量为3980万m3,输水线路总长74km(其中隧洞11座,总长36km,压力管道38km),调蓄水库3座,截引点5处,截引支线总长17.55km,加压泵站3座,各类建筑物138座。估算总投资17.22亿元,建设工期4年。3
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甲级(混凝土和岩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在近年内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业务,有组建现场中心试验室质检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现场质量检测能力。4、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在接到投标邀请书后,须于4月3日中午12:00时前,将本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及电子邮箱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至我公司,我公司将招标文件电子版发至投标人电子邮箱。5、投标文件的递交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9日上午9:00时。开标时间:2013年4月9日上午9:10时。开标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银
3、川国际贸易中心12楼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担保。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确认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3年4月3日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上述时间和地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 招 标 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3号 银川国际贸易中心B座10楼 邮政编码:750001 联 系 人:芦建军 电 话:09517805212 传 真:09517805185 手 机:13995177308 电子邮箱:nxstjt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
4、月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招标程序中的主要期限1发招标邀请函2013年4月2日2获得投标文件2013年4月2日至4月3日3答疑时间截止2013年4月5日下午17:00时4开标时间2013年4月9日上午9:10时5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截止日后60天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后28天7发出延长投标截止期的通知不迟于投标截止日前3天8中标通知发出时间2013年4月12日9提交履约担保时间收到中标通知并签订合同协议书7天内10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1.1 总则1.1.1 工程名称: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1.1.2 工程项目法人名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
5、.3 工程投资筹集情况:中央与地方筹集解决1.1.4 招标人名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1.6 本招标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招标方式,经邀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单位均可参加投标。1.1.7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1.1.8 每一投标人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对同一招标项目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允许对同一招标项目提出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投标人若有建议方案,另可附录。1.1.9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被作为废标处理。1.1.10 除本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回。1.1.11 招投标
6、双方应分别对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1.1.12 本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工程量仅作为参考,不作为中标以后的结算依据,更不能作为中标以后的索赔依据。1.1.13 承诺书。投标人应对试验检测成果的真实性、公正性、时效性及试验检测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做出承诺。1.2 投标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提交下列资质文件和资料:(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专业甲级(混凝土、岩土)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2) 营业执照或技术交易许可证、计量认证资格证书、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证明材料;(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4) 已承担或正在承担类似工程项目情况和
7、业主证明文件;(5) 近三年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6) 近三年涉及的诉讼情况。1.3 联营体投标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营体投标。1.4 招标文件的组成(1) 投标邀请书;(2) 第一章 投标须知;(3) 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格式);(4) 第三章 合同条件;(5) 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件(格式);(6) 第五章 投标辅助资料;(7) 第六章 主要工程项目。1.5 现场考察不统一组织,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安排现场考察。1.6 审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并对自己的理解和推测负责。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
8、标人自负。1.7 合同名称1.7.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名称: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1.8 招标文件的澄清1.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印刷、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4月4日下午17:00时前收到的答疑的问题予以答复。1.8.2招标人的答复将在4月5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投标人收到答复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确认已收到该答复。1.9 招标文件的修改1.9.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3日内,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补充。这种修改或补充可能是招标人主
9、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这些修改或补充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1.9.2 招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将以书面、传真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修改通知。1.9.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1.10 投标预备会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第一卷 商务文件 投标邀请书 第一章 投标书 1.1 投标报价书 1.2 投标书附件 附件1 承诺书 附件2 投标保函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10、 附件4 企业资质文件 1.3 投标报价表 附件1 报价汇总表1(按人月费计算) 附件2 报价汇总表2(按试验检测工作量、单价计算) 附件3 支付办法及用款计划 1.4 其他 第二章 综合说明 2.1 投标单位介绍 2.2 本合同项目的相关问题及其对策 2.3 其他第二卷 技术文件 第三章 试验室规划方案设计 3.1 对工程项目的理解与响应 3.2 试验室建设方案规划 3.3 试验室的组织与管理 3.4 组织机构主要人员一览表 3.5 人员进场安排计划表 3.6 试验设备、仪器清单 3.7 其他 第四章 主要试验人员 4.1 主任个人介绍(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4.2 主要试验工作人员个人介绍(
11、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4.3 主要试验工作人员结构及职称比例以上投标文件的组成模式仅供投标人参考。1.12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1.12.1 本招标项目涉及的所有书面文件及来往函件均使用简体中文汉字,使用语言为普通话。1.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1.11条的规定与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一式10份投标文件,其中一份为正本,其余为副本,在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还应提交offic2003兼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1.12.3 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除的墨水书写,文字应清晰。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清单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外,
12、还应加盖单位公章。1.12.4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确需修改,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1.12.5 投标文件应按下列要求密封与标记:(1)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袋装,分内、外层包装,包装的拆缝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专用章。密封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废标。包装袋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2) 在内层和外层包装上都应: 写明投标文件应递交的招标人的单位和地址; 具有下列识别标志;投标项目全称:合同编号:注明开标日期前不得开封。(3) 在内层包装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并加盖公章;(4
13、) 如果外层包装上没有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书,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12.6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招标人规定的投标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原封或拆掉外层包装后退回投标人。1.13 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1.13.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与撤回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送达招标人。1.13.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关于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标志的规定递交,另外还应在内层封面上标明
14、“修改”或“撤回”字样。1.13.3 撤标通知书也可以采用传真方式递交,只要此传真在投标截止日以前收到并满足下列条件:(1) 传真件应采用上端印有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或标志的笺;(2) 传真件列出按1.12.5款(2)项、(3)项对内外包装要求的所有信息;(3) 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4) 传真由投标文件的签署人签字,签署人的签字方式以及职务应与投标文件一致。1.13.4 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及其后的有效投标期内,投标人不能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1.14 投标报价1.14.1 本次招标项目以单价承包方式。1.14.2 对应本次招标项目,报价应按试验检测工作量和人月费二种方式分别计算
1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以按工作量计算的总价报价。1.14.3 投标报价及合同所有款项的支付均为人民币。1.14.4 投标人的报价视为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所必须的全部费用及税金、保险和合理利润。1.14.5 报价应附有包括报价依据、报价项目构成及单价等内容的报价计算书和全部主要开支的明细表。1.14.6 由工程项目法人有偿提供的设备、设施,其使用费应在投标报价中分列并计入总价中。1.14.7 鉴于试验检测中心服务期限较长,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国家政策和物价波动及随着工程进展和设计工作的深入而可能产生的变化等因素的风险,并进行相应的投标报价。1.15 投标保证金1.15.1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
16、金为伍万元。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于开标2天前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方式:应采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的银行出具的转帐电汇单不得采用现金。开户名称: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银川公园街支行;账号:641301101018010001240。其他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指定账户,并注明投标项目标段名称,开标时携带交款凭证原件及开户许可证以备核验,不从基本账户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保函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若投标有效期延长时也应作相应延长。联系电话: 0951-7805208 联系人:王馨1.15.2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
17、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15.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标人将在不超过投标有效期满后的28天内无息退回。1.15.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保函后,予以无息退还。1.15.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 投标人不接受评标过程中对其投标文件进行算术错误修正后的价格;(3) 中标人未能按规定与业主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保函。1.16 开标1.1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在招标监督人员和全体投标人代表在场,经投标人确认的情况下,当众启封投标文件。1.16.2
18、 除了对按本须知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书或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之外,招标人将检查投标文件,以确定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是否正确有效地签署了文件。1.16.3 投标人的名称、投标报价,标价修改书(如有的话,并应单独密封)以及要求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细节均将在开标时宣布。1.16.4 招标人将准备开标会议记录。1.16.5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会议,并对开标会议记录进行确认。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宣布其已放弃投标。1.17 评标过程保密1.17.1 自开标后直到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为止,
19、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确定中标人的有关信息都不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1.17.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以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1.18 评标原则1.18.1 招标人成立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1.18.2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和评标委员会名单由招标人和评标专家组成。1.18.3 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评标委员会名单在开标前严格保密。1.18.4 招标人将为评标委员会配备一定数量熟悉招标和评标业务的工作人员参加评标
20、工作,评标工作人员无表决权。1.18.5 评标委员会将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和算术错误修正的基础上,通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技术评审、商务评审以及可能对试验检测中心主任人选面试考察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遵循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据规定的评审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标。1.19 投标文件的澄清1.19.1 在评标过程中,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1.19.2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或传真)的形式。1.19.3 在澄清投标文件时,任何人都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或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规定,凡属评标时发
21、现的算术错误则不在此列。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1.20.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首先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1.20.2 实质上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合同条款、技术条款和其它要求,无重大偏差或保留。若发现有以下重大偏差者,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重大偏差或保留使之符合要求。(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庇;(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亲笔签名和加盖公章
22、;(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4) 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试验检测技术条件的要求,试验检测质量不能保证;(5)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6) 投标的工程范围和工作内容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实质性的偏差;(7) 对招标文件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8) 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1.20.3 评标委员会检查认为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将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低于成本价竞标的,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废标处理。1.21 算术错误的修正1.21.1 对确
23、定为实质上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检查其报价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中的报价,若中文(大写)表示的金额与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中文(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2) 当总价与数量和单价的乘积或分项价之和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或分项价为准而修正总价。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或分项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 若投标总报价的金额与相应的各个项目报价单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项目报价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总报价。1.21.2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要求投标人改正报价中的算术错误,
24、改正后的投标报价汇总表需经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确认或拒绝确认,将视为废标,并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2 投标文件的评比1.22.1 评标委员会仅对无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1.22.2 经评标委员会检查并确认的实质性偏差,将在澄清时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1.22.3 评标委员会将对招标文件中的非重大偏差,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标准进行量化,以计算各投标人的评标价。1.22.4 评标委员会将采用综合评估法选定中标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时,将综合比较以下各项因素(但不限于):(1) 评标价的高低和合理性;(2) 投标人拟采用的现场管理体制;(3) 试验检测方法在技术上的可靠性及时间
25、上的可行性;(4) 配备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检测技术工人的数量及其经历;(5) 配备的试验检测设备及仪器的数量和质量能否满足试验检测的要求;(6) 配备的交通、通讯工具及办公设施等是否齐备可靠;(7) 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等措施的可靠性;(8) 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1.22.5 其他有关说明:(1)由招标人提供试验区域,投标人在指定试验室区域内自行进行试验室、办公室、资料室的室内布局设计,室内布局设计的土建及相关设施费用由投标人单独计列,计入总价承包项目报价中;投标人不为招标人提供食宿等相关生活条件,由投标人单独计列,计入总价承包项目报价中;(2)水电费用均已包含在相应的检测项目单价中,不单独计列
26、;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有权在投标人月支付款中给予扣除;(3)本工程施工试验检测服务所需全部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均由投标人自行解决;(4)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1.23 中标通知1.23.1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或在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评审确定中标人,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23.2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三日内,以传真的方式确认其中标通知书已被接受或不能接受。1.23.3 明确表示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招标人发回书面确认接受中标的投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3.
27、4 在中标人确认接受中标之后至投标有效期截止日之前,招标人将及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回其投标保证金。1.23.5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可能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拟中标的投标人前来商谈合同事宜,合同谈定后再发中标通知书。1.24 履约保证1.24.1 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规定时间内,中标人应按规定提交履约保函,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供,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以现金形式提供的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5%;1.24.2 如果中标人不遵守本须知的合同签订及履约保证的规定,招标人将撤回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5 签订合同1.25.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法定代
28、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前来履行合同签订手续。1.25.2 中标人不按规定时间前往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5.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拒签合同或拒绝按第1.24条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1.25.4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因招标人原因招标人拒签合同,招标人除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将赔偿中标人相当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1.26 分包本合同项目不允许分包。1.27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1.27.1 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将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1.27.2 由
29、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将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28 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全称) :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的项目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合同编号 ,于 年 月 日公开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领导小组审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的运行与管理工作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结束,服务期 日。收到本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到 (签约地点) 与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0、签订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合同。工程项目法人: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 月 日第二章 合同协议书及履约保函2.1 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合同编号: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方)决定组建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该试验室的运行与管理经过招标,接受了 (以下简称受委托方)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实行单价合同,受委托有权按照本次招标报价,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收取实验检测费用。二、本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1
31、) 合同协议书(2) 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按合同文件规定的有效的补充与修改文件(3) 合同附件(4) 合同专用条件(5) 合同通用条件(6) 投标书(7) 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三、以上所列合同文件为统一整体,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委托方做出解释。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时间顺序在后者为准。四、受委托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五、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加盖本单位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六、本合同一式拾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委托方执柒份,受委托方执壹份。此页无正文委托方:宁夏水务投资
32、集团有限公司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银川市公园街3号 地址:电话:0951-7805212 电话:邮编:750001 邮编:传真:0951-7805185 传真: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公园街支行 开户银行:账号: 641301101018010001240 账号: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2.2 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鉴于 (中标人全称) 已与你公司签订了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项目委托合同(合同编号: ),本银行愿以本函作为 (中标人全称) 的履约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如果 (中标人全称) 在执行本保函所指
33、明的试验检测中心运行与管理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违约行为或未能履行其合同责任,你公司可在累计不超出担保总金额范围内向本银行提取违约金。在保函有效期内,我方在收到有你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的提款通知后7天内,凭本保函向你方支付保函担保金额内的你方要求提取的款项。担保银行:(全称)(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签发日期: 年 月 日30第三章 合同条件合同通用条件一、词语定义及解释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 工程项目:是指工程项目法人委托实施建设的工程项目。(2) 工程项目法人:又称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业
34、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3) 试验单位:又称受委托人,是指承担业务和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者。(4) 受委托人:是试验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直接承担合同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由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和其他试验人员组成。(5) “日”:是指一个正常的日历日。(6) “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二、适用法规和依据第二条 试验检测中心运行与管理合同适用的法规包括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水利工程监理及水利工程的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有关法规。第三条 开展试验检测中心运行与管理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或国家授权部门与机构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
35、同文件。三、通知与联系第四条 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试验室联系并通知试验室。更换常驻代表,需提前通知试验室。第五条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告并立即补书面通知。四、受委托人的义务第六条 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试验室主任及其机构主要成员名单,试验检测中心规划方案设计,试验项目和实施细则等。第七条 按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设备和人员计划,调集设备和派出专业配套、资质合格人员进驻工程施工现场,组建机构并开展工作,完成合同文件中约定范围内的业务。第八条 在服务期限内,试验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业务需要对机构人员作出合
36、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以相当资质与技能人员。其中,由专用条件约定属于主要试验人员的,其调整与更换应事先报经委托方同意。受委托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试验检测中心工作的正常进行。第九条 受委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循职业准则和行为规范,应用合理的技能为委托方提供与其单位资质水平相适应的服务,通过科学、认真、勤奋与高效工作,实现工程建设合同预定的目标。第十条 受委托人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试验工作,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第十一条 受委托人应及时将其授予现场主要人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委托方。第十二条 试验单位应结合工程的实际需要,依据试验要求和经验,在满足
37、试验的前提下,自行配备现场试验检测中心所必须的试验设备、仪器并提交清单。第十三条 受委托人使用委托方提供的办公生产设施和物品,应爱护和妥善使用。在业务完成或合同终止后,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第十四条 在本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注明保密的资料。五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五条 为受委托人工作提供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第十六条 试验业务开展之前,应当将试验单位、试验内容、试验室主任的姓名以及委托的职责与权限书面通知有关的送检人。第十七条 应为受委托人提供如下协助:(1) 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
38、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助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3) 通知受委托人参与相关会议等。六 受委托人的权利第十八条 有权要求被抽检原材料、施工项目或部位的送样人提作方便。第十九条 受委托人根据规程规范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并对其结果负责。七 委托人的权利第二十条 有权依据合同对受委托人及其业务进行检查和监督。第二十一条 有权要求试验单位更换不称职的主要试验人员,直到终止合同。第二十二条 对试验单位调换试验室主任有批准权和否决权。第二十三条 有权要求受委托人按合同附件的约定提交试验工作报告。八 受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试验单位的责任期即试验合同有效期。第二十五条 试验单位在责任期内,应承担履行本合同约定的
39、义务。如果违约,应按照约定给予支付赔偿金。第二十六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试验单位不承担责任。九 委托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 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约,应向试验单位支付违约金。十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完成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服务期满终止。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工程延长,双方应进一步商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服务期,并续签合同服务期延长协议。第二十九条 由于工程项目法人或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原因使试验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试验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工程项目法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
40、额外的报酬。第三十条 如果因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合同需进行变更时,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并签署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后,合同变更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变更要求需至少提前42天将书面要求送达对方,以便对方有必要的考虑时间。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要求试验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业务或终止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试验单位,试验单位应当立即作安排,停止执行试验业务。第三十二条 当合同一方认为合同另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合同义务时,可向合同另一方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送达通知后28天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此后14天内发出终止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第三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出现
4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化时,签约双方经协商后可对合同有关条款和文件做出调整和变更。第三十四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一 费用计算与支付第三十五条 常规的实验检测业务的工作酬金,按照本合同附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十二 争议的解决第三十六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所引起的损失、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受委托人之间应当本着互相谅解、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如未能协商达到一致,形成合同争议,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七条 在合同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过程中,双方仍应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专用条件本合同条件是对合同通用条件中相关条款的明确补充、修改或增加。当专
42、用条款与通用条款发生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通用条件中未作修改或增补的条款继续有效。第六条 主要试验人员:试验室主任、技术负责人及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检测人员。第二十五条 试验单位在责任期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试验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比例(扣除税金):当试验单位的累计赔偿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5%时,委托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由试验单位承担其失职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第二十七条 违约金为:5000元/项(次)。第四章 投标报价书及附件4.1 投标函宁夏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宁夏中南部城乡饮水安全水源工程检测中心试验室 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
43、写) 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本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函;(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网 址: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4.2 投标保证金